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释道世平生著述考略

2018-09-19 01:55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8年8期
关键词:传记大唐著作

王 侃

(1.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2.西南医科大学外国语学院)

唐初释道世(596-683),俗姓韩,字玄恽,祖籍伊阙(今河南省洛阳市南),因祖代为官而迁居长安,为京兆(今陕西省西安市)人。作为中国佛教史上的重要僧人之一,其因编纂百卷本佛教类书《法苑珠林》而闻名于世。《法苑珠林》一书系儒释道三教由“相争”走向“合一”背景下的必然产物,该书除具有方便检阅的功能外,更重要的则是将唐前佛教知识与思想观念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整合,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发展史上具有以佛教统摄儒道的突出特色。目前,学界针对该书的研究可谓成果丰硕,但相比而言,前贤对释道世其他著作的关注则明显不足。有鉴于此,文章试图对释道世一生的著作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

1 经录、僧传中的相关记载

关于释道世平生的著述情况,主要见于唐释道宣《大唐内典录》、唐释智昇《开元释教录》、沙门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日本僧人永超集《东域传灯目录》、释道世《法苑珠林》“传记篇”、宋沙门赞宁《宋高僧传·道世传》、日本僧人慧坚《律苑僧宝传·世律师传》以及宋欧阳修等撰《新唐书·艺文志》等经录、僧传及史籍的记载。为便于分析,现以著录时间先后为序,将释道世著作在各类典籍中的记载情况列表如下(见下表)。

2 释道世平生著述考略

根据表中的内容,初步得出以下判断。《大唐内典录》最初著录释道世相关著作,而《开元释教录》仅著录了《诸经要集》二十卷。需要说明的是,智昇在经录中特别指明“余如内典录所载”,其意即指除去《诸经要集》外,释道世著述尚有《大唐内典录》所载的诸典籍。《法苑珠林》卷一百“传记篇”中释道世自录著作最多,计11部154卷(按:此系大正藏本所载)。《宋高僧传·道世传》的记载系基本沿袭宋版藏经《法苑珠林·传记篇》中道世著作而来,仅缺大正藏本《传记篇》中的《辩伪显真论》一卷。而《律苑僧宝传》卷五又基本沿用了《宋高僧传·道世传》的内容。《新唐书·艺文志》乃照搬《大唐内典录》卷五而来。

有关释道世著作的具体情况,现介绍如下。

(1) 《敬福论》。《大唐内典录》卷五、卷十、《新唐书·艺文志》均录为十卷,而《法苑珠林·传记篇》《宋高僧传·道世传》(作“信福论”,疑为“敬福论”之误)《律苑僧宝传》卷五却记为三卷。据《法苑珠林》卷十六《敬佛篇第六之四·弥勒部第五》“述曰:广明三归功力,具如《敬福论》三卷说”[1]的记载,结合释道世《传记篇》中的记录可知,《敬福论》实应为三卷,道宣的著录恐有误。该书至早应成书于麟德元年(664)。

表 释道世著作在各类典籍中的记载情况

(2) 《略敬福论》。《大唐内典录》卷五、卷十以及《新唐书·艺文志》载有《略敬福论》二卷,而《传记篇》《道世传》《律苑僧宝传》却均不载。既然道宣有明确著录,想必并非无中生有。因此,释道世当时撰有《略敬福论》一书应是事实。从《敬福论》《略敬福论》两书题名以及两者在《大唐内典录》中的著录先后顺序看,《略敬福论》应是《敬福论》的删略版,后者成书应先于前者,因两者篇幅仅差一卷,所论内容应大体相同。释道世可能考虑到此书系删节本,故在《传记篇》中仅著录了全本即三卷本《敬福论》而已。

(3) 《大小乘禅门观》又云《大小乘观门》《大小乘禅观》,十卷。《法苑珠林》卷十五《敬佛篇第六·弥陀部第四》有文云:“述曰:若据实报净土,要修出世无漏正因。与理行相成,方得往生。若是下品之人,本无正业,随起一行,或临终日十念虽成,唯生化土,未能见报。具述观法,备在《大小乘禅门》十卷中说”。由此判断,《大小乘禅门观》似在《法苑珠林》之前已成书。

