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超
早在1992年,我注意到《宋會要輯稿》中方域類的水利門存在的問題 : 它有幾處錯簡,並摻入了一些食貨類水利門的内容,而本門的部分條文又誤編入食貨類中。爲了消除這些錯誤,我努力復原了《永樂大典》卷11106至11109“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宋會要》方域類的水利門,兼及食貨類的水利門,寫成《〈宋會要〉方域類水利門的復原》一文,發表在當年雲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紀念李埏教授從事學術活動五十周年史學論文集》上。這是一論。
在1995年出版的《解開〈宋會要〉之謎》(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一書中,我提出了《宋會要》食貨、方域兩類水利門復原方案,這是再論。
《新輯〈宋會要〉》工作啓動以後,樹東君在我上述兩門復原方案的基礎上加以落實,發現了原方案中一些需要補充、修改之處,並提出了一些新問題,寫出了《〈宋會要輯稿〉食貨類、方域類水利門文本整理筆記》。我這篇三論,就是對樹東君的回應,相信他會把這兩門的整理品質更提高一步。所以我一再强調,歡迎大家對我的方案提出問題和意見,只要我精力和能力所及,必定認真考慮和改進。
1. 《宋會要》食貨、方域兩類有名同而内容不同之水利門,在《宋會要》全書中爲特例。食貨類水利門的内容是農田水利建設,相當於今天農業部的職責;方域類水利門的内容是江河湖泊的治理,相當於今天水利部的職責。但兩者内容有時會交叉。
2. 食貨類水利門收入《大典》的不同事目,在《輯稿》中有部分内容重疊,即有部分復文。具體來説,《大典》卷17540“貨”字韻“食貨”事目全卷所收《宋會要》食貨類水利門,記事至孝宗乾道九年止,屬於甲合訂本的範圍;而《大典》卷11106至11109“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宋會要》食貨類水利門,記事至寜宗嘉定十七年止,包括甲乙兩個合訂本的範圍,即乾道九年以前的内容有復文。
3. 《輯稿》方域17之3至6有錯簡,嚴重干擾了對兩類水利門的認識。我已將錯簡情況用圖表明,發給了課題組的成員。
首先是《大典》卷17540“貨”字韻“食貨”事目所收《宋會要》食貨類水利門。所謂清理,就是在《輯稿》中按照《大典》該卷原來的次序輯出全部《宋會要》文字。《大典》卷17540在《輯稿》中位於食貨61之89至122共34頁,在魚尾中雖然多數只有卷數而無頁數,但在食貨61之117、118兩頁中有二十九、三十兩字,而按順序此兩頁正是《大典》該卷的二十九、三十頁。我已在一論、再論中證明,《大典》卷17540全卷只收録《宋會要》的食貨類水利門,而且該門的全文也已全部收在《大典》卷17540中,記事自太宗至道元年正月五日條起,至孝宗乾道九年十二月二日條止。該卷首頁(《輯稿》食貨61之89)首行“宋會要”下所批“食貨二十五”,爲該卷在《大典》“貨”字韻“食貨”事目中的順序,次行“水利雜録”爲《大典》該卷編者所定,在《宋會要》食貨類中爲“水利”門,而非“水利雜録”門。《輯稿》眉批“太宗皇帝淳化四年”云云,爲整理者對照食貨7之1首段《大典》卷11106“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宋會要》食貨類水利門,發現它比《大典》卷17540所收多淳化四年一條。此類差異,反映了兩者所據《宋會要》原本之不同,將在下文中分析。又食貨61之96英宗治平三年十一月條下有小注“以上《國朝會要》”;食貨61之107欽宗靖康元年三月一日條下有小注“已上《續國朝會要》”;食貨61之122該卷結尾乾道九年十二月二日條下有小注“以上《乾道會要》”。
《大典》卷11106至11109爲“水”字韻“水利”事目,既收録《宋會要》食貨類水利門,又收録《宋會要》方域類之水利門。它所收食貨類水利門與《大典》卷17540所收不同。因同時收録了兩類的水利門,所以在食貨類水利門之前加“食貨志”三字,方域類水利門之前加“方域志”三字(因《大典》編者不知它們在《宋會要》中稱“類”);又因它不是將兩水利門一收到底,而是按帝而分,即太祖朝、太宗朝等等,故需將兩類的水利門分别歸類。
《大典》卷11106至11109所收食貨類水利門,現在《輯稿》中的位置及記事時間起訖用表表示如下 :
