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藁城董氏家族封贈考述

2018-09-02 01:35
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 2018年0期
关键词:時期董氏功臣

羅 瑋

封贈制度指的是根據官員本身的官職品階,使其父母、祖父母、妻室等獲得相應官職和封號的制度。對於元代的封贈制度,以往學者已經有過一些宏觀制度層面的探索(1)張素霞《元代官員封贈制度初探》,中國元史研究會編《元史論叢》第14輯,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76頁。,主要探析了元朝封贈制度的沿革過程和制度内容。這爲我們探討元代藁城董氏家族的封贈情況提供了必要的知識背景。

封贈制度具體的實施和受益者就是元代的一個個或大或小的政治家族。元代藁城董氏家族龐大,任要職者衆多,其家族成員的封贈情況也是十分複雜。並且一些重要成員的封贈還並非固定不變,在元代的具體政治背景和封贈制度影響下也在不斷變化。因此很有必要詳細梳理和考證董氏家族的封贈情況。這對於我們暸解元代封贈制度的形成來源和具體執行都很有益處。從董氏家族封贈的個案研究出發,也有助於我們理解封贈實行與元代政治的互動情況。

實際上,董氏家族成員的封贈順序與其世代順序並不一一對應,而是與元代政治動態聯繫更爲緊密。因此按照時間先後探討董氏封贈無疑更爲直觀明晰。而按照以往對元代封贈制度沿革的梳理,一般分爲三個階段 : 世祖、成宗時期;武宗、仁宗、英宗時期和泰定至順帝時期。本文對董氏家族封贈的探討也依照這三個時段展開。

一、 世祖、成宗時期

董氏家族中最早得到封贈的是二代長兄董文炳。《董文炳神道碑》載 :“至元戊寅(十五年)秋九月十三日,資德大夫、中書左丞董公薨於上都。訃聞,上深悼惜,賻恤甚厚,贈金紫光禄大夫、平章政事,謚曰‘忠獻’。”去世後贈以正一品文散官,從一品職事官,“升一品之榮”(2)李槃《左丞董文炳贈謚制》,《元文類》卷一一,商務印書館,1936年初版,1958年重版,133頁。,並給謚號。關於謚號來由,《董文炳遺愛碑》記載 :“太常跡其功德,取世篤勤勞、知能翼君之義,奏謚曰 :‘忠獻。’”董文炳此次封贈所頒制文由李槃撰寫,收於《元文類》(3)同上。。

依據元代封贈制度的發展脈絡,世祖時期並没有形成固定的封贈制度,封贈只是表現爲一種特例情況,即“至元中,唯一二勳舊之家,以特恩見褒,雖略有成法,未行也”(4)《元文類》卷四《雜著·經世大典序録·封贈》,535頁。。對董文炳的封贈無疑屬於這“一二勳舊之家”的情況。董文炳是忽必烈的心腹漢軍將帥之一,其獲得封贈是源於自身累有重大戰功,並受到忽必烈的特别信用和恩寵,故能在制度形成之前特獲封贈。此即制文中所述“蓋非卿,孰佐於朕躬,而獨朕悉知於卿意”(5)李槃《左丞董文炳贈謚制》。。故虞集評論 :“文炳忠獻之謚,乃贈典未行之初,世皇之所特命。”(6)虞集《講畢奏特加藁城董氏封贈表》,《道園學古録》卷二一,《四部叢刊》影明景泰翻元小字本,77頁。董文炳的封贈也自此開闢了董氏封贈的先河。

