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模式的收入保障现状与发展改革方向

2018-09-27 03:31罗祥文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上海保险 2018年8期
关键词:保险+期货期货市场期货

罗祥文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过去两年,“保险+期货”试点在解决农产品价格波动问题上取得成效,为进一步提高农户收入保障水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新目标。本文对目前“保险+期货”模式的收入保障机制详细阐述,就其进一步发展的困境进行分析,从提高保障水平和降低承保成本入手,对我国农产品收入保险的方案设计提出建议。

一、引言

为完善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机制,保障农户生产效益,助力精准扶贫,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保险+期货”概念。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董婉璐(2014)通过分析美国农业体系与期货市场的结合机制,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性建议。安毅(2016)结合国外经验,从微观设计、市场结构和宏观政策框架三个方面,探索我国“保险+期货”的实现途径。于刚(2017)运用辽宁省玉米期货价格保险案例,证实“保险+期货”模式在相对稳定的市场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收入保障作用。目前,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在实际操作和理论研究领域均集中于农作物价格保险,对收入保险的研究仍处于空白阶段。与价格保险相比,收入保险拥有更强的收入保障效用和更复杂的机制设计,本文将详细阐述现阶段“保险+期货”模式的收入保障机制,就其进一步发展的困境进行分析,从提高保障水平和降低承保成本入手,对我国农产品收入保险的方案设计提出建议。

二、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模式的收入保障机制

(一)“保险++期货”模式的一般运行机制

“保险+期货”模式主要包含四类参与者:政府、农户、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首先,保险公司依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农产品价格历史波动情况等因素,以期货市场的合约价格为理赔依据,开发价格保险产品,农户在各级政府的补贴下,以低廉的保费购买保险,获得收入保障。在保险期间,当理赔结算价低于保险合同中设定的价格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农户,理赔结算价一般为保险期间内目标期货收盘价的平均值。其次,由于监管机构禁止保险公司直接进入期货市场,为缩小风险敞口,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买入场外看跌期权,转移风险。第三,期货公司收到权利金后,在场内买卖期货合约进行风险对冲。当目标期货价格下降时,期货公司从期货市场内获得收益,用于支付场外看跌期权的损失,从而为保险公司提供赔付资金。

在“保险+期货”模式中,保险公司是连接农户和期货公司的中介,通过保单将规模小、分散广的农业生产单位聚合,从而跨越期货市场的进入门槛,其本身并不承担价格波动的风险;期货公司作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利用期货期权将风险分散到金融衍生品市场,实现了保险效果(如图1所示)。

(二)“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创新及收入保障特点

自“保险+期货”模式首次提出以来,在国务院、原农业部等政策制定部门的引导下,大量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依托大连、郑州商品交易所的扶持,开展“保险+期货”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2016年,郑商所和大商所在白糖、棉花、大豆和玉米四个品种上共开展18个价格保险试点,均属于“保险+期货”的一般运行模式。与2016年相比,2017年的试点项目因地制宜,从承保产品种类、保费补贴、理赔结算价和保障范围的设定等方面进行了发展创新,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投保人的收入保障效果,可以归纳为五种模式(详见表1)。

▶图1 “保险+期货”模式的操作流程

在“保险+期货”的一般运行模式中,收入保障效果建立在实际产量高于预期产量的假设上,若遭遇灾害,农作物产量普遍降低导致农产品期货价格上升,投保人无法获得赔偿,这是价格保险的重要缺陷。针对这一问题,在“保险+期货/产量”模式中,期货公司将产量指数引入期货收盘均价,若农作物减产,用于理赔结算的期货指标会相应降低,投保人可获得额外的赔付用于弥补产量损失。由于产量与期货价格的数量关系难以确定,现阶段投保人并未支付额外保费,期货公司将无偿承担这部分产量风险,所以,该模式虽然提高了投保人的收入保障水平,却无法大规模推广。

在“保险+期权/期货”模式中,保险合约以约定时间内的白糖现货均价作为理赔结算价,若价格上升并触发理赔条件,则按照结算价对应的赔偿金额,补偿蔗农的种植损失;同理,价格下跌时,期货公司也将按规则补偿糖厂的生产成本损失。由于蔗农和糖厂对农产品价格有相反的保障需求,这两类保单可实现显著的风险对冲效果,期货公司凭借较低的操作成本,同时提升蔗农和糖厂的收入保障水平,具有借鉴意义。

