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的内容与内涵

2018-09-10 12:30黄征学王旭阳
全球化 2018年3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城乡城镇化

黄征学 王旭阳

摘要:自协调发展的理念提出以来,其内涵在不断变化。本文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内容,详细阐释了协调发展的概念、内容和特征。当前所谓“协调发展”就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切实把补齐短板、调整比例、优化结构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从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社会协调和“四化”同步四个方面分析了协调发展的内涵。

关键词: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社会协调“四化”同步

作者简介:

黄征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王旭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

协调发展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是通过补短板、强整体、破制约等举措,促进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均衡一体发展。协调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之一,重点是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和整体性。

一、协调发展的内涵及特征

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以来,其内涵在不断变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协调发展主要指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协调发展主要指“五个统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提五大发展理念以来,协调发展的内涵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协调发展包括区域协同、城乡一体、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并重、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融合等方面的内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本文所指协调发展的内容与“十三五”规划纲要保持一致。。

(一)协调发展的概念

从语义上看,“协调”中的“协”和“调”同义,都具有和谐、统筹、均衡等富有理想色彩的哲学含义,“协调”即“配合得当”,即尊重客观规律,强调事物间的联系。“协调”与“和谐”相近,但不等同。“协调”与“统筹”相联,但后者侧重强调人为力量的“协调”。“协调”与“均衡”相交,但并不相等。“发展”是一个整体、一个系统,需要各方面、各环节、各因素协调联动。需求无限性与供给有限性的矛盾、此消彼长或此强彼弱的矛盾、发展慢与发展快的矛盾长期存在。消弭这些矛盾,既要推进发展,又要搞好协调,实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的核心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特别是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协调、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等问题。因此,协调发展的精髓在于非冲突性和对抗性,避免交流、互动的障碍,既包括量的均等,也不排斥非均衡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包含均衡与非均衡的有序、稳定状态。当前,所谓“协调发展”就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切实把补齐短板、调整比例、优化结构作为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在协调发展中拓展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

(二)协调发展的内容

“十三五”规划指出,“协调发展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这进一步明确了协调发展的内容。

1.城乡协调。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方针,坚持和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的目标。

2.区域协调。以缩小区域差距为目标,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对特殊类型地区的支持力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3.经济社会协调。坚持经济发展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全面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問题,不断缩小经济和社会发展差距,构建水平适度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实在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4.“四化”同步。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认清和把握“四化”的内在关系,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三)协调发展的特征

协调发展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实现全局强化、结构优化、短板补齐和破除制约的目标。

1.全局强化。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各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耦合性,树立“双赢”“多赢”的观念,调节好各类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如工业化和城镇化之间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等,推进经济发展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协调共进,提高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平衡性,实现全局强化的目标。

2.结构优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要素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同时,加快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地区和产业衰退地区等特殊类型区域发展,不断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区域、城乡、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结构逐渐优化。

3.短板补齐。“补厥挂漏,俾臻完善”。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把重心放在欠发达区域、农村地区和社会建设等方面,优先解决涉及发展全局的短板,补齐补牢可能导致改革发展功亏一篑的短板,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同时,要把补短板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加强研判,防止出现新的短板,不断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均衡性。

4.破除制约。区域分割、城乡分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重要影响因素。要以深化改革为切入点,打破地域限制和城乡分割,破解制约区域、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区域和城乡共同发展、协同发展、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

二、城乡协调发展的内涵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协调新“五化”的目标,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分享现代化成果。

(一)城乡居民权利平等化

城乡居民权利的不同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不平等。长期以来,在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基本上没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城市居民享有的基本社会保障权利。另一方面,城乡居民财产权不平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城市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几乎已全部商品化,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土地、厂房、设备、住宅等,都允许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农村的土地、住宅等产权仍不明晰,仍不能实现商品化、市场化,农民不能享受不动产增值带来的收益。城乡权利不平等,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严重影响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平等化,首先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其次,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明确农户对承包地和宅基地拥有法人财产权。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通过转让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在城乡之间自主选择居住地打开方便之门。

(二)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和客体划分,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可分为政府(主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与公众(客体)对基本公共服务“享受不均”两个方面。“供给不均”不仅有制度方面的因素,而且有财政供给不足和人员、设备、设施供给不均等方面的因素。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实质是“享受均等”。“享受均等”的前提是“供给均等”。但“供给均等”未必能保证“享受均等”,而“享受均等”却必定表明基本公共服务真正达到均等化,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投入力度,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完善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统筹层次;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统筹城乡就业创业环境,让就业、求职机会公平,让创业有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是城乡差距的集中反映。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的核心。最近几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速度超过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呈现缩小的态势。继续保持这一势头,从根本上说,要靠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又必须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的重要方式。深入开展农村三块地(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加快“还权赋能”步伐,激活农村存量资产。允许农民凭借承包权将经营权有偿转让,使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鼓励发展各类合作經济,特别是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乡村旅游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城乡要素流动合理化

