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
【摘 要】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地区表演花会的历史悠久,至今该类演出仍作为老百姓庆祝传统节日的必备节目。文章通过结合当地的民间习俗阐述了香河花会的艺术内涵、发展历史、传承现状,通过分析非遗中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进一步探究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关键词】花会;民俗;传统艺术;非遗保护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20-0242-01
河北廊坊市的香河县人杰地灵,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深厚的文化底蕴使香河自古以来就汇聚了很多文化名人,人文荟萃的同时民间艺术也逐渐发展成熟。民间花会作为百姓喜闻乐见的传统表演艺术和文化事项,不仅现存数量众多,而且具有非常高的研究价值。
一、香河花会的起源与发展现状
花会传入香河可追溯至隋唐时期,盛行在晚清。慈禧太后时对花会十分赏识与推崇,致使民间花会组织不断扩大,表演技艺不断进步。花会在香河县作为一系列传统的群众文化活动,现存种类超过100道,能参与花会表演的团体十余个,人员多达5000人。演出种类包括竹马会、中幡会、高跷会、小车会、灯官会等,目前已经成为香河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道靓丽风景。
二、香河花会现存的种类和存在意义
花会的内容囊括了杂技、竞技、传统舞蹈、民间音乐等诸多方面,表演形式多变,集中体现了我国古代人民的审美情趣和艺术成就。其中最著名的是安头屯中幡会,其中的“幡”实际上是一种旗。在唐宋时期,北运河中的船帆常被人们用在陆上玩耍,后来逐渐变化出各种花样和手法,经过改进与创新发展成为有组织的民间表演。在清代安头屯中幡还曾两次受到皇帝赐封,第一次是乾隆皇帝御笔题封的两面幡,第二次是咸丰帝时御笔幡面两个,一面题字“风调雨顺”,一面题字“国泰民安”。咸丰元年御封“国泰民安”幡面现仍保存完好。由此可见香河花会在当时代表了传统节日庆典活动事项的精髓,也说明了香河的花会技艺高超到能受到统治阶级的青睐。
高跷会又名登云会,是通过扭高跷的形式进行情景表演的一种花会。有文武之分,文跷主要是边扭边唱,也有和腰鼓秧歌结合表演的;武跷则重在动作表演,演员成对起舞表演高难动作,还会穿插竞技表演,比如梁家务村表演的武跷会《水浒传》,演员们会摆阵“三打大名府”等。
清朝乾隆末年传入香河的竹马会,几百年来以其新颖别致、文武兼备的特色远近闻名,每当逢年过节演员们便穿戴好特色服装,跨上外形逼真的“战马”,手持马鞭巡回表演。其表演也分文场和武场,一般需要8位演员。武场的8位演员就象征着千军万马,八匹马不停地来往冲突,盘旋,跳跃,速度飞快地进行穿插摆出各种阵势。文场演唱分独唱、合唱。唱詞文雅、华丽、抒情,颇具诗意,多为歌颂太平盛世及描写与征战有关的内容。
综上,花会表演皆源于生活,具有典型的群众性,或反映当时社会的重大现象、民间传说,或表现人们祈求平安、改变生活现状的意愿,人们借助生活中的简单道具通过生动夸张的表演手法,形象地将自己的生活或者美好愿望表现出来,既是一种娱乐也是一种精神寄托。其表现内容在帮助当代人认识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审美的生成与演变规律方面,也有着其独特的社会价值。随着在音乐、动作等方面一直不断丰富改进,融入了伴奏、演唱等环节,当前上午花会更加具有观赏性、艺术性,推动了传统文化进步的同时也为我国民间艺术的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非遗保护的价值和基本原则
通过对民间花会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非遗不仅体现了地域文化特色,同时也是当代文化产生的源泉。但是当前我国的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可以说是任重道远。如何在非遗保护之路不断发掘其内在价值和进行有效操作,应在以下几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和传承。
首先要注重主体性原则。非遗的本体不是某一实质性物质,其存在与传承必须是依托于传承人来体现的,所以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最应当做到的就是要保护好其主体本源——非遗传承人。保护好传承人,中华的优秀传统就不会断流。第二,原生性原则。非遗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之一就是其历史再现功能,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当代人不应为某些利益因素对其进行更改。第三,要注重其保护的整体性原则。在保护非遗的过程中需要对项目自身及其存在的空间实施全方位保护。以香河花会为例,每一道花会都是由多种表演技能、技艺和文化内核共同构成。只保护其中某些部分,容易造成整个花会在今后的传承中断流。整体保护还能提高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环境的发掘与重视。非遗既是历经千百年积淀起来的文化精华,又是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其生存的大环境也是做好保护传承非遗的关键要素。保护好现有的非遗项目,才能使我们中华的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反过来,重视中华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提升当代社会人们对传统的认识与反思,才能让非遗的价值真正的得到体现,才能实现其所特有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为我们当下的文化创造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应遵循传承规律[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