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琳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重视修史与文明传承,既是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是中国保险行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系统、历史地认识自身发展理论和道路,总结自身发展历程与经验的重要工程。随着2012年保险行业新一轮修史工程的正式启动,引发了行业以及学界对保险史编撰与研究工作的热切关注。一批有关保险行业史料汇集和研究整理的著作、成果陆续推出,有关行业历史人物、事件、文物的文章也越来越多地见于传统纸媒与移动新兴媒体。近期,笔者从马克思主义史学基本理论的视野审视和考察既往行业修史和研究的方法、对象和旨趣,首次提出并论证了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我国保险行业修史应重点把握坚持“唯物史观”的重要立场、坚持风险管理”的重要特征以及加强“港澳台地区行业修史”重要补白的三个重要维度,希望对进一步加强我国保险行业修史及相关研究工作有所帮助。
与其他领域修史工作一样,我国保险行业修史其本质是通过行业史料认识行业发展历史的过程。在上述认识过程中,我们必须面对行业历史认识主体的主观片面性与认识客体的客观真实性,行业历史现象的无限性与占有行业历史资料的有限性,行业历史事件的偶然性、随机性与历史、保险学科的系统性、规律性要求等多层面的矛盾。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述及历史认识的相对性时所指出的:“认识就其本性而言,或者对漫长的世代系列来说是相对的而且必然是逐步趋于完善的,或者就像在天体演化学、地质学和人类历史中一样,由于历史材料不足,甚至永远是有缺陷的和不完善的。”关于历史认识的问题,在史学领域被称为“历史观”,它是“人们对历史的根本看法,主要指人们对社会的起源、社会生活的本质,以及历史总体运动和一般规律的理论性概括”。没有科学、正确的历史观,就没有科学、正确的历史研究工作。在人类悠久的历史活动演进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历史观,例如天命史观、英雄史观、神学史观、进化史观等。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性,上述历史观都未从根本上超出唯心史观的范畴。但是自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这一崭新、科学的历史观后,人类思想史上发生了一场伟大的、颠覆性的认知革命,不仅照亮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时空,而且扫清了长久笼罩在人类社会历史认识领域中神秘、腐朽、唯心的千年阴霾。恩格斯在著名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把马克思发现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即唯物史观视为马克思一生对整个人类思想发展两个最伟大贡献中的第一个伟大贡献。他高度赞扬马克思:“一生中能有这样两个发现,该是很够了。即使只能作出一个这样的发现,也已经是幸福的了。”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迄今为止对人类社会发展进行正确认识的唯一科学的历史观,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政党到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成立、发展和壮大最重要的理论基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过程中最锐利的思想武器。从毛泽东同志到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特别重视学习、坚持、继承和发展、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科学理论和正确路线。在新的历史方位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习近平同志进一步对全党同志提出重要号召:“推动全党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更好认识国情,更好认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势,更好认识历史发展规律,更加能动地推进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路线方针、战略举措始终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光辉,无不准确把握我国国情,遵循历史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理论阐释,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领袖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回应和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光辉典范。
近年来,笔者在收集、研读有关我国保险史包括金融史的主要著作过程中,发现很多著者并未旗帜鲜明地坚持唯物史观的重要立场,习惯于“就保险论保险”“就金融论金融”,特别是对涉及行业发展的基本历程与经验教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重要人物与评价的历史认识还仅仅停留在史料表面或是在认识过程中,缺乏唯物的、辩证的、阶级的、人民的、整体的唯物史观研究方法。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认为,中国保险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开展行业修史工作中必须要坚持以唯物史观作为指导行业修史的重要立场。按照唯物史观原理来看,坚持这一重要立场,不仅因为唯物史观是迄今为止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认知唯一科学的历史观,而且从本质上是由我们国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根本经济基础决定的,要求保险行业修史必须全面坚持和符合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国家的根本制度,全面坚持和符合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全面坚持和站稳唯物史观的根本立场。
