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透视下税收优惠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

2018-10-17 08:17王鲁宁
税收经济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高新技术

◆王鲁宁

内容提要:为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减税让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创新激励最为明显。文章从微观角度梳理某市211户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使用面板回归实证分析我国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类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发现: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扩大科技型创新企业的覆盖面,并结合流转税减税改革,制定具有行业特征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研究背景

根据“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相关精神,我国将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并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出的进一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要求,根据经济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科学技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科技创新成了世界各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高新技术产业是目前最有具活力的产业,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政策鼓励本国高新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在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通过相关机制的完善,充分调动生产要素以提升生产效率,既实现国内劳动力、资本及技术要素的正向激励,又能够更好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聚集。其中税收政策激励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发展经济学告诉我们:科技研发(以下简称R&D①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包括人类文化和社会知识的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所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可译为“研究与开发”“研究与发展”或“研究与试验性发展”。)作为一项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的经济活动,加之研发成果产权保护机制不健全,这使得企业投资科研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R&D提供不足、资源配置失效等市场失灵问题。为解决企业R&D市场失灵问题,各国政府采取激励手段进行调控。例如:加强知识产权界定与保护、实施直接的货币补贴以及实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等措施。但从各国实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受到发达国家的青睐,尤其是降低了资本要素在研发方面的成本,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家税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也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激励增加创新投入。例如:为了鼓励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规定投资额按比例抵扣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①财税〔2015〕62号、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等文件规定: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为了鼓励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开展“股权激励”,实施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②财税〔2016〕101号文件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将修改前在取得股权激励和转让两个环节分别纳税简化为在转让环节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较之前按“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分别纳税,税负降低了10~20个百分点。为了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研发积极性,扩大了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③财税〔2017〕34号规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流转税优惠力度不够、所得税指向有偏差、人力资本激励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税收政策。

二、税收激励科技创新的作用机理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通过创新利益驱动机制增加创新预期收入、降低创新成本,从而提高创新利润预期;通过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降低企业自身承担的创新风险;通过创新能力支持机制保障创新所需的资金供给和人力资本。以上三个机制分别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影响并形成企业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激励企业的创新投入,形成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推进科技创新的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税收优惠推进科技创新的作用机理

第一,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上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政府通过主动让渡部分利益的方式来增加企业财力,降低经营成本,驱动科技创新投入。例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有利于降低研发成本,政府让渡部分税收有利于增加企业创新投入;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出口退税;在创新成果获利后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更增强了企业科技创新的信心。

第二,从降低企业创新风险上看,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降低企业创新研发的风险。例如:对科技初创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可以降低企业创新风险;对风险投资机构的融资给予适度税收抵免可以增强社会资本参与度;对研发企业采取费用扣除、提取风险准备金等可以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税收优惠对科技创新还起到筹集资金作用,税收优惠本质上就是减少政府收入用于补贴企业利润,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研发资金;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实质上就是延期纳税,相当于使企业获得了无息贷款;对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投资抵免可以激发资本投资热情,解决企业筹资难题;研发基金提取和费用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相当于企业依靠自身力量筹措资金,因此,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解决企业科技创新融资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从强化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上看,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主要表现在技术培训方面,若所得税负过高就会降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能力,由于人力资本投资有着极强的正外部性,即技术人员流失,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很难自发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而且科研技术人员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骨干力量,这类群体的税负过高将严重影响科技进步,反之则可以激励创造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形成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氛围。此外对科研人员实施税收优惠,将有助于增加创新人力资本的供给。因此,政府通过给予人力资本税前扣除、个人股权奖励优惠等政策,使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一致,从而激励企业和人才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总之,税收优惠通过对创新资金的供给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影响,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利益驱动和能力支持将最终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决策,进而达到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目标。

三、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的实证研究

为了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影响,本文对科技创新企业中的典型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同时为便于研究,对市场环境进行了简化处理,主要考虑所得税的激励效用,仅采集与税收优惠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一)研究思路及假设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能力的代表,研发是自主创新的关键,我们用研发资金的投入与研发人员来衡量自主创新能力。研究这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激励效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时发现,从税种方面看,流转税对交易行为征税,所得税对所得额征税,两者对技术创新激励有不同的影响。为了简化研究,我们仅以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为研究对象,尤其是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程度。由于国内外高新技术行业都习惯于将企业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到企业研发中去,因此,在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效应分析中大多采用了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作为重要的衡量标准。本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重点考虑所得税的优惠程度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文选取江苏省某市2014—2016年度211户科技创新型企业为研究对象,①由于2014—2016年期间,该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发生变化,为了更好地进行数理分析,本文抽样选取了在此期间相同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析,共计211家。以研发资金的投入与研发人员来衡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小,并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企业研发投入正相关,即企业所得税优惠程度越高,其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越高。

