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昌敏 杨凌鹤 闵 锐 方鹏骞③
依据《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数据,2012年全国18岁及以上成人高血压患病率为25.2%,有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有三分之一的成年人患有高血压[1]。目前国内确诊的慢性病患者已超过2.6亿人,高血压患者已经超过2亿,因慢性病导致的死亡占总死亡的85%,导致的疾病负担已经占总疾病负担的70%,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
有研究表明,高血压非住院治疗对城市家庭影响不大,但高血压住院治疗则会导致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贫困家庭的比例分别增加28.8个百分点和34.1个百分点,同时住院医疗保障可明显缓解城市家庭的高血压住院治疗的经济负担[2]。本研究通过运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数据,采用Kruskal-Wallis H检验方法(非参数检验)及多元线性回归等方法分析城镇医保高血压患者住院费用负担及其影响因素,为进一步缓解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供参考依据。
研究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数据库,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取天津市2010-2013年住院主要诊断为高血压(依据ICD-10)的患者病例2 636份,删除信息不全的3条记录,共获得2 633条有效高血压患者病例记录。每个样本涵盖的变量包括性别、年龄、住院医院级别、参保类型、住院天数、次均住院总费用、基金支付金额、患者自付金额和患者自费金额等。
对高血压患者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对不同社会特征的高血压患者平均住院费用,以及不同医保类型高血压患者住院费用负担(包括自付费用和自付比例)进行Kruskal-Wallis H检验(非参数检验)方法,最后采取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分析各因素对患者自付费用比例的影响。采用SPSS 23.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通过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到在收集的2 633条有效样本中,高血压住院患者男性为1 192例(45.3%),女性为1 441例(54.7%);年龄44岁及以下的患者222例,45~54岁440例,55~64岁721例,65岁及以上1 250例。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高血压住院患者为1 683例(63.9%),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950例(36.1%)。在一级医院就诊的患者961例(36.5%),在二级医院就诊的患者6 8 7例(26.1%),在三级医院就诊的患者985例(37.4%)。住院天数1~5天的患者348例(13.2%),6~10天的患者1 359例(51.6%),11~15天的患者697例(26.5%),住院天数在16天及以上的患者229例(8.7%)。
在人次均住院费用方面,总体高血压住院患者人次平均住院费用为4 768.22元。由于方差同质性检验显著,因此采用Kruskal-Wallis H检验方法分析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不同医保类型、不同医院级别及不同住院天数情况下人次均住院费用差异的显著性。通过软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不同性别和年龄段对人次均住院费用没有显著性影响,而医保类型、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对人次均住院费用有显著性影响(P<0.001,表1)。
本研究中的自付费用为患者自付金额加上患者自费金额,亦即次均住院总费用减去基金支付金额,而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为患者自付费用/人次均住院费用,以反映高血压患者住院费用负担。高血压住院患者总体平均自付费用为1 516.43元,平均自付费用占比32.77%。通过Kruskal-Wallis H检验可以看到性别、年龄和医保类型对患者自付费用均没有显著性影响,而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对患者自付费用有显著性影响(P<0.001)。
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是本研究探讨的重点指标,其不仅说明患者住院费用负担,而且反映了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在减轻患者疾病费用负担方面发挥的作用大小。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医保类型、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对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有显著性影响(P<0.001)。年龄越大高血压住院患者的自付费用比例越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高血压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比例明显低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医院级别越高患者的自付费用比例明显越高,住院天数越长患者的自付费用比例明显越低(表2)。
将Kruskal-Wallis H检验对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有显著性的因素,即年龄、医保类型、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检测多变量线性模型中的效应。结果显示,44岁及以下的高血压住院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与年龄段在65岁及以上的患者有显著性差异,而在45~54岁和55~64岁年龄段的患者与在65岁及以上的高血压住院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没有显著性差异。在参保类型方面,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高血压住院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患者有显著性差异。在医院级别方面,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就诊的高血压患者平均自付住院费用比例与在三级医院就诊的高血压患者相比有显著性差异。在住院天数方面,住院天数在1~5天和6~10天的高血压患者平均自付住院费用比例与住院天数在16天及以上的患者有显著性差异,而住院天数在11~15天的高血压患者与住院天数在16天及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平均自付费用比例相比没有显著性差异。
表1 高血压患者基本情况及平均住院费用差异性分析
表2 高血压住院患者自付费用及自付费用比例影响因素分析
高血压作为典型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其全球患病率增长趋势明显,而中国也不例外,而且呈现年轻化趋势。据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25.2%,比2002年增加了6.4%,其中2012年城市地区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26.8%,农村地区居民高血压患病率为23.5%,且城市地区较农村地区居民高血压患病率增长得更快。在年龄方面,60岁及以上的居民高血压患病率最高,2012年为58.9%,但患病率增长最快的年龄段为45~59岁居民。在我国居民高血压治疗率方面,2012年总计是41.1%,比2002年增加了16.4%,其中城市地区(2012年为47.9%)还是明显高于农村地区(2012年为33.4%),但农村地区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城市地区[3]。同时高血压病是一种不能完全治愈的慢性病,患者往往需要终身治疗,医疗费用会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城镇居民都参与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城市高血压住院患者的直接经济负担是本研究的核心。
通过统计分析,数据显示在高血压患者人次均住院费用方面,医保类型、就诊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高血压住院患者人次均住院费用明显高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高血压住院患者,就诊医院级别越高人次均住院费用明显越高,住院天数越长人次均住院费用明显越高。在患者自付费用方面,就诊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就诊医院级别越高患者自付的住院费用明显越高,住院天数越长患者自付住院费用明显越高。在患者自付费用占比方面,年龄、医保类型、医院级别和住院天数对其有显著性影响。进一步通过多元线性统计分析,可以看到6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自付费用比例与45~64岁年龄段的患者没有显著性差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高血压患者自付住院费用比例明显低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这与居民的不同缴纳医保费用有关,但总体平均自付费用占比是32.77%,显然还是处于较高水平;住院1~10天的高血压患者自付费用比例明显较高,特别是1~5天的患者。因此建议提高65岁及以上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补偿比,降低老年人的疾病经济负担;进一步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者疾病经济负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关注患者住院天数短、自付费用比例较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