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税负水平与结构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2018-10-17 08:17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课题组
税收经济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税收收入税负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课题组

内容提要:文章运用广东省的行业、税种等税收经济数据,通过大量的数据对比与实证研究,分析了当前广东制造业整体、分税种、分地区、重点行业的税收负担和收入结构情况,指出了当前制造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困境,从税收制度、征收管理、转型升级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推动制造业进一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义

(一)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支撑决策参考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中国制造2025》正在全面推进落实,以期推动我国制造业由大变强。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影响各个行业。而制造业税负的高低,直接影响制造业的发展,也同时备受全社会的关注。作为制造业大省,广东的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始终处于全国前列。2017年广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99万亿元,同比增长7.5%,经济总量连续29年稳居全国第一。尽管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广东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却不断加快,依靠资源及廉价劳动力的传统发展模式逐渐被淘汰,正在探索依靠高新技术、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推行机器换人战略的新型路径,制造业强企数量不断增加,广东省制造业成为推动我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支撑力量。研究好广东的制造业税负水平与结构,必将对全国的制造业税负研究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消除负面影响,凝聚社会共识

我国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通过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降低制造业企业实际税负。但关于制造业税负的水平仍不断有新的声音,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教授提出“死亡税率”,批评我国征税过重,认为40%的税负对企业意味着死亡。福耀玻璃董事长曹德旺认为,中国制造业综合税负比美国高出35%。企业税负话题成为舆论热点,全社会对税负的关注度空前高涨,这对税务部门依法征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具体来说,我国整体经济目前处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的重叠阶段,市场的优胜劣汰更加强烈,实体经济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但中国税负是否过重并制约实体经济发展,是否存在“死亡税率”也有争议。因此,通过详实的数据分析税负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回应社会的各种舆论。

(三)应对多变形势,保持核心竞争力

随着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特朗普税改方案,特朗普的税改计划正逐渐从他本人所主导的执政方针转化为以美国共和党及其背后的利益集团所主导的税制改革。

此次减税除了对美国本身的影响还有可能带来联动效应,使欧洲国家采用同样的减税方针,甚至引发一场税收战争。面对这种全新的形势,中国主要面对的风险点在于美国减税引起的资本外流,不仅美国的企业可能将投资从中国转回美国,甚至中国的企业也可能前往美国建厂。其次,则是资本外流带来的制造业流失和空心化现象。由于广东的外资企业的主要投资方向是制造业,所以特朗普税改对于广东制造业影响不可小觑。通过制造业税负水平与结构的研究,有助于避免广东“制造业空心化”,优化制造业长期发展规划,保持广东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助于回应当前存在的资本回流担忧。

二、广东省制造业税负水平实证分析

(一)广东省制造业总体宏观税负在波动上升中保持稳定

本文主要选取制造业税收收入与制造业行业增加值之间的比值,即宏观税负来分析广东制造业税负的宏观走势和总体水平,计算公式为:

表1 2008—2017年广东省制造业与其他行业总体税负情况 单位:万元

图1 广东省制造业宏观税负分析①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08—2017年十年间,广东省制造业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增长,制造业增加值在前几年也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直到2012年,在经济新常态下,受内外需明显减弱、生产成本上升双重压力的影响,广东制造业生产速度大幅放缓,制造业增加值回落,但此后再次逐年上升。图1显示,2008—2015年以广东制造业税收收入与制造业增加值的比值为指标的制造业税负水平在波动中有所上升,宏观税负水平从19.06%波动上升至23.09%,此后2016年、2017年的宏观税负水平分别为21.51%、23.81%,趋于稳定。十年间,广东宏观税负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税收增收。广东2017年GDP为8.99万亿元,10年增长了近乎3倍,奠定了广东税收快速增长的坚实税源基础。二是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税收增收。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为提高财政收入占GDP、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税收政策先后经历数次调整,如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多次提高消费税税率,卷烟消费税政策的调整大幅调高了批发环节从价税率,开征了从量税,导致卷烟行业整体税负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税收征收率提高带来税收增收。依法征税深入推进,税收征管不断规范,税收风险管理成效显现,特别是近年来上线增值税发票新系统、金税三期,实施打击税收违法等一系列强化征管措施,税收征收率和纳税遵从度日益提高,有效减少了税收流失。四是广东省制造业自身发展带来税收增收。广东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走在全国前列,已经逐步进入较高发展水平阶段,附加值越高,产生的税收额就越大。