董氏家族第二位獲封贈的是文炳八弟董文忠。董文忠去世於至元十八年,雖然深受忽必烈信任,但並没有如其兄文炳一樣去世即獲封贈。究其原因,可能是董文忠終生内侍禁廷,不曾有較大戰功。直到成宗朝大德五年,董文忠纔始獲封。“後二十有一年,當大德辛丑(五年),今天子言念其功,贈光禄大夫、司徒(7)據《董文忠墓碑》改補,沈濤《常山貞石志》卷一七,《石刻史料新編》第1 輯第18册,新文豐出版公司,1977年,13472頁。,封壽國公,謚忠貞,配顧氏,從封壽國夫人”(8)姚燧《僉書樞密院事董公神道碑》(《董文忠神道碑》),《國朝文類》(《元文類》)卷六一,《四部叢刊初編》影元至正西湖書院刊本,第18册,79頁。。董文忠獲封從一品散官和得謚號,更重要的是得封“壽國公”,夫人顧氏也並封“壽國夫人”。董文忠成爲家族成員中最先得封爵位者。在董文炳開啓家族封贈之後,董文忠的封贈爲家族封贈加入了新的因素。董文忠在去世多年後獲封,原因當是因其子董士珍、董士恭等人的奏請。根據仕宦的研究,董士珍怯薛出身,在大德前期已任吏部尚書。董士珍無疑得到了成宗的信任,以致大德七年出任中書參知政事,晉身宰執。此外,士珍弟士恭大德年間也任宫廷怯薛。他們向成宗奏請封贈其父,以向伯父文炳看齊。在董文忠獲封之後,其後人爲其重建墓碑,文曰《有元贈大司徒壽國公忠貞董公之墓》(9)《常山貞石志》卷一七,13472頁。,由蕭書。據沈濤案語的研究,碑中蕭列銜爲“太子右諭德”,參考蕭生平(10)《元史》卷一八九《蕭傳》 :“大德十一年,拜太子右諭德,扶病至京師,入覲東宫,書酒誥爲獻,以朝廷時尚酒故也。尋以病力請去職,人問其故,則曰 :‘在禮,東宫東面,師傅西面,此禮今可行乎?’俄除集賢學士、國子祭酒,依前右諭德,疾作,固辭而歸。”中華書局,1976年,4325—4326頁。,可知是大德十一年所書。此論當是。

之後獲封的是董文用。吴澄撰《董文用墓表》 :“(大德七年)翰林閻學士復以大都路儒學虞教授集所述行狀撰公神道碑,其後蒙恩特贈銀青榮禄大夫、少保,封壽國公,謚忠穆。”由此可知,董文用獲封正一品散官,並封壽國公,得謚號。董文用得封壽國公明顯是受到董文忠封贈先例的影響。關於封贈時間,尚有模糊之處,現在可知的是在大德七年閻復撰神道碑之後。而董文用此次封贈的制文還保留在《(嘉靖)藁城縣誌》中(11)《元加贈趙國忠穆公制》,《(嘉靖)藁城縣誌》卷七,《原國立北平圖書館甲庫善本叢書》二九二册影印明嘉靖十三年(1534)刻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1055頁。案,該制文題目有誤,封“趙國公”在之後。當爲修誌者所加之名。,撰者不詳,分析其内容可爲我們初步解答這一問題。案制文中有“朕方嗣服,卿可(據)捐”之語。董文用去世於大德元年(1297),成宗即位方四年。因此可推知,董文用獲封贈也在成宗朝,即大德七年至十一年間。董文用大德後期獲封的原因當應是董文用諸子在撰神道碑之後的奏請,也引起了成宗的追憶,因此得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吴澄撰《董文用墓表》中曾記載文用致仕後用一子承蔭資格换請封贈父董俊的事蹟 :“(大德元年)上章請老,詔賜緡錢萬券,官一子鄉郡以便養。既得請,諮院呈省,言故父殁於國事,自願不令子孫承蔭,乞將自己職事易故父封謚。時台臣有送公出境者,比還,同僚訝其來之遲。則具言 :‘公居官廉貧,賣居室以償所稱貸而去。其父忠勇死國,未蒙旌異,今請以蔭其子者易封其父,豈非忠孝兩全之人與?’聞者莫不嗟愕,於是合台備舉其事於省,並以聞奏。旋蒙聖恩,特贈其父功臣名號、官勳封謚。”從記載來看,似乎大德元年董文用已經爲父請得了封謚。但考察同時期文獻,董俊應並未獲封。大德七年撰成的《董文用行狀》也未記載此事。這一記載或許只是董文用的請求,吴澄在至順三年撰墓表時將董俊後來的封贈歸功於董文用,應屬溢美之辭。