(4) 《法苑珠林》又云《法苑珠林传》《法苑珠林集》,一百卷(嘉兴藏本作百二十卷)。

(5) 《四分律僧尼讨要》。《大唐内典录》卷五载有“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然而卷十却又称“四分律僧尼讨要(各五卷)”。《传记篇》《道世传》《律苑僧宝传》则记为“四分律讨要五卷”。除此之外,《新编诸宗教藏总录》《东域传灯目录》又分别载有“毘尼对要二卷(按:实应为毘尼讨要),玄恽述”以及“毘尼讨要三卷”。

以上所言各著作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探讨。据傅世怡先生的研究称:

《大唐内典录》卷五曰:“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卷十曰:“四分律僧尼讨要各五卷”,“略”、“各”形相近也。《法苑珠林传记篇》曰:“四分律讨要五卷、四分律尼钞五卷”,《法苑珠林》乃道世自作,最兹佐证,然是书已经后人增补,故不可全然采信。今犹传世之《毗尼讨要》,玄恽(道世)自序曰:“今所撰者,以四分(律)为宗。”毗尼,律也,毗尼讨要,恐即为《四分律僧尼讨要》。序曰:“冀存简要,立章四十,勒成三卷,上三十五章,通戒僧尼,并子注甄别,下有五章偏勗尼众。”是书勒成三卷,因“三”、“五”形近,传抄者遂误为五卷。所谓五章勗尼,后人误作尼钞五卷。故当作《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三卷》,内典录卷五误作要略“五卷”,内典录卷十复误“略”为“各”,而作“各五卷”,传抄《法苑珠林》者据之,因作讨要五卷、尼钞五卷,一书遂分为二,惟今之《毗尼讨要》,析为六卷:卷上、卷上末、卷中、卷中末、卷下、卷下末及尼章。[2]

傅先生的解释似有一定道理,但仍需进一步商榷。今先讨论《大唐内典录》中存在“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四分律僧尼讨要(各五卷)”不同记载之原因。据上文所述,《内典录》卷五载有释道世作品《敬福论》十卷、《略敬福论》二卷、《大小乘观门》十卷、《法苑珠林集》一百卷、《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金刚般若经集注》三卷、《百愿文》一卷,所列著作部数与卷数正如文中所云“七部百三十一卷”。而卷十则录有著作《敬福论》十卷(略论二卷)、《大小乘观门》十卷、《释门灵感记》(五十卷)、《法苑珠林》一百卷、《四分律僧尼讨要》(各五卷),其中所云“四分律僧尼讨要(各五卷)”或应理解为《四分律僧讨要》五卷、《四分律尼讨要》五卷,那么总卷数应是一百八十卷,如再把《略敬福论》二卷一并统计,则为一百八十二卷。这则数字与文中“观记、律仪一百七十四余卷”的表述并不匹配,尽管“一百八十卷”或“一百八十二卷”均包含在“一百七十四余卷”之“余”的范围。如按“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来计,其总卷数便为一百七十五卷,如再包含《略论》两卷,则总数系一百七十七卷,此卷数较之“一百八十”、“一百八十二”更加接近“一百七十四余卷”。因此,《内典录》卷十“四分律僧尼讨要(各五卷)”中“各”字应为“略”字之误,傅世怡称“略”、“各”形相近,误“略”为“各”的解释并无异议。关键在“毗尼讨要三卷”与“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四分律讨要五卷”以及“四分律尼钞五卷”之间的关系问题。

《毗尼讨要》系释道世早年居弘法寺期间(大概在620至640年间)的著作,今收录于《卍续藏》第四十四册。《佛学大词典》将《毗尼讨要》《四分律僧尼讨要》《四分律讨要》视作同一部著作。如该词典“毗尼讨要”条载:“据《法苑珠林》卷一百载,道世著有《四分律讨要》五卷,《大唐内典录》卷五则举出‘道世著《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之说,两者皆指本书,然现行本仅为三卷,因分本末,故为六卷”。傅世怡先生亦认为《毗尼讨要》恐即为《四分律僧尼讨要》。笔者以为,据高丽义天《新编诸宗教藏总录》(1090年成书,记作“毘尼对要二卷”,其中“对”、“二”疑为“讨”、“三”之误)、日本永超《东域传灯录》(1094年成书)、日本凝然著《八宗纲要钞》(1268年成书)的记载“毘尼讨要三卷”,以及今本《毗尼讨要》释道世自序“立章四十,勒成三卷”看,其卷数应始终为三卷。傅先生所谓“因‘三’、‘五’形近,传抄者遂误为五卷”的情况并非没有可能,但发生的概率很小,笔者在大藏经中也并未发现有“毗尼讨要五卷”的记录。