(二)从行业间整体税负看,制造业整体税负低于其他行业

本文选取了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三个代表性的行业,与广东制造业进行2008—2016年的整体税负的横向比较。①除工业行业外,广东省统计局信息网未公布2017年其他行业的行业增加值数据,为保证数据对比的有效性和统一性,该部分以2008—2016年为考察期做对比分析,下同。

考察期内数据显示,各行业税负水平从2008年的相差不大发展至2016年的大幅分化。2008—2016年,广东制造业的总体税负水平在波动中缓慢上升,从19.06%逐步增长到21.51%,总体宏观税负水平低于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税负水平较为接近(见表2)。

表2 2008—2016年广东省制造业与其他行业总体税负情况

考察期内,制造业的税负虽然略有上升,但上升幅度远远低于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主要是由于税制改革对不同行业影响存在差异。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转型和2012年开始试点的“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制造业减轻税负,分享改革红利,这是行业间税负分化的重要原因。随着减税效果的逐渐减弱,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试点发挥了继续降低制造业税负的作用,制造业税收收入相对下降,行业增加值稳步增长,税负出现了连续两年下降,“营改增”试点形成了“改在服务业,利在工商业”的良好局面。

虽然制造业税负增长幅度相比其他行业较低,并且享有多项政策红利,但制造业本身有着环节多、产业链复杂的特点,除原材料和投资成本外,还有多项成本,减税效应逐步释放后,制造业税负仍出现比较明显的反弹。另外,广东省制造业增加值近几年增长缓慢,也对制造业税负产生了上行的压力。

(三)从行业间企业所得税税负看,制造业所得税税负有所上升

2008—2016年,各行业所得税税负呈现上升趋势,制造业所得税税负从2008年2.51%逐渐上升到2016年3.65%,上升幅度不大,与其他行业相比,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最低(见表3)。

表3 广东制造业与其他行业的所得税税负比较①

制造业企业所得税税负9年来逐渐有所上升,但相对其他行业而言仍然最低。其中,2012年制造业同样出现了总体税负上升,企业所得税税负变化不明显的情况。这反映了“营改增”试点对制造业的影响,如交通运输行业的普通发票不再能抵扣,而许多运输企业核算不健全、开不出专用发票,导致制造业企业税负增加。但2012年后,“营改增”减税作用逐渐显现,总体税负和所得税税负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6年后,所得税税负的变化还表明,制造业税收结构中企业所得税地位有所上升。

(四)从增值税税负看,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稳中有降

增值税是制造业主体税种之一。本文选取了与制造业更具可比性的批发零售业作为对比标的。由于批发零售业是制造业的下游产业,因此二者间的增值税税负存在关联关系,更具分析价值。

考察期内,与整体税负变化趋势不同,2008—2016年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增值税税负大致在10%左右上下波动,相对稳定。制造业的增值税税负和批发零售业相比,差异不大,而制造业增值税税负趋势表现为稳中有降(见表4)。

表4 广东制造业与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②

制造业与批发零售业所表现出的整体税负和增值税税负背离的情况,一方面与我国持续推行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所得税在财税体制中的作用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增值税转型与“营改增”的持续深入。由于广东省制造业正处在升级转型、淘汰落后产能的重大转折中,为了实现转型升级,制造业的分工乃至跨行业的分工合作不可避免,这会导致商品流转环节增加、链条加长,基于流通环节的其他税种税收负担增长。这也导致前面所分析的制造业企业总体的税负有所增加,而增值税则无这一问题,因此增值税税负相对稳定且有所下降。

三、广东省制造业税负结构实证分析

(一)增值税税种收入占比最大,企业所得税占比明显上升

广东省制造业税收收入在2008—2015年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但是每年增长速度呈现下降趋势,并在2016年出现收入逆增长的现象,此后2017年收入有所回升。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和总体税收收入趋势基本相同。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平稳上升,2016年后,收入占比上升明显。从各税种在制造业税收收入的占比来看,增值税所占比重最大,企业所得税占比上升明显(见表5)。

