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保险学系列(十九):标准保险供给理论

2018-10-17 07:21郭振华
上海保险 2018年9期
关键词:参加者偿付能力准备金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教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市保险学会常务理事。长期讲授《保险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课程,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上海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

郭振华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所谓标准供给理论,是指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保险供给理论,描述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行为。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讨论保险公司是如何产生的;第二、三部分讨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与资本需求;第四部分讨论资本如何约束保险供给以及保险供给曲线;第五部分讨论保险公司的目标;第六、七部分讨论保险公司的产品线选择和分销行为;第八部分是结论。

一、保险公司的产生

(一)风险汇聚的好处

当个体面临风险时,如果个体风险是相互独立的,可以通过参加风险汇聚(risk pooling)安排来降低自身的风险。所谓风险汇聚安排,就是参加者共同承担所有成员的损失,更具体而言,如果每个个体的风险都是相同的,则每个参加者平分所有成员的损失。

例如,张三和李四各有一辆价值10万元的汽车,两辆车在2019年都有10%的可能被盗,但两车被盗的风险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只要张三和李四进行风险汇聚安排(即张三、李四将平分所有损失),就能降低每个参加者的风险。具体而言,风险汇聚不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但会降低每个人损失的标准差,之所以可以降低标准差,是因为汇聚安排改变了每个人面对的损失分布,减小了极端值(如10万元损失)的出现概率。可以预见,当更多损失分布相同的汽车加入汇聚安排时,每位车主的期望损失仍然保持不变,但出现极端值(10万元损失)的概率将进一步减小,标准差继续减小,风险汇聚进一步降低了每个人面临的损失风险。

当风险汇聚安排的参加者越来越多,在极限情况下,参加者无穷多时,每个参加者的损失分布的标准差将非常接近于零,这意味着每位参加者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大数法则的作用。

上述分析建立在风险汇聚参加者的风险相互独立的假设之下。事实上,只要不同标的的风险不是完全正相关,风险汇聚都会起到一定的降低风险效果,而且,正相关性越弱,风险汇聚效果越明显。

(二)汇聚安排成本促成了保险公司的产生

既然风险汇聚能够降低每个参加者的风险,那么,对于厌恶风险的人来说,他们迫切希望参与风险汇聚安排以降低甚至消除自己的风险。

但是,进行风险汇聚安排需要成本,尤其是要进行规模很大的风险汇聚安排时。这些成本包括:1)分销成本,吸纳参加者和签订风险共担合同的协议成本;2)核保成本,评估参加者风险大小,确定其是否可以加入风险汇聚安排的成本;3)理赔成本,出险后处理索赔事件所花费的成本,如评估损失大小、监控索赔欺诈等;4)收集成本:与后期发明的保险运作机制不同,风险汇聚安排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才向每个汇聚参加者收集其应分担损失的,这部分花费称为收集成本。

由于与风险汇聚相关的各种事项均需要所有参加者的参与和协商,风险汇聚运作起来显然成本很大,尤其是参加者数量巨大时。简单想象一下,要把大家聚集起来开个会议,在参加者数量庞大的情况下,几乎无法找到如此大规模的会场,即便找到了,比如某个大型露天广场,大家也没法有效地协商。那是不是还需要实行代议制呢?每个小群体选举一些代表进行开会和协商,所有这些都需要花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保险公司的出现,使得所有汇聚参加者仅仅面对保险公司即可,而不需要每个参加者都去面对其他所有的汇聚参加者,保险公司作为一个中介平台统一与所有参加者协商并签订协议,极大地降低了风险汇聚成本。此外,保险公司可以雇佣各种专业人员进行各个环节的专业操作,如收取保费、核保、理赔等,专业化和分工显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从而降低整个汇聚成本。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采取事前收费、事后理赔的方式来降低运作成本,而原始的事后收费机制往往会遇到一些未遭受损失的参加者的抵制。

