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胜利
1 新发展理念是产权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的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做了精辟分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够强,……”。其实,发展三十年的中国产权交易市场依然面临着进入资本市场后实现转型升级的新挑战。
1.1 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 市场格局不尽合理。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那样,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市场格局不合理导致市场发展不均衡;发展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市场体系不统一导致同质化较为突出。简而言之,产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市场规模集中度不高,规模化交易机构较少,并且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另一方面,市场发展不充分,交易机构分布不合理,中、西部规模化交易机构的“凤毛麟角”。
1.1.2 发展质量亟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市场功能弱化,发展后劲不足。由于交易品种单一,产品创新不足,为企业增资扩股等融资类服务的业务总量较少,市场功能弱化、运营收入增长不快,运行质量不高,市场发展后劲不足。
1.1.3 市场机制亟待创新。主要表现在市场发展动力不足,市场运行机制老化。当前,制约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制度创新动力不足。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机制、业务范围、交易方式、交易产品等不适应市场新需求,交易机构的治理结构、激励和约束机制、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市场需求脱节,体制机制亟待改革创新。
1.2 新发展理念是解决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问题的总开关
1.2.1 新发展理念是对改革开放理论的继承和提升。新发展理念的核心仍然是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所有问题。但新发展理念的“发展”不是“拍脑袋”的臆想,而是科学发展,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发展。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今天,佐证了只有发展才是市场生存成长的“硬道理”。中国特色的产权交易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到资本市场业务,从不被人们熟知的小众市场到社会认可的资本市场,所有这一切,都是产权交易市场在党和政府的指引下,经过三十年不停顿发展得来的。在三十年发展中,不断探索、不断纠错、不断调整、不断创新,所有这一切,都是以问题为导向、以科学发展为定力得来的。对于长期从事产权交易市场的人们来说,上世纪产权交易市场向标准化市场靠拢致使市场发展停滞的教训刻骨铭心。今天,产权交易行业的发展理念一定要与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新发展理念相吻合。只有真正树立新发展理念,产权交易市场才能克服前进中的新困难、勇敢地应对新挑战,才能确保科学发展永远在路上。
1.2.2 新发展理念的内涵清晰、目标明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逻辑层次分明,进一步揭示了新发展理念的内涵,产权交易市场应融会贯通、全面理解新发展理念的精神实质,不断提升创新动力和市场功能。产权交易市场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新发展理念应当在资本市场的实践中表现的淋漓尽致。产权交易市场又是非标准资本市场,贯彻新发展理念应当坚决地把创新做为发展的第一要务,坚决地把创新摆在非标准资本市场发展的引领地位。这是因为,非标准资本市场比标准化资本市场有较多的不可预见性和较大的市场风险性。所以,产权交易市场如何处理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十分重要。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正确的市场预期和风控机制,在市场业务创新中不冲动不跟风,始终把创新的“底线”设定在恪守法律法规前提之下。
必须看到,创新的合法性与实践性是矛盾的统一体。由于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的非标准化,如果只强调创新的合法性而忽视创新的实践性,创新业务就会停滞不前;如果单方面强调创新的实践性而不顾创新的合法性,市场业务创新就会偏离正确的市场运行轨道。总之,产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的非标准化,给市场创新带来较大的难度系数。正因为如此,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创新不能被动等待政策齐备,而必須以创新为引领并将“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融为一体,在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在非标准资本市场的发展领域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创新的合法性和实践性中找到创新业务的“自由王国”。
2 完善市场制度是产权交易市场科学发展的关键
十九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
显然,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完善产权制度,一个是要素市场化,从这两个方向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实现改革目标。毋容置疑,产权交易市场的改革发展和体制创新也应当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方向保持一致,也应当从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两个方面切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与世界资本市场体系的接轨,构建符合国家资本市场规范的国家级非标准资本市场。
2.1 完善产权制度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关系
2.1.1 对于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制度的出发点是创新现有市场制度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在国家层面是较为宏观的,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则是比较微观的。产权交易市场以“产权”冠名,完善市场制度本身正是完善产权的基础制度。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产权制度是从国家层面提出来的。对于产权交易市场来说,完善市场制度正是为国家完善产权制度提供市场改革的先行先试。虽然在国有产权转让和国有资产交易的重点领域,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立法层面却亟待完善。比如,从《企业国有资产法》来看,基本上没有涉及国有产权(资产)的交易,仅仅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法律规定在市场运作中难以实施。其实,不仅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是一个必须依法界定的概念(依法设立依据的什么法?有权依法设立机构的政府在哪一个层次?等等,这些关系产权交易机构立身合法性的问题尚未确定),而且涉及市场主体的主要方面(如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产权经纪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等)都需要法律进一步完善。同理,各省(区)和直辖市的有关产权交易市场的行政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都需要依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因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是完善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等方面的基础制度,所以必须加快有关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法规的修订,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国有资产交易的条款,将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件)中:“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的精神上升为法律内容,并增加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等相关内容,唯有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完善,基础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才能为国家的完善产权、保护产权、激励产权等方面做出实质性贡献。