表5 广东制造业税种收入占比结构 单位:万元

2010 29,604,660 19,343,152 65.34%4,984,379 16.84% 776,603 3,019,497 2.62%10.20% 1,481,029 5.00%2011 40,349,013 20,211,051 50.09%5,074,720 12.58%1,128,093 3,849,566 2.80% 9.54% 10,085,583 25.00%2012 44,508,176 22,558,601 50.68%5,356,584 12.04%1,148,832 3,950,427 2.58% 8.88% 11,493,732 25.82%2013 47,216,649 24,922,661 52.78%5,652,078 11.97%1,265,863 4,180,592 2.68% 8.85% 11,195,455 23.71%2014 53,030,595 27,567,782 51.98%6,013,469 11.34%1,530,962 5,011,926 2.89% 9.45% 12,906,456 24.34%2015 63,045,234 28,928,973 45.89%6,856,157 10.87%1,799,601 4,630,230 2.85% 7.34% 20,830,273 33.04%2016 61,939,409 28,621,813 46.21%6,539,224 10.56%2,344,784 5,344,428 3.79% 8.63% 19,089,160 30.82%2017 71,547,816 33,535,132 46.87%6,605,739 9.23% 4,670,157 6,971,644 6.53% 9.74% 19,765,144 27.63%

据表5显示,消费税收入占比变化较小,而十年间增值税占比从61.66%下降到约46%,在46%的范围小幅度波动。企业所得税占比上升明显,2017年超过16%,较2008年增加一倍。2008—2017年,广东制造业增加值不断增长,而制造业税收收入仅在2016年有轻微减少,从税收收入占比分析中,可以得到近年来制造业税收收入呈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营改增”效应明显。“营改增”后制造业扩大抵扣范围,承接了更多的抵扣项,使得增值税收入增长放缓,并出现逆增长的现象,增值税收入占比下降;二是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税收负重感降低。广东制造业增加值不断增长,制造业税收收入保持平稳,而企业所得税不断增长,占比上升明显,特别是内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2017年占比较2016年显著增长。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由营业利润直接决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占比增长,这就说明企业效益增强,盈利增长,税负感有所降低;三是增值税收入占比下降的趋势将会延续。根据最新确定的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持续为市场减负,因此增值税收入占制造业税收收入的比例将继续延续下降的趋势。

(二)制造业行业税收占比相对稳定,差异化明显

本文选取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业、纺织业、烟草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以及专用设备等九个行业(见表6),分析各个行业间的收入结构占比及趋势,进一步从具体的制造行业把握制造业税收收入结构情况。

表6 广东制造业重点行业税收收入占比结构

从表6数据情况来看,广东制造业具体行业税收收入结构有不断优化的趋势,“油”(石油加工)、“烟”(烟草制品业)、“矿”(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比重总体有所减小。十年间,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占制造业税收收入的比例有轻微下降,纺织业下降较明显,专用设备变化不大。从占比来看,各行业占比差异较为明显,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装备制造业税收收入占比较大,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传统制造业税收收入占比较小,但无论是装备制造业还是传统制造业,税收收入占比均呈轻微下跌趋势。总体上,从行业间比较的角度来看,制造业重点行业的税收收入占比在这十年间虽有轻微下跌,但保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行业间相对变动不大。

(三)受产业地区分布不同的影响,区域税负差异较大

本文通过对比珠三角、粤东、粤北和粤西的制造业2013—2017年五年间税收收入结构以及税负,①由于广东省内各地市统计口径不一,无法取得全部地市制造业增加值数据,因此采取微观税负对比的方法,计算公式为税收收入/销售收入,税负值较宏观税负值小,数据从国、地税金三系统后台导出。从区域角度看广东省制造业税负结构和水平。从数据上看,在广东省内区域划分中,粤西税负水平最高,粤东最低,粤北及珠三角处于中间水平,各区域税负差异较大。

表7 广东省各区域平均税负比较

造成区域间税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各区域产业分布不同。珠三角地区是各类先进制造业的汇集点,如各类装备制造业、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均是税收产出率高的行业,且珠三角地区占了全省制造业的重点税源企业②从重点税源监控系统中筛选了广东省制造业重点企业以供全省制造业区域产业分布情况的参考分析。八成,税收贡献度达九成,珠三角地区税负长期较为稳定,处于全省平均水平。而粤东西北地区,制造业税收贡献量小,因此受产业布局的影响较大,税负差异也较大。粤西地区税负最高,原因是该地区石油、化工企业税收收入的占比较大,拉高了该区域整体税负水平。粤北山区的制造业税负近年来有所增加,在全省处于中高水平,原因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是水泥、混凝土企业)近年来受成本增加的影响,导致税负连续上升,同时该区域是烟草业集中区域,烟草业税负水平较高,两大因素拉高了粤北山区制造业平均税负水平。而粤东地区制造业税负最低,主要是该区域的传统优势制造业玩具制造业、生活性用品制造业的税负波动较小;此外该区域由于近年来大量引进了高新技术制造业,如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享受了大量的税收政策性优惠,这也是该地区税负保持较低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当前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前文的实证分析中可知,当前广东省制造业税负趋于稳定,税负水平较其他行业低,且税收结构有不断优化的趋势。但从分析中看,当前制造业发展仍存在增加值增速缓慢、成本高、创新能力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一)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不及GDP,增速缓慢