旗帜鲜明地坚持唯物史观指导保险行业修史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历史观和方法论去认识、研究和解释行业历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做好行业修史工作的重要立场和关键抓手。
首先,要提高专业素养。建议保险史编撰同志既要有深厚的保险理论功底,更要具备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要加快学习掌握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提升马克思主义的保险史学研究专业素养,善于综合运用唯物的、辩证的、阶级的、人民的、历史的、保险的分析方法去认识保险史、解释保险史、记述保险史。
其次,要站稳基本立场。建议保险史编撰同志要重视人民群众在推动保险事业发展中的决定性历史作用,这也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之一。要站在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党的立场上,以党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保险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为保险行业修史的主攻方向,着重解决好“为谁”开展中国保险业发展和保险史研究的问题。
再次,要把握一般与特殊规律。建议保险史编撰同志要深刻认识唯物史观中关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的基本原理,既要对保险业作为金融业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般性规律进行梳理并系统概括,还要从保险业主要特征以及整体发展与部分演进的特殊性结构中进行历史运动规律的归纳。笔者认为,风险管理既是保险行业天然的、本质的、特殊的历史运动特征,同时,也应成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史学研究领域和资源。
与我国经济史、金融史、银行史等相关领域的史学研究、著作、论述相比,我国保险史的史料整理与历史研究相对起步较晚。早期涉及有关近代中国经济史、金融史等领域的前辈学人的著述对保险业“惜墨如金”,论述甚少。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恢复经营以来,保险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有关保险领域的理论、著作、报刊等文献资料也随之丰富起来,有关保险史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也逐渐引起政府部门、公司机构以及业内外有识之士的重视,不仅出现了数量可观、资料详实的保险方志、公司文献、人物传记等史料载体,而且很多省市的党政年鉴都形成了长期收录保险条目的惯例。在保险史的研究领域也出现了不少具有开创性的史学研究成果。例如:颜鹏飞、李名炀、曹圃主编的《中国保险史志(1805—1949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中国保险学会主编《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在研究上述保险行业历史文献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叙述保险事件、现象、人物、制度的史料文献多,而认识保险史、解释保险史、应用保险史的史学文献少。从唯物史观来看,既往保险行业历史文献编撰和研究只是部分、局部、个别地涉及了我国保险行业历史发展的一般性进程、现象和规律,而对其行业本身特殊的演进发展和规律性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要科学认识和研究保险行业特殊的演进规律,其关键就是要整体把握风险管理这一保险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鲜明特征。更进一步讲,笔者认为中国保险史重要的修史价值之一就在于总结、汲取保险行业在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实践的历史经验,并用这个历史经验有效服务当前乃至今后一定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风险管理安排。
在伴随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保险业进行风险管理实践的服务领域越来越宽广,积累的风险样本和数据越来越丰富,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聚焦灾情、体量巨大、非常宝贵的风险管理数据资源。这一重要资源无疑是科学总结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历史经验,进一步开展中国保险史学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史料和宝贵资源。基于上述阐释,笔者建议我国保险业在修史的过程中,要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风险管理作为行业修史的重要特征,作为构建中国保险史学体系的重要框架,并在系统梳理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实践资源的基础上,全面总结、科学归纳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历史经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重要的中国保险史学支持。同时,这也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领域和新的范畴。