那么,三卷本《毗尼讨要》与《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四分律讨要》五卷又是什么关系呢?首先需要考察现本《毗尼讨要》的分章、分卷情况,具体如下。

卷上本:标宗劝学章第一、教兴由致章第二、篇聚释名章第三、羯磨释要章第四、结界兴废章第五、鸣槌集众章第六、足数兴废章第七、受欲成坏章第八。

卷上末:受具戒章第九、说六念章第十、受舍护衣章第十一、受舍护钵章第十二、资缘净施章第十三、四药受净章第十四、师徒相摄章第十五、说戒仪式章第十六。

卷中本:安居受夏章第十七、受日是非章第十八、自恣举忏章第十九、随戒释要章第二十。

卷中末:纲维匡众章第二十一、翻净资粮章第二十二、篇聚忏悔章第二十三、舍堕还净章第二十四。

卷下本:受请讣会章第二十五、道俗届寺章第二十六、致敬尊仪章第二十七、受翻邪三归章第二十八、受五戒章第二十九、受八戒章第三十、受十戒章第三十一、受菩萨戒章第三十二。

卷下末:瞻病送终章第三十三、亡衣受法章第三十四、难行训诫章第三十五、尼授学戒章第三十六、尼授具戒章第三十七、尼忏罪说戒章第三十八、尼安居自恣章第三十九、尼随戒释要章第四十。

如考虑上述分卷中“本、末”的划分,则该书似可视为六卷。笔者据《毗尼讨要》“道世序”中“立章四十,勒成三卷,上三十五章通戒僧尼,时有异同,并子注甄别,下有五章偏勗尼众”的记载推测,《内典录》中“四分律僧尼讨要略五卷”或许应指“通戒僧尼”部分,即卷上本、卷上末、卷中本、卷中末以及卷下本等五卷内容。因通戒僧尼的内容并不完整,尚余有“卷下末”中的三章通戒内容,故而称“略五卷”。那么,《四分律僧尼讨要》可能就是指《毗尼讨要》。但据笔者统计,“勗尼”部分,每章篇幅不大,平均字数在1,300字左右,故而将每章内容单独成卷的可能性很小。傅先生所云“五章勗尼,后人误作尼钞五卷”的情况似不应发生,“传抄《法苑珠林》者据《内典录》卷十将‘一书遂分为二’的解释也有些牵强。正如上文所述,《毗尼讨要》是释道世早年的著作,其有进一步修订、补充的可能,至少在道宣著《大唐内典录》时,《四分律僧尼讨要》或正在《毗尼讨要》的基础上进行增补、修订,虽然并未最终完成定稿,但其基本篇幅“五卷”大概已定。故道宣在著录时,为谨慎起见录作“略五卷”,而道世在编撰《传记篇》时该书已经定稿,明确录为“《四分律讨要》五卷”。同时,在他增补过程中似亦另作《四分律尼钞》五卷作为“勗尼五章”的进一步扩充。

《法苑珠林·传记篇》系释道世自作,其中有关个人的著述也应是他的自录。笔者以为,考察释道世平生的著述情况,应以其自录为准,尽管现本《法苑珠林》已非原本。如,《传记篇·历算部》提到“复算从乾封三年至开元十一年癸亥之岁,更有五十五年”。“开元十一年(723)”,释道世早已圆寂,因此,原本中不可能出现这个年号。个人推测,此年号的出现,应系后来的传抄者所为,并且也仅是在“历算部”关涉佛陀生年、灭年等相关问题方面,根据自身所处年代,在时间上作出的相应修改。至于《传记篇·杂集部》中所列各类典籍,特别是释道世有关著作,传抄者并没有对其进行修订的必要。即便是有所修订,那为何仅改“四分律尼钞五卷”一处,而忽略《内典录》中提到的“百愿文一卷”以及“释门灵感记五十卷”呢?