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前提和必备条件。但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鸿沟”的存在,城乡要素市场严重“割裂”,城乡要素不能顺畅流动和平等交换,要素闲置和大量有效需求无法满足并存。实现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关键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要素市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重点在三方面发力:一是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信息数据库,确立农村要素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城乡统一、主体平等、产权明晰、合理有序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广重庆“地票”经验,建立健全远离城市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让农村地区更多、更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二是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扶农助农力度,鼓励和支持发展村镇银行、农业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担保机构等新型农村金融主体,构建普惠性、公共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资本市场健康成长。三是构建城乡统一、平等就业的劳动力市场。落实城乡统一就业政策具体办法和措施,全面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的限制性、歧视性、不平等性规定和做法,构建开放透明、公平竞争、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五)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其基本内涵主要是通过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以及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的创新,用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培育农村新型业态,实现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形成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惠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城乡一体的农村发展新格局。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就是要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延伸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如智慧农业、互联网+农业),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要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

三、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

区域协调发展是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按照“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要求,破解阻碍区域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不断缩小区域差距。

(一)区域差距缩小

适度的区域差距是指区域间的差距不至于因差距过小而损害经济效率,又不至于因差距过大而导致区域冲突。不同地区的幅员面积、产业结构、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适度区域差距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对适度区域差距可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第一,作为区域差距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间的差距不至于过大而超过社会承受能力,但也不能以牺牲或降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发展换取区域的协调发展。它的下限应是各区域经济普遍有所增长,上限是保持国民经济、政治、社会秩序的基本安定。第二,“适度”是区域间差距的临界值,偏离了“适度”的区间差距谓之有警差距,偏离程度越大,警度越高。第三,适度区间具有相对性。由于各地区情况不同,同一地区不同时期的情况也不同,因此并不存在绝对的、统一的适度标准。在一个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适度标准也不同,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适度的警戒线应该高些。第四,从理论上讲,区域间差距的适度性呈现倒“U”曲线。即经济发展的初期,地区间的差距较小;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地区间的差距将逐步拉大;经济发展的成熟时期,地区间的差距也将缩小。而衡量区域间差距的指标,主要有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收入水平、人均公共财政支出等。

(二)要素有序自由流动

促进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是缩小区域之间人均经济差距最有效的手段。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区域之间也有差距,但相对较小,主要原因是各种要素都能自由流动。我国区域差距相对较大的原因,一方面与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各种要素的流动受限有关。阶段不能跨越,但体制性障碍可以克服。如,生产要素中土地指标交易多限定在县域范围内、资本要素中的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充分市场化、人口和人才的流动受到多方面制约、技术和管理等产权交易中心多封闭在城市范围内、国企垄断带来市场不公平竞争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国企改革、资本市场改革、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等都在加快推进,但由于政策之间不协调、部分改革举措不彻底、顶层设计论证不充分,改革中“最前一公里”“中间一公里”“隐性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需要分门别类、认真甄别、深入研究,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不断推进土地、资本、人才、管理、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改革,促进要素市场在区域间自由流动。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区际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政府要为群众提供基本的、标准化的、均等化的、法制化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共设施、公共医疗、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生产、卫生、食品)等等。这些服务和设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又处在市场失灵留下的“服务空白”中,这就需要由政府给予制度性保证和有效支持,确保社会领域基本公民权利的实现,这就是“公共服务”的真正涵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有利于缓解公共服务分配严重失衡导致的看病贵、看病难、学费高、上学难等问题,而且有利于缩小区域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的和谐安定。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就是要深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缩小区域财力差距,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支出向公共服务领域倾斜。逐步建立统一的均等化标准,努力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在區域之间数量合理、质量相近、方便可及性大致相同。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四)主体功能约束有效

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发展格局,是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的结果。“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明确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十二五”规划再次指出,“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方面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的作用”。“十三五”规划更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空间规划体系,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推进‘多规合一”。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地位得到不断提升和凸显,空间管治的功能得到不断强化,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思路逐渐清晰。强化主体功能区的地位和作用,就是要通过空间管治手段,约束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的开发,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同时,加快优化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的转型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实现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五)资源环境可承载

空间结构对区域经济的运行效率发展有着巨大影响。甚至可以说,没有空间结构的转变,就不会有区域的协调发展。但空间结构的转变,要考虑到资源环境承载力在时空上的分布。只有确切知道各地区发展潜力的高低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大小之间的空间分布特征,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才能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扭转长期以来区域开发格局不合理、区域开发秩序混乱、区域生态环境日趋严峻的现象。这不仅有利于提升经济运行效率以及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结构,而且也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内涵