正是由于保险公司可以降低风险汇聚成本,才使得风险汇聚变成了一个成本收益可行的风险管理安排,促成了风险汇聚的实现,也促成了保险公司的产生。

二、偿付能力与资本需求

保险公司的基本运作模式是先收保费,后提供风险保障或保险赔付,保费与赔款的重大区别在于,保费收入是固定的,但保险赔款是不确定的。如第一部分所述,当承保标的风险相互独立且数量庞大时,保险业务逼近大数定律,保险赔付的不确定性很低。但是,当承保标的风险正相关时,或者保险标的保额很高但数量很少时,保险业务无法达到大数定律,保险赔付的不确定性较大,财险公司主要体现为自然灾害风险和大型意外事故风险导致的赔付不确定性,人身险公司主要体现为利率风险导致的资产和负债不确定性,都容易使保险公司出现“保险赔付+公司营运成本”超出“保费收入+投资收益”的状况,此时,如果没有其他资金应对索赔,保险公司就会出现无偿付能力问题。进一步地,如果保险公司频繁出现无偿付能力问题,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怎样才能使保险公司不存在偿付能力问题呢?可能的方式,一是在可能出现无偿付能力之前就筹集额外的资金放在公司准备赔付;二是在出现无偿付能力问题之后向外部借款或发行股票。显然,第一种方式相对简单可行且成本较低。所以,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而言,通常会由股东出资注册成立保险公司,股东出资一部分花在了公司运作,如房租、培训和薪水等方面,剩余的则形成公司最初的资本,用来应对可能的超额赔付。此外,在保险公司运营期间,随着保险业务数量增多,公司资产和负债规模增大,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将利润留在公司、发行资本债券等方式增加资本,以保证公司的偿付能力。

三、保险公司需要多少资本

(一)最多需要多少资本

极端情况下,为保证保险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需要计算每张保单的最大可能赔付额,将所有承保保单的最大可能赔付额相加,得到公司的最大可能赔付额,再减去“保费收入扣除公司各种营运成本之后的余额”,就是公司需要准备的资本数额。

为何需要准备这么多资本才能保证绝对充足的偿付能力呢?因为,在风险相互独立的情况下,即便有风险汇聚和大数定律在起作用,保险公司遭遇极端损失的概率很低,但是,我们可以考虑一下公司总赔付分布的尾部,极端损失还是可能发生的,只是发生概率极低而已。此外,在风险具有正相关性的情况下,遭遇极端损失的概率就更大一些了。

(二)保险公司持有资本的成本

但是,现实中的保险公司不愿持有那么多的资本,原因是,虽然持有那么多资本可以使公司偿付能力提高,但持有资本是有成本的,保险公司需要权衡持有更多资本带来的好处和成本。

首先,要想让投资者向保险公司注入资本,就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市场化的资本回报率,或者说,需要提供投资者将资金投资到其他地方可以获得的回报率,简称市场回报率。此外,与投资到其他领域如共同基金不同的是,对于保险公司获得的资本,即便其投资组合与共同基金完全相同,投资者除了需要承担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外,还需要承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例如,投资者投入资本后,如果这些资本面临的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为0.5%,意味着这些资本有0.5%的概率会为保险赔偿填窟窿;当然,反过来看,保险公司也有赔付低于预期的可能性,此时,投资者的资本不但不需要填窟窿,还可以获得超额投资回报。总体来看,从期望值来看,好处和坏处是相抵的,但投资者确实承担了额外的保险偿付风险。

这就需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态度。对于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美分散风险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来说,保险公司资产通常只是其资产组合中的很小一部分,或者说,保险公司资本仅仅是整个资本市场中的很小一部分,保险资产仅仅是投资者分散化投资组合中的很小部分,此时,即便保险公司遭遇巨灾赔付,投资者的资本被保险公司用来赔偿受灾客户,该投资者的资产组合也只会受到很小的负面影响,这样的投资者其实风险是中性的,并不太在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反之,对于那些主要持有保险公司资产或者保险公司资产在其资产组合中有一定占比的投资者而言,保险公司的巨灾赔付显然会对其资产组合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这些投资者表现出风险厌恶态度,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更高的回报。

