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IP作为一种文化产业的优质内容资源,IP版权的保护与授权直接影响后续的产业链开发。现有版权制度的滞后发展,使得其难以适应IP内容产业的文化生产方式。作为一种技术,区块链“以去中心化、智能合约、时间戳”技术,为解决IP版权授权与运营提供了问题解决的技术之道;作为一种“价值去中心化”的创新理念,为版权授权与运营提供了思维和理念的新启示。
[关键词] 区块链 IP版权 版权授权 运营机制
[中图分类号] G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5853 (2018) 05-0018-06
[Abstract] IP as a high-quality content resource of a cultural industry, IP copyright protection and authorization directly affect the follow-up industry chain development. The lagging development of the existing copyright system makes it difficult to adapt to the cultural production methods of the IP content industry. As a technology, blockchain “decentralization, smart contract, timestamp”technology provides a solution to IP copyright authorization and operation; as an innovative concept of“value decentralization”, it provides new insights into thinking and ideas for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operations.
[Key words] Blockchain IP copyright Copyright authorization Operating mechanism
我国的知识产权分为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即著作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时下热议的IP主要是指著作权,即版权,作为一种文创产业的知识产权,IP是一种包含技术、法律、经济的综合性信息资源。价值导向和消费属性极强的IP从“知识产权”概念中被独立出来,深层原因是其背后文化生产的结构转型,IP这一极具创新的话语概念是对长期以来互联网产业和传统版权产业关于“效率优先”和“许可优先”争论的积极回应。
IP版权的保护与授权具有重要的文化和经济意义。文化层面,版权虽然属于私权,但是不同于一般私权,能够激发文化生产者的创造积极性,是文化繁荣的制度设计[1]。经济层面,随着大众流行文化的助推、资本市场的介入以及商业化的运作,IP还表现为一种文化产业领域热门的商业模式,即将优质内容资源作为入口集聚受众,形成情感众筹,进而利用粉丝经济实现情感的货币变现[2]。显而易见,IP版权的授权与运营对于繁荣我国版权产业,进而扭转我国内容原创力的漠视化倾向,同时对于增强我国版权对外输出以及彰显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据《2017网络版权产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核心版权产业的行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比2015年增长31.3%。其中,网络游戏产业规模达1827.4亿元,中国网络文学产业规模为100亿元,网络视频产业规模达到521亿元,网络音乐产业行业规模突破150亿元[3]。
然而,云计算、转码技术、网络聚合等新技术的出现,使信息传播摆脱了传统有形载体的限制,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更为突出,网络知识产权的可复制性被强化,抄袭、盗版等侵权行为更具隐蔽性。IP版权作为网络知识产权的表现形式,也面临着确权和授权方面的严重挑战。IP版权中的侵权案件直接遏制IP内容产业的纵深推进和發展。根据统计,商标侵权的投诉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这三种常见知识产权投诉中是最多的,其次是著作权领域[4]。
1 区块链技术特性
