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子鉴 ◆席成斌 ◆巩文明
内容提要:智能制造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为了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壮大,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四川省是中西部经济中心,也是中西部制造行业高地,研究四川省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现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文章以四川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与一般制造业发展状况为例,探析现行税收政策不足之处,并对税收政策和税务服务推动智能制造业发展提出建议。
智能制造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配合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贯穿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各个环节,具有信息深度自感知、智慧优化自决策、精准控制自执行等功能的新型生产方式,是我国实现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转型的重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2015年9月,李克强总理提出“中国制造2025”的核心就是实现制造业智能升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战略规划。2018年工信部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和《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旨在进一步加强高端智能制造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完善产业协同发展体系,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新模式,促进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壮大。在国家大力支持和利好政策密集催化下,我国的制造产业发展迅速,在部分关键领域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是仍存在核心智能部件不足、创新能力不足、基础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对外依存度高、部分领域存在产能过剩隐患、重点领域人才队伍缺乏等问题。特别是2018年4月美国商务部制裁“中兴通讯”的事件,更突显出了我国智能制造行业核心技术薄弱、创新能力不足、发展进度滞后的现状。①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以中兴通讯对涉及历史出口管制违规行为的某些员工未及时扣减奖金和发出惩戒信,并在2016年11月30日和2017年7月20日提交给美国政府的两份函件中对此做了虚假陈述为由,决定在未来7年内禁止中兴通讯向美国企业购买敏感产品。随后一段时间里,中兴通讯及中国商务部反复与美方进行交涉。经过博弈协商,2018年7月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暂时、部分解除对中兴通讯公司的出口禁售令。7月12日,美国商务部表示,美国已经与中国中兴公司签署协议,取消近三个月来禁止美国供应商与中兴进行商业往来的禁令,中兴公司将能够恢复运营,禁令将在中兴向美国支付4亿美元保证金之后解除。创新是智能制造行业的灵魂与生命线,而精准、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犹如源源不断的能量补给,助力企业的人才建设、科技创新、技术研发,进而释放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在中美贸易摩擦的时代背景下,在促进制造业由中低端向高端迈进,实现制造业大国向强国转型的宏大愿景下,研究智能制造行业创新发展的税收政策显得十分必要。
四川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第一梯队、制造业发展高地,2017年四川根据本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编制了《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型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培育新业态,催生新模式,推进智能制造发展。①本部分参考《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将为智能制造行业健康发展的四川经验、四川路径提供有效的制度供给。因此,以四川为样本探析智能制造行业税收政策,分析现行政策不足并加以改进,具有一定典型示范意义。
工业在四川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7年四川省全年工业增加值11517.3亿元,比上年增长8.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7.5%,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增加值在2017年大部分实现正增长。②数据来自《四川统计年鉴(2017年)》。税收方面,2017年四川省制造业纳税人12.5万户,较上年增长17.7%;申报纳税876.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17.6%,低于全省增幅(不含营改增)2.1个百分点。制造业税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为28.6%,居所有行业之首。制造业增值税申报收入499.9亿元,同比增长18%,低于全省增幅。在四川省制造行业产能和规模上升的同时,制造业税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是收入规模大但税收增幅低。制造业所属31个行业大类中,2017年入库税款超过10亿元的有18个行业,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户数超过50户,具有收入规模大、重点税源集中的特点。全省制造业增值税收入平均增幅18%,低于平均增幅的有16个行业。二是税负下降幅度较大。2017年在营业收入均实现正增长的背景下,税负增长的行业18个,税负下降的行业12个,税负下降幅度超过10%的行业9个。三是具有高毛利低税负的特点。如烟草、智能终端、医药制造等行业,毛利较高但增值税税负与行业毛利的占位不匹配,石油、医药制造、食品制造等行业毛利较高但所得税贡献率较低。
由上述三点可知,目前整个制造行业虽然税收收入规模大,收入持续增加,但是税收增幅在降低,并且传统制造业毛利较高但税负较低,表明企业在非生产领域耗费了太多费用导致利润降低,整个制造业减少非生产性支出、以机器代替人工进行生产线智能升级的形势刻不容缓。
为了解析出智能制造业目前存在的税收问题,本文对四川省4户智能制造试点企业和20户随机抽取制造企业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中随机抽取的范围是四川省千户集团企业。③工信部近三年在全国范围评选出了206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本文选取的是四川省的4家试点企业。
表1 2015—2017年4户智能制造企业财务与税务指标
