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统 王晋
“标准地”改革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撬动高质量发展的创新举措,也是纵深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精准抓手。当前,浙江“标准地”改革正处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关键期,亟需按照“V字型”迭代升级的思路,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层层摸索、找准症结、精准突破,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深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高质量的浙江实践、浙江素材、浙江经验。
去年以来,德清县先行先试“标准地”制度,率先破题,并通过典型示范,形成全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截至6月底,全省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共出让工业项目“标准地”169宗、总面积约10080亩。通过实施“标准地”改革,构建新型供地模式、招商模式、项目监管模式,使企业拿地“找市场不找市长”,有效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出地更公平、企业拿地更理性、经济社会效益更明显。德清县12宗“标准地”亩均税收平均值超过37万元/亩,是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的3.14倍;金华市金东区“标准地”项目,从缴清土地出让金到发放施工许可证平均用时为19.5天。
当前,各地之间工作推进力度不平衡,改革质量也有一定差异。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对“标准地”改革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不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空有一身胆,摸着石头过河乱了步子,个别地区对改革工作缺乏“刮骨疗毒”的勇气,对老思维、老路子、老经验形成了路径依赖。需要找到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黄金结合点,一方面,要发挥顶层设计的全面性和决定性作用,省级层面既要出台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又要制订实务操作的配套制度,明晰“标准地”概念,规范“标准地”操作流程,加强宣传和培训的精准度,确保各地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标准地”改革的初衷、要义和精髓,做好规定动作,完成既定目标;另一方面,要发挥摸着石头过河的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鼓励和尊重基层首创,挖掘和推广一批典型自选动作,开展多领域、多层级的试点。同时,要注重防范形式主义,杜绝沿用传统招商模式,为了“标准地”而“标准地”,依然实行“一对一”“点对点”供地,企业拿地“换汤不换药”、依然“找市长”,以及标准设置不能反映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伪“标准地”。
改革先行者不仅要有勇有谋,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用以支撑持续创新的毅力、活力。“标准地”作为新生事物,改革的再深化往往意味着破旧立新。既要秉持法治原则,在依法行政框架下推动改革;又要勇于创新、大胆试错,通过科学实践、埋头实干,厚植不断健全法制的土壤。譬如,从“标准地”改革的实践来看,多地创新性地推出了不动产权证分阶段管理,通过设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两个节点,对土地不动产权证的分割、转让和抵押权力,进行分阶段管理,成为了事中事后监管最核心、最有效的抓手。亟须加强“标准地”改革立法保障,将不动产权证分阶段管理等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纳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丰富改革素材,并在此基础上推广不动产权证背书制度,在不动产证书上予以明确“标准地”要求,提高金融机构和担保单位的风险识别力。
“标准地”改革通过改变用地准入门槛由“宽进”为“严进”,倒逼企业拿地“量入为出、适度消费”,重在事前把关,重在增量选优。“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对投产期的企业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促进企业优胜劣汰,重在事中事后监管,重在存量提质。两者串联,形成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彰显了政府契约精神,提升了政府信用。当前,要实现“标准地”与“亩均论英雄”改革无缝对接,亟需解决两大核心问题: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由于全省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的起始时间尚未统一,“标准地”达产复核时间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起始时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或者断档,导致管理上的错位、缺位,按照优先把好“事前关”的原则,建议明确两者衔接的时间节点为“标准地”达产复核通过后再转为按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二是如何实现数据共享,建议按照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充分用好浙江政务服务网成熟的应用模式、丰富的信息资源、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着力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以下简称“在线平台2.0版”)作为全省投资项目法定网上申请行政审批的法定受理、办理与监督服务系统的作用,依托在线平台2.0版统一开发“标准地”项目统计监测、监管服务模块,并实现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管理平台、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
“标准地”对企业而言,既有对标考核上的压力,又有思想层面上的无形压力。浙江作为“标准地”改革的先行者和策源地,改革初期面临着全国层面招引项目的“挤出效应”。一方面,浙江要秉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纵深推进“标准地”改革,对内营造“全省一盘棋”的大格局;另一方面,迫切需要通过打好“标准地+”组合拳,将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改革作为浙江的独特亮点、鲜亮标志,对外树立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旗帜,吸引高质量项目来浙落地发展。一是打好“标准地”+代办制组合拳,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服务制度,开展项目预评估,在源头上阻止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进入“招拍挂”程序,切实解决由于部分人投机逐利、恶意竞拍,不断拉高用地成本、挤压优质项目的问题;二是打好“标准地”+承诺制组合拳,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对“标准地”项目推行承诺制;三是打好“标准地”+区域评估组合拳,扩大区域能评、区域规划环评、区域防洪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覆盖面,由省级以上平台向省级以下平台扩展,同时将降低环评等级的实施范围扩大至省级以下平台,为全面推行“标准地”制度夯实基础;四是打好“标准地”+信用监管组合拳,深化德清县“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监管试点,构建科学合理的“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履约指标体系,综合采用经济、行政、市场等手段创新履约奖惩措施,依托在线平台2.0版,打造全省统一的“标准地”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信用评价和“标准地”指标修正提供数据基础;五是打好“标准地”+审批流程优化组合拳,对照既定的地块出让标准,鼓励企业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开展中介事项和施工图设计,充分利用前期“等”的时间,让中介服务和政府代办指导服务“提前跑”,大幅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
积极开展试点,将股份转让、司法拍卖、改扩建项目、“五未处置”(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收回的工业用地、土地证延期项目等存量工业项目纳入“标准地”出让范围,推动“标准地”改革从增量土地向存量土地延伸、从工业项目向生产性服务业、研发总部等项目延伸,逐步扩大“标准地”一级市场规模,加快培育“标准地”二级市场。同时,切实抓好稳秩序、稳地价,确保“标准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研究制定“标准地”转让过户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与操作细则,建立健全工商、法院等多部门“标准地”转让过户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标准”对“新业主”的约束落实落细、有章可依,真正把标准和土地捆绑在一起;二是建立健全对标竞价、对价竞标相结合的“标准地”出让制度,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设置土地价格上限,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切实稳定地价,降低企业综合成本,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