目前,关于区块链的定义尚未统一。区块链(Blockchain)的概念源于数字货币——比特币,是一种通过块链式数据结构验证与存储数据、通过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与更新数据、通过密码学确保数据传输与访问的安全、通过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编程与操作数据的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5]。技术层面,区块链是一种融合密码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而形成的新技术。从结构上看,区块链核心是“区块+链”,“区块”是系统一定时间内加密的全部信息交流数据,“链”是每一区块与下一区块的连接关系,区块链即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链式数据结构[6]。功能上,作为一个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和分散集权系统,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不安全等问题。当前,区块链应用研究已经从期货、证券等金融领域拓展至教育、文化、艺术、健康等非金融领域。
1.1 去中心化实现信息协同共享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技术最本质的特征。互联网技术赋权背景下,实现了信息交流的去中心化传播,然而,互联网交易活动依然需要依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其信任机制本质上是以中心结构作为价值链的核心。随着互联网的实际发展,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营成本剧增,信息不对称、陌生人信任、交易成本高等问题频现,区块链技术应运而生。本质上来说,区块链是利用分布式技术重建信任的一种网络协议,信用是区块链的最大价值,其在“信息去中心化”的基础上,实现基于点对点通信传播的“价值去中心化”。
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存储,每个参与节点均拥有数据副本,某一区块的数据的损坏不会影响其他区块数据的完整性,这解决了长期以来互联网交易中存在的信任问题。区块链系统中所有数据信息都是公开透明的,只要参与人知道节点位置并获得密钥都可以得知块节点中存储的数据信息[7]。区块链技术实现了信息的协同共享。
1.2 智能合约提高交易效率
区块链是完全开源的系统,通过提供灵活的脚本代码系统,支持用户创建高级的智能合约、货币或其他去中心化应用。例如,以太坊(Ethereum)平台即提供了图灵完备的脚本语言以供用户来构建任何可以精确定义的智能合约或交易类型[8]。其中,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s)是部署在区块链上的可信共享的程序代码,是“去中心化”的技术基础,其为平台搭建提供了极低的成本。智能合约作为一种嵌入式程序化合约,可以内置在任何区块链数据、交易、有形或无形资产上,形成可编程控制的软件定义的系统、市场和资产[9]。
1.3 时间戳技术下的信任机制
在经济社会中,信用是交易双方是否执行决策的重要参考工具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之一[10]。时间戳(Time Stamping)和哈希树根值(Merkle Hash Tree)是记录数据的两个重要指标,图片、文档、影音、游戏等数据在写入时会进行哈希运算,每个区块链都有一个唯一、对应的哈希,下一个区块指向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因此,节点中前后相邻的数据是相互联动的,由此形成一个区块链,如果要修改一个数据,就得修改所有数据,信息篡改成本极高,且区块链新环境下,单一记账模式转变为全民参与的记账模式,任一节点只有同时控制系统里50%以上的节点才能够修改数据库中的信息,由于交易必须要经过多次检验才能最终完成,且完全按照机器语言执行命令,解决了人们之间的交易信任问题。从这一层面来讲,区块链是一种信任机制,它创造了一种无需信任的数据交互环境。
2 区块链有利于解决当下IP版权的问题
IP是一种通过整合优质内容资源,向高盈利、高附加值的电视剧、电影、游戏、创意商品等全媒体进行业态拓展的商业模式。资本要求IP最快兑现商业利润的强烈诉求,使得现有版权制度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冲突愈演愈烈,当前IP版权授权存在IP拆分授权过多、授权机制不完善、交易效率低以及版权认证困难等问题。区块链为有针对性解决IP版权授权问题提供了技术取径,有助于实现版权权利归属认定,实现版权交易的透明化,解决长期以来IP版权在保护和授权方面的痛点。