其次,保险公司持有资本的成本并不是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因为保险公司可以将资本去投资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率,最终,保险公司持有资本的成本,等于提供给投资者的市场回报率与资本税后投资收益率之差。假定投资者面临两个投资机会,一是将钱投入保险公司作资本,二是将钱购买基金;再假定保险公司资本的投资组合与基金的投资组合完全相同,税前收益率也完全相同,这样就可将基金税后回报率视为市场回报率。我们比较一下投资者从两种机会中获得的实际税后投资收益率:当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保险公司作为资本时,资本的投资收益首先需要缴纳增值税(部分投资收益需要缴纳,税率多为3%),投资收益成为公司利润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5%),最后,投资者从公司领取剩余利润或红利时,还要缴纳所得税(税率大多为20%);而当投资者购买基金后,基金公司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部分基金投资收益也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多为3%)。但是,基金投资收益几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因此,将钱投入保险公司作资本比投入基金要缴纳更多的税收,导致前者的实际税后投资收益率显著低于后者,由此导致了保险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资本成本。例如,如果基金税后回报率(市场回报率)为8%,但保险公司资本的税后投资收益率为5%,则保险公司持有资本的成本=8%-5%=3%。

所以,保险公司持有资本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需要通过保险业务赚钱来补偿给投资者,换句话说,保险公司需要提高保费水平,使保单价格中除包含赔付成本、管理成本之外,还要包括资金成本。

显然,在保险业务量一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持有的资本越多,在偿付能力增强的同时,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也就越高,保单价格水平必须相应提高。

(三)需求侧的资本考量

从需求侧或客户角度来看,如果保险公司将资本水平提高到极限,保证绝对的偿付能力,客户缴纳的保费水平显然是极高的。在资本如此充足的情况下,其实类似于客户在缴纳“纯保费+管理费用”的基础上,还需要向资本市场筹措相当于“最大可能损失额”那么多的钱来保障自身的风险,最大可能损失额可能就等于自己的保单保额,虽然筹集来的资金可以投资,但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资本成本。这本质上与消费者自保已经没有什么区别,那消费者为何还要购买保险呢?反过来,从另一个极端来看,如果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资本,就会经常出现无偿付能力的状况,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所以,保险公司的资本水平需要在两个极端之间进行平衡。

(四)完全竞争下的市场均衡

标准经济学通常假设保险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可以无成本地自由进入或退出保险市场。在某一时刻,如果市场上保险公司的资本水平普遍较高,保险产品价格普遍较高,意味着保险公司的利润绝对额较高。这一定会吸引新的进入者,而新进入者可以通过降价迅速获得市场,并通过降低资本水平或偿付能力水平来保证投资者获得相同的回报。

因此,在市场完全竞争条件下,在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美分散风险的条件下,假设没有保险监管,市场均衡的保险价格水平一定会降低到接近于“赔付成本+营运费用”的程度,此时,保险公司会有一定的资本,但实际资本水平显然远低于上面提到的最高水平。但是,如果投资者无法完全分散风险,意味着保险公司股东是风险厌恶者,保险公司的资本水平会较高一些。

(五)资本替代方式:再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自己的承保风险分给其他保险公司,从偿付能力管理来看,再保险可以起到替代资本金的作用;或者说,再保险安排,可以使保险公司在资本金不变的情况下提高偿付能力(或降低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或者,可以使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所需要的资本金。

四、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保险供给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为使保险公司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运作需要资本,股份制保险公司的资本通常由股东或投资者注入,再保险安排可以降低保险公司所需的资本水平。

显然,保险业的资本越多,就可以在既定的偿付能力水平下向市场提供越多的保险,因此,保险市场供给水平主要与进入保险业的资本数量有关,进入保险业的资本越多,保险业的保险供给能力就越强。

