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靖怡 东北师范大学
“一带一路”起源于我国古代闻名于世的“丝绸之路”,它是在世界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国际金融危机阴霾未散、世界经济复苏缓慢等多重背景下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顺应了当今世界的发展要求,为解决社会、经济、贸易等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途径。
“一带一路”在陆上依托国际大通道,海上以重点港口为节点,连接东亚和欧洲两大经济圈,夹带中亚等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的区域,力求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一带一路”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在明确的合作重点中,还包括政策沟通、设施建设、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多个层次、多个方面、多个领域。
在全球经济发展放缓的今天,“一带一路”的提出对于我国经济社会走出国门、谋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对于我国保险业而言,一方面,“一带一路”为正在处于发展、转型阶段的保险业提供了腾飞的平台;另一方面,由于“一带一路”带动国内企业在外投资持续增加,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亟待保险业发挥作用,帮助在外投资企业降低风险,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提供安全保障。
经济领域的“一体化”主要是指打破各种经济壁垒,促使经济要素自由流动,从而最优化地配置资源,实现效率、效用最大化,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效率最大化。具体到保险业这一领域,“一体化”的概念被进一步细化。区域保险一体化是指,将区域视为一个整体,即将贸易地理区域的行政区视为整体,努力创造保证报销资源自由流动的便利条件,促进各个地区之间保险业要素相互影响渗透,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保险业的效率效益。从保险区域一体化按照发展的深度看,主要包括三个层级:区域内保险机构自身合作;区域内实现不同保险机构之间的协调发展;区域内的跨领域合作,即保险机构与其他行业机构、部门合作,形成协作促进、结合融合的良好局面。
“一带一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幅员辽阔,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为保证基础设施建设,我国还发起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仅亚洲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就需要8万亿美元资金投入。在“一带一路”规划建设中,合作建设的工厂、通信设施、交通设施等等,都是投资的重点。
基础设施建设不仅资金需求量大,而且建设的时间周期较长,还有后续产生的维护保养等投入,投资回报的风险是不可回避的,需要有效的、必要的风险防控和管理,否则很可能蒙受较大的损失。保险行业是风险分担的重要载体,可以有效管理和规避风险,降低风险系数,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非常重要。而多个领域、多个地区、多个国家同时在掀起基础设施建设热潮,这就加大了该领域投资对保险区域一体化的需求。因此,可以预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作为重头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给保险业务带来巨大的业务量,并有力地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
从“一带一路”构想明确的合作重点来看,确保贸易畅通、促进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大重点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参与各方将在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和避免贸易壁垒、构建良好贸易环境等方面持续作出努力。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并付诸实施以来,我国国际贸易的领域不断拓宽,贸易规模增长迅速,大量的商品和优质服务随着丝绸之路进入了沿线国家。以甘肃省为例,2016年,甘肃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规模超过100亿元,同比增长10%,在全省对外贸易总额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23%。在甘肃省大力加强对外贸易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非常注重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企业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出口信用保单等的融资增信作用,从而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诸多便利。从这一点上不难看出,保险业在国际贸易领域大有可为,而随着对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对保险区域一体化也将产生更加迫切的需求。总而言之,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国际贸易愈发频繁,业务量大幅增长,保险业需要渗透的领域也将不断地扩充,推行保险区域一体化作为一种可以创造保证资源自由流动便利条件的手段,必将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选项。
在“一带一路”倡议带动下,各个领域的投资将会不断涌入。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全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的企业已经达到27900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据了其中的2905家。持续的资金投入下,降低投资风险成为了不可规避的事项。保险区域一体化可以有效地分散、转移、降低区域内各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从而为各个行业免去部分对风险的顾虑,创造稳定、安全的投资环境,因此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保险业机构本身也具有投资功能,可以有大量的机会直接参与到境外投资项目中。目前,“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项目,吸引了我国大量的基金参与,不仅包括政府的投入,也包括大量的保险资金投资。未来的发展中,“一带一路”的各项支持政策将会更加丰富、完善。这有利于保险业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丰富投资方式,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也会使得保险业具有更强的实力参与到金融和实体项目投资中,不断强化在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基于此,保险区域一体化的推进,可以为保险业直接对外投资提供更大的便利,将随着行业投资的不断扩大而得以进一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经逐步走出了国门。在中国保险业“走出去”的进程中,必然会与所在的国家进行业务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来降低跨国带来的法律风险,实现各类保险业务快速、顺利地融入。随着与所在国的业务合作逐渐深入,我国保险机构不断根据现实情况进行监管、服务、产品、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保险行业从本土经营走向国际化,进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达60余个,在政治、经济、宗教、文化、社会等领域都有较大差距,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首先,从区位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地理位置重要,战略位置复杂,也是大国博弈、交锋的热点地区,形势较为复杂。其次,从社会文化层面看,“一带一路”贯穿亚欧大陆,自古以来都是东西方文明交汇的地区,民族宗教冲突频发,领土资源争端较多,很多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紧张,这直接影响了相互之间的信任度,增加了区域国家经济合作中的风险因素。第三,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其中很多是新兴经济体,金融、法律、贸易等体系尚不健全,部分地区对能源资源依赖度过高,国民经济抗风险能力薄弱。由此可见,在经济发展和战略合作的过程中,风险是多方面的、难以避免的,这都会对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会带来影响。