綜上,世祖、成宗時期,董氏家族中僅有文炳、文用、文忠三兄弟因爲忽必烈勳舊的政治身份而獲得封贈,成爲元代封贈制度成形前“勳貴特命”的典型個例。

二、 武宗、仁宗、英宗時期

武宗、仁宗、英宗時期是元代封贈制度初步形成並逐漸定型的時期。其中武宗時期封贈行爲一度比較泛濫,而仁宗、英宗時期定型的封贈制度爲元後期所一直遵行。

(一) 武宗時代是封贈初步制度化,封贈實施廣泛甚至泛濫化的時期,即所謂“封贈是激勸人做忠孝的好勾當,尚書省行的忒濫了”(12)《元典章》卷一一《吏部卷之五·職制二·封贈》,陳高華、張帆、劉曉、党寶海點校,中華書局、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418頁。。董氏家族也是這股封贈潮流的積極預流者。武宗朝,董氏家族所獲封贈主要體現在對董俊、董士元的封贈上。

大多数的漂流木都未经人类之手触碰,但它们在大海上的漂流故事也同样令人惊讶。大多数漂流木的最终命运是沉入海底,并永远待在了那里。像克莱默这样的研究人员的努力极大增进了我们对漂流木对海洋生态巨大影响的理解,但对它们在海洋食物链中所扮演角色的认识我们仍然知之甚少。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露丝·迪克森·特纳(Ruth Dixon Turner)曾对漂流木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之后美国林务局的著名科学家、美国国家鱼类和野生动物基金会鱼类保护机构主任詹姆斯·塞德尔(James Sedell)将特纳的研究成果汇编成册。从小就在俄勒冈海岸的海滩上玩耍的塞德尔,对海上已经渐渐消失的漂流木一直十分感兴趣。

至大元年(1308),武宗下旨對董氏家族興起的第一代董俊首次封贈(13)大蒙古國時期制度草創,並没有封贈制度運行的空間。因此董俊戰殁後,並没有封贈勳爵。而觀世祖、成宗時代的董氏碑傳中也没有記載董俊曾有封贈官爵,如《董俊神道碑》《藁城董氏家傳》都以散官稱董俊“龍虎公”,《董文用行狀》則以軍職稱董俊“元帥公”。因此可知董俊在武宗朝之前都不曾封贈。。追贈聖旨刻碑,收於《常山貞石志》中,撰者不詳(14)《追贈董俊聖旨碑》,《常山貞石志》卷一八,13475頁。。其載 :“特贈翊運効節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壽國公、謚忠烈。”董俊獲得一品封爵和謚號,並加有功臣號。這成爲董氏家族封贈的又一新元素。從聖旨碑碑陰題記所看,立碑人爲董俊曾孫、董士元子董守仁。成宗、武宗時期董守仁基本都在侍衛親軍統兵,或許在武宗即位上更有擁戴之功,因此得以上請封謚曾祖父,以達成叔父董文用未完成的心願。

另外,同年董士元也獲封贈,聖旨碑收於《常山貞石志》中,撰者不詳(15)《追封董士元聖旨殘碑》,《常山貞石志》卷一八,13479頁。。雖然該碑文字殘缺,但結合其他記載可以知道董士元所贈爲鎮國上將軍、僉書樞密院事,謚節愍(16)《元史》卷一五六《董士元傳》,3676頁。。該碑缺失了立碑人姓名。但結合董俊同年封贈的情況可以推斷,董守仁在至大元年上請封贈曾祖與父兩人。至大二年,武宗“有敕樹碑先塋,賜以鈔十萬緡”(17)《董士恭神道碑》。,這應即至大年間聖旨碑建立的緣由。至大三年,當在董守仁的再請下,武宗對董士元第二次加封,贈推忠效節功臣、龍虎衛上將軍、中書右丞、上護軍、追封真定郡公,改謚武愍。即加功臣號,提升散官、職事官和勳品級,加封爵位,並改“武愍”這一比“節愍”更褒揚的謚號。經過董守仁兩次奏請,董士元封贈臻於完備。

在至大二年武宗樹碑的旨意之下,董守仁分别爲董俊、董士元建立了聖旨碑。董俊碑碑陽刻至大元年封贈聖旨,碑陰刻元明善重撰董俊傳記。董士元碑碑陽刻元年聖旨,碑陰刻三年聖旨(18)《常山貞石志》卷一八,13479頁。。