广东省GDP连年增长,2017年已达8.99万亿元,接近9万亿元大关。制造业增加值虽有所增加,但近年来增速缓慢,远低于全省GDP增速。而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缓慢也是近年来广东省制造业宏观税负有所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制造业企业仍承受较重的“税感”

我国的税制呈现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结构,主要表现为既要交所得税又要交增值税、消费税,承担较高税收总额的制造业仍然适用较高的税率。虽然税率高并不一定意味着实际税负高,但税收负担的“税感”往往与营业利润相挂钩。近年来制造业营业利润有所增长,从制造业行业整体上看,利润率仍普遍较低,加上高税率的外在表现,因此制造业企业仍感觉承受着较重的“税感”。

(三)制造业企业的综合性成本较高

近年来制造业税收收入增速逐渐降低,甚至在2016出现过逆增长,制造业增加值虽然持续增长,但增速缓慢,在税收收入增速降低的情况下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也无明显提升,说明制造业企业综合性成本存在较高的情况。除了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外,企业还要承担各种税外缴费,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等,放大了企业的“负重感”。近年来包括原料、能源、人工和物流等成本费用也存在上升的情况,使制造业的综合性成本在不断地上升。

(四)传统制造业发展低迷

十年来,以纺织业、非金属制品业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发展低迷、产能萎缩,税收收入占比下降明显,规模明显压缩,部分行业税收收入比例下降超过50%。甚至出现部分企业分流转移到成本更低的东南亚地区的趋势。传统制造业整体发展低迷,急需焕发新机。

(五)整体推进转型升级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

以计算机通信设备、交运运输设备制造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长期保持较大的税收收入占比,但近年来税收收入占比有所下降。传统制造业税收收入占比有所下降,先进制造业也同样有所下降。且当前广东省正在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核心制造业的发展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这一趋势不利于整体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因此急需寻找突破点来扭转这一现象。

(六)地域发展不协调,珠三角产业辐射力较弱

当前大多数核心制造业分布在珠三角地区,粤西、粤北的欠发达地区仍以低端制造业或传统制造业为主,受此影响,粤西、粤北地区制造业产值低、效益不高且税收负担也更重。同时,由于大多数核心制造业分布在珠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力度有限,珠三角地区无法更好地辐射其余地区,难以拉动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在珠三角地区大力发展的同时,粤东西北地区未能跟上珠三角发展速度,粤东西北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力度仍需加大。

五、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本文将从转型升级、税收制度、征收管理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期为建设制造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决策参考。

(一)坚持深化创新驱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1.明确“创新”核心,支持“制造”向“创造”转变。我国制造业长期处于国际价值链的中低端水平,而随着人力、土地、能源等综合性成本优势的丧失,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发展进入了瓶颈期。因此,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把推动创新放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位置,才能有效消除人工成本和能源成本等制约因素。随着国家“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推出,中国制造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发展目标也越来越明确,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更是提出了向“中国创造”转变的规划。对此,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通过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地方政府部门也要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材料研发应用等,鼓励企业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开发应用和系统集成能力,在人才引进、土地资源、融资帮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帮助企业走上转型升级的“快车道”。

2.引导和帮助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充分借用现代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契机,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引导传统制造业进行改造升级,如通过节能减排、增加新产品、改进工艺等技术更新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传统制造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非金属制品、纺织服装、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帮助企业加快形成核心关键技术和提升规模水平,助推传统制造业尽快实现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制造延伸。

3.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发挥核心经济带辐射作用。就广东而言,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要加快粤东西北制造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产业转移力度。珠三角要持续将制造业中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的产业环节逐步转移到粤东西北及珠三角外围地区,带动粤东西北的发展,而珠三角地区可以集中力量在高端产业环节进行研发升级,互利互惠。对于粤东西北地区自身而言,要理性对待并有序推进产业转移,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利用自身优势,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的进驻,形成新的产业聚集点。此外,还要打破地域限制和管理限制,鼓励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联合共建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加强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核心区的产业对接和分工协作,发挥和强化核心经济带辐射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4.加强制造业服务化建设,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贯彻国家发布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①《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是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工程院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于2016年7月12日联合发布的。打通现有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放宽制造业企业开展服务业务和涉足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准入门槛,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条件,利用制造业服务化来提升产业价值链。加强基于服务质量的制造业服务标准化管理,推动工业互联网、融资租赁、制造业物流等制造服务标准的制订和相关标准认证体系的完善,促进制造业服务化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制造业企业的全方位竞争力。