从资本供给能力来看,由于保险业所需要的资本仅占资本市场资本供给能力中的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在不考虑保险监管的条件下,可以认为保险业的资本供给是充足的。

在资本市场庞大、资本规模远超保险业资本需求的条件下,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不会因为保险供给增加而增加。而且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保险价格正好覆盖所有成本,包括赔付成本、管理成本和资本成本。在上述两个条件下,保险供给量的增加不会造成保险价格的变化,也就是说,在保险价格不变的条件下,保险供给量就可以扩大,因此,保险供给曲线几乎是水平的。

五、保险公司的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

(一)利润最大化

在标准经济学中,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谓利润最大化,从短期来看,可以视为追求每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最大化;从长期来看,可以视为追求未来所有利润总和的最大化,类似于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

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无论财险公司还是寿险公司,其营业收入大致等于已赚保费与投资收益之和。已赚保费是指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考虑分入保费和分出保费之后的当期保费,投资收益是指保险公司将资本和保险准备金投资后形成的当期投资收益。

财险公司与寿险公司的营业支出均可分为风险成本和营运成本两部分,就营运成本而言两类公司是类似的,包括:1)税金及附加;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业务及管理费用;4)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5)其他营运成本,包括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等。两类公司风险成本的具体构成有所不同,对财险公司而言,风险成本通常包括:1)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2)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本期变动数(期末值-期初值)。对人身险公司而言,风险成本通常包括:1)退保金;2)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包括保险事故赔付和生存给付;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这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上述三个准备金之和的本期变动数(期末值-期初值);4)分红险的保单红利支出;5)万能险的结算利息支出,通常包含在利润表的其他业务成本科目里。

因此,所谓保险公司的短期利润最大化,就是指上述保险公司税前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的最大化。而从长期来看,保险公司不仅要考虑当期利润,还要为公司未来发展不断投入,要考虑长期的利润总和最大化。

(二)期望利润最大化

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其实只适用于那些在可预测环境中经营的公司,但是,保险公司是因风险汇聚而生的,其主营业务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即,在一定的保费收入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赔付支出、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等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取决于外部环境而非自身意愿。

例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取决于当年的国际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水平和股市涨跌等,如果当期发生股灾,往往会使保险公司的资产投资收益率大幅下滑;反过来,如果遇到牛市,往往会使保险公司的资产投资收益率大幅攀升。再如,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尤其是财险公司的赔付支出,往往与当期是否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有关,如果不幸遭遇几场大的台风或飓风,或者遭遇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往往会使部分财险公司甚至整个财险行业的赔付大幅攀升;反之,如果没有什么大的灾害,财险公司的赔付往往处于较低水平。还有,市场利率的变化往往导致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数额的巨大变化,导致人身保险公司营业成本的大幅波动。例如,如果市场利率连续几年降低,会使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数额大幅攀升;反之,如果市场利率连续几年升高,会使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数额大度减少。上述变化都会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水平。

因此,保险公司的利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只能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事实上,保险公司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还有两个潜在假定,一是没有保险监管,二是保险公司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完美的分散化投资。如果有严格的保险监管,监管机构会对产品定价、偿付能力水平、分销成本等作出各种监管规定,可能导致保险公司行为呈现风险厌恶态度。同样,如果没有完美的资本市场,未实现分散化投资的保险公司股东往往也会呈现风险厌恶特征。如果是那样的话,保险公司就只能追求期望效用最大化,而不是期望利润最大化了。

六、保险产品线:供给异常丰富

在标准经济学中,假定保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任何标的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可以实时监控保险标的风险水平的变化,根据客户的风险和风险变化收取适当的保费和及时调整保费。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是完全不存在的,保险市场也就自然不会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如果保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任何风险,对于追求长期期望利润最大化的保险公司来说,只要可以带来期望利润的业务,保险公司都愿意做,因此,保险公司的产品供给会异常丰富,除目前市场常见的承保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风险的保险之外,迟到、失恋、谈判失败等等风险均可以列入承保范围,提供相关保险产品。