已有的研究認爲至大年間的封贈範圍是比較廣泛的(19)張素霞《元代官員封贈制度初探》,79頁。。時人許有壬更針對武宗朝的封贈情況評論道 :“朝廷此制初行,在京官員七品以上,就任申請,悉被恩榮,普沾存没。至於亟升亟請,再贈再封者有之。”(20)許有壬《封贈》,《至正集》卷七五,《元人文集珍本叢刊》第7册影臺灣大學圖書館藏清宣統三年石印本,338頁。觀察董氏家族的封贈事蹟,在至大間的封贈潮流下,董守仁就是“亟升亟請”者,董俊、董士元便是“再贈再封者”。

(二) 仁宗朝是元代封贈制度基本形成的時期。有證據顯示,仁宗朝最先得到封贈的董氏成員之一就是董士珍。董士珍爲董文忠長子,延祐元年(1314)去世。其墓碑爲《有元贈純誠肅政功臣太博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趙國清獻董公墓》,其中透露出其封贈信息。該碑由榮禄大夫、集賢大學士、董文忠女婿張晏書(21)《董士珍墓碑》,《常山貞石志》卷二,13517頁。。碑上並無年月,但聯繫《董士珍神道碑》中所載董士珍去世後,由張晏撰寫行狀,據此可以推知張晏書寫墓碑當在同時。由此可知,董士珍去世後的延祐元年至二年即獲贈純誠肅政功臣、太博、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封趙國公,謚清獻;獲得了正一品的封贈(22)董士珍獲封時間定在延祐元年至二年,從其封贈官職還可以找到證據。案,董士珍生前仕至正二品資政大夫、御史中丞,卻獲得了正一品的封贈。而元代封贈在延祐三年形成了固定的制度。董士珍的封贈情況是不符合這一制度的。因此可以判定董士珍封贈在延祐三年之前。。其中尤爲值得注意的是,董士珍或贈的國公號爲“趙”,爲大國號,較之於家族内董文忠、董俊已先後獲封的“壽國公”更高一級。董士珍封贈的制文收録於《(嘉靖)藁城縣誌》中,撰者不詳(23)《元趙國清獻公贈謚制》,《(嘉靖)藁城縣誌》卷七,1055頁。。

有證據證明,董士珍封贈的同時或稍後不久,其父董文忠也得到了新一輪加封 : 加贈體仁保國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改封趙國公,改謚正獻。一個證據是除了前述大德十一年的《董文忠墓碑》,《常山貞石志》中還收有兩方《董文忠墓碑》,分别爲《大元贈太師趙國正獻董公墓》和《有元贈體仁保德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趙國正獻董公之墓》(24)《常山貞石志》卷二,13516、13517頁。。這兩方墓碑均署名“榮禄大夫、集賢大學士張晏書”,與上述《董士珍墓碑》相同,當爲同爲延祐元年至二年間所書(25)這兩方《董文忠墓碑》當是立於墓園的不同位置,發揮不同作用。。

另一個證據,是董士珍封贈制文中有“周拜前,魯拜後,曠古傳聞;子贈傅,父贈師,於今親見”一語。“子贈傅,父贈師”的排列順序説明董士珍封太傅、董文忠封太師的先後關係。此外還有一個側面證據可以説明董文忠第二次加贈較大可能是在延祐初年。董俊傳記《壽國董忠烈公傳》中載 :“次文忠,資德大夫、僉書樞密院事、典瑞院、光禄大夫、大司徒,追封壽國公,謚忠貞。”(26)元明善《壽國董忠烈公傳》,《常山貞石志》卷一八,13477頁。已知該碑立於至大三年(1310),可知此時董文忠仍封“壽國公”,仍謚“忠貞”。

綜上可知,延祐元年董士珍去世後封贈一品官職,並得封“趙國公”。隨後不久,其父董文忠也因數之榮,進一步加封,改封“趙國公”、改謚“正獻”。自此董文忠、董士珍成爲董氏家族中最先得封“趙國公”的成員。

延祐三年(1316),元廷制定了一套詳實的流官封贈制度細則,其内容現可見於《元典章》(27)《流官封贈通例》,《元典章》卷一一《吏部卷之五·職制二·封贈》,417頁。。自此元代的封贈進入了制度化的時代,擺脱了“申請特命”的不規範狀態。董氏家族的封贈也在這一制度背景下繼續發展演變。