2.1 授权:区块链有助于解决IP版权授权混乱问题
IP版权是一种综合性的信息资源,因而IP版权授权混乱可从法律、技术、经济三个层面寻求原因。首先,法律层面,互联网迭代更新使得以前数字网络时代为设计基础的传统著作权法面临规制困境。IP网剧的版权合同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版权转让,即完整的财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作者不再享有作品的版权;二是版权许可,即作者在许可期限后能够回收作品版权。版权转让中,受转让人有权许可第三人对版权进行使用。这就导致衍生品IP再授权的版权问题,如唐人影视在取得《仙剑奇侠传》版权方大宇资讯的电视剧改编权之后,未获原著作权利人同意,將其出品的电视剧《仙剑云之凡》游戏改编权授权给了“紫龙互娱”《御剑情缘》,由此引发大宇资讯与唐人影视的版权纠纷[11]。而版权许可模式下,由于版权使用人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无法提出诉讼,也无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版权,由此造成版权侵权案多发[12]。
其次,在技术层面,由于版权与科技创新关系密切,每一次科技创新都是版权财产权再开发的机会,主要表现为:新的财产权不断出现;原有财产权利内容不断扩大。在此背景下,相关版权法律的滞后使得版权授权面临混乱困境。如随着VR、AR技术的兴起,IP内容的VR、AR改编成为新的版权论争焦点。“增强现实(AR)图书出版物存在著作权侵权风险,主要原因之一便是由于我国著作权立法及相关制度的缺位”[13]。
第三,在经济层面,随着IP成为基于优质内容多介质开发的热门商业模式,资本市场的过度追逐导致IP拆分授权过多,IP市场授权混乱成为不争的事实。以《鬼吹灯》为例,盛大游戏在获得《鬼吹灯》手游改编权后,出现了新动互娱联合上海游趣、掌域科技以及云游控股公司等自称原作者亲自授权的侵权行为。
区块链技术通过构建跨地域、跨行业、跨媒介形态的版权交易平台,有助于形成IP版权授权的统一管理体系。区块链版权交易系统中,版权作品每一笔交易都包含时间戳,用户可以通过时间戳技术追溯到任意一项IP版权记录与当前交易状态,这有助于解决多方授权或者重复授权等问题。其次,区块链借助智能合约实现版权自动交易,可以将版权交易规则以代码形式写入区块链系统中,有助于实现IP产业链条单一媒介形式或者IP文本名称、故事情节、人物角色等微版权授权问题。
2.2 用权:区块链有助于提高IP版权交易效率
传统版权产业的商业模式为依靠内容盈利,强调直接从许可中获益,因此内容提供者坚持以排他性权利控制作品[14]。与传统著作权注重内容属性与作者权益的版权保护思维不同,IP版权强调商品属性和经营开发[15]。IP不仅是一种泛知识产权概念,而且是一种内容生产经营理念,不同主体、不同媒介围绕故事进行交互叙事,旨在为受众提供互文性的故事体验。因此,IP版权下的运作模式强调在IP文本创造伊始就将后续的衍生品开发环节考量进去,甚至不惜改动IP作品以契合后续的多介质开发。《花千骨》在电视剧投拍的同时,版权方慈文传媒便将剧本提供给手游开发商天象互动,电视剧和手游的制作节奏几乎是同步的。强调“效率优先”的IP版权与追求“许可优先”的传统版权产业在商业模式上带来的差异,使得传统版权立法设计无法满足互联网产业的价值实现需求。
区块链通过构建基于区块链的IP版权管理平台,能够有效降低版权登记成本和版权交易费用。国外学者青木玲子(Reiko Aoki)通过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模型,指出产权交易平台可以降低用于搜索和识别现有知识产权的费用。此外,交易平台能运用技术和法律上的专业知识协助许可权的转让,以减少过程中的复杂性[16]。
第一,区块链技术消除了版权登记的繁琐程序。我国现有的版权登记必须经由政府机构(各级版权局),从申请提交到获得证书,一般需要一个月,且版权登记费用较高。区块链技术可以即时进行作品记录,作品创作与版权注册可同步进行,极大简化了传统版权登记制度的繁杂程序,节省了时间成本。
第二,区块链技术节省了版权信息查询的时间成本。区块链提供了一个IP产业链各方协同共享的生态系统。IP产业链成员以节点形式加入到区块链系统中,构建一个协同共享的版权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由于整个系统的运行规则是公开透明的,因而每一个交易主体都能查询到版权交易的许可和转让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此减少交易信息的获取成本,提升整体交易效率,且有助于避免版权纠纷。