“保险+期货+互联网”和“保险+期货+订单”这两个模式通过引入新的参与者,扩大了风险分散的范围: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保险不受地域限制,把产量风险分散到全国范围内,从而降低保费;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签订订单,承诺在保险期间内,在保底价格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收购农产品,若农产品对应的期货价格低于保底价,期货公司将补偿加工企业的损失,这一模式让加工企业承担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不一致带来的基差风险,也能提高农户的收入保障水平。

▶表1 “保险+期货”模式的创新试点

三、目前“保险+期货”模式面临的问题

为助力农业现代化的政策目标,实现对农户收入的全面保障,现行的“保险+期货”模式还有许多不足,面临保障水平低、适用范围小、项目推广难这三方面的问题。

(一)保障水平低

在现阶段的期货价格保险中,投保人需自行承担产量风险和基差风险,这将降低保险的收入保障水平。从产量风险来看,我国农业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影响,据国家减灾委统计,2017年4月至7月,北方部分地区遭遇春夏连旱,农作物受灾面积9874.8千公顷,绝收752.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75亿元。虽然试点农户的生产专业化水平较高,抗灾害能力较强,但由于减产严重,“保险+期货”试点并未完全实现收入保障目标。对比历年数据,2017年的灾害影响已属于历史较低水平,因此,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要想真正惠及农产品生产者,就必须客观考虑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维度上的农业生产风险,对各地在生产期内容易遭受灾害影响的品种提供产量保障,提高收入保障效果。

从基差风险来看,受产品品质、销售区域、交割时间等因素影响,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始终存在差异。在国内期货市场,由于投机交易频繁,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这也将影响农户的收入水平。

(二)适用范围小

由于承保品类少、覆盖范围小,“保险+期货”只发挥了有限的收入保障作用。从承保品类来看,试点项目以大豆和玉米为主,且保费规模和保障产量都比较小,许多面临价格风险的大宗农产品和农副产品鲜有参与。由于农业生产的多样化,农户群体面临来自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的各类风险,单一品种的价格保险无法对其收入实现有力保障。

从试点范围来看,项目大多集中在东北平原、新疆、内蒙古等生产规模大、农产品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承保对象是生产大户和农业合作社,没能惠及普通农户。相比农业合作社,普通农户涵盖的人口数量更多,由于资金规模小,同一风险会对这个群体的收入造成更大影响,因而,目前“保险+期货”模式的收入保障效果是片面的。

(三)项目推广难

要扩大“保险+期货”的适用范围,切实提高农户收入的保障水平,需从增加承保品类和扩大试点范围这两方面入手。在实际推广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各自利益诉求和发展状况不同,加之没有合作经验,项目推广面临层层阻力。

1.成本阻力

由于投保人不具备承担额外保费的实力,在项目试点中,各级政府部门、交易所和期货公司需提供大量资金,因此,降低承保成本成为“保险+期货”大范围推广的必要条件。高昂的成本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不成熟的期货市场,由于国内期货市场交易量低、价格波动大,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时不得不提高风险费率;二是单向的风险转移,现行的价格保险统一承担“价格下跌”的风险,且只能通过场外看跌期权进行风险转移,每当期货公司集中卖空或移仓、平仓时,若市场缺乏足够对家,期货价格将大幅波动,需要耗费高额的权利金进行风险管理;三是未经细化的价格补贴,由于价格保险依赖的期货市场价具有统一性,无法区分不同投保人的保障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期货”倾向于以试点范围内状况最差的投保户为标准,进行高额补贴,无形中增加了承保成本。

2.技术阻力

由于合作机制不完善,项目推广面临保费计算和逆向选择这两个技术阻力。保费计算方面,受制于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期货价格作为未来价格预期的权威性降低,无法给保障价格和保费的厘定提供足够参考。同时,费率计算还应根据投保人的特征进行调整,国家根据收入状况和风险水平,对农业合作社、普通农户、贫困农户群体提供了不同的支持手段,设定了不同的政策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分这些群体以实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是一个技术难题。

逆向选择方面,由于保险的自愿购买性质,只有当农户预期未来农产品价格会发生巨大波动时,才会选择投保。如果试点规模小、案例不充足,就难以发挥保险业的风险分散功能,加上提前设定了保证农户利润的目标价格,赔付近似于必然发生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逆向选择问题严重,投保人容易通过保险获利,这违反了保险原则,不利于项目的长远发展。