2.1.2 对于产权交易机构,完善产权制度的着力点是重塑适应资本市场运作的制度体系。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资本市场、承担非标准国有资本流转的市场职能,是党中央国务院新时代赋予产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改革任务。产权交易市场必须通过制度完善和制度创新,重新回归非标准资本的并购融资等业务的本原。产权交易机构必须认识到,进入资本市场不能偏离产权交易市场的科学定位,而是实实在在地从企业重组、并购融资、增资扩股等资本市场业务做起,实实在在地从非标准资本市场运作制度方面不断完善。
当前,要谨防将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单纯理解为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应当是非标准市场的工具,而不是创新制度的全部)即可的认识误区,更要防止将产权交易机构完全投行化的倾向。其实,产权交易市场生存价值是政府设立的、公平公正的非标准资本市场,最主要功能就是通过信息发布和撮合成交等交易程序保证公平公正交易,正是这个最主要的功能将产权交易市场与投资银行等其他投融资机构区别开来。产权交易行业进入资本市场开展资本业务中,特别要注意“平台+投行”的提法。因为“平台”和“投行”都是宽泛的中性概念,不能真实反映产权交易市场非标准交易的本质属性,提法的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探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资本业务需要运用投行的手段和方法,这本身并不意味着产权交易机构必须成为投行或完全投行化,相反,产权交易市场要重塑为非标准资本流转提供服务,则必须因地制宜地运用投行业务并不断创新投行业务为我所用,或者在政府许可的前提下引入投资银行成为市场经纪机构,而不是自身成为投行。总之,产权交易市场进入资本市场应当重塑资本市场功能,但必须保持交易所市场特有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否则,产权交易机构有可能成为类似利益最大化的投资银行而失去交易所市场的本质属性。偏离正确发展轨道的产权交易机构,即便进入资本市场仍可能处于“知其然不知所以然“的被动境地。
2.1.3 对于产权交易行业,完善产权制度的突破点是构建依法治市的顶层设计。产权交易行业完善产权制度的关键一步是行业实现依法治市。依法治市的首要是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现有的行规等相关规定,加快构建适应非标准资本市场运行需要的行业准入和行业退出、行业标准和行业信用、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等一系列依法治市的顶层设计,而不是制定与会员有相同属性的行规及与会员争利的组织架构,这也是行业协会走向行业自律、承担政府和机构桥梁纽带功能的关键。
2.2 把握要素市场化配置与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创新的要领
2.2.1 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新思维。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承继和延伸。因此,理解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是理解十九大报告中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实质。需要指出的是,必须将要素的概念进一步厘清。要素是较宽泛的概念,金融、资本、资源、产权、资产、权益、劳动力及商品等都在要素的概念之中。鉴于产权交易市场是非标准资本流转的市场,是资本市场中的组成部分,所以,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配置的要素应当具有资本属性和资本效用,除此以外的其他要素进场交易则要考虑与其他市场的边界冲突,或考虑修正自身市场制度的成本等,能不能降低要素交易成本是制度是否可行的主要方面。总之,要素市场化配置应当符合产权交易市场自身市场属性,而不是刻意最求“全要素”带来的“我不是我”的市场窘境。笔者不太赞成“全要素進场交易”的提法,理由是要素概念的过于宽泛,涉及的利益体过多。即便有的交易市场把“全要素进场交易”定为其发展目标,在市场实践中也应当因地制宜的稳步推进。
2.2.2 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新理念。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一直要求资本、资源、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配置资源要素是决定性因素后,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要素市场配置总量不断增加;随着改革向深水区推进,阻碍要素配置的制度藩篱逐步减少,要素配置的效率不断提高。对于产权交易市场来说,要素的市场化配置需要从市场制度创新入手。
第一,加快构建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制度。由于要素流转配置同资本配置一样,需要区域市场为其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狭小的市场空间不利于要素高效率配置,所以,建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雄安新区、中东西部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是推动和接纳要素进场配置的基础市场制度,必须加快构建步伐。
第二,加快复制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制度。产权交易市场属于非标准资本市场,与非标准要素市场具有天然联系。产权交易市场应当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把非标准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制度复制到其他要素市场(不是全部要素市场,而是具有资本属性的要素市场)领域,降低政府建设同类市场的成本,把适宜的要素纳入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体系,进行融合创新,从完善制度上减少要素流转中的不当流失和低效配置,从而使资本、资源、要素三位一体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在资本市场中游刃自如。应当看到,复制后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能够实现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可以对各类要素进场交易进行“量体裁衣,量身定做”。可见,制度的复制能够为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巨大业务空间。
第三,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基础。要素的自由流动是市场配置的前提条件。因此,需要国家、地方改革同步发力。产权交易市场需要处理好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关系,需要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推动,逐步消除制约要素自由流转和合理配置的制度藩篱。
第四,要素市场化配置需要树立共享经济理念。从产权交易市场层面看,要素市场化则需要加快市场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树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共享理念,实现互惠互利下的包容发展。要素市场化配置要求产权交易市场中的各家机构建设利益共享的环境氛围和文化情怀,在利益共享理念引导下实现协调合作共同发展。
(作者为中国产权协会专家,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