假设2: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与其研发人员占其员工比例成负相关,即研发人员占比越高,其企业综合个人所得税税负越低。

(二)多元回归模型的建立

企业的研发费用支出代表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研发费用水平越高,说明企业在“科创研”的投入越高,企业的研发能力越强。此外,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了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表现了企业所有者在企业中的经济权益,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稳定性越好,财务风险就越低,对债务保障程度就越高。本文以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个人所得税税负作为自变量,并把其他相关的一些重要影响因素作为非税控制变量纳入分析范畴,以此建立多元回归分析模型。变量设定如表1所示:

表1 中长期效益模型变量

本文以研发成本占比(RDR)和研发人员占比(RDPR)为因变量,以企业所得税税负优惠比率(ITB1)、个人所得税税负(ITB2)为自变量,并把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SM)和资产负债率(ALR)作为非税控制变量纳入分析范畴,建立研究模型如下:

其中表2显示模型中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统计数据的均值水平。②以上数据来源为:该市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相关年度财务指标、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规模、研发支出情况、所得税的纳税情况等微观数据,数据来源于某省统计信息网、《某市工业统计年鉴》以及“金税三期信息系统”。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均值)

(三)模型实证研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含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15%的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享受到不同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到多重税收优惠政策。

1.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将2014—2016年期间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水平及其与之相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规模进行统计分析,详见图2。

图2 201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平均纳税及享受优惠情况

上图所示201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平均缴纳企业所得税规模不断提高,由2014年缴纳的约457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约480万元,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深入,企业当期所得税减免额也在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优惠程度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率由2015年的40.27%,提高到2016年的42.31%,说明政府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充分落实,为企业的经营提供了动力。此外2017年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针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将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①根据财税〔2017〕34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税收助力科技创新的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此外,为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从支持科技人员创新的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成果转化实施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高新技术企业“科创研”活动的展开。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平均工薪水平及其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可以对其进行说明,详见图3。

图3 2014—2016年度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平均工薪及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情况

从上图可以看到,2014—2016年,该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平均工薪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由2014年的2157.62万元提升到2016年的2574.29万元,与此相对应的其年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尤其是在2014—2015年,下降趋势明显,由2014年的269.73万元,降低到2015年的240.33万元,尽管2016年度有所提升,这主要是受到该年度工薪上涨因素的影响,而且从个人所得税税负比来看,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高新技术企业个人所得税税负受到与科技创新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影响效果显著。

此外,根据模型回归的需要,本文依据财务数据计算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ROE)、研发成本比率(RDR)和资产负债率(ALR),以此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详见图4:

图4 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经济指标情况

从图4中显示201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呈现出先降低后上升的趋势,说明企业的资本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在2016年得到改善;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本比率在此期间不断提升,说明企业在研发方面不断增加资本投入;从资产负债率来分析,在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现出明显的提高,说明企业扩大了融资规模进行生产经营,也说明了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看好,呈现出乐观的市场预期。

2.实证分析

本文根据样本中财务指标的经济逻辑联系,运用Stata14.0软件,采用“静态面板”①面板数据(Panel Data or Longitudinal Data,也称为“平行数据”),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跟踪同一组个体(Individual)的数据,它既有横截面的维度(n个个体),又有时间维度(T个时期)。通常如果面板数据T较小,而n较大,这种面板数据被称为“短面板”(Short Panel)。由于本文中的T为3,而n为211,因此,本文研究的样本数据为短面板数据。模型进行研究。分析过程如下:

首先,我们对模型1进行面板数据回归分析,由于企业数n=211,而T=3,由于n远远大过T,故这是一个短面板。其中变量namber(纳税企业税务登记号)的组内标准差为0,因为分为同一组的数据属于同一个企业,另一方面,变量year的组间标准差为0,因为不同组的这一变量取值完全相同。

其次,我们要分析研发成本占比在211家企业的时间趋势图。从图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成本占比呈现出平稳趋势,当然也有一部分企业的研发成本占比提升,大约占到总样本规模的10%。

再次,介于同一家企业不同期之间的扰动项一般存在自相关,故使用以“namber”为聚类变量的聚类稳健标准差,采用混合回归模型(OLS)进行分析,结果如下表3所示:

表3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成本占比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sm 0.2675106 0.0805687 3.32 0.001 0.1086836 0.4263377 alr -0.0153983 0.0154123 -1.00 0.319 -0.0457612 0.0149647_cons 8.240676 1.375675 5.99 0.000 5.528775 10.95258

得到目标模型为:

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我们发现,整体回归方程F值为4.73,且P值为0.0011,明显小于0.05的显著水平,表明自变量和应变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SM系数检验中t值为3.32,p值为0.001,达到了显著水平。回归方程中销售毛利率SM的混合回归系数为0.2675,说明销售毛利率SM对于研发投入的影响是正向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与研发支出的混合回归系数为-0.0823,t值检验其p值为0.02,小于0.05的显著水平,说明净资产收益率ROE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显著,而且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是负相关的;资产负债率ALR与研发支出的相关系数为-0.0154,其p值为0.319,在其t检验时其p值未达到0.05的显著水平,受到数据规模的限制,仍可说明资产负债率对研发投入有一定的影响;此外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率ITB1与研发支出的混合回归系数为0.0015,其t值检验时的p值也达到显著水平,说明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率对研发支出占比应该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该影响是正向的。

我们用相同的方法研究了个人所得税税负对研发人员占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的比率的影响情况,结果如下表4所示。

表4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得到目标模型为:

对于方程(4),根据实证检验的结果,我们发现,整体回归方程F值为10.59,且P值为0.0282,小于0.05的显著水平,表明自变量和应变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SM系数检验中t值为3.79,p值为0.005,小于0.05,达到了显著水平。回归方程中销售毛利率SM的混合回归系数为0.21534,说明销售毛利率SM对于研发人员占比的影响是正向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与研发支出的混合回归系数为-0.093,t值检验其p值为0.047,小于0.05的显著水平,说明净资产收益率ROE对研发人员占比的影响显著,而且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是负相关的;资产负债率ALR与研发人员占比的相关系数为0.17289,其p值为0.152,在其t检验时其p值未达到0.05的显著水平,受到数据规模的限制,仍可说明资产负债率对研发人员的构成有一定的影响;此外ITB2与研发人员的相关系数为-0.0121,其t值检验时的p值为0.0085,也达到显著水平,说明个人所得税税负对研发人员的占比影响显著,并呈现负相关关系。

四、实证结论、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实证结论

根据上述实证检验结果,结合从税收优惠激励科技创新的效应机理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企业所得税优惠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研发资金的投入与所得税税负成反向关系,通过模型及样本数据分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对研发成本投入的影响是显著的。根据模型可以得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将会带动企业增加研发费支出比重增长0.15个百分点,说明企业所得税优惠通过利益驱动发挥激励作用。

2.个人所得税优惠能扩大科研队伍规模。高新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和贡献程度有直接的关系,个人所得税优惠会直接降低高薪技术人才的税负,促进了高新技术研发。根据模型可以得出: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每降低1个百分点,研发人员占比将会提高1.21个百分点,说明个人所得税优惠通过人力资本发挥激励作用。

3.适当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能力。从模型1的相关系数来看,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资产负债率会提高研究成本1.54个百分点,而从模型2的相关系数来看,每降低1个百分点的资产负债率会提高研发人员的比重为1.73个百分点,说明税收优惠能够增加企业自有资金,同时也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来帮助企业分担风险和筹集资金。

4.销售毛利率与企业研发投入成正向关系,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越强产品的竞争力越强。因此,为了辅助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需要在企业的盈利能力方面进行提高。从上述两个模型中可以看出,高新技术企业的销售毛利率每增加1个百分点,其研发成本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分别提高2.67个百分点和2.15个百分点,说明税收优惠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比较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本文结合实证研究结论,从对财务数据的分析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引导还不够系统。实证结果显示,科技创新类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确能促进企业增加科技创新强度,但企业主要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比较敏感,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较不敏感。目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只是从单个税种自身的角度来进行设计,没有从整体上对企业创新全过程加以审视,对创新各环节也没有从企业需求视角来进行引导规范,导致税收优惠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狭隘性。

2.利益驱动还不够延续。近年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不少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近期出台的政策一般标明有效期,甚至出现追溯以往年度的现象,这样,一方面会导致企业在事项已经发生以后再调整以往数据,打乱企业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也不利于企业根据国家最新的优惠政策制定业务计划从而充分利用税收红利;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实际实施时,存在同一税种的优惠条件先后未衔接或有出入、不同税种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有差别等情况,引起税企双方的争议。

3.风险分担还不够全面。从实证结果可以得出,高新技术产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已影响该产业当前的发展。但是我国对于天使投资、种子期、VC/PE期等风险创新活动税收支持不够,对于创投机构也没有投资损失税前抵扣优惠政策。现行政策规定,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法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限定了被投资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大部分的中小科技企业挡在门外,且对于自然人合伙人进行创投也缺少优惠。

