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了重要改革,使纪检监察机关的运行效率、专业性、独立性、权威性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然而,当前的改革也仍存在一些局限性。在未来的反腐败工作中,必须重视并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首先,这一改革强化了权力的集中,而权力的集中往往是腐败滋生的温床。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尤其是反腐败机构内部的腐败行为,需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其次,虽然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已经得到提高,但是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仍比较困难。同时,十八大之后我国在纪检监察机关改革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是否真正改变地方的权力运行机制,仍有待检验。最后,当前的反腐败工作主要集中在加强惩治和监督方面,在預防腐败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不大,未来的反腐败工作需要更加注重腐败的预防,而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推动预防工作的开展有待思考。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