在新一轮中国保险史研究与编撰工作启动初期,笔者率先在行业主流报章发表题为《中国保险业修史能否填补98版的“空白遗憾”》的署名文章(中国保险报,2013年8月2日08版),旗帜鲜明地提出:“缺乏港、澳、台地区保险业发展史篇章的中国保险史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完整的。港、澳、台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历程不仅对于中国保险业在深度开放条件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而且还有着深刻而丰富的‘祖国统一’意义。”同时提出建议,新一轮中国保险行业修史应重视填补98版《中国保险史》缺乏我国港澳台地区保险业发展历史编撰的重要空白。
上文提及的98版《中国保险史》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目前最具权威的中国保险史研究专著,由中国保险学会组织上海保险史志办公室、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10多位同志,以及20余名来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有丰富保险工作经验、熟悉我国保险业发展历史的老同志、老前辈历经六载有余,几易其稿编写而成,于1998年9月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公开发行。从史学研究角度看,98版《中国保险史》采取的是“章节体”这一近代历史编撰的主要形式,而不是书中“凡例”列明的传统“编年体”。该史“分上下两篇,共十章,上起自1805年,下迄20世纪80年代末,包括解放前我国民族保险业的诞生、发展和解放后人民保险事业的创建、壮大、坎坷与新发展”。可以公允地讲,98版《中国保险史》是一部具有拓荒性的行业史学研究成果,笔者曾在前述保险报署名文章中指出:“这部史学文献凝聚了我国几代保险人的心血,不仅是对我国民族保险业史料的一次抢救性的挖掘、整理,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保险业发展规律的一次有益的探索。其中既有对弥足珍贵的行业史料、光辉成就的收集与总结,而且还有对于道路曲折、经验教训的批判与反思。”
虽然98版《中国保险史》成果显著、影响深远,但是笔者在学习和研究中注意到,时任《中国保险史》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宋国华同志在该史“前言”中致歉:“本书因故未能将港、澳、台保险历史编入,敬请谅解,待后再补。”从笔者收集和掌握的史料看,血脉相连的两岸三地保险人的交流与交往从未间断过。
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例,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组书记秦道夫同志在《我和中国保险》一书中回忆道,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于1949年10月1日在香港注册,“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领导下的海外公司”。改革开放特别是行业复业以来,国内保险行业立足国情和行业发展实际,对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保险市场发展先进经验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深入。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行业中比较著名的《保险研究》《上海保险》等理论研究期刊上不定期开办介绍港澳台地区保险发展情况的专栏,发表相关文章。例如:周安麟撰写的《香港保险一瞥》(《上海保险》月刊,1988年第7期),姚永昌撰写的《香港法律对保险业的财务监督》(《上海保险》月刊,1989年第8期),惜余生撰写的《香港〈保险公司条例〉内容简介》(《保险研究》双月刊,1990年第2期)。从香港地区保险研究文献看,冯邦彦、饶美蛟(2010)认为,早在1990年初,香港保险业已开始积极拓展内地市场;在学术交流方面,“1990年代,香港与内地的保险学术团体开始互访。1995年4月,由香港保险业联会主席黄宝亨率领的香港保险业联会、香港保险学会代表团一行21人访问中国内地,并与中国保险学会在4月3日至10日共同举办了学术研讨会”;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香港保险业与内地保险业的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香港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公司进入内地市场的最重要的桥梁和枢纽,“由于内地保险业发展仍未成熟,国际保险公司一般都选择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为内地的保险业务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援”。
在保险史的研究编撰方面,由香港保险业联会组织策划,邀请专家学者、资深业界前辈和从业人员,以及香港保险业监理处等相关机构编撰了《厚生利群:香港保险史(1841—2008)》,并于2009年9月于香港正式出版。全书约15万字,综述香港保险业近170年的发展历程,不仅有规模可观的珍贵历史图片和口述历史,而且还对亚洲金融风暴、“9·11”、禽流感、非典疫情等香港地区面临困难和严峻挑战时期的香港保险业发展给予较为公允、客观的记录和评述。笔者认为,该书作为目前为止较为完整记述我国香港地区保险业发展历史的重要成果,应引起新一轮我国保险行业修史有关组织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学习研究。同时,应将我国港澳台地区保险史的编撰工作纳入到本次行业修史的挂牌重要工程之中。要积极发动两岸三地行业监管机关、行业组织和机构、行业学术研究团体以及一切拥护祖国和平统一、共担民族复兴历史责任的保险业爱国者们投入到中国保险史的编撰工作中来。更进一步讲,就是要通过中国保险史的编撰工作,不仅以史为鉴,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提供保险业关于风险管理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智慧;还要以史聚魂,激发包括港澳台地区全体“拥护祖国统一、热爱保险事业”的中国保险人强烈的中华民族认同感、民族复兴使命感、祖国统一责任感,以及行业发展自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