而且,由于保险公司可以准确评估风险、客户也可以准确评估自身的风险,双方对风险期望损失的评估是一致的,唯一的区别是,保险公司是风险中性的,而客户是风险厌恶的,于是,客户愿意支付风险溢价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是愿意接受的,只要能够带来期望利润即可。

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和双方均可准确评估风险的条件下,保险市场的产品极大丰富,保险交易异常频繁,保险业非常发达。可以想见,在高度发达的再保险业帮助下,除了彗星撞地球、房地产市场崩溃、金融市场崩溃这样的风险无法承保之外,绝大多数风险都会进入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基本不存在保险公司不愿销售某些产品的情况。

七、保险分销:不需要保险代理人制度

如第二章所述,在标准投保决策理论之下,在附加保费可以接受的情况下,人们的投保意愿强烈。而附加保费水平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包括分销成本、理赔成本和公司管理成本的高低。

(一)附加保费水平不高、保险需求旺盛

从理赔成本来看,只有出险才需要理赔,才需要支出理赔费用,所以,保险理赔费用总体来说是比较低的。此外,从产品设计来看,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提高保单免赔额来大幅降低保险理赔费用。

从公司管理成本来看,包括核保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费用开支,总体而言,公司营运成本类似于固定成本,存在一定的规模经济,即,保单数量增多,单位保单的管理成本就越低。

从分销成本来看,分销成本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客户的购买意愿,客户购买意愿越强烈,保单销售越容易,保单分销成本就越低。标准经济学认为,人们不但愿意支付附加保费,还很容易就能理解保险产品,因此,只要保险公司将自己的产品陈列在商店柜台中,或陈列在自己的网站上,消费者就会积极主动地,而且能够几乎不费成本地进行选择和购买。与刚需品的销售类似,在保险销售中,并不存在劝说或鼓动客户购买保险的销售环节,只有劝说客户购买某家公司某款产品的环节。而保险产品也没有什么仓储物流成本,因此,在标准经济学中,保险产品的交易费用或分销成本很低。

总体而言,客户购买意愿强劲导致保险销售成本很低,保险销售成本低导致附加保费低,附加保费低又导致保险购买意愿强劲,在这种正向循环力量推动下,保险需求旺盛。

(二)主流保险分销方式:门店++互联网

可以想见,在人们投保意愿强烈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开设门店销售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门店的数量要多但店面不需要大,因为保单陈列并不需要占用很大的空间。

我们可以想象,在城市的街道上,每个便利店或每个商业银行网点旁都有一家甚至几家保险专卖店,门面不大但装修精致,悬挂醒目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Logo,销售各种保险产品,人们自发前往门店进行选购。在互联网普及后,人们则越来越多地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淘宝、天猫、微信、京东等互联网平台用电脑或手机下单购买,由于只是购买一纸协议,也不需要快递寄送,只需从网上下载电子合同和电子发票,互联网保险会逐渐成为最主流的保险销售渠道。

人们投保意愿强烈意味着保险销售员不需要约客户见面,不需要劝说和鼓动人们购买保险,只需要劝说人们购买某家公司的某款产品,自然也不会出现保险业现在普遍流行的成本高昂的保险代理人制度。

八、结论

在标准经济学中,在市场完全竞争、保险公司与客户均能准确评估风险、保险公司资本供给充足等条件下,从产品供给来看,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的保险公司的产品线异常丰富,只要是能够带来期望利润的保险业务都做,而且由于资本充足,保险市场几乎不存在供给不足的状况,保险供给曲线是水平的。从分销模式来看,由于保险购买意愿强烈,追求期望利润最大化的保险公司不会选择成本高昂的保险代理人制度,而是会选择“门店+互联网”分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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