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 笑 中央财经大学
税优健康险作为提升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医疗负担的强政策性健康险,优势十分突出,但在推行过程中反映并不理想。本文主要从政策的角度,探究税优健康险出现问题的政策原因,并为改善税优健康险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主要包括加大税优力度、分摊保险公司风险、完善退税程序、确定理赔目录等。
随着人们对健康关注度的提升,我国健康保险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从2012年到2016年,健康险保费增速分别达到25%、30%、41%、52%、68%,远超过同期财产险、寿险、意外险的增速。为完善医保体系、提升整体医疗保障水平,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中国人保健康在2016年3月4日成功销售出我国第一张税优健康险保单,2017年7月1日,全国开始推行税优健康险。
该款产品的实质是政府借助商业保险公司,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形式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消费者提供补助,来保障消费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支出。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通知,对于满足条件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购买者,其个人享受当年个人所得税缴纳优惠,允许保费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具体优惠措施是将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调至3700元。除此之外,税优健康险在投保限制上也较普通商业健康险有所宽松,比如说普通商业健康险对投保人以往病史要求十分严格,而税优健康险则对投保人以往病史不做要求,允许带病投保且不设等待期,在一年期满时无论投保人身体状况如何保险公司都保证续保,这突破了以往健康险产品对既往症拒赔的规则。另外,普通的商业健康险赔付范围仅限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支出以及普通疾病的住院医疗支出,对于慢性病和特定门诊的医疗支出不予赔付,税优健康险则将特定门诊以及常见慢性病都纳入了保障范围。最后,税优健康险的理赔无起付线,若费用全部在社保范围之内,则社保报销剩余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给付,不在社保范围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付80%,消费者仅自负20%。
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决策层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定位。朱铭来(2016)指出,税优政策主要是通过避税效应和示范效应两个路径来激励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其中避税效应是指通过给予投保人税收优惠来吸引其购买商业健康险,示范效应是指通过政府的宣传和补贴来提升消费者对商业健康险的了解,并提高商业健康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进而推动对商业健康险的购买。
然而税优健康险推出两年多后,市场反映并不好,消费者的购买动力不足,且保险公司推动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不够。杨愫婷(2017)认为,虽然相关政策明确允许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但是个人购买需要办理很多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社会保障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个人健康状况证明、个税申报单等,流程十分复杂,也就导致了很多人放弃购买此类保险。赵新慧(2017)认为该险种优惠额度吸引力不足,税优健康险最大的特点是税优,但较低的免税额大大降低了该款产品的魅力。马向东(2017)则认为,税优健康险在保障范围方面与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医保、企业及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等有所重叠,很多消费者对其没有需求,致使一些被保险人缺乏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的意愿。
本文认为,税优健康险“叫好不叫座”的根本原因还是政策设定的问题,要想发挥税优健康险提高保障水平的作用,必须要从政策入手,通过改进政策来完善税优健康险。
当前税优健康险的优惠政策是给予满足条件的投保人每年2400元的税前扣除额度,比如说某纳税人的每月净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为1万元,如果此人购买2400元的商业健康险,则每年可享受 480(2400×20%=480)元的个税优惠,相当于以1920元的保费购买此款健康险。在我国大部分城市中,居民的收入大都在1万元以下,那么购买税优健康险的优惠额度就比480元还少,仅仅依靠每年几百块甚至几十块的税优额度吸引消费者购买是不现实的。尽管收入越高税优力度越大,然而这款产品并非为高收入群体设计的。提高税优健康险吸引力主要还是得通过加大税优力度来实现,一方面可以直接提升税优数额,另一方面可以扩大抵消税款的人群。
首先,收入越高税优力度越大的机制是不合理的。王稳(2017)指出,对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可以实行累退的机制,即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优惠比例不断降低,这样使得低收入者享受更高的税优额度,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更好地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本文的建议是可以转换为购买税优健康险直接每月抵扣100元所得税款。政策性保险产品的主要群体应该为中低收入者,高收入人群可选择商业健康险来全面保障自身的医疗支出。目前的政策机制与增大基础保障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如果将政策改为直接抵扣确定数额(如100元)的税款,直接吸引的是中低收入群体,并且其吸引力远远高于目前的政策。
其次,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的居民必须满足每月收入在3500元以上,而我国有众多农村居民、在外务工人员、无业者均无法满足这一条件,他们同样对于医疗支出保障有需求,而且相较于拥有配套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中等收入群体,他们对税优健康险的需求更大。因此,可以通过扩大承保人群来推动税优健康险的发展,比如对于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选择购买税优健康险的话,可以以同等优惠条件(将优惠的税款扣除在保费内)为其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属提供同款商业健康保险,且不限制其家属数量,以此来刺激对税优健康保险的需求。尽管增大税优力度会直接减少国家的税收,但是从长远来看,税优的杠杆作用会弥补财政压力。
