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中华五千年的悠久灿烂文明当中,法制如同一朵艳丽的花,傲然挺立于中华文明的历史长河当中,走过汉唐风雨,走过宋韵之声。在浩瀚的历史烟云当中回荡。商鞅明法令而强秦国,太宗减刑罚乃成盛世。在中国这样的国家,法制如此瑰丽。
关键词 社会主义法制 权威 和谐社会
作者简介:王坤宇,河南省驻马店高级中学。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8.237
社会主义法制是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所提倡的,它的精神我们可以十六字来进行概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我们所谈到的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它的核心内容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得以和谐安定的重点因素,与此同时,这对于当代人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意义重大。
一、我国构建法制社会的现状分析
就现阶段而言, 中国社会处于稳定状态,人心思定,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质的飞跃,社会主义稳定和谐的整体局面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在这背后我们也不难发现,各种社会问题也随之欲出,我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民的内部矛盾分析
以前,人民内部矛盾通常表现在阶段路线、立场等的斗争。现阶段则更多的体现在利益方面。信访问题;群体性的突发事件问题;腐败、贪污等问题、不平等教育问题等等。这种因利益而产生的越来越多的矛盾,是构建和谐法制社会的一大威胁所在。
(二)社会治安混乱
不健全的民主法制会直接导致社会治安的混乱。从中国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数据相中我们能够分析出,目前对人民群众安全感产生影响的三大因素是:公共秩序紊乱、交通事故、刑事犯罪率的上升。在我国近七百所监狱中,就有将近一百六十万的服刑人员。在2004年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登记的相关数据中显示,立案案件四百七十一万起,破获二百四十六万起。破获案件中因为杀人、绑架导致死亡的命案就有二点九万万起。而在全球因为交通事故引发的死亡数据中,中国排在第一位。
(三)敌对势力有意进行破坏
资本主义敌对势力对我国不断实施“分化”、搞“台独”、“藏独”、“钓鱼岛等事件”。在境外设搞基地、,仅我国周边就有二十六个“美国之音”广播电台;而在中国境内仍然存在民族分裂的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以及日本的右翼势力。
二、法制的权威主要体现方面分析
(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會得以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
市场经济是我国最基本的经济运行方式之一,是目前我国运用最好的经济运行方式。但是从中国发展到至今的全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最适合中国现有发展情况的经济制度就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必须用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市场主体要努力实现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然而,市场经济的具体要求,就是法治所体现的价值所在,也是我们构建安定和谐社会的一方面追求的体现。假如没有了法制,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得以良好发展,我们也不可能生活在公平的安全的社会外部环境当中。
此外,市场经济和法制之间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在。第一,市场经济因为法制的规范才得以发展,第二,法制也因为市场经济的具体需求日渐趋于完善。法制建设要做到与国家发展和市场发展规律有机结合,并制定好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适当干预经济活动的基础之上,要做到充分反映市场经济发展中所存在的规律性。必须要做好法制建设,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更好地发展。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权利特征、市场竞争的公平特征,这些都必须依赖于法律。因此,加强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努力去完善社会主义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发展。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的发展,对社会的物质发展同样起到推动作用,最终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可以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和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们对社会永远的期盼。在和谐社会中公平、正义是最终的一份追求。但公平和正义的概念性过于泛化,让其变得可实施性强才能变得更为具体化。法律就是这一概念的最终表现形式。我们只有用法律来规范人们之间的交际活动,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公平正义社会的重要途径,它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它不但有效维护法律权威,还促进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有利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基本权益。反之,如果我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会对社会主义法制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党和国家的威信力,造成社会动荡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不稳定的原因很多都是不尊重法律引起的,比如我们经常谈到的“群体事件”。一些人因为没能满足自己的利益,就一群人聚拢一堆,大街上大吵大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甚至还有部分攻击国家的行为发生,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而一些领导以及执法部门,他们害怕领导追究,怕事情越闹越大,就没去依法进行查处,甚至对闹事者不管不问,来暂时平息事件。然而,这却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后果,那些不敢或者不想上访告状的人群,看到只要自己人多,就可以对自己的言行不负责任,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就都模仿这种错误的行为,这就是近年来上访事件慢慢增多的原因所在。这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不管你花多少金银财宝都是换不来社会安稳的,甚至还会造成更多不良影响。我们又拿什么去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所以,必须尊重法律的权威性才能构建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原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曾经就说:“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不遵守法律的权威,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得以构建的”。
假如遵守法律的人,和执行法律的人屈从于违法犯罪的人,正义势力屈服于了邪恶势力,谁还会去严守法律?法律就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可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就不可能实现,我们必须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一个法治的外部环境,还公平正义的社会大环境。而要想实现法律的社会构建,就应该人人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守法律
社会主义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因此要让社会更加和谐安稳就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能让社会更加长治久安,真正构建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法律是人们得以实现公平正义的一大保障,社会生活中的正义的维持只依赖人性是不可能的。因为,每个人的素质和思想境界的差距都非常大。因此我们必须依赖法律。和谐社会的注重的是人与人的和谐,重点协调好人们的利益关系,尽量做到公平,让每个人都得感受到法治社会带来的好处。就必须加强立法,要做到有法可依。再有法可依之后,还要做到严格执行法律,严惩违法行为。法律必须要具备很强的执行力,必须坚决做到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才能树立起法律应有的权威,才能保障国家的安定,才能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发展。而不尊重法制,不严格执行法律,就是不认可法律,它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甚至比部分违法行为大很多。这会严重破坏对法律的权威性,最终人们目中没有法律,对法律视而不见,让法律秩序遭到影响,社会上出现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攻击国家机关的行为等,最终甚至会出现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损失,这些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却因为他们人多,或者这些人有诸多的需求没能得到满足,就对他们放纵。这就会让群体事件不断发生,人们认为只要人多闹事就可以做任何事情都不负责任,时间一久,国家也没有了国家的样子!国家领导人对怎样处理上访问题时回答说:想要真正解决上访问题要依赖于法律途径,群众要用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不管你的要求是否合理,或者你有多少人,都不能用违法犯罪的方法来表述,违法就要承担对应的责任。
三、如何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制权威
(一)对立法体制进行完善
对立法体制进行完善,首先必须协调中央和部门、中央和地方、部门和地方之间的立法关系,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大众理解以及执行;另外,法律制度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必须不断的进行自我修正和完善,才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立法宗旨。比如,中国陆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都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是人们对法治的一种认可状态。对法治观念进行强化,就是对人们的法律意识进行要求,从而形成法律权威性的理念。首先,要对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正当地进行维权;其次,還应该意识到法律其至高无上不可违背的权威性。法治和人治的重要的区别就是看这个国家法律的遵从度以及执行能力,全民形成的法律权威性观念,是进行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前提。
(三)对监督机制进行完善
要想构建和谐社会,法律是它的重要保证,而监督则是它的关键。国家法制有没有做到和谐统一?所有的法律制度、国家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有没有做到政令畅通?各级领导干部有没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现象?在加强法制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继承中,这些情况都需要我们多去探索以及健全规范制度,最终形成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前提。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充分尊重法制的权威,是我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如果我们不去尊重法制的权威,社会秩序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维持,就更谈不上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了。因此,要让社会更加稳定,人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就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做到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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