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骁
(武警学院 研究生队,河北 廊坊 065000)
2015年9月11日02时23分,常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前张村9号民房着火,过火面积约180 m2,房屋受损。火灾主要烧毁电动车、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1 环境勘验
火灾现场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前张村9号,该建筑为多层砖瓦结构,座北朝南,南面紧邻东南向的武南路,西、北面是前张村民宅,东侧是前张村1~8号共10间相似建筑。该建筑为村民汤某及其父亲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用于自住。房屋所有权证上建筑面积为432.7 m2,实际面积超过600 m2。东南侧一栋于1980年左右建成,为两层砖瓦建筑。1995年左右,汤某在建筑西侧又接建了三层楼,同时在北侧新建了三层楼房。
该一楼南侧为3间店铺,北侧为2个房间和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的门堂;二楼为13个房间和卫生间;三楼为5个房间、卫生间和仓库。房屋所有权证上不含北侧三层阁楼的仓库,用于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的门堂。
2.2 初步勘验
三楼有5个房间、卫生间和3个阁楼仓库,共有7人居住(死亡2人)。东西两侧走道地面堆积大量瓦砾,墙体饰面三夹板过火燃烧脱落,底部有残留,过火痕迹呈北高南低,东侧重于西侧。两侧屋顶已烧穿坍塌,西侧阳台过火烟熏痕迹明显,东侧三夹板顶无烟熏痕迹,晾晒的衣服呈完好状态。东侧301屋顶坍塌,房间地面堆满掉落的瓦砾和吊顶,墙体、房间衣柜呈高位燃烧。东侧302房间木质楼梯上半部分严重塌陷,下半部分局部未烧毁,303房间衣柜西侧过火痕迹较重,且底部仍有部分未过火。西侧305房间火势蔓延方向为由下而上,房间里衣柜上部过火痕迹重于下部。西侧卫生间窗户木框架炭化情况南轻北重,门框过火痕迹上重下轻,北侧阁楼没有过火痕迹。从各个房间的过火痕迹看,火势均从走道蔓延至房间内部。三楼通向二楼的楼梯墙体上木龙骨可燃饰面三夹板已完全烧毁脱落,走道火势蔓延方向呈由北向南,如图1所示。从墙体的木龙骨和房间衣柜烧损情况、楼梯木板炭化痕迹可以发现,火势是从二楼通过楼梯向三楼蔓延。
图1 三楼走道燃烧情况
二楼为13个房间和1个卫生间,其中2个房间空置,共居住17人(死亡1人)。走道过火痕迹东重西轻,西侧走道火势蔓延呈明显由北往南方向,靠近楼梯附近墙面烟熏痕迹明显,东侧走道靠近楼梯方向的房间烧毁严重,北侧空置房间已全部烧穿。阳台过火和烟熏痕迹明显,靠近走道门框过火痕迹较窗户边框重,吊顶受热掉落。东南侧吴某房间有受热烟熏痕迹,塑扣板吊顶和空调挂机脱落,靠近走道的门框烧毁程度呈外重内轻。史某房间物品基本保持完好,吊顶受热脱落,靠近中间楼梯间的部分过火痕迹上重下轻。二楼靠近中间楼梯的空置房间烧毁严重,房门已完全烧毁,走廊尽头墙面的三夹板过火脱落,底部较顶部轻。和三楼房间烧毁情况类似,二楼火势也是从走道蔓延至室内。西侧卫生间过火较重,塑扣板吊顶和抽水马桶受热熔化掉落,北侧走道过火痕迹明显,顶部重于底部,如图2所示。西侧楼梯间过火痕迹轻于三楼楼梯间,底部无烟熏痕迹。206房间靠近卫生间附近有过火痕迹,墙上线路胶片受热熔化,房间有较重烟熏痕迹,塑扣板吊顶变形脱落,床上衣物无过火。北侧207房间衣物烟熏痕迹较重,无过火痕迹,塑扣板吊顶脱落。靠近东楼梯208房间室外机外壳烤熔,窗户炸碎,顶部有较重烟熏痕迹,空调柜机局部熔化掉落,吊顶完好有烟熏。北侧209、210房间完好,基本无烟熏痕迹,靠近天井的211房间窗户玻璃破碎,空调挂机脱落,顶部有烟熏痕迹。从二楼房间物品、衣物和吊顶情况看,过火痕迹东重西轻,门堂和东侧、中间楼梯附近房间重于其他房间,由此看出火势是由一楼通过楼梯和门堂向二楼蔓延。
图2 二楼北侧走道燃烧情况
一楼布局如图3所示,南侧为3间店铺和任某居住房间,北侧为2个房间和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的门堂。东侧店铺只有东北侧商铺顶部有烟熏痕迹,未过火,其北侧房间靠近东楼梯处窗户玻璃破碎,顶部高温烟熏痕迹较重。中间房间过火痕迹较重,从楼梯下面的门和墙面的木龙骨来看,呈上重下轻,北重南轻。中间房间窗框北侧炭化情况比南侧重。西侧任某房间无过火烟熏痕迹,未过火,靠近西门走道无烟熏。陈某房间无过火烟熏痕迹。北侧铝合金门过火较重,顶部重于底部,墙面木龙骨完全脱离,部分墙面脱落,地面水泥层硬化粉碎。一楼通往二楼楼梯墙面过火情况,二楼重于一楼,墙面中间以下未有过火。从房间物品和窗户等过火情况看,中间房间过火情况重于南北侧房间,靠近门堂附近房间重于其他房间,加之存放电动车附近明显重于其他地方,地面存在白化现象, 电动车受损严重,由此可以看出,火势是由电动车附近产生,通过天井二楼处的窗户和东侧、中间楼梯向二楼蔓延。