由表1可知。ACD三户企业的毛利率处于正常水平,A和C毛利率较高,经查阅,原因是这两户企业智能化制造程度高、产品科技含量高,利润率高。B企业毛利率较低,该企业为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主营业务为各类电子产品制造。B企业2017年的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只占47.17%,其余52.83%的收入额均为中间产品和贸易业务,其主营业务毛利长期基本稳定在16%左右,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也是主要税源。其中间产品和贸易业务的毛利率仅为1.7%左右,直接拉低了母公司整体毛利率。即使剔除非主营业务,B企业的主营毛利率还是属于低水平,其原因有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成本费用过高、品牌价值下降等多方面。期间费用率方面也是A和C较高,经查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可知是两家企业在职工薪酬上支出较多。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方面,经测算随机抽取企业的平均研发费用占比为1.16%,C企业远高出ABD三家企业,达到5.6%,而ABD三家企业的研发支出占比都较低。
由上表可知,研发费用和期间费用率这两项指标都与毛利率大致呈正相关,这也是智能制造行业的基本特点,因此,如何在研发和人工支出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将是税收支持智能制造的重点。
表2 2015—2017年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比
由表2可知,四川省4户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为0,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比例为75%。随机抽取的20户制造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面为20%,享受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优惠比例为45%,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比例为50%。
两者对比,智能制造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明显优于随机抽取的制造业,可看出智能制造企业更重视研发的特点。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智能制造企业中有3户享受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优惠,但这只是地区性税收优惠政策,东部和中部地区无法享受,而优惠力度最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4户企业都没有享受。
表3 2015—2017年盈亏及税负对比情况
由表3显示,四川省智能制造试点企业亏损面很大,经分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亏损的其中一户初创型企业职工薪酬金额占比过高,甚至部分年度高于其应税收入,符合智能制造企业研发人员工资占比高的特点。另一户亏损企业是由于处于产业发展末期,非主营业务摊薄了利润,成本和期间费用占比高,处于长期亏损状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和所得税贡献率均低于随机抽取企业,可以看出目前智能制造企业发展较艰难,发展周期长、投资回报较慢,与传统制造行业相比没有明显的优势。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智能制造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见于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之中,例如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税前扣除政策、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科研人员创新激励的政策等。从企业维度观察,主要存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滞后、流转税支持不足,税务机关的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
1.个人所得税政策更新滞后
目前国内高素质科研人才缺乏,培养人才还需要时间,智能制造企业需要大量引进国外高素质研发人才,此类人才的薪金较一般员工要高出许多。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颁布,已经7年没有更新,起征点偏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一挡可达45%且没有优惠抵扣项目,从客观上造成企业引进国外科研人才困难。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缺陷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各项税收政策中优惠力度最大的,但目前我国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门槛较高,支持面较窄,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领域,许多企业难以达到优惠政策享受条件。一是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强制要求研发人员占总职工数比例不低于10%,根据规模不同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分别不低于5%、4%、3%,高新技术产品占收入比不低于60%,这些硬性要求对中小企业来说难以达到。二是现行认定政策将重点环节放在科技创新取得成果后的销售收入减免税上,忽视了对研发过程中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假如企业研发失败将会承担巨额的损失,降低了智能制造企业研发的积极性。
3.企业所得税部分减免政策对智能制造支持不足
目前国家对集成电路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较大,按照集成电路规格不同和企业经营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相应的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虽说集成电路属于智能制造中的核心部分,但智能制造不仅仅包括集成电路,其余的非集成电路智能制造企业无法享受到此项优惠。
1.增值税政策对智能制造行业支持力度不够
2018年5月1日之后,我国增值税税率包含16%、10%、6%和零税率四挡税率,还有5%和3%两挡征收率,制造业适用的是最高一挡税率16%,这样的税率下制造业承担着较高的税负。原因:一是制造业中尤其是智能制造业人工成本和借款利息占比较高,而这部分成本是无法取得抵扣的。二是智能制造业是高附加值产业,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高附加值意味着增值额更大,税负也更重。四川省4家试点企业中的一户企业近三年增值税税负甚至达到了7.72%,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软件企业即征即退政策存在漏洞
软件开发环节也属于智能制造中的关键一环。软件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实际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优惠,而下游企业却可按照16%税率抵扣。对于上下游产业链较完整的集团企业来说,可以将软件研发和制造组装分设两个企业,再通过软件销售价格人为调节的办法获取高额退税额,大幅降低集团整体税负,有悖于市场公平。