4.筹集资金吸引力不够。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更多体现在盈利情况下的所得额减免,大型科研企业在研发时往往倾向于使用盈利后的自有资金,对现金流的需求很大,因此研发费用加计75%扣除的优惠红利局限于中小科技企业,没有充分发挥效力。同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均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并享受,高新企业尽管每季都发生了技术研发费用,但在季度预缴申报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年度中间完成项目研发的企业,无法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减少了企业当期现金流,从而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导致资金成本负担增加。

5.人才激励的针对性不够。现有针对科研人员的税收优惠一般为技术成果转让期、收益分配期的所得优惠,但缺少对科研人员创业投资期、研发实施期和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自然人的直接投资缺少投资损失的个人所得税抵扣等税收优惠,不利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三)相关政策建议

1.构建科学税制强化政策引导

建议梳理近年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统一、规范科技创新类优惠条件,使企业可以按同一条件享受税收优惠。在新的政策出台时,预留一段时间,可以从下期开始实行税收政策。同时完善科技创新税费法律体系:一是从所得税激励为主改为所得税与流转税并重;二是由税率直接优惠向综合性优惠转变;三是扩大企业税费优惠范围。如将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扩大到附加税费的退还,对科技创新企业承担的各项基金费用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和个人输出技术的情形将日渐增多,对于先进技术输出的所得可享受部分免税。境内企业承接境内跨国企业的外包服务也可以认定为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2.扩大研发扣除加强利益调控

一是,建议允许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标准内计提研发经费,并由企业自行掌握使用,税务机关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对超过一定期限的滚动结余部分,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建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允许按照上年金额或者本年预计金额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科技企业按不超过当年研发费投入本金额度内实际贷款所滋生的利息可以凭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三是,建议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的政策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四是,建议延长研发机构弥补亏损年限。考虑到纯研发机构研发周期较长,在研发的初始阶段可能一直处于亏损因而在5年内无法弥补其研发费用,建议对此类机构允许其在10年内结转扣除发生的亏损。五是,建议对于设备投入等无法剥离计入研发费用的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允许税会差异,税务处理上可以认定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3.鼓励风险投资减轻经营压力

为推动技术创新,尽快出台或完善天使投资、种子期、VC/PE期等风险创新活动税收政策,引导各类资本投资于不同创业阶段的企业。一是试点对自然人直接投资于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并享受20%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二是根据持股时间长短给予差别化优惠政策,如:对个人投资者投资种子期、VC/PE期科技型企业,持股1年以上3年以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持股3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等。三是给予创投机构实行投资损失税前抵扣优惠政策。为鼓励风险投资选择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议取消被投资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限制,将被投资企业范围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到中小科技型企业,具体界定标准可由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部门负责制定。同时,在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上,建议将自然人合伙人进行创投的优惠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4.广泛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为了鼓励企业可以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研发创新中,可从企业自主创新设备购进、专业技术购买等方面加以研究,使企业切实感受到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议对企业研发场地的租赁费用等给予一定的减免扶持,对未入驻孵化器的研发创新项目也给予支持。建议对于国家大力发展的新经济领域先行试行“单阶税负”设计,避免投资者分红所得双重征税。同时,进一步完善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使合伙企业投资者“单阶税负”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5.推动成果转化提高创新效率

放宽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简化享受流程。根据“放管服”相关要求,比照软件企业相关政策,建议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事先认定程序,改为事后审核。针对体量巨大、处于转型升级的传统工业企业,采取比例与数量相结合的方法,放宽优惠条件,对于总投入量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即使无法达到研究开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占比和科研人员占比的规定,也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建议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总收入”改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来计算,同时给予研发实施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10%的优惠税率。扩大技术成果的范围,将原来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分期纳税或递延纳税的技术成果范围扩大到非专利技术,对该类非专利技术的认定办法可以由科技部门确定。

6.加大人才激励促进创新投入

一是,对以自行研发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创业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按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30%~40%扣除原值。二是,在转化科技成果时,不应局限于科技人员取得股权奖励,也应该包括无法实施股权奖励只能给予货币奖励的情况,建议给予货币奖励政策一定的优惠税率。三是,给予市级科技奖励资金与省级科技奖励资金同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允许科研人员因承担国家或部委直接立项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个人奖励和省级以下政府部门为引进人才给引进人才发放的创业启动资金、住房补贴、科研奖励等参照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金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重点科研人员的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或使用其他优惠办法降低其个人所得税税率。随着企业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的现象已经成为趋势,虽然财税〔2016〕101号文将股权激励分为享受和不享受税收优惠两大类并规定了七条判断标准,但量化指标仅三条,建议细化判断指标。建议引进与储蓄相联系的股票期权计划,员工行权时其行权收益可以递延纳税,根据行权日后持有时间长短,设定股权激励方式下财产转让所得适用阶梯式的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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