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 梁亦欣
摘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是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国家试点省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多采用统一的价格标准,未考虑区域内地区间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差异性、行业特征和产业发展的差异性。以河南省为例,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差异、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和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通过构建区域差异化指标体系、分析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和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了以基准价格、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和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为基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定价模型,并以开封市某新建医药制造项目的实例说明该定价模型是可行的。
关键词: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定价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0-1379.2018.05.019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运用市场手段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是交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的制定不仅是单纯的市场问题,而且受社会因素和政治因素的影响[1]。国内学者从不同层面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研究,张茜等[2]以租金分配定价模型测算了河南省水污染物排污权价格;吴柳芳等[3]认为污染治理法是现阶段比较理想的初始排污权定价方法;李烨楠[4]运用模糊数学评价方法结合污染物削减成本概率分布模型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基准价的综合测算模型,采用该模型测算出了重庆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的基准价格;姚恩全等[5]利用重置成本法,将技术因素、污染物处理能力及区域环境相对价值考虑在内,测算了沈阳市化学需氧量排污权的交易价格;林云华等[6-8]探讨了排污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我国排污权交易各试点地区制定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标准,这些标准总体上是以行业的社会平均削减成本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稀缺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调整后确定的[9]。目前,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制定多采用统一的标准,未考虑区域内地区间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差异,以及行业特征和产业发展之间的差别,使得采用排污权有偿使用来促进污染减排的价格杠杆作用不明显,对促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不足[10]。因此,为了充分反映不同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促进重污染行业的污染物削减,加快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需根据不同区域与行业特征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价格体系。笔者以河南省为例,根据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特征,探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价格形成机制,以期为河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提供技术支撑。
1 研究区概况
河南省地处中原腹地,面积16.7万km2。受地理位置、历史文化、人口素质等因素影响,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之下,2013年河南省人均GDP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81.7%,但污染物排放强度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2倍和1.04倍。河南省内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存在较大差异,豫北地区(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水环境质量较差;豫南地区(信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中等,水环境质量较好。河南省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2013年造纸和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行业排放量的48.5%,而工业总产值仅占15.0%。为破解环境污染难题、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11年河南省申请成为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省,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目前,河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正如火如茶地展开。
2 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定价模型
2.1 区域差异性
排污权是排污者对环境容量资源的占有和使用权,而环境容量是指某一环境区域内对人类活动造成影响的最大容纳量,因此排污权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在产业结构偏重或工业经济发达的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大,剩余环境容量相对较小,排污权指标紧张;在工业经济落后或产业结构偏轻的地区,污染物排放量小,剩余环境容量相对较大,排污权指标富余。排污权指标在不同地区的紧缺程度不同,根据商品经济的属性,其价格必然有所区别。在排污权指标紧张的地区,企业要获得排污权指标必然要支付较高的价格。
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和资源环境特征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在产业发达、居民收入水平和环保意识相对较高的地区,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较高,能够接受较高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在产业落后、居民收入水平和环保意识相对较低的地区,人们无法接受较高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在环境质量恶劣的地区,人们愿意付出较高的成本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在环境质量较好的地区,人们无需支付较高的成本[11]。
2.2 行业差异性
行业差异性指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量不同,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应尽可能考虑不同行业在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差异性,实行行业差异化定价。对重污染行业实行相对较高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对低污染行业采取相对较低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从而起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重污染行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等的作用[12]。
2.3 产业差异性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产业类型划分为鼓励类、允许类、淘汰类和限制类4种,因此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型应制定不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價格。对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应通过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来限制其发展,对于鼓励类、允许类产业,应通过降低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来促进其发展壮大,促使有限的环境容量资源在配置上由“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向“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行业转移。
2.4 差异化定价模型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确定需结合河南省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和不同产业的实际情况,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体现出区域、行业、产业的差异性,即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定价模型为
P=P基ωR1R2式中:P为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元/(t·a);P基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格,元/(t·a);ω为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R1为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R2为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
3 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差异化调整系数
3.1 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
3.1.1 指标体系构建
通过建立一套反映区域特征差异性的指标体系,定量计算出各区域的差异化调整系数。区域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禀赋两方面。在指标体系的构建上,通过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各个系统的认识与研究,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完备性、定量化原则,确定了14个表征区域差异性的指标,其中社会经济指标有人均GDP(元)、第三产业产值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人口密度(人/km2)、城镇化率(%)、城镇从业人数占城镇人口比重(%),资源环境指标有人均水资源量(m3)、单位GDP用水量(m3/万元)、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t/万元)、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指数、工业用水重复用水率(%)。
3.1.2 指标数据计算