长期以来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导致“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责任,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一)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缩小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在已经越过了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进入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但是由于种种认识和体制结构等方面的原因,经济和社会发展并不协调,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阻滞了经济更加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缩小经济社会发展差距,重点是补强社会短板。要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努力实现全覆盖。具体内容包括: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对贫困人口应保尽保,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加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衡化发展,推动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二)水平适度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整体较低。同时,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着公共服务需求快速增长,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经济减速带来的财政收入增速降低等影响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必须坚持从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出发,与实际财力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超越阶段,不脱离实际,不违背规律。水平适度和可持续发展,要把握好以下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应依据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逐步建设,建设步骤要把握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长远目标,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但需要逐步实现。应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协调处理好公共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和供给水平、政府财政能力三者间关系。

(三)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供给种类多样化已成为政府完善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目标。过去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政府之外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力度、范围、广度都非常有限。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多元化,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公共供给服务多元化,关键是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和市场参与机制。具体而言,主要需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构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体系。打破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新格局。适合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的,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它们承担;确需政府参与的,按公私合作(PPP)模式提供。第二,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公益创投机制,搭建平台建立需求与供给的对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投身公益事业。第三,推动公共服务供给资源来源多元化。探索公益领域多元融资渠道,鼓励基金会通过公益创投进入金融体系,设立公益性小额贷款、公益银行、公益信托等金融机构,鼓励其通过公益创投的方式投资公共服务,推动形成公益产业链,促进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四化”同步的内涵

“四化”同步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一)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工業化是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信息化是现代化的引领和支撑。推进两化深度融合,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是高质量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我国两化深度融合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企业仍以信息化手段单项应用为主,集成应用跨越困难,标准和知识产权缺失、关键器件依赖进口、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法律体系滞后等问题比较突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智能制造作为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全面实施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加快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和综合标准化体系,打造智能化生产体系和发展模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重塑区域竞争优势。积极争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建设工程,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制造业领域的广泛深入应用,提升关键智能部件、装备和系统的自主化能力,建立健全智能制造标准化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设计研发中心,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推进战略性发展领域的创新中心建设。

(二)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

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从经济发展史的内在逻辑看,城镇化和工业化是相伴而生的。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经济支撑,是城镇化的发动机,没有工业化就没有城镇化。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空间依托,是工业化的加速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既是为工业化创造条件,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第一,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抢抓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机遇,不断深化户籍、土地、投融资等方面的改革,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把工作重点进一步转向社会公共事业和社会管理,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快农村转移劳动力市民化进程。坚持“两条腿走路”,实现城市化与农村城镇化并重,强化中心城市建设,发展城市经济、完善城市功能。第二,推动主导产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调动各类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利用政府公共平台和孵化基地,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现规模化发展。第四,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园区与城镇化良性互动,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三)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城镇化的发展可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又为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基础支撑。两者的关系如下: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成果为城镇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条件,剩余的农村劳动力为城镇化进程提供生产保障,剩余的农产品和闲散的农业资金为城镇化发展提供生活发展保障;同时,城镇化的发展进一步增大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对进一步推广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农业机械化生产,培育科技型新农民,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第一,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主体的多元经营模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为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坚实基础。第二,加快转移农业劳动力。加大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提升进城农民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通过参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让进城农民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真正实现市民化。第三,不断深化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

(四)“四化”同步发展

“四化”是一个整体系统,“四化”之间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环环相扣、互融互保、相互促进,要推进“四化”深度融合、互动发展,就要认清和把握“四化”的内在关联。新型工业化是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信息化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引擎;城镇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载体;农业现代化是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基础。多年的发展已经使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四化”发展不同步的问题依然突出。实现“四化”同步发展,除继续深化改革外,还需要着重关注如下重点内容。

第一,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发展的良性互动。立足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与城镇化多向互动,着力使“主导(特色)产业区—配套产业区—工业园区—特色(配套)产业点”的产业布局与“中心城市城区—县城城区—城郊镇街—功能型镇街”的城镇布局,实现有机融合和梯级联动,努力形成产业分工协作严密、城镇功能衔接紧密、产业与城镇深度融合的良性互动格局。依托工业化与城镇化带来的辐射效应,以及产业与城镇良性互动形成的增长潜力,通过健全土地流转体制机制、完善农业合作社公司化运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等方式,加速资本、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第二,以信息化助推“四化”融合。推进信息化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通过产品和装备智能化、产业链智能化提升、中小企业智能化支持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程,建设智能化的产业发展技术支持与服务体系,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产业链的整合延伸。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农业科技创新的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生产、流通、研发中的应用,建设以市场为导向的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城镇化的融合互动。大力实施智能交通、智能城市管理、智能公共服务系统等建设,通过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的加速创新和应用普及,将智慧城市、数字乡镇等新理念引入城镇发展,积极寻求城镇化的最佳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贺泽凯:《川南城市群战略规划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2.王建伟:《以智能制造为突破口推动两化深度融合》,《中国电子报》2015年4月14日。

3.王乐君、赵海:《三产融合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日本韩国发展六次产业的启示》,《农民日报》2015年12月5日。

4.郑新立:《以全面小康为目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民日报》2016年3月27日。

5.黃征学:《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及特征》,《中国财政》2016年第14期。

责任编辑: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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