3.制度阻力

相比于我国目前不完善的期货市场和对保险公司操作空间的严格限制,美国、加拿大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入本国活跃的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交易成本较低,因而在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设计和推广上具有先天优势。“保险+期货”模式作为一个高成本的替代手段,还带来了跨业监管的问题。目前,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分别被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独立监管,一旦“保险+期货”被大范围推广,跨行业的信息交换和资金转移将对金融监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若无法实现高效的协同监管,推广工作将受到额外限制,甚至被暂停。

四、“保险+期货”模式的发展改革方向

“保险+期货”模式要进一步提高投保人的收入保障水平,就必须发展改革,在保单层面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在行业层面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在资金层面降低保险承保成本。

(一)引入成本因素,实现精细化定价

与价格保险不同,收入保险通过补偿预期收入与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能够抗击自然灾害和期货市场剧烈波动等风险,将大幅提高投保人的保障水平。在美国,牲畜收益保险经过长足的发展,能够提供区分牲畜品种、饲料价格、保障时间、保障水平的精细定价,以生猪为例:

保障收入=生猪保障价格(美元/头)×生猪投保数量

实际收入=生猪期货到期结算价×生猪销售总量-饲料(玉米等)用量×对应期货结算价的加权平均值

理赔数额=MAX[(保障收入-实际收入)×选择的保障水平,0]

对投保人来说,收入保险通过自主选择的保障水平提供了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项目,精准化的定价模式还降低了保费支出,有助于实现投保人群的最大化。对承保人来说,收入保险具有更高的可保性:第一,由于农作物的价格和产量一般是负相关关系,收入保险理赔额的波动性更小,增强了保险经营的稳定性;第二,价格保险引入了更多的参数,通过数据积累对相关系数进行测算,可以增强模型的稳定性和预测性,有利于转移潜在风险。

(二)建立保险链条,多样化分散风险

收入保险既保障价格风险,又保障产量风险。价格风险中的绝大部分可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对冲,但成本较大,剩下的基差风险比例较小,但无法对冲;产量风险属于传统农业保险的保障内容,通过扩大投保范围进行风险分散,费率高且依赖补贴。因此,“保险+期货”还应引入农产品加工企业、保险销售平台等补充环节,着力延伸保险链条,先在农产品生产链内分散风险,再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

▶图2 保险链条设计(以玉米为例)

▶表2 损益分析

如图2所示,以玉米为例,加工企业1承诺在保底价格上以市场价收购现货玉米,若市场价低于保底价,保险公司将全额补偿种植户的损失。由于生猪养殖户对玉米价格有相反的风险管理需求,引入生猪收入保险可进一步转移玉米价格风险。为降低生猪收入保险的承保成本,再引入猪肉加工企业2,其作用与企业1相同。

为证明保险链条的风险对冲作用,表2总结了不同市场状况下各环节的损益情况,在保证市场有效性的前提下,为获得可视化结论,本次模拟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假设1:玉米价格与产量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

假设2:猪肉价格与玉米价格有较低的正相关性,即同为上升的状况下,玉米价格上升的比例大于猪肉价格;当玉米价格上升而猪肉价格下降时,两类商品价格变动的比例都不大,反之亦然。

假设3:加工企业最终产品的价格弹性低于成本的价格弹性,即其收益水平主要受成本变动影响。

由表2可知,损益表呈左右与上下对称,说明收益互补关系不仅存在于农户与企业之间,还存在于“种植户+企业1”与“养殖户+企业2”这两个团体之间。因而,在所有市场状况下,需要理赔的环节数都没有超过1/2,这证实了保险链条的风险分散效果。

对保险人而言,同一作物在不同地区同时大面积减产的可能性较小,只要保险覆盖率较高,就能在众多种植户之间分散产量风险,属于横向的风险转移;而保险链条引入上下游参与者,把属于系统性风险的价格风险分散到不同类型的投保人群中,帮助保险公司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充分地分散风险,属于纵向的风险转移。对期货市场而言,保险链条将为不同种类的期货产品提供稳定的投资者,不断优化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流动性。对加工企业来说,虽然签订保底收购合同会带来基差风险,但稳定的原材料供给将大幅降低采购成本。保险链条从供求两端化解农产品市场风险,降低了承保成本,提高了农业参与者的整体收入水平,不仅有助于玉米产业和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还凸显了保险业进行风险管理的社会价值。