个人税优健康险作为政策性业务,对投保条件的放宽为保险公司带来了一系列经营风险,为此保险公司将税优健康险的经营重心放在了团体业务上。目前市场上各家保险公司几乎都把这款产品放在团险渠道销售,通常需要团体向保险公司采购才能购买到税优健康险。团体税优健康险较之个人健康保险分摊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扣税环节也大大简化,无论是对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企业都有优惠,而且在提高参保积极性等方面更有效果。但由此造成的问题就是为个人购买税优健康险增添了阻碍,非团体的个人在市场上几乎找不到可以购买的税优健康险产品,难以实现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初始目标。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分摊保险公司的风险,首先可以废除带病投保、赔付率不低于80%这两条政策,无条件续保政策可以修改为满足一定条件可续保,还可以对保险公司的每一个税优健康险保单提供补助。带病投保、无条件续保确实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尤其是身体状况不好的消费者的医疗保障需求,但是这种政策会造成严重的逆选择问题,即购买税优健康险的群体大部分都有较高的医疗支出。保险公司是营利机构,肯定不会积极销售该款产品,因此,推动税优健康险的发展还要从保险公司入手,调整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政策,分摊保险公司的风险。
其次,税优政策不仅可以用于投保人,同样也可适用于保险公司。对于开展税优健康险产品销售的公司,允许其开发税优健康险的费用税前予以抵扣以及税收抵免或者按比例抵免等,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保险公司开发推广此款产品的积极性,改善保险公司仅仅开发团体税优险的现状,解决目前消费者无从购买税优健康险的问题。推行税优健康险的主力仍是保险公司,政府只能起到引导的作用,但政府对保险公司的激励政策是撬动市场的关键。
税优健康险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因为有政府的资助,所以涉及的部门较多,主要包括投保人所在单位、社保部门、税务部门、保险公司等。投保人在投保前需要提供个人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而且每项证明都需要去不同的部门开具;同样,在退税的环节,由于不是直接抵扣,也面临着繁琐的程序,这无疑削弱了消费者投保的积极性。因此,针对该款保险产品,政府需要尽快完善投保程序以及退税程序,加快各部门内部的整合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制定便捷的投保流程和完备的退税机制,提升投保人的投保体验。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可以借助大数据手段,在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专门管理税优健康险的信息平台,将个人所得税信息、社保信息、健康信息等与投保该款产品有关的信息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对接,这样投保人只需去一个部门或者直接在网上登录信息平台就可以办理整套的手续,大大节省了投保人的时间。同样,对于退税环节也可以制定便捷的网上退税流程,可以将退税流程附加在税优健康险信息平台上,投保人只需凭借“税优识别码”就可以自助完成退税流程。建立网上信息平台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短期内很难实现,但从长期来看,应用互联网技术,客户自主办理投保、理赔、退保等将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趋势。
由于政府并未确定税优健康险的理赔目录,各保险公司均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制定理赔目录,致使该产品的赔付目录有很大的差距。A公司保险合同上标明在可以赔付的社保外目录的费用支出,到了B公司却是不可以赔付的,这就容易导致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不一致,并且难以与社保进行衔接。
不同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理赔目录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投保人在投保时由于缺乏专业的医药知识很难确定理赔目录中的药物是否属于常规药,同时在就诊时也难以控制医生开的药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目录中,甚至在理赔过程中会产生许多争议。缺乏统一的理赔目录容易使保险公司以自身利益最大化来制定赔付目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投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因此,政府作为推行税优健康险的领头人,应该充分借鉴国际成功案例,充分利用社保平台,与社保理赔目录互相补充,制定统一的税优健康险理赔目录,进而体现健康保险保障的多样化和多层次性。
现行的税优健康险允许无条件续保至退休年龄,有的保险公司将年龄限制在65周岁,有的限制在75周岁。然而退休后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是远远高于退休前的,目前续保至退休年龄的政策也是使得消费者对税优健康险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人们对退休后身体状况的担忧远远高于对目前身体状况的担忧。同时我国老龄化人口日益增多,据社保部门统计,65%以上的医保费用支出是用在25%的退休参保人员身上的,因此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支出水平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税优健康险作为强政策性的保险产品需要将老年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可以将续保至退休年龄改为在满足一定身体条件下允许无限续保。满足一定的身体条件需要政府制定统一的标准,一方面分摊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一方面也限制了保险公司以身体状况为由拒绝续保。
目前阶段的税优健康险可以简单理解为“一年期医疗险+万能账户”,每年固定缴纳2400元,扣除当年的风险保费后剩下的钱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这个账户中的钱累积到退休后,可以当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使用,也可以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但是不可以取现。“万能账户”的设置给消费者一种强制储蓄的感觉,而且不可取现的规定更是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该款健康险产品的“万能账户”与保证续保至退休年龄互为补充,投保人在退休后虽然继续无条件续保税优健康险,但也有资金来购买其他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保人退休后的医疗支出。然而不可取现的规定难免有些强人所难,“万能账户”里的资金毕竟是投保人自己的钱,应该由投保人自己支配,相信如果将政策修改为允许“万能账户”取现的话,会解除很多人对税优健康险的顾虑。
税优健康险的推出为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注入了新的血液,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也推动了居民对健康险的关注。然而最初制定的政策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税优健康险的推广,为此本文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政府需要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两方面入手,对于投保人,需要提高税优额度来增强产品吸引力,完善投保、退税环节来提升消费者投保体验,同时在续保年龄和“万能账户”规则上进行一些调整;对于保险公司,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拉动其推行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同时统一各家保险公司此款产品的理赔目录。
税优健康险在我国的发展也不过两年多的时间,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其未来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税优健康险需要在推行中进一步完善,根据市场的发展与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未来一定可以与社会医保、商业健康险相互补充,全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