(二)完善税制结构改革,减轻企业“负重感”

1.加大以研发环节为重点的税收激励。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和设备投资两个阶段的税收支持力度,例如准予提取一定比例的研发准备金扣除。允许企业因研发造成的亏损弥补可以选择现有的向后结转五年,也可以选择向前结转两年和向后结转三年的扣除方式,同时逐步放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继续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至100%甚至更高,以分担企业研发的风险、降低研发成本,从而提高科技创新效率。还可研究对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增值税减免,增加企业盈利,促进企业研发支出增加。

2.加大小微企业优惠的支持力度。将减半优惠作为一项长期执行的优惠政策固定下来,给予纳税人较为明确的政策预期,做到为制造业长期减负。此外,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为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也可考虑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

3.完善“抵扣链条”,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进一步健全增值税抵扣链条,如将贷款利息支出、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比例计算的劳动成本等纳入进项抵扣范围,同时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范围,以更好解决部分行业进项税额抵扣不足、无法实现销项税全额抵扣,特别是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问题,以促进制造业企业更好、更快地完成转型升级。

4.加快推进“费改税”。可考虑将适合税收形式征缴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项目,并入税改方案统筹实施,以健全税收体系,保证各级政府收入,降低各级政府因收入不足自行增加地方性企业收费项目的可能。由于企业需按工资总额的比例承担社会保障费的社会统筹部分,在企业综合成本中占据的比例非常大,应特别注重社会保障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改征社会保障税的转型,可先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入手,将来条件许可时可加上其他四项基本社会保险,从而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行全国统一税率并适当下调,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消除各地区、各行业各自为政的碎片化管理模式。通过减税与降费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成本的“负重感”。

(三)健全税收征管职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加大宣传和辅导力度。加强税收政策的解读辅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出台政策解读和应用实例,继续抓好增值税转型、“营改增”等税制改革措施和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落实。此外,还可实施精准对接服务重点项目,对重点建设项目采取“定制”服务模式,从企业登记开始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税务咨询,辅导纳税人提前了解税收政策,使其更好享受各项税收红利。

2.提供个性化服务,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一是全面落实“走出去”税收优惠政策。结合“营改增”工作,落实跨境应税服务退税或免税政策、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同时探索对零税率应税行为出口企业实行免抵税额超税负即征即免。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税收服务优化升级。落实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相关工作,便利纳税人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助力“走出去”企业和“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国际税收知识库,整理并发布国际税收问题答疑手册。

3.加强税负监控,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在全面深化“放管服”过程中,加强企业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监控。对税负偏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做好全流程成本分析和税收管控,提供个性化服务,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税负过低,或增值税税负高、所得税税负低的企业,要加大风险评估力度,对企业产能、用工成本和市场经济往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降低企业涉税风险,确保应收尽收,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4.严格落实国家给予制造业的税收优惠,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建立调度督导工作机制,编印实用宣传资料,利用网站、公告栏、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大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晓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理清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明确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相关手续,使纳税人能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当前税务系统正在落实“跑一次清单”,可结合“互联网+税务”,实现网上税收优惠备案审批,纳税人事先在网上提交资料申请认证,系统自动识别及审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网上通过申请审批后,纳税人再到税务局报送纸质资料,完成申请。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网上告知欠缺的材料或不符合认定条件,避免纳税人因资料缺失造成的重复申请,减少时间成本,实现真正的“跑一次”。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投资兴业

1.规范税外收费。结合推进“费改税”步伐,规范税外收费,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或降低工会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收费,同时对于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依法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任性收费,解决长期以来扭曲变形的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促使政府回归服务属性。

2.因地制宜进行转型升级。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特点明确适合各自发展的产业升级方向,对于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以全面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通过加强信息、设计、研发、采购、物流、营销和技术支持服务等环节参与,为现代制造业发展提供支撑和动能,协调制造业转型升级,并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圈内其他城市的协同带动作用。而拥有新能源、新材料、新型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地区,要尽快形成产业规模,利用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来提升制造业产业竞争力。

3.加强税收政策对融资融贷的支持配合,协调推动制造业发展。税务部门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纳税信用评价的价值,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合作,促进纳税信用在金融领域实现新的增值应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为企业发展给予更有力的支撑。同时,由于研发活动具有不确定性,造成其在融资上的困难,应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对研发投资的协调性,对支持研发的风险投资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协调推进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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