依据《河南统计年鉴》(2014年)、《2014年河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和《2013年河南省环境统计年报》,计算出各指标值。为消除指标之间量纲和数量级的影响,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归一化)处理。指标值越大对区域发展越有利时,采用正向指标计算公式进行处理;指标值越小对区域发展越有利时,采用负向指标计算公式进行处理。正向指标计算公式:式中:ZI为i指标标准化后的值;Xi为i指标值XiMAX为i指标值中的最大值;Ximin为i指标值中的最小值。
指标数据标准化处理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选取贡献率大于85%O的前K个成分为主成分测算各指标权重,见表1。
3.1.3 区域差异化结果
根据测算的指标权重,计算各省辖市的社会经济状况和资源环境状况,分别以社会经济系数(ω1)和资源环境系数(ω2)表示,计算公式分别为式中:ω1为社会经济系数;Zi为社会经济指标归一化数值;βi为社会经济指标的权重;ω2为资源环境系数;Yi为资源环境指标归一化数值;γi为资源环境指标的权重。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两方面的因素,环境质量差、能源消耗高而经济效益好的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应相对较高,环境质量好、能源消耗低而经济效益差的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应相对较低。将社会经济系数(ω1)和资源环境系数(ω2)的比值作为市社会经济系数、资源环境系数和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见表2。
从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可以看出,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郑州市、新乡市、焦作市的差异化调整系数均大于1,主要原因是这3个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环境质量较差,其余地区的差异化调整系数均小于1,其中信阳市和驻马店市的相对较低,分别为0.2370和0.2634,主要原因是这两个市的资源环境条件较好,但是社会经济状况较差。
3.1.4 差异化价格调整
依据排污权的交易成本理论,排污权是通过市场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来调动企业减排治污的积极性,促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革新或退出市场的,因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应不低于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在考虑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的基础上,若各省辖市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低于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则需将其价格调整为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
3.2 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
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应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以倒逼企业实施节能减排,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行业,应适当降低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以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根据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占地区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确定[13]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见表3。
河南省纳入环境统计的工业行业共计38个,依据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对于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不同行业的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见表4、表5。
3.3 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
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针对不同的产业类型,应设置不同的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标准,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确定,见表6。
3.4 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定价应用
根据课题组的前期研究成果,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基准价格分别为4500元/(t·a)和9000元/(t·a),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分别为1855元/(t·a)和7813元/(t·a)。开封市某新建医药制造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预测排放量分别为110t/a和15t/a,按照以下程序测算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首先,根据项目的建设位置和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测算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化学需氧量基准价格×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4500元/(t·a)×0.6915=3111.75元/(t·a);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氨氮基准价格×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9000元(t·a)×0.6915=6223.50元/(t·a)。由于测算出的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小于氨氮的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因此將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调整为氨氮的社会平均污染治理成本,即7813元(t·a)。
其次,根据表4分别确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医药制造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都为1.2。
再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医药制造业产业政策类别为允许类,依据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确定医药制造业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为1.0。
最后,测算出该建设项目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x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x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x化学需氧量预测排放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区域差异化价格×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氨氮预测排放量=3111.75×1.2×1.0×110+7813×1.2×1.0×15=55.14万元/a。
4 结语
以河南省为例,综合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差异、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和产业发展方向等因素,提出了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应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体现出区域、行业、产业的差异性。通过构建区域差异化指标体系、分析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占比和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构建了以基准价格、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和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为基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差异化定价模型,并确定了河南省各省辖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区域差异化调整系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各行业的行业差异化调整系数和不同产业政策类别的产业差异化调整系数,最后以实例说明了该定价模型的使用方法和可行性。
排污权交易初期阶段宜选择统一的价格标准,待交易工作开展顺利、市场较为成熟后,逐步推行差异化价格,以更有效地发挥排污权交易价格杠杆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涛,储益萍,江家弊.排污权交易初始分配价格的制定与调节[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27(1):33-36.
[2]张茜,于鲁冀,王燕鹏,等.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定价策略研究:以河南省为例[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16,14(1):165-171.
[3]吴柳芳,张滨,冯晓飞,等.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实例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5,40(5):174-177.
[4]李烨楠.重庆市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4;41-54.
[5]姚恩全,饶逸飞,李作奎.基于重置成本法的排污权定价测算研究:以沈阳市COD排放为例[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5(4):557-562.
[6]林云华.排污权影子价格模型的分析与启示[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9,34(2):16-19.
[7]颜蕾,巫腾飞.基于影子价格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模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0,24(2):53-56.
[8]胡民.排污权定价的影子价格模型分析[J].价格月刊,2007(2):19-22.
[9]王金南,董战峰,秦穎,等.中国的排污交易实践:探索与创新[C]//第十一届中国技术管理(2014-MOT)年会论文集.北京: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2014:203-246.
[10]张胜军,徐鹏炜,卢瑛莹,等.浙江省排污权初始分配与有偿使用定价方法初探[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32(7):96-99.
[11]梁丹青.重庆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4:6-15.
[12]储益萍.排污权交易初始价格定价方案研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11,34(增刊2):380-382.
[13]张琪,邹坤.排污权定价机制初探[J].环境科技,2010,23(1):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