第三,智能合约通过将法律规定写入智能合约代码中,实现在无人干预情况下完成版权作品的自动交易。数字作品区块链网络中的交易包括两大类:创建智能合约与通过已部署智能合约接口产生消息调用[17]。其中,创建智能合约的过程就是在当前的法律體系下,针对IP版权的特性,将预设规则以代码的形式封装在区块中,特别是独立于著作权的私立规则,以此实现无人操作下的IP版权自动交易。这不仅确保了IP版权可以在创作的任意时段进行交易,而且可以根据具体的版权用途进行交易,极大降低确权和售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避免版权作品使用混乱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基于智能合约的利益自动分配实时结算,真正实现了让利润回归给内容创造者。美国NKOR公司正计划构建一个保护创作者影音和图像作品的区块链平台,创作者进行注册后,能够利用此平台实现追踪非法下载的版权侵权行为[18]。
2.3 版权经营:借助“区块链+大数据”进行IP内容的精准营销
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传媒产业的重要资产,借助数据分析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对产品和销售过程进行优化。数据“不再仅仅是对客观现象的记录或纷繁无序的数值,而是带着特殊意义和价值”[19]。人们通过对作品内容、作者、媒介形态、企业品牌以及客户等大数据的分析和整合来创造和定制新的内容。“这些大数据能够反映出不同媒介渠道下的受众群体的差异化需求,是构筑和开发IP衍生产品‘长尾市场的资源保障”[20]。然而,由于受到技术、数量体量、人才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内容产业中普遍存在“内容”和“数据”两张皮现象。而区块链技术下信息不可篡改以及去中心化的数据共享等特性,可以让大数据得到最大化的价值释放。
第一,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大数据分析中的数据真实性和共享问题。区块链技术中信息不可篡改、可溯源性能够保证大数据的真实可靠。第二,IP产业链成员以节点形式加入到区块链系统中进行数据共享与交易,可以极大丰富数据信息,对于实现精准营销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数据日益成为一种新的经济资产,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具有数据优势的企业不愿意公开所掌握的数据,由此导致“数据孤岛”现象。IP的产业链整合与延伸依赖于对粉丝的价值取向和情感演绎的迎合,不同媒介渠道的粉丝数据“融通共享”对于精准营销具有重要价值。针对上述问题,区块链可以解决企业担心数据公开的顾虑,依靠区块链技术“公钥”和“私钥”密码技术,数据访问只对那些获得授权的使用者开放,有效保护了数据的私密性。
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属于计算机底层技术,大数据技术主要是数据的搜集、挖掘与分析。由于大数据技术和区块链技术是相互独立的互联网技术,两者的相互融合首先需要解决技术对接问题,可以将大数据技术作为载体,开发出一套符合区块链技术的程序与接口,实现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平台的嫁接与融合[21]。
2.4 版权生态:区块链通过利益激励机制优化IP版权生态
活跃的参与文化是社群经济得以成功运作的逻辑起点。IP多场域开发的运作逻辑是粉丝经济,这使得IP版权需要最大限度调动粉丝参与性,IP版权从固定状态转变为即时开放状态:从过程看,IP版权创作没有终点,只有过程;从创作者来看,IP版权生产者来源多样化。
当下的IP文本强调众多粉丝的“协同共创”。然而,粉丝参与IP内容的文本生产多是一种基于自身旨趣的自发行为,由于缺乏一种文本生产的激励机制和声誉系统,难以获得长久发展,受众与IP文本是一种低粘度的“弱连接”行为。区块链技术能够自动记录每个创作者的内容贡献比例并平等支付报酬,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粉丝协同创作的效率,而且可以形成可持续的“协同生产”模式,最终将松散的、不稳固的“弱连接”关系转化为可持续的、利益激励的“强连接”行为。
此外,通过分析利益激励机制下的交易数据,可以真实评估IP版权的市场价值,使IP市场回归公平和理性。我国学者韩顺法指出,文化资产的市场价格受投资属性与投机属性的共同影响,投资属性看重文化产权的使用价值,投机属性则指利用投机性价格操纵实现溢价收益[22]。由于我国版权市场竞争处于初级阶段,版权保护和交易机制不完善,资本角力下,由市场自然形成的IP版权价格时常处于非理性状态,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本投机操纵的行为,这不利于文化产权市场应有功能和价值的发挥。北京大学学者陈永伟以知识产权为例,认为区块链技术“通过掌握所有知识财产的引用和被引用状况,并利用算法机制计算出该知识财产的质量,有助于评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23]。区块链上作品所有权、成文记录、流转记录均具备可溯源性,创作者通过在区块链系统中将作品广播给其他节点,分享者通过捐赠、购买等形式承认作品的价值,通过一定的算法对作品的信任积分进行动态管理,这样可以形成对于IP价值的受众评价数据,以此作为IP市场价值评估模型的重要指标。
