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机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2018-09-03 08:41王飞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主导公司治理董事会

王飞

摘 要:本文主要论述金融机构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首先介绍了董事会主导权缺位的危害,其次对金融机构为什么应该由董事会主导进行了说明,最好对如何发挥好金融机构董事会的主导权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金融机构 董事会 公司治理 主导 作用

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是所有股东的利益代表机构,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组成董事会的董事也是所有股东的共同的利益代表者。近年来,多个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频频出现问题,主要原因还是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不够完善。良好的公司治理必须由董事会来主导,充分发挥好董事会的重要作用。

一、董事会主导权缺位的危害

金融机构的董事会通过建立良好的议事规则、规范的运作,在有效的职权范围内,通过科学的机制规范管理、规范运作,是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以及角色的缺位,容易导致个别不良股东突破规则限制和程序要求,通过增加代表其利益的董事席位等方式,影响董事会决策或者控制董事会,把董事会当成自己的决策机构。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改革发展,各路资本竞相角逐金融牌照,部分动机不存的股东,设法取得控股权,占据多数董事席位,把董事会当成肆意传达意志的工具,从而变向把银行、保险作为自己的提款机和融资平台,严重干扰了金融秩序和资本市场,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中国银行业、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2018年初的安邦集团吴晓晖案再次证明,金融机构的董事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委托代理作用,才能保证公司治理的良好肌体,防止不良股东的侵蚀,才能把握好股权这个公司控制权的决定性钥匙,防止金融机构成为个别股东谋取私利的工具。

二、金融机构应该由董事会主导

由董事会来主导金融机构,既是公司治理理论决定的,也是目前国外发达国家金融机构普遍采用的做法。

从理论逻辑上讲,金融机构是为股东的价值创造而存在的,金融机构要从股东手中融资,就要对广泛的股东全体负责,就要有具体的人负责按照对股东全体负责这一目标来管理公司,这些人就是法理意义上的董事。作为全体股东利益的看护人,董事的最终人选既不是大股东也不是经理人,因为前者容易进行股份高位套现,而后者则容易进行奖金和股权期权的兑现。这种可以通过利用控制权获得巨额收益的诱惑,将很难保持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忠心。由此,董事的组成机构董事会,应是金融机构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主体

从历史和现实层面讲,金融机构由谁主导?股东会、经理层还是董事会?英美经历过经理层主导的时代,然而在近二十年的公司治理改革进程中,董事会主导公司的力度逐步加强,公司事务逐步由董事会管理。德国和日本的公司组织架构形式上和英美有所区别,但是董事会管理公司这一基础没有差异,日本的委员会型公司与英美现代公司一样。尽管中国公司治理中的基本原则是董事会中心主义,但是大股东控制仍然是诸多金融机构的共性问题,向董事会控制转变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三、如何发挥好金融机构董事会的主导权

金融机构因其特殊的金融性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比一般企业更应该强调社会责任,甚至社会责任要大于股东利益。金融机构必须发挥好董事会的主导权,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衡治理机制,抑制股东谋取私利的冲动,保持金融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形象。

(一)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金融机构股权分散化是构建以董事会高效运作为主要内容的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条件。从国际经验看,越是发达国家其金融机构股权越是高度分散,而落后国家金融股权普遍较为集中。究其原因在于,金融机构的股权分散程度越高,董事会的独立性越强,资本市場上并购促进公司治理的作用也越强。近期,银保监会、证监会纷纷修订出台股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优化股权结构,选好入股股东,控制股东行为,发挥董事会主导权,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明确董事会的职责定位。保障金融结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是建设一个强大的董事会,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主导作用。首先,要正确划分和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理清董事会的职能定位,保障董事会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原保监会在2017年3月份发布的《章程指引》,要求保险金融机构完善公司章程,其重中之重就是明确好董事会的定位和运作方式,有效地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和三会一层的职责范围。其次,确定董事会的工作重点,金融机构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董事会的工作重点应围绕战略管理、风险管控、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等方面。董事会必须为管理层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通过战略管理、风险和内控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层绩效管理、考核和奖惩,最终满足股东的资本收益需要。

(三)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董事的独立性和积极性,发挥董事会主导作用。

(四)建立董事有效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的制度机制。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是虚而不实的道义上的善意提示,也不是无法考核评估的定性表述,而是董事会有效运作和董事正常履职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抓手。就忠实义务来说,董事忠实义务的核心内容是不能利用其身份侵占和损害公司而谋取私利,这体现在董事及其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竞争、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利用公司机会两个主要方面。就勤勉义务来说,从国内外判例上看,董事的不勤勉体现在不作为、严重的疏忽和纯粹的过失三种情况。为激发董事决策的责任和当担,在严格追究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两大义务的同时,研究完善科学的经营判断准则对董事提供保护也很重要。理清上述问题并通过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任职评价考核办法、关联交易办法等制度机制,建立防范措施,可以提高董事职业化水平,促进董事会独立高效运作。

参考文献:

[1] 车迎新. 金融控股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监管[M]. 中信出版社.北京,2009年1月.

[2] 仲继银. 董事会与公司治理[M]. 中国发展出版社.北京,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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