(三) 英宗時期是元代封贈制度最後成形的時代。英宗即位伊始的至治元年,董氏家族第三代的一號人物董士選去世。董士選仕至從一品,在世時久負天下衆望。他去世後,其子孫和擁護者封贈董士選的奏請想必很快達於元廷。關於董士選的封贈情況,《董士選神道碑》載 :“贈某功臣、某官、追封趙國公,謚忠宣。”由於文字省略,其獲封還不很清楚。其長子《董守恕神道碑》載 :“考,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贈太傅、趙國忠宣公,諱士選。”兩相結合,除初加功臣號不明外,可知董士選贈太傅,追封趙國公。而董士選謚號忠宣,根據柳貫撰《董士選謚忠宣議》中“薨葬五年,有司乃始下其易名之議”(28)柳貫《董士選謚忠宣議》,《柳待制文集》卷八,《四部叢刊初編》景印元刊本第4册,32頁。,可知獲封贈實際在泰定二年(1325)左右。

董士選封贈的更大意義是以此爲“契機”,董氏家族又迎來一次大規模的封贈 : 元廷對董士選三代進行了封贈。元明善撰有《平章董士選贈三代制》(29)元明善《平章董士選贈三代制》,《清河集》卷二,縮印《藕香零拾》原刊本,中華書局,1998年,166—167頁。。核查元明善生平,其去世於至治二年二月(30)張養浩《故翰林學士資善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贈某官謚文敏元公神道碑銘》,《張養浩集》卷二,171頁。。則可確知元明善撰寫改制只能在至治元年董士選去世後至二年初。可知董士選去世後即賜予其三代封贈,這符合正從一品封贈三代的元代流官封贈制度。

在對董士選三代進行的封贈中,其曾祖董昕特贈光禄大夫、大司徒,追封趙國公,謚宣懿,即給予從一品散官封爵;祖董俊加贈推忠效節翊運功臣,依前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改封趙國公,仍謚忠烈,對功臣號進行了加贈;父董文炳加贈宣忠開濟佐運功臣、太尉、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趙國公,即加贈了功臣號和一品散官。另外,三代都封爵“趙國公”,與董文忠、董士珍等人的封爵一致化。從延祐三年制定的封贈細則審視,董士選三代的封贈標準基本符合制度而略有變通。如細則中規定“封贈曾祖減祖一等,祖降父一等”,另“父、祖元有官者,隨其所帶文武官上封贈,若已及封贈之官,止於本等官上許進一階,階滿者更不在封贈之限”(31)《元典章》卷一一,418—419頁。。董俊、董文炳之前已封贈正一品散官,故已屬階滿者。因此只是加功臣號和提升爵位,另董文炳加“太傅、開府儀同三司”散官、勳爲“上柱國”。而董昕未曾封贈,因此減董俊一等,給予從一品封贈標準。按照元明善所撰制文内容,從制度上來説,董士選三代的封贈還不完整,最明顯的是三代中的母、妻並未得到封贈。出現這種情況或許是因爲元明善身體抱恙,只能停止撰制工作。材料表明,對董士選三代封贈的制文是换他人之手完成的。這就是袁桷所撰《平章政事董某封贈三代九道》(32)袁桷《平章政事董某封贈三代九道》,《清容居士集》卷三七,《四部叢刊初編》第12册,106—116頁。。當是至治元年後袁桷在翰林任職期間承旨所寫,案袁桷泰定初就從翰林辭歸,四年去世於家(33)蘇天爵《元故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贈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袁文清公墓誌銘》,《滋溪文稿》卷九,陳高華、孟繁清點校,中華書局,1997年,134頁。。因此可以判定董士選三代封贈是在至治二、三年間完成的。審查袁桷所撰制文内容,對董昕、董俊和董文炳的制文基本沿襲元明善之文。這也從側面説明元明善是由於個人原因終止了制文的撰寫。袁桷新撰的主要是對董士選三代女性成員的六道封贈制文,其封贈内容如下 : 董昕妻李氏追封趙國夫人;董俊妻李氏特贈壽國夫人改贈趙國夫人;董文炳妻趙氏追封趙國夫人;董文炳繼妻某氏追封趙國夫人;董文炳繼妻王氏追封趙國夫人;董文炳繼妻、董士選生母樊氏追封趙國夫人。

