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 发自北京
南方周末实习生 桂天舒 魏泓泉
法官席对面,是占据一整面墙的大屏幕;原告、被告“足不出户”,但他们的身影以1∶1的比例显示在大屏幕上;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进行庭审记录……
这一幕,将出现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网络法庭中。
2018年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该院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需要到法院,就可以实现起诉、调解、立案、送达、庭审、宣判、执行等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的网络化办理。
电子诉讼平台已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截至10日18时,平台共接到网上立案申请207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将成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第一案。
“案件多,制定规则 的资源就多”
第一次背着书包走进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时任丰台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雯环顾四周,连一张办公桌都没有。
短短几个月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这里挂牌成立。此前的2018年8月,张雯被任命为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任院长。
直到挂牌,11层的北京互联网法院大楼,只有1、2、6三层楼布置完毕。一切都是新的。大楼外墙悬挂国徽那天,张雯一边看着国徽高高挂起,一边对8月刚接到调入通知的法官刘书涵说:“人生难得见证并参与到一家法院的成立工作中,书涵,值得拼一次吧?”
北京互联网法院有50名员额法官编制,目前已任命44名。法官平均年龄40岁,硕士研究生以上占75.7%,平均审判工作年限超过10年。用院长张雯的话说,“这是最好用的阶段的法官。”
这些法官是从北京全市范围内挑选出的,“跟着案子找人”——根据互联网法院受理的11类案件的分布,比如涉互联网著作权案件在海淀、朝阳、丰台各有多少件,做一个总数估计;然后看谁在办这些案子,把案子抽出来的同时,在这些法官自愿的情况下把他们抽过来。
50个员额法官编制,有赖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的基础。不同于杭州在铁路运输法院的基础上加挂互联网法院的牌子,北京采取“撤一设一”的方式,撤销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另行设立北京互联网法院。
“撤销一个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用它的编制来重新架构北京互联网法院,这在全国法院建设史上都很少见。”张雯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得到了方方面面的重视和政策倾斜。
2018年8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领导班子宣誓就职。“那次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是专门加开的,只有一个议题,就是互联网法院人事任命。……这些细节,说明上级领导对我们的支持是不遗余力,决心非常大。”张雯说。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
之所以在上述地区率先设立互联网法院,是因为它们具备“互联网产业发达、涉网案件较多、技术条件具备、人才储备充分”等特点。
涉互联网案件,由普通法院审和专门法院审,能有多大区别?张雯认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将特定的互联网案件从传统案件中剥离出来,同时通过新技术平台的支撑,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
“我们的案件来源是网上,审判方式是网上,当然极大地便捷了当事人。同时法官对于网络的运用和技术的创新也会更熟悉,因为他从此专攻(互联网案件),将来对相关法律规则的创定、互联网应该秉持怎样的秩序方面(会有发言权)。”张雯说。
此前的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市委书记蔡奇提出,“北京在设立互联网法院工作上应更进一步”。
“全力以赴,更进一步,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建设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标语,如今就贴在法院6楼会议室的墙上。
在这间会议室里,张雯感叹,“北京的互联网案件优势是得天独厚的”,“整个互联网企业有70%都在北京。互联网企业多,所以发生问题的情形就多,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案件多”。
“案件多、案件好,那案件中可以拿出(来)制定规则的资源就多,”张雯说,“如果北京互联网法院变成了一个(只是)用互联网方式来审理案件的法院,那(改革)就叫失败。我们一定要对互联网领域治理的法治化、互联网领域的规则制定有所贡献,不能拿着金饭碗讨食吃。”
刷脸进法院,24小时不打烊
挂牌当日,南方周末记者实地探访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个身高约1.5米、身着白色法袍的机器人“互宝”在门口迎接。它不仅能指引当事人立案,还可以回答各种法律问题。
副院长姜颖介绍,不同于传统法院注重庄严肃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整体设计风格具有“未来感和科技感”。
“其实当事人打官司就通过电子诉讼平台,本人完全可以不用到(互联网)法院来。所以我们这个地方也有科普的功能,让大家来了能体验一下全新的诉讼模式。”姜颖说。电子诉讼平台是北京互联网法院网上办案、网上办公的平台,24小时不打烊。
在进入互联网法院前,当事人需要在电子诉讼平台进行注册,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诉讼参与人员身份真实。北京互联网法院身份验证系统与公安部对接,验证时,系统自动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避免提交虚假诉讼或冒名顶替的风险。注册后当事人只需要刷脸就可以进入互联网法院或参加网络庭审,通过该账号当事人可以查阅自己所有案件的进展和处理结果。京籍律师的身份信息目前已全部录入系统,刷律师证即可进入法院。
互联网法院一层是诉讼服务大厅,提供自主立案等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在诉状自动生成机上选择案由并输入案情,由系统自动生成诉状。大厅里的电脑还装有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该系统可以通过类似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法律知识图谱等手段,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为当事人的诉讼风险进行打分评估。
一楼还设有在线诉讼体验区,天花板漆成天蓝色,包括立案体验区、多元调解体验区、审判体验区、网络法庭、执行体验区、科技体验区及电子留言区等七大体验板块,涵盖了从立案到执行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其中的网络调解室和网络法庭具有实际使用功能。
在网络调解室,当事人可以与调解员进行音视频连线,接受远程调解纠纷。在网络法庭,双方当事人无需到场,可以直接通过视频连线出庭,法官可以通过网络法庭的屏幕看到双方当事人,并进行在线审理。庭审过程中,语音识别系统实时形成的笔录同步在屏幕上推送,当事人通过手机签字确认,之后形成电子卷宗。当事人还可以随时在线上点播庭审视频,阅读浏览卷宗材料,诉讼流程更公开透明。
