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争议的理论,实证研究的先河

2018-09-03 08:41王宸宇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犯罪者犯罪人布罗

王宸宇

一、理论的提出与争议

“天生犯罪人”理论是意大利犯罪学家龙布罗梭提出的关于探究犯罪原因的理论。通过对意大利著名的土匪维莱拉的头颅的解剖,龙布罗梭发现维莱拉的枕骨上有一处凹陷,这与正常人类的枕骨不同,反而与低等的动物较为相似。这一发现给了龙布罗梭很大的启发,他开始从进化与遗传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他认为:犯罪的原因在于发生在罪犯身上的“返祖”现象。这些罪犯的身上出现了类人猿、野蛮人的特征,因此他们的身上有动物的本能,缺少同情心、道德观念,犯罪行为极为残忍、极端缺少性别特征和痛觉。这些“返祖”的人不仅在心理和性格上与常人不同,在生理上也呈现了不同于常人的特征,例如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等。

这些特征是他通过对监狱中的犯人的研究总结得出的。这一以生物学为基础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达尔文的进化论的影响。这一理论提出后,受到了学界诸多学者的批评,有一位名叫查尔斯·巴克曼·格林的学者更是同样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采用了更多的样本进行了测量,得出了与龙布罗梭相反的结论。在此影响下,龙布罗梭在后期逐步修改了自己的结论,从早期认为天生犯罪人在罪犯中占大部分改为了后期在《犯罪与救治》一书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的比例只占犯罪人中的三分之一左右”。

因此,龙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概括起来可以解释为:一部分犯罪者的犯罪原因是他们的基因导致他们出现了“返祖”现象,体现出了明显的接近于原始人甚至是低等动物的特征,因此他们在心理上、生理上与常人不同,是天生的犯罪者。

二、“天生犯罪人”理论的评价

站在当代人的角度,回溯犯罪原因研究的多种理论,我们必须承认,犯罪不可能是由单一因素导致的,犯罪必然是由多种因素共同导致的,其中包含必然因素,也包含偶然因素。甚至其中偶然的因素占到相当大的比重,以我国近期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为例。在“张扣扣为母报仇”一案中,假设张扣扣之母不曾遇害,那么张扣扣很可能不会成为一个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于欢案”中,假设于欢的母亲没有因为融资困难而借用高利贷,那么于欢也未必会成为一个杀人的罪犯。而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宗教等等大环境也是犯罪原因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认为,站在后世的角度分析可能导致犯罪的多种原因,从而批判龙布罗梭将犯罪原因归结于基因与遗传的理论的片面性,除了“苛求古人”之外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时至今日,即便是龙布罗梭理论的重要依据——达尔文的进化论,仍然还存在很多争议和质疑,被指出了很多重大的缺陷(例如“用进废退”并不成立)。因此对于龙布罗梭的“返祖理论”,我们很难从生物学和人类学的理论研究上验证或是推翻这一理论,我们无法断定部分人类在进化的过程中向原始人退化是否是可能的。而通过实证研究来检验罪犯是否有原始人的体貌特征虽然是有可操作性的,但是却没有必要。即便我们真的证明了在犯罪者中存在一部分“返祖”的人,或者是发现在罪犯中具有“返祖”特征的人的比重要高于在一般人中具有“返祖”特征的人的比重,这都不会产生太大的意义。因为无论是将具有“返祖”特征的人提前与社会隔离,还是不允许这类犯罪者在刑满之后出狱,都是不现实的。

至于从个别极为凶残的犯罪人的体貌特征来验证龙布罗梭的理论是否合理,我们会发现结果不尽相同,有的罪犯的长相确实很像是龙布罗梭所说的犯罪人,但是也有一些即为凶残的罪犯的长相与龙布罗梭描绘的犯罪人并不一致。除了比较两名轰动一时的故意杀人罪的罪犯林森浩、马加爵之外,还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罪犯朱海洋,他是一名博士生,在向一名女同学求爱失败之后在咖啡厅中割下了女同学的头颅。朱海洋长相比较温和,看上去只是一个普通的男生,他成绩优异,英语成绩更是非常突出,他的老師和同学也都认为他非常友善。但是这样的一个人却采用了一般凶杀案件中很少采用的斩首的方式杀害一名女同学,并提着女同学的头颅站在咖啡厅中。这显然是龙布罗梭的体貌特征的理论不能解释的。

因此,由于犯罪原因的复杂性,我们无从验证龙布罗梭的从犯罪生物学角度得出的结论的究竟是不是符合实际的情况,也没有必要探究罪犯中是否存在一部分因“返祖”而犯罪的人。也许这样的罪犯确实是存在的,但是由于社会的迅速发展,犯罪的种类和原因越来越复杂多样,我们很难判断这样的罪犯在所有的罪犯中还占有多大的比重。

三、“天生犯罪人”理论对于后世犯罪研究的意义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天生犯罪人”理论本身的合理性和它对于预防犯罪的作用是有限的。但是龙布罗梭的研究方法对于后世的犯罪理论研究有深刻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辟了犯罪理论的实证研究的先河。龙布罗梭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起来,通过解剖等方式分析犯罪的原因,在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历史上是有开拓的意义的。而龙布罗梭本人也是非常科学精神的学者,他在研究的过程中一直保持着严谨的学术态度,在去世之后也将自己的遗体捐献,用于解剖研究。引起他无疑是一位值得尊敬的犯罪学家。

2.其犯罪人类学的研究角度为后世的研究提供了借鉴。犯罪人类学并不能说是一个科学的研究方向,但是这一研究的思路为后世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方向,后世的犯罪生物学即在一定的程度上批判继承了犯罪人类学的理论,从犯罪人是人类变种的角度研究犯罪者。

3.在“报应主义”与“一般功利主义”之外进行了理论创新,强调刑罚“预防再犯之可能、剥夺再犯之能力”的作用]。在此之前,占据主流地位的学说主要是刑罚报应主义和一般功利主义,前者强调让犯罪的人承担责任,后者强调通过威慑控制犯罪。而龙布罗梭认为天生犯罪人注定要犯罪,监狱对他们没有用处,因此设置监狱的目的在于矫正偶然的犯罪人。他在提出通过分级制度让囚犯们逐渐从与社会隔离到逐步融入社会进行过渡。这一理论在犯罪理论研究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当代的监狱也注重矫正犯罪嫌疑人,让罪犯能够发展一定的生存的能力。

综上所述,对于龙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我们要既要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也要看到这一理论在刑罚理论研究史上的重要意义,给予其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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