另按照延祐三年的封贈制度,“如應封贈父母俱亡者,通爲一道,生者各另給降”(34)《元典章》卷一一,420頁。。案董士選去世後封贈三代時,其三代各位成員無疑多已離世,但袁桷所撰制文仍然按照生者規格,各爲一道,共爲九道。合理的解釋就是對於董氏家族的特别優容。可能在這之後,董文用也加贈宣猷佐理功臣,改封趙國公(35)《董文用墓表》。。董文用子董士恒爲彌補原有神道碑未載封贈的缺失,而請吴澄撰寫墓表。而同一時期,英宗下令中書省重新議定了封贈條例,其内容見於《元史·選舉志》(36)《元史》卷八四《選舉志》四,2114—2116頁。。較之於研究三年的細則變化不大。至此元代封贈制度正式定型,直至元末的封贈都遵循這一制度細則。

綜上,武宗、仁宗、英宗朝是元朝封贈制度初步成形並趨於完善的時期。在這一制度背景下,武宗時期,董守仁奏請封贈了董俊、董士元;仁宗時期,董士珍去世後與其父董文忠一起封贈,率先得封“趙國公”;英宗時期,董士選去世後按照已有制度封贈三代,集體封“趙國公”。

三、 泰定至順帝時期

泰定至順帝時期是元代封贈制度的穩定運行時期。我們可以看到這一階段董氏家族的封贈情況也與這一制度特徵息息相關。如前所述,泰定二年左右,元廷賜予董士選謚號“忠宣”。之前的時代裏,董氏家族的先世、董文炳、董文用和董文忠等重要成員及其部分後人獲得了完備的封贈官爵,主要依靠的是政治地位。在封贈制度穩定之後,董氏家族的其他支系開始依靠制度保障跟進謀求獲得封贈。

如董文直系後人的封贈。據《董士表神道碑》的記載,泰定三年(1326),董士表贈昭勇大將軍、後衛親軍都指揮使、輕車都尉(37)據《董士表神道碑》全稱《有元故定遠大將軍洪澤屯田萬户贈昭勇大將軍後衛親軍都指揮使上輕車都尉追封隴西郡候謚武獻董公墓》補,《常山貞石志》卷二三,13575頁。,追封隴西郡候,謚武獻。而其子董守義也贈昭勇大將軍、前衛親軍都指揮使、上輕車都尉,追封隴西郡侯,謚昭懿(38)《董守義神道碑》。。董守義獲封贈時間並没有明確記載,但觀兩人所封品級官爵相同,俱爲正三品封贈等級。董文直系世襲洪澤屯田萬户軍職,品級即爲從三品。因此較有可能是由於董守義子孫的奏請,按照從三品封贈制度封贈二代,而升一階爲正三品封贈,可能出於元廷的優容。此外,泰定年間二代中的董文蔚贈明威將軍、僉右衛使司事、上騎都尉、隴西郡伯,爲正四品封贈(39)《元史》卷一四八《董文蔚傳》,3494—3495頁。。已知董文用二子董士亨作爲董文蔚之後(40)虞集《翰林學士承旨董公行狀》(《董文用行狀》),《國朝文類》第14册,137頁。,則董文蔚獲封或許出於董士亨子董守敬、守緒的奏請,只能作爲一種推斷。

這一時段,除了董氏家族“旁支”成員紛紛獲得封贈之外,更重要的是還出現謀求董氏家族的主要支系在封贈方面“更上一層樓”的聲音。之所以得出這一結論,是源於虞集所撰《講畢奏特加藁城董氏封贈表》一文(41)虞集《講畢奏特加藁城董氏封贈表》,《道園學古録》卷一二,77頁。。從題目中“講畢”來看,虞集當是在經筵官任上。據《虞集行狀》,泰定四年(1327)到至順四年(1333),虞集兼任經筵官(42)趙汸《虞集行狀》,《東山存稿》卷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21册,(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324頁上。。據此可知該表文的大致撰寫時間。

