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召开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不公开审查听证会

2018-10-11 02:51李媛媛裴爱梅
方圆 2018年17期
关键词:取保候审辩护人强制措施

李媛媛 裴爱梅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辩护人、社区矫正部门代表、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等参与,就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召开羁押必要性不公开审查听证会。

该院未检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5月8日被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张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并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未致对方受伤,且家庭具有监管条件,所在社区愿意接受其社区矫正,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听证会上,公安侦查阶段承办民警认为张某有劣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取保候审;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请求对其變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社区矫正部门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均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等表现,家庭又具备监管条件,不继续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综合前期调查评估结果及各方意见,次日,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此次听证会为检察机关正确运用法律,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与会各方对该院司法公开透明、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行为给予高度肯定。一致认为,此举既保障了未成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塑人生,又保证了案件审查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了执法公信力,促进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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