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已成为备受追捧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与传统金融模式有效结合,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拓新的运营模式,为我国经济带来新活力。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凭借其独有的优势便利走进千家万户,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也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本文简要介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现状;问题研究;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的简要介绍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广义上来说,任何依托于互联网技术而开展的金融经济类活动都可归之于互联网金融的名下,包括但不限于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交易与服务;从狭义上来说,互联网金融则仅指资金依托于互联网来融通的业务模式。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
第三方支付,是指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如今,第三方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线上交易,而是形成了线上线下全面覆盖的局面。第三方支付的代表有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
P2P网络贷款平台,P2P是英文person- to- person的缩写,意味着“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相互借贷,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出借人通过该平台将资金借给贷款方,省去了金融机构等的中介作用,降低了借贷成本,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通过这种方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平衡不同阶段人群收入不均导致的资金暂时短缺问题。目前,P2P网络借贷金额较小,大部分在百元到30万元不等,且借贷时间短,期限在一年以内;借款用途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创业,包括旅游、结婚、启动资金等等。
互联网理财产品,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筹资进行理财的销售、基于互联网平台销售理财产品、在线进行保险投保等模式。其代表是余额宝,余额宝是蚂蚁金服旗下的提供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的产品,专为支付宝定制,目前仍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余额宝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增利寶”货币基金,当支付宝用户把资金转入余额宝后,资金即自动划入天弘基金增利宝,默认购买该货币基金,获得收益。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即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从2005年到2011年,是第三方支付的蓬勃发展期,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由最初的技术层次逐渐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标志着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的起点是2012年,是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其中,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
第四个阶段依托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使得手机成为了支付终端。支付宝、余额宝、微信红包等都是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暗战传统金融的典型代表。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逐渐上升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逐渐显露出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体系的相关制度和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缺乏严格的外部监管,所以多样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和产品具有较强的监管规避性,同时,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型业务平台的大量出现也给监管带来了挑战,从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的频发可以看出。
另一方面,我国存在基本的用户信息安全问题,与之相关的是互联网技术风险。哪怕是国家网站,每年也会遭受黑客的攻击,更何况对于个人企业,一旦客户个人关键信息被盗取,就极有可能造成客户发生财产损失。同时,日趋繁华的网络使用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的信息,但是也使我国的网络环境变得极其复杂,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存在众多病毒木马和钓鱼网站,使得用户的信息安全问题更加严峻。
(二)监管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在风险监管上基本上是空白,且现阶段存在的监管机制多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而制定的,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较少,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系。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日常经营监督,多半是依赖于企业的自律性管理和行业的道德规范,导致行业内各企业的执业素质和质量参差不齐。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是互联网金融诈骗频发的主要诱因。我国金融监管尚未有一套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机制过于宽松,使得大量资本不足的企业进入市场,风险承受能力极低,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有效退出机制的缺乏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事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客户的财产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是网贷诈骗、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发生的源头。
(三)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估机制
与国外相比,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估体系的建设在我国才刚刚起步,相关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并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联网,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成本高、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出现。一方面,互联网金融起步阶段的放任市场发展的举措,使其极易出现个人伪造信用信息来套取资金的情况,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交易风险;另一方面,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使得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从业质量参差不齐,易出现恶意竞争;同时,互联网公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来获取交易对手方的信用信息,且获得的信息通常是不完整的,这会导致企业无法准确评级各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增加了信用风险,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建议
加强法律监督。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我国的监管力度明显不强,比如在P2P平台中,无论是平台中的贷款人借款违约,或是网贷平台公司利用中间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非法行为受到的监督惩罚力度还远远不够。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可以从根源上减少互联网金融诈骗、洗钱、套现等非法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建立风气良好、秩序稳定的国内互联网金融市场。
明确监管主体。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是以“三会一行”为基础,涵盖其他监管部门。表面上看似乎监管部门较为齐全,但是细看却发现众多监管部门的实际职责并不十分明确,分工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导致时常出现业务交叉重叠或者空白的情况,极易造成相关处罚滞后或无效的结果。所以,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合理分配各部门分工,“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对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是极其必要的。
信息披露透明化。在抓紧建立完善健全的信用评估体系的同时,通过颁布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从业人员执业原则等行为督促相关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透明化也是极其必要的。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流规范化,使得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让大众参与监督,增强监管的透明性和严谨性,从一定意义上可以减少互联网金融企业违法操作的出现,有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四、总结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模式逐渐深入人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必然趋势。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方便快捷、节约成本、可塑性强等显著的发展优势,它是经济發展的必然结果,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着力点。但是,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这就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必须要沉下心态,戒骄戒躁,放缓脚步,调控市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各市场参与者也要从自身做起,遵守职业道德,努力营造安全稳健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江西 南昌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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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温心园(1997—),女,江西赣州人,就读于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院,本科,专业:金融学(国际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