3 区块链新环境下IP版权运营须注意的问题
虽然金融、物联网、教育、文化艺术等领域开始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然而由于区块链技术底层技术不成熟,目前仍面临着技术与法律方面的问题。
3.1 版权经营问题
在区块链“价值去中心化”的内在逻辑下,IP版权经营应以版权经营取代版权保护的固化思维,此外,从IP跨媒介叙事角度来看,各传播介质发挥各自艺术表现特质构建出宏大的互文叙事体系,因此,IP版权开发应从版权单一授权转变为版权共享的思维取径。
一是IP版权保护转变为版权开发。传统著作权客体是有形物质,复制传播具有一定成本,因而采取保护为主的思维取径。数字网络技术促使著作权的扩张,改变了诞生于前数字网络时代的著作权法的设计基础和保护机制,数字著作权具备彻底的非竞争性。因而,需要转变思维,采取以授权为中心的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24]。数字化时代版权人权利的实现不仅在于能够减少多少侵权,还在于能增加多少授权[25]。IP版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蕴含着巨大的财富价值,IP授权不仅能够用市场的方式解决权利人的利益问题,而且版权产业的强大,能够带动文化产业的联动开发,对于增强我国版权对外输出以及彰显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是单一授权转变为版权共享。从跨媒介叙事角度,IP旨在发挥各媒介形态优势构建一个互文的、不断扩散的叙事体系,以此实现粉丝情感的价值变现。从这个视角,应该将IP视作一种共享资源,在资源拥有者和资源需求者之间实现使用权共享,进而在全产业链模式下共享红利。如互联网巨头阿里提出开放的版权战略,与合作方共享版权,试图联合产业链各环节实现对版权的纵深拓展,通过打造开放式的商业生态形成全媒体产业链的一体化运作,最大化版权价值。
3.2 区块链技术本身难题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对数据存储具有较高的要求,每一笔记录和交易数据会被广播给全网节点进行验证,而且任何想要进行数据存储的用户都需要下载并存储承载所有资源信息的数据包,意即区块链系统的所有在网节点都持有区块链的所有区块记录,节点存储的区块链数据体积会越来越大,存储和计算负担越来越重[26],重复的数据存储将造成较为严重的存储资源浪费。对此,国外学者亚历山大·萨维耶夫(Alexander Savelyev)针对区块链系统中的数字内容存储问题,指出将版权作品存储在区块链系统之外(off-chain)或是可行之策,但必须解决区块链数据与相关版权作品的联接[27]。不仅如此,区块链的信任机制是通过提高算力的方式解决的,由此导致较高的电子能耗成本,版权作品的数据加密和哈希运算等需要大量的算力,无疑造成较为严重的资源浪费行为。
此外,区块链技术与当前法律体系存在冲突。区块链虽然可以在技术上为维护版权提供电子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区块链平台提供的版权证明并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我国也没有区块链注册登记版权所有权和交易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28]。因此,当前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维权环节,只能扮演辅助和补充角色。
区块链作为一种适应社会需求的新技术,有助于解决当前IP版权的确权、授权、用权等问题。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区块链存在一些技术本身以及版权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发展技术的同时,应该以市场应用为导向,以版权相关理论为基础,推动建设技术、法律实践以及版权市场动态均衡的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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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