(三)健全期货市场,丰富风险转移路径

保险链条的成功运作,要求期货市场提供与之匹配的多样化风险转移途径,而国内期货市场无论是产品种类,还是交易活跃度都远远不够。期货种类方面,我国目前共有22种农产品期货,其中交易活跃、能提供风险分散途径的只有玉米、淀粉、大豆等几种,因此,需加快填补种植业和畜牧业期货品种的缺位。为实现产量风险在期货市场的对冲,还可借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温度指数期货的设计。农业作为对气象因素非常敏感的行业,迫切需要完善的天气风险管理工具,温度、降水量、降雪量、霜冻天数等影响农业生产的天气指标,都具有指数期货的可行性。

期权方面,在场内期权缺失的背景下,目前“保险+期货”主要使用场外期权进行风险转移,造成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场内期权作为衍生品市场最直接、最高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不仅能大幅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激活市场流动性。但是,成功的期权市场需要有一个交易活跃、品种齐全的期货市场作为支撑,因此,需要加快完善期货市场品类,构建保险链条对应的期货产品链。

(四)应用现代科技,推广收入保险

要实现收入保险的风险分散价值,“保险+期货”必须走进分布广泛的农村家庭,依靠我国目前发展迅猛的“互联网+”背景,保险公司应深挖科技潜力,做好产品设计和推广。在产品设计方面,与价格保险相比,农户在投保收入保险后,可能在管理时消极投入、理赔时瞒报产量,增添了承保成本。因此,应当建立农业保险信用机制,设立参保门槛,让成功投保农业保险多年的农户优先投保,严格区分投保人的信用水平和种植地点的风险水平;还应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借助保险区块链、保险大数据等的应用,保证投保、核损、理赔等环节的可溯源性和准确性。另外,由于投保人对短期内的价格变化有预见性,可将保险期限延长到2至3年,通过覆盖农产品价格周期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

在推广方面,首先,应将财政补贴逐步转移到保费补贴,利用经济手段培养农业参与者的保险意识;其次,由于投保群体的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国家的政策目标也有区别,保险公司应利用大数据对投保户进行智能识别,合理匹配补贴资金,实现投保群体的最大化;再次,可建立在线网络服务平台,推出手机客户端,经过信息认证的用户自主选择投保数量、保障水平和保障时间,系统自动更新报价,提升价格透明度,出现损失后,投保人还可在线申请核损和理赔,从而提升项目运作效率,扩大服务范围。

(五)加强制度设计,杜绝监管套利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仍属于分业监管状态,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在进行保费和权利金的厘定时,可能通过信息交流和资金转移进行监管套利。加强政策互补性、建立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防火墙、避免系统性风险是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未来协同监管的目标。在承保阶段,建立单独的保单信息系统,对保费、权利金和项目收益进行分项管理;在风险对冲阶段,加强期货市场监控和风险预警,防止过度投机炒作,杜绝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项目理赔阶段,对数据进行分类核算,及时制定相关规定,提升监管层次。

(六)建立巨灾管理体系

由于产量风险与自然灾害相关性强,而自然灾害极易引发巨灾风险,在“保险+期货”中,期货市场已经充当了再保险角色,但并不足以抵御巨灾风险,因此,应该寻找更有实力的托底角色,比如政府和金融市场。在传统农业保险中,政府长期提供财政补贴帮助农户对抗灾害,引入“保险+期货”后,政府可设立巨灾风险基金,按保单价值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加上投保人转投收入保险后剩余的传统农险补贴,通过市场运作,为巨灾风险兜底。另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保险+期货”有望借助资本市场规避巨灾风险,巨灾债券作为不存在市场风险的投资工具,给资本市场的资金提供了直接进入保险市场参与承保的通道,特别是信托基金的加入,几乎消除了债券的信用风险。除此之外,巨灾期货、巨灾期权也在国际市场获得成功,能够成为传统再保险有力的补充。

五、结语

“保险+期货”模式是具有中国智慧的金融创新,有效解决了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难题,在价格保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推出收入保险,引入保险链条,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障水平,有利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产业集群的现代化发展,必将成为精准扶贫战略目标的重要实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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