廟號原輯本位置大典卷數、頁數及行數、字數記事時間太宗朝食貨7之1/6行/13字至7之4/9行/4字11106/1頁/6行/13字至4頁/9行/4字淳化四年至至道二年五月真宗朝食貨7之5/4行至7之6/13行/3字11106/5頁/4行至6頁/13行/3字咸平六年三月至天禧四年五月仁宗朝食貨7之7/15行/4字至7之17/16行11106/8頁/15行/4字至18頁/16行(本卷終)天聖四年八月至嘉祐六年七月英宗朝食貨7之18/1行至7之18/16行/8字11107/1頁/1行至18行/8字治平三年十一月至四年五月(神宗已即位)神宗朝食貨7之18/17行至7之27/3行/13字11107/1頁/19行至10頁/3行/13字熙寜元年六月十一日至六年八月二日方域17之17/3行/14字至17之17/13行/11字11107/10頁/3行/11字至10頁/13行/11字熙寧六年八月十六日侯叔獻言食貨7之27/13行/13字至7之31/10行/15字11107/10頁/13行/13字至14頁/10行/15字熙寧七年四月八日至元豐七年三月三十日哲宗朝食貨7之39/10行至7之39/13行/15字11107/18頁/10行至18頁/13行/15字元祐六年閏八月四日方域17之12/4行/17字至17之12/9行/7字11107/18頁/13行/17字至18頁/18行/7字(此處已被整理者移位)紹聖四年閏二月十九日食貨7之39/18行/9字至7之39/22行/3字11107/18頁/18行/9字至18頁/22行/3字元符元年二月十六日徽宗朝方域17之11/末行/倒5字至食貨7之32/首行至7之38/13行(方域17之11/末行倒5字被删)11107/19頁/末行/倒5字至26頁/3行崇寧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至宣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欽宗朝食貨7之40/首行至8行/16字11108/1頁/1行至8行/16字靖康元年三月一日高宗朝食貨7之40/8行/18字至7之57/2行/12字(以下“以上《中興會要》”爲後加。二十三年後又出二十一、二十二年記事)11108/1頁/8行/18字至18頁/2行/12字(緊接欽宗朝,因方域類無欽宗朝記事)紹興元年九月七日至三十年三月八日孝宗朝食貨8之4/22行/10字至8之17/13行11108/28頁/22行/10字至41頁/13行(本卷終)紹興三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孝宗已即位)至乾道九年十二月二日(乾道七年後又出五年、六年,七年七月後又出二月)
根據此表,乾道九年以前部分(即甲合訂本範圍),《大典》兩事目所收食貨類水利門可互校互補,如前述太宗朝,“水”字韻“水利”事目比“貨”字韻“水利”事目多淳化四年一條;又如仁宗朝,景祐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條,前者之“澆灌”,後者作“灌澆”;慶曆三年十一月七日條,前者之“隄防”,後者作“堤塘”,前者之“仍具逐處開修”,後者作“仍具各處開修功績”等等。淳熙以後部分(即乙合訂本範圍)爲前者所獨有,需用其他文獻校證。
下面分析《大典》卷11106至11109“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宋會要》方域類水利門,它在《輯稿》中的位置及記事時間起訖,仍用表表示如下 :
廟號原輯本位置大典卷數、頁數及行數、字數記事時間太祖朝方域17之1/首行至17之1/6行/11字11106/1頁/首行至1頁/6行/11字建隆二年至開寶九年四月太宗朝方域17之1/9行至7之17之2/3行/6字11106/4頁/9行/5字至5頁/3行/6字太平興國三年正月至至道三年正月真宗朝方域17之2/13行/5字至17之3末行加17之6前7行11106/6頁/13行/5字至7頁全頁及9頁前7行(有錯簡,已調整)咸平五年三月至天禧五年六月仁宗朝方域17之5/9行至17之5/末行及17之4/首行至17之4/15行/3字11106/10頁/9行至末行及8頁/首行至15行/3字(有錯簡,已調整)天聖元年閏九月至嘉祐六年八月英宗朝食貨7之18/16行/10字至18行11107/1頁/16行至18行(整理者在方域17之6/8行補抄此段)英宗治平三年三月一條神宗朝方域17之6/10行/倒1字至17之10/9行/6字11107/14頁/10行/倒1字至18頁/9行/6字熙寧三年正月十二日至元豐六年八月六日哲宗朝方域17之11開首至末行倒7字。