近年来,虽然我国保险行业随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完善程度较发达国家仍有较大的差距,需要加强政策制度建设,满足“一带一路”实施要求。
首先,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制定实施战略,出台关于保险区域一体化具体支持政策,对保险业的相关配套政策有待于进一步落地,支持计划也有待于进一步跟进。其次,除了个别大型保险企业外,中小型保险机构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响应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一带一路”主要涉及的我国西部地区,保险机构较少,对“一带一路”实施的参与度还不够高,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扶持和激励政策,这有可能制约保险区域一体化的推进。第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保险区域一体化涉及多个国家,中介、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普遍缺乏有关衔接、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第四,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而“互联网+”又是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的有效手段和现代化工具,但是由于相应的政策法规没有跟上,导致互联网保险乱象丛生。
从数量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虽然数量众多,但是行业发展并不均衡,大量的中小型保险机构实力偏弱,影响保险行业的实力基础。在“一带一路”倡议中,仅仅依靠少数大型保险机构是不够的,中小型保险机构实力不强,不利于区域保险业形成金融支持合力,也不利于风险的分散与稀释。
从业务种类上看,我国多数保险公司的市场主要在国内,现有的业务、服务种类主要是面向本土需求,在面向国际发展业务方面意识不强、创新不够、经验不足,难以有效满足“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企业外向型发展带来的需求。
首先,要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覆盖范围广、涉及行业多元的情况,抓紧时间完善助推保险区域一体化的政策法规。其次,要进一步抓好现有政策法规的落实,从“一带一路”倡议发展之初,就严格依法施治,确保保险区域一体化在良性轨道发展。第三,要牢固树立“互联网+”的意识,高度关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在电子支付结算、网络信息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抓紧完善法律法规,确保互联网保险的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积极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区域内的保险机构就必须把发展理念统一到“互联网+”上来,将互联网思维融入保险区域一体化,用互联网手段推进区域保险一体化进程。要注重开发适用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互联网保险业务,通过创新保险的商品形式、服务模式以及提升线上服务水平,为“一带一路”发展中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在更深的层次上,要把互联网作为发展保险区域一体化的核心驱动力,努力打造互联网保险生态圈,为客户提供更多具有“互联网+”时代特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注入强劲动力。
优化保险产品结构的主要作用是促成保险业的区域经营模式,进而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首先,要增大优质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所占的比重。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增强购买欲、提升满意度,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以重视并充分开发利用,努力开发有利于区域性销售的投保、担保、支付、退保、理赔、再保险等业务快捷办理方式。此外,通过互联网保险产品有助于进行跨行业的合作,进而产生新的保险需求。基于此,保险公司必须在研发标准化、简明化、通用化、多元化保险产品上下功夫,使之适用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际情况和互联网销售的特点。
“一带一路”背景下,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品牌效应,通过品牌效应可以更好地在沿线国家开拓市场、吸引客户、促成合作,从而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在互联网时代,由于大众的消费方式已经从传统模式转向线上消费,这使得保险业务的互助属性得以彰显。保险公司应该针对这一特点,对自身品牌形象进行优化和整合,还可以建立专属的海外站点,大力推进海外战略,在海外形成品牌知名度。在品牌的影响力下,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会进一步扩展,同时可以吸引到更多领域的合作,将对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起到积极作用。
可以由政府组织、行业协会或者龙头保险企业牵头,将区域内的保险机构组织起来,共同成立网络保险集中销售平台。客户可以通过保险销售平台了解区域内保险机构的基本情况、产品信息、服务评价、业务流程等等,还可以通过平台对各个公司产品进行横向对比,进而做出消费选择。除了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之外,保险区域联盟还有多重作用。例如,在同一联盟内,各个保险机构之间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合作,有利于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进程。同时,区域联盟有利于扩大区域内保险企业的影响力,也可以通过集群效应增加业务量。
保险区域一体化依赖于区域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需要严格的监管。“互联网+保险”也是金融的范畴,潜在风险具有传染性、隐蔽性等特点,需要加强监管。首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提供服务、销售保险的时候,必须遵循安全、稳妥、保密、稳定的基本原则,对风险认真加以识别,科学细致管理,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确保保险交易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险资金安全。其次,区域内的保险公司应该联合建立保险进度管理体系、保险信用体系,加强区域内的保险防火墙建设,真正摒弃少规则、缺监管、粗线条的发展模式,保证行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发展。最后,在监管体制层面,建议根据运营实力对区域内的保险公司评分并分级,以此加强监管的针对性,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为保险区域一体化营造良好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
“一带一路”倡议给我国和沿线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的建设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我国保险业需要积极把握这一发展机遇,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打造互联网保险生态圈、优化保险产品结构、打造互联网国际保险品牌、培育保险区域联盟、加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保险区域一体化,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推进提供有力保障的同时,促进保险主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