图3 一楼平面图
2.3 细项勘验
据206号房间黄某叙述,说妻子张某在2点左右开了一下灯,一开就熄灭了。报警人普某反映,发生火灾时,首先看到停放电动车处有火光,305房间高某反映看到二楼有烟冒出。住在一楼的任某和陈某描述,发生火灾时,发现停放4号与5号电动车处,最先有火光冒出。 结合北门监控、房客反映情况和分析现场房间火势烟气蔓延情况,确定着火点位于一楼北侧门堂东南侧(4、5号车)的停放电动车处。再通过各调查组反馈的情况汇总,未发现涉及的当事人与他人存在重大纠纷,着火前未发现可疑人员进出,3名死者均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未检测出助燃剂,可以排除放火[1-4]。由此,调查重点便重新回到起火部位的电动车及相关线路上来。
摩托车东侧有一辆电动车被烧毁,电动车后部烧损重于前部,摩托车未烧毁,首先排除此辆电动车起火的可能性。户内线由电表分出,经房间顶部至接线板供电动车充电,邀请供电公司专家现场勘验,该电线形状完好,未发现熔珠。5号车南侧墙面发现明显的半V字痕迹,如图4所示。由于空间狭小,光线差,调查人员决定对电动车进行编号,从中队调来移动照明灯,按照拍照固定、移至空地勘验、提取物证、清理地面、水洗残留物、提取检材的方法,逐辆进行详细勘验。
图4 5号车南侧墙面半V字痕迹
2.4 专项勘验
前期根据调查走访和现场对比勘验,最先起火的部位位于4、5号电动车处,5号车处于充电状态,现场勘验发现5号车墙根处的插座,铜插片仍插在插座中。调查人员对各电动车地面的残留物进行水洗,筛选有价值的检材,并重点对4、5、6号车进行了细致、反复的勘验,认真提取了车身及地面检材封样送检。鉴定报告显示,5号车电瓶处提取铜导线有一次短路熔痕。
经现场调查取证和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分析鉴定,起火原因为一楼北侧门堂东南侧的电动车在充电时,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和人为放火的可能。经现场指认,该电动车为许某所有(5号车)。
4.1 农村群租房建筑特点给现场勘验带来了很多困难。建筑内部墙面为可燃饰面三夹板,燃烧后会大量掉落地面,在地面形成新的起火点后继续蔓延,因此现场多处出现“低位燃烧”特征,增加了在垂直空间内判断起火部位的难度。建筑火灾荷载大,可燃物多,燃烧充分,燃烧痕迹杂乱,蔓延规律和方向难以判定。案例中三楼屋顶大部分坍塌,地面废墟多,现场清理难度大,这就需要调查人员认真严谨,仔细逐一勘验每个房间,使痕迹特征能相互印证,以得到统一结论。对于群租房,要进一步明确群租房监管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5]。社区民警作为监管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内的群租房进行逐一摸底调查并建立“户籍化”档案。同时可以通过要求群租房业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手段,要求业主在公共区域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在一定规模的出租屋安装简易烟感、简易喷淋和多功能消防逃生软梯等设施。
4.2 电动车成重要火灾隐患。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价格、质量层次不齐的电动车安全根本无法保证。为预防电动车火灾,提出几点建议:一定要在正规销售商处购买充电器,对于价格太便宜的要慎重购买;充电器要定期拿去专门的机构进行保养和维护;充电的时间不能过长,一定不能超过10个小时,充电时最好将充电器放在地上,保持通风,远离可燃物;不要在楼道内给电动车充电,这样一旦引发火灾,大量高温烟气沿楼道蔓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6]。
4.3 专家的精心指导是调查工作取得迅速进展的重要支撑。在调查初期,总队火调处专家、供电公司技术人员、电动车企业技术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现场痕迹、证据、线索进行科学、权威、准确的分析,并多次与刑侦人员通过对周边人员的深入访问和火灾现场的逐层清理两个步骤,准确掌握重要证据,明确调查方向。在发现重要监控录像后,还及时进行技术指导使得调查工作事半功倍。
4.4 要进一步使用好执法记录仪和照相、摄像器材固定火灾现场的人证、物证,记录火灾调查时的程序步骤,确保取证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有效性。通过现场绘图分析着火区域和火灾蔓延痕迹,同时要加强对现场封闭的管理,禁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火灾现场或搬移现场物品,防止火灾现场造成人为的破坏,给勘查工作带来不便[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