整理者將食貨7之39/末行/5字至行末“方域志哲宗元祐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知”16字删去,將“哲宗元祐四年六月二十六日知”13字抄于方域17之11首行之前,又將此頁末行行末“食貨志徽”删去,於食貨7之32首行開首加“徽”字11107/18頁/末行/5字至19頁/末行/15字元祐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至元符元年三月五日徽宗朝方域17之12/14行/開首至17之16/首行11107/26頁/14行/開首至30頁/首行(本卷止)崇寧四年五月十五日至宣和六年十月六日高宗朝方域17之18/2行/末8字至17之25/9行/4字,及食貨8之1/9行/5字(第3、4字之“紹興”爲整理者所加)至11行/3字。此下至食貨8之4/末行/8字均爲《文獻通考》文,徑删11108/18頁/2行/倒8字至25頁/11行/3字紹興元年十月十三日至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孝宗朝食貨8之18/21行/4字至8之32/14行/20字11109/11頁/21行/4字至25頁/14行/20字隆興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乾道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經過此次實踐,將以上列《大典》卷11106至11109“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兩類兩水利門爲基礎,對一論、二論中的復原方案作出調整。因爲如無此次深度核實,兩類水利門哲宗朝的情況是不可能徹底弄清的。
食貨類水利門,仍按《大典》“貨”字韻“食貨”事目順序,置於墾田門之後、常平倉門之前。乾道九年以前部分,與《大典》“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互校互補;淳熙以後部分,只有“水”字韻“水利”事目所收,以其他文獻校補。方域類水利門按我定的方域類水利門在《輯稿》中的位置及記事時間起訖落實即可。
現在可以解答樹東君在他精心撰寫的《文本整理筆記》中及發言中提出的疑問了。他提出“方域17之1及17之2空白部分有減縮,與剪裁掉的文字不對應”,以此推斷有一頁甚至更多的空白。實際情況究竟如何呢?
《大典》卷11106的第1頁,樹東君認爲就是《輯稿》方域17之1。該頁開首5行加第6行前11字,確是卷11106的開首,没有問題。此下的空白原爲食貨類水利門太宗朝的内容,被《輯稿》整理者(可能是嘉業堂劉富曾)裁下置於《輯稿》食貨7之1至7之4,也没有問題。樹東君的問題出在對方域17之1第二段方域類水利門太宗朝的理解上。他認爲該頁第一、二兩段之間的空白只有不到三行,而被移置於食貨7之1至7之4的食貨類水利門太宗朝記事有三頁多,説明《輯稿》方域17之1空白部分有減縮,並由此推斷《輯稿》有一頁甚至一頁以上的“空白”。樹東君的誤解就是他忽視了方域17之1第二段原來的位置不是在《大典》卷11106的第1頁,而是第4頁。只要按順序對照方域17之1首段、食貨7之1、7之2、7之3、7之4、方域17之1次段,就可知它們之間是完全銜接、没有空白的。
再看樹東君發生問題的第二處,即大典卷11106的第5頁,方域17之2開首的兩行及第3行6字,上接方域17之1,没有問題。此下的空白,原爲食貨類水利門真宗朝的内容,被《輯稿》整理者裁下置於《輯稿》食貨7之5至7之6,也没有問題。樹東君的問題出在對方域17之2第二段方域類水利門真宗朝的理解上。他認爲該頁第一、二兩段之間的空白不到十行,而被移置於食貨7之5至7之6的食貨類水利門真宗朝記事有近一頁半(準確數字是31行加3字),説明《輯稿》方域17之2空白部分有減縮,並由此推斷《輯稿》有“空白”。樹東君的誤解就是他忽視了方域17之2第二段原來的位置不是在《大典》卷11106的第5頁,而是第6頁。只要按順序對照方域17之2首段、食貨7之5、7之6前12行加13行3字、方域17之2次段,就可知它們之間是完全銜接、没有空白的。
不僅如此,只要用我上面所作的《宋會要》食貨類及方域類兩水利門在《輯稿》中位置及記事時間起訖的兩表,對照《輯稿》原文,就可確證大典卷11106至11109“水”字韻“水利”事目全文,在《輯稿》中不但没有一頁或一頁以上的空白,甚至没有一行一字的空白,嚴絲合縫。
當然,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也有一些《宋會要》門的内容在《輯稿》及《補編》中已丟失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