(6) 《金刚般若经集注》又云《金刚般若集注》《金刚经集注》,三卷。道宣《广弘明集》卷22“法义篇第四之五”载有李俨《金刚般若经集注序》,云“时有长安西明寺释道世法师,字玄恽,德镜玄流,道资素蓄,伏膺圣教,雅好斯文。以解诂多门,寻覈劳止,未若参综厥美,一以贯之。爰掇诸家而为集注,开题科简,同铭斯部,勒成三卷,号为《集注般若》,兼出义疏三卷,玄义两卷。现行要用,文理周悉。庶使灵山积壤,干天之峻弥高;巨海纳川,浴日之波逾广。披文者毕穷其理,讲导者洞尽其性。学侣无疲于倍功,谈客有同于兼采。金口妙义,掩二曜以长悬;玉轴微言,贯三才而靡绝。岂止声芬鹫岭,字韫龙宫而已哉!”[3]据此,释道世似亦著有《金刚般若经义疏》三卷、《金刚般若经玄义》两卷,然而僧传及经录均不载。

从该序署名“司元大夫陇西李俨字仲思撰”可知,此文系李俨为司元大夫时所作。据池丽梅教授的研究,李俨官为中台司元大夫的在职时间,是从麟德元年(664)前后到乾封元年(666)十月为止的两年左右。①再结合《广弘明集》的成书时间——麟德元年(664)判断,《金刚般若经集注》成书时间大致亦在664年。

(7) 《百愿文》一卷。仅《大唐内典录》《新唐书·艺文志》有载。

(8) 《释门灵感记》五十卷。仅《大唐内典录》卷10有载。该书似编入《法苑珠林》“感应缘”部分,故道世在《传记篇》中并未单独列出。

(9) 《善恶业报论》又名《诸经要集》,二十卷。

(10) 《受戒仪式》四卷。道世自录。

(11) 《礼佛仪式》二卷。道世自录。

(12) 《大乘略止观》,又名《大乘观》一卷。道世自录。

(13) 《辩伪显真论》一卷。仅见《大正藏》本《传记篇》,宋、元、明、宫本藏经均不载。《佛祖历代通载》卷一载“道世法师辩道经真伪”,卷十二“道造伪经”部分载有“沙门道世表闻以辩真伪”略文。[4]《法苑珠林》卷五十五《破邪篇》感应缘有六验:辩圣真伪一、邪正相翻二、妄传邪教三、妖惑乱众四、道教敬佛五、舍邪归正六,以上六验疑为《辩伪显真论》内容。

(14) 《四分律尼钞》五卷。道世自录。

(15) 《四分律钞数义》一卷。日僧最澄(767-822)《传教大师将来越州录》(成书于贞元二十一年,即805年)卷一载有“四分律钞数义一卷(二十纸)”。《东域传灯目录》卷一亦载“同钞数义一卷(分六卷长安弘法寺沙门释玄晖篡云云)”,其中“同钞”根据上下文应指“四分律钞”,“玄晖”应是“玄恽”之误。

3 结语

综上所述,释道世一生著述颇丰,有《敬福论》三卷、《略敬福论》二卷、《大小乘禅门观》十卷、《法苑珠林》一百卷、《毗尼讨要》三卷、《四分律讨要》五卷、《四分律尼钞》五卷、《金刚般若经集注》三卷、《金刚般若经义疏》三卷、《金刚般若经玄义》两卷、《百愿文》一卷、《释门灵感记》五十卷、《善恶业报论》二十卷、《受戒仪式》四卷、《礼佛仪式》二卷、《大乘略止观》一卷、《辩伪显真论》一卷以及《四分律钞数义》一卷,共计18部216卷。今仅存《法苑珠林》《诸经要集》《毗尼讨要》三部,计123卷。

[注释]

① 池丽梅:《达官李俨与高僧道世——〈法苑珠林成书考〉》,未刊。在此感谢池丽梅教授慷慨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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