更值得品味的是虞集在制文中所闡述的訴求。虞集在制文中簡要敍述董士選以上三代功業之後,更評論了董氏家族現有的封贈情況,“其文炳忠獻之謚,乃贈典未行之初,世皇之所特命;士選身後之賜,僅從一品常資”,明顯對董氏已擁有的封贈並不滿意。之後虞集更强調董氏家族的功績較之真定史氏、保定張氏還要過之,“切照真定史氏、保定張氏功業相望,而董氏清忠過之。且亡金武仙之殺天倪而奪真定也,實由董氏克仙兵而納史師;張九元帥搗宋餘燼於海中也,實出董氏既克宋主撫定閩、越之餘”。最終,虞集提出自己的主張 :“於斯參詳,宜依張、史二家封贈。”實際上董氏家族的封贈已經崇華甚重,鮮有可比,可提升的空間已不大。因此虞集的目的已經較爲明顯了,便是給予董氏在封贈上不及史氏、張氏的部分——封王(43)《元史》卷一五五《史天澤傳》載“後累贈太師,進封鎮陽王,立廟”,3662頁;虞集《淮陽獻武王廟堂之碑》 :“忠武始封蔡國公而薨也,賜謚武康,又贈推忠宣力翊運功臣、太尉、儀同三司、上柱國。獻武之薨也,贈銀青榮禄大夫、平章政事,謚武烈;又贈推忠効節翊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齊國公,改謚忠武。皇慶元年,獻武之子珪以中書平章政事相仁宗皇帝,於是忠武進封汝南王,改賜今謚。”見《道園學古録》卷一四,124頁。。虞集作爲董士選多年的幕僚和賓客,借由經筵的機會奏請董氏像史氏、張氏一樣封王,事屬合理。但背後有董氏家族子孫的推動也是較有可能的。元後期葛邏禄迺贤所著遊記《河朔訪古記》中曾記述 :“後臺臣上章,累請援史張功臣例進封(董氏)王爵。”(44)葛邏禄迺贤《河朔訪古記》卷上,守山閣叢書本,葉5b。當屬於同一類型奏請。據此現象,我們可以初步看到在謀求元廷封贈方面也存在“家族間的競爭”。

關於後續情況,從官方歷史資料中我們没有看到董氏封王的記載,董氏後人和擁護者的這種訴求似乎没有得到實現。雖然正史中没有相關記述,但從時人的筆記中我們還是可以找到一些信息。迺贤又載 :“子孫辭不受,蓋以滿盈爲誡也。”也從側邊説明董氏家族最終並未封王,並把原因歸結於家族後世子孫的推辭不受。

到了至正年間,董氏家族獲得封贈的重要成員就是至正六年(1346)去世的董守簡。《董守簡墓誌銘》載 :“御史中丞董公既薨,天子聞之震悼,賻錢二萬五千緡,給其喪。靈車南還,命所過郡縣發卒護之。又敕詞林奉常議封謚,加贈推誠佐治濟美功臣、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冀國公,謚忠肅。”由此可知董守簡在去世後即得到從一品封贈。這一時段,董士珍長子董守中於元統元年(1333)去世,封贈存誠秉德功臣之號(45)案《董守中神道碑》並未言及封贈之事。但撰碑稍晚的《董士珍神道碑》載 :“長守中,正奉大夫,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薨贈存誠。”功臣號敍述簡略。參考其他文獻,如吴澄撰《大元榮禄大夫宣政使領延慶使贈推誠佐理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齊國文忠公神道碑》有“存誠秉德功臣”之名(《吴文正公集》卷三二,541頁)。據此可知,董守中所贈爲存誠秉德功臣。。

另外還有一些董氏家族成員的封贈時間不明。如董士元在前述兩次封贈之後,還曾獲追封趙郡公,改謚忠愍(46)《元史》卷一五六《董士元傳》,3676頁。。如此董士元先後有節愍、武愍和忠愍三個謚號。這之後所立《董士元墓碑》全名爲《大元鎮國上將軍僉書樞密院事節愍贈推誠效節功臣資德大夫中書右丞上護軍追封趙郡公謚忠愍董公墓》(47)《常山貞石志》卷一八,13480頁。,即將三次封贈並列。董士珍次子董守正在去世後贈忠亮功臣、正奉大夫、樞秘副使、護軍,追封趙郡公,謚靖獻(48)《董士珍神道碑》。。但其去世和封贈時間皆不明。

以上便是對董氏家族的封贈沿革過程的基本梳理。如想要更深入探討元代封贈與政治的關係,還需要收集更多有關材料並進行仔細推敲。在本節的最後繪製董氏家族封贈年表與成員封贈沿革表,以便更加直觀地展現研究成果。一些時間不明的董氏成員封贈也一併列入表中。

表1 董氏家族封贈年表

表2 董氏家族成員封贈沿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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