网络法庭和网络调解室均采用电子调光玻璃。当法庭和调解室用于庭审或调解时,法官或调解员可以通过遥控器调整玻璃状态,使之呈雾化状态,避免其工作受外界干扰,同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当法庭和调解室闲置时,玻璃可被调至透明状态,方便公众了解和体验。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也可以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因实践中可能存在确需现场查明身份、核对原件、查验实物等情形。”最高法司改办撰文介绍,这么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但即便部分环节在线下完成,其余诉讼环节仍应当在线进行。
行政案件“非常有挑战性”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明确了11类案件一审由互联网法院受理。
北京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主要包括: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11类案件中,不包括涉互联网刑事案件。张雯认为,这体现了顶层设计对司法规律的尊重,“我们要先把比较成熟的一批案子捡起来。互联网法院处在初建阶段,要集中优势,先解决互联网领域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这样更符合群众需要,刑事案件可以下一步再看。”
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之初,时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曾表示,“刑事案件因涉及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目前还不宜推行。”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李经纬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北京互联网法院筹备组曾7次前往杭州学习经验。首次去时,以百件计的人均审理案件数目、二十多分钟的平均审结时间令他印象深刻。
最高法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年来,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
而在案件数量、类型等方面,北京与杭州两地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017年,仅北京市法院受理的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等9类互联网案件就有45382件,2018年1月至8月审理以上案由案件37631件,同比上升24.4%。
李经纬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处理的案件中,网络购物纠纷占到约七成。而北京2017年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数量,在应由互联网法院审理的11类案件中占比不到10%,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数量相对更多。
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一年间收案较少。有法院系统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北京因监管机构集中,面临的互联网行政案件将“非常有挑战性”,“(数量)可能会更多,争议可能会更大”。
只知道对方的支付宝账户,怎么告
“我在网上转错了一笔钱到对方支付宝账户,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我就不能告他,那我怎么把这笔钱要回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位法官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既然设立互联网法院是“想往前走”,就应该在审判模式上有更多创新和突破。
“传统的法律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你才能立案登记。我是觉得,你只要能提供对方的支付宝账号,我法院可以用我的手段去调查,如果查清确实有这样一笔交易,我就立案,查不清可以不予受理。”上述法官说。
“但这还只是我们的想法。”这位法官表示,他在北京高院立案庭的法官来查看电子诉讼平台建设情况时,曾提出当事人线上申请立案,有些项目如被告的性别、年龄等是否可以不填,“高院的意思是,按照传统的立案标准,那些是必填的。然后(被告)必须是真实姓名,不能用昵称。”
按照传统立案标准,还必须填被告的地址。上述法官提出,既然是网络世界的纠纷,应该可以允许填网络地址,比如邮箱地址、QQ号、支付宝账号等,“高院说,那你们先打个报告,我们研究一下。”
“与传统审判模式相比,线上审理需要创新审判机制,再造诉讼流程,需要在规则上有所突破。”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北京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刘书星称,从北京互联网法院筹备开始,“创新审理规则”就成为每周例会的讨论焦点:互联网案件审理是否可以对电子送达进行突破?电子证据的认定是否应该有更详细的规定?在线审理的身份认证怎样才能避免造假?……
上述报道称,杭州互联网法院作为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为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了丰富的实践。
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前两天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线上审理如何进行身份认证、电子送达、证据交换等核心内容进行了规定。
电子送达方面,司法解释规定,互联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证据交换方面,司法解释规定,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具体而言,须着重审查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等六方面内容。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身份认证方面,在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学者提出,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淘宝账号、微博实名等网络实名认证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不过,考虑到目前网络实名认证的主体、方式和标准并不统一,无法确保行为人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司法解释中未使用“网络实名认证”的表述,“但并不排斥实践中适用能够科学确认身份真实性的网络实名认证方式。”最高法司改办撰文表示。
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当事人只需要刷脸就可以进入网络庭审。创新互联网案件审判规则、促进互联网治理法治化,是改革的更高目标。
杭州互联网法院处理的案件,网购纠纷约占七成。而北京2017年的网购纠纷案件数量,在应由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比不到10%。
司法解释中未使用“网络实名认证”的表述,最高法司改办:“并不排斥实践中适用能够科学确认身份真实性的网络实名认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