陈静
摘 要 变更是指任何对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如设计图变更,更改设备或材料、更改技术标准、更改工程量,更改工期和进度计划、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甚至更改合同当事人。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非自身原因或因对方违约遭受了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费用或工期补偿要求。变更和索赔直接影响施工项目成本和利润,受到总承包商高度关注。
关键词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建设项目发承包过程中,业主常常期望在合同中固定价格、固定工期,同时要求承包方保证工程建设能够达到业主预期目标,从而使工程成本和自己分担的风险具有更大的确定性。但由于设计图纸遗漏以及现场情况的千变万化,实际施工常常超出或改变原设计范围,导致竣工结算价较合同价发生相应变化。本文从总承包商角度出发,探索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动因、应对措施以及费用计算方式,希望有助于促进和提高施工项目经济效益。
1 变更事项管理
1.1 变更的内涵及产生原因
变更是指任何对施工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如设计图变更,更改设备或材料、更改技术标准、更改工程量,更改工期和进度计划、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甚至更改合同当事人。引起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情况下,变更规模与建设工程体量及复杂程度成正比,当业主前期工作准备不足,设计图纸、地勘资料存在重大瑕疵时,频繁和重大的变更常常难以避免。
1.2 变更类型及处理原则
常见变更有三种类型,即费用变更、工期变更和合同条款变更。最容易引起双方争议和纠纷的自然是费用变更。
《合同法》对于变更只在第七十七条做了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施工合同授予了业主直接签发变更令的权力,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执行业主变更令,然后再与业主协商处理费用或工期等问题。
1.3 变更费用的计算
(1)变更的法律基础和计量计价依据。设计图纸改版和设计变更、业主及监理签发工程变更令、政府相关部门在施工期间颁布强制性规定,是变更成立的法律基础,合同条款是变更费用的计算依据。
对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10%的部分一般也应调价,调价系数由发承包双方商议。
(2)措施费用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总承包商应向发包方提出措施项目费调整要求。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及监理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并考虑承包人报价的浮动因素。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结算时常被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权利[1]。
2 索赔事项管理
2.1 索赔的发生和动因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非自身原因或对方违约遭受了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的费用或工期补偿要求。成功的索赔成为承包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索赔事项受到总承包商高度重视。
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承包商费用的增加,承包商都可以提出索赔。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设计参数、未提供合格场地、审核设计或图纸的延误、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因恶劣气候条件导致施工受阻也可提出索赔。
2.2 合同对索赔的约定
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约定一般以“补偿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为原则,包括额外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具费、保险费、保证金、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利息等。由于人工、材料和机械等直接费用比较容易核查,而管理费、技术措施费等间接费用难以确定,因此,双方如果在合同谈判中约定了直接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办法,则可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
2.3 索赔的分类
(1)按索赔依据分类。a.合同内索赔:指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较容易达成一致。如履行业主变更指令形成的成本补偿。b.合同外索赔:指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c.道义索赔: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承包商的工作非常滿意,承包商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建造成本增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如向业主申请“赶工奖励”就属于此类补偿。
(2)按索赔目的分类。a.工期索赔:对因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b.费用索赔:由于业主的变更或违约给承包商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承包商可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
2.4 索赔证据
索赔的证据包括:政府法规、技术规范、合同、物价行情、业主指令、施工方案、事故记录、不可抗力证据、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尤其向保险公司的索赔)、施工记录、气象资料、设备租赁合同、各种采购发票、业主代表签署的临时用工单等。
2.5 索赔费用的计算
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现场管理费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利润:一般来讲,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情况,承包商可申报利润索赔。
3 结束语
变更与索赔常常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施工成本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总承包商应坚持以证据为基础,以合同为准绳,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事宜;同时还应做到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建立和巩固合同双方平等协商机制,实现共赢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立春.浅析人防工程与城市地下空间结合利用战略的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3(21):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