1.政府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互通
税务机关与财政、公安、科技、银监等政府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技术联系,涉税资料互通方面由于保密性和缺乏强制性的原因,阻力依然较大,导致企业需要在不同的部门多次交纳与审核相关资料,流程烦琐,纳税成本高。
2.税务机关涉税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税收服务中的办税流程复杂、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全国尚无统一的移动终端办税软件,大量缴税和审批事项还需要大厅现场办理。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税务+金融”平台仍有欠缺,纳税信用换取金融信用仅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推行较好,中小型智能制造企业融资困难。
发达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增长,保持领先优势,重塑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领域的竞争力,都先后实施了相似的制造业发展战略,例如美国的“工业互联网计划”、英国“重构制造业产业链战略”、德国的“工业4.0计划”、日本的“再兴战略”、韩国的“新增长动力战略”、法国的“新工业法国”等。每个国家的发展战略都把智能制造放在核心位置,也都先后出台了各项税收支持政策。例如美国将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5%,并且终止了企业海外外包的税收优惠,将制造业重新转移到美国本土,以鼓励各类制造企业投资美国。德国重视制造业实用型人才培养,实行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的模式,给学生提供工作锻炼岗位的企业可获得税收减免。日本在研发费用减免上提出研究经费可进行8%~10%的税额式减免,中小企业的研发经费可直接减免12%等。目前我国工信部已评选出206家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但税收方面尚无相应的特定优惠政策,只有部分省份单独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综合我国智能制造企业税收政策的不足,借鉴国外税收政策,我国应加速推出智能制造企业资格认定标准,依据智能制造企业的特点来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初期阶段需要大量研发投入,政府的税收支持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智能制造出台资格认定标准,对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企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将税收优惠由销售环节向研发环节转移,将优惠重点放在研发过程中,降低智能制造企业研发失败的损失。
建议针对研发投入大的特点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尽快出台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75%的加计扣除政策;针对研发周期长的特点适当延长亏损弥补年限;制定国外科研人才引进标准,智能制造企业对国外科研人才引进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鼓励智能制造行业并购重组。现行政策下企业并购重组中引起的资产和股权转移,应确认损益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应针对智能制造企业出台特殊并购优惠政策,通过对转让收益实施减免税来鼓励其他企业对智能制造企业的并购重组,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风险投资向智能制造倾斜。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里主要包括起征点提高,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医疗支出、房贷利息等扣除政策,但对于高级人才比较关心的最高边际税率的调整问题没有回应,建议在适当时机调整最高边际税率,以顺应当今世界个人所得税改革潮流,提高我国人才吸引力。
增值税上应建立公平公正的税负环境。增值税属于间接税,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商品生产、产品销售等多个流转环节,征税对象是增值额,但智能制造行业人工成本和借款利息占比大,无法取得抵扣,加之制造工艺先进,单品利润高,和其他行业相比承担着较重的税负。建议对智能制造企业采用和软件开发企业类似的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使税负高的企业享受优惠。
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继续推行简并税率工作。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政策的国家多数都只有2挡或3挡税率,而我国增值税税率加上征收率一共6挡,容易造成行业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制造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适用16%的最高税率,加之近年来国家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大量资金流出制造业转向房地产和金融等行业,行业发展愈发艰难,建议适当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扶持制造业良性发展。
增加智能制造设备关税优惠政策。我国的智能制造技术处于起步状态,核心技术还很薄弱,许多精密零件、核心材料、先进设备依赖进口,对于必要的进口零件和设备,建议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增强智能制造企业购买先进设备和零件的意愿,学习和吸收国际前沿技术,随后再加强自身研发创新。
提升智能制造税收服务质量。税务部门应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服务创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探索完善个性化服务,以满足智能制造企业多元化办税需求;落实“放管服”要求,减少审批环节、把审批制度改进为备案制,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免部分审批事项;提供税收宣传、税政答疑、税务审计服务,帮助智能制造企业规范财务核算、规避税务风险。
搭建“税企银”三方互通平台。利用“互联网+税务+金融”提供智能化、非接触式服务,使银行等金融机构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给智能制造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根据信用等级减少银行给智能制造企业的贷款利率,在资金利息上给予优惠,全力支持智能制造发展。
加强政府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财政、科技、工信等加强数据信息交换,相关部门的认定审批类信息可直接通过技术手段传递至税务机关,减少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税务机关办税效率。政府可依据其纳税情况给予智能制造企业财政补贴,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成设备改造升级以及购买先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