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芬
摘 要: 家庭幼老结合即家庭幼儿教育与家庭养老的有机结合。家庭幼老结合符合传承传统文化的需要,有利于幼教事业和养老事业的进步,促进老人的幸福和幼兒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家庭幼老结合形式和家庭的结构紧密相关。主干家庭和特殊家庭的幼老结合属于家庭幼教和养老融合的情况。核心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幼老结合都属于家庭幼教和养老完全分离的状况。主干家庭的幼老结合形式值得倡导。
关键词: 家庭幼儿教育 家庭养老 家庭幼老结合
长期以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包括家庭幼教)和养老事业(包括家庭养老)分属于不同领域进行管理,前者属于教育部,后者属于民政部。学界研究两者时鲜有将两者统筹考虑。实践中家庭幼老结合(即家庭幼儿教育与家庭养老的有机结合)则有悠久的历史。家庭幼教和家庭养老各为幼教和养老事业的基础,探讨家庭幼老结合的现状和问题,对优化幼教和养老事业,促进幼儿发展和老人幸福大有裨益。
一、家庭幼老结合的意义
家庭幼老结合具体表现为带着幼儿(6岁以下的孩子)的幼儿父母(或单亲)与幼儿祖辈(60岁以上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住在一起(或就近居住)。对于60岁以上的幼儿祖辈而言,幼儿父母(或单亲)多为年轻的子女。家庭幼老结合意味着年轻的子女既亲自抚育幼儿,又亲自赡养父母。其对弘扬传统、发展幼教和养老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一)传承传统文化的需要
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敬老慈幼、幼教与养老协同发展的优良传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孟子·梁惠王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重要脉络,老人和孩子分属家族血脉的根基和未来,在以血脉家族为本的民族文化发展史中具有根本性地位。“多代同堂”、“含饴弄孙”的家庭观念受到尊重和弘扬。历来开明的统治者深刻认识到家庭安稳对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意义,治理国家时重视敬老慈幼的道德引领。虽然在传统儒家等级秩序中,敬老居于上位,慈幼从属于下位,两者有冲突时常常牺牲慈幼(通常在家庭贫困或者战乱等特殊时期),出现诸如“埋儿奉母”、“恣蚊饱血”、“易子而食”、“卖儿鬻女”等非人道现象。但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此非正常情况毕竟不是主流,慈幼敬老总体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在传统文化中,一个成熟的社会成员总是担当着养老和育幼的双重责任,“上有老下有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俗语既凸显了成人的社会责任,又充分彰显了以血缘为本的传统文化把育幼与孝顺紧密结合的特点。
尽管由于近代西方文化的人人平等观念、个人主义思潮影响和激进的文化运动的宣扬,传统文化曾经被当作糟粕受到学界和政界的强烈批判和打击,导致传统的敬老观念有所削弱。改革开放以来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现状(尤其是独生子女政策)和早教观念的影响使慈幼观念有所增强,出现家庭“小皇帝”、“四二一综合征”等现象。随着国力的上升和传统文化的复兴,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养老育幼统筹兼顾不断得到巩固和更新,始终是根植于中国成年人心中的重要责任。
(二)推动幼教事业和养老事业的进步
幼教事业与养老事业诸多特点的互补性使其发展能优势互补、效率提高。在终身教育时代,幼教事业是个体发展的起点,而养老事业则是个体发展的终点,分属于人生的两端。幼儿阶段幼稚无知,单纯可爱,如朝阳蓬勃向上,充满希望和活力;老年阶段则睿智豁达,迟钝保守,如夕阳温暖沉静,充满回忆和衰退。家庭养老融入家庭幼教事业,能使老人利用人生智慧和经验,尽心竭力,协助子女抚养孙辈,为家庭幼教发挥余热;也能使幼儿的天真活泼感染老人,萌发老人的童心和活力,使老人畅享天伦之乐,提高老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幼教事业与养老事业诸多特点的相似性可以使国家和社会在发展两种事业时统筹兼顾,资源互享,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两者都具有极强的福利性和民生性的特点,其主体或服务对象(幼儿和老人)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身体、认知、情感等方面都非常需要外界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对生活环境、营养卫生、精神需求等服务要求较高,其发展状况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进步程度及发展水平。两者都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事业发展的短板,方兴未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也是国家正积极提倡和支持发展的事业。
(三)促进老人幸福和幼儿的发展
无论古今中外,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所具有的血缘性、情感性、宽容性、无偿性、率先性、基础性、针对性对人们的发展所起到的奠基作用都是社会机构(或学校)所不能比拟的。其首先能满足人们的生存安全、归属与爱等低层次的缺失性需要,也为认知、情感、审美、自我实现等高级成长性需要的满足起着根本性作用。尽管当代社会发展已经进入高科技时代,家庭的许多功能部分由发达的社会给取代,家庭的结构发生了很多变迁,但我国传统文化对血缘和亲情的倚重及其对陌生人的戒备,使家庭的高情感性和传统性对人们依然有致命的诱惑,仍然是人们内心最深切的眷念和归宿,这是再发达的高科技社会也无法取代的[1]。作为弱势群体的老人和幼儿,对家庭高血缘性、高情感性和高支持性的要求和依赖自是青壮年人群所无法企及的[2]。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阶段社会养老、社会幼教、家政事业都欠发达,家庭在老人和幼儿的发展中依然起着基础性作用。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老人们特别推崇与子辈和孙辈一起的居家养老。因此,家庭幼老结合使老人获得子女的照顾及子辈与孙辈的亲情,幼儿获得父母和祖辈的照顾与关爱,幼儿和老人都能得到更多幸福和快乐。
(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于年轻的子女们而言,将老人和幼儿都留在家中(或就近生活)价值就更多了。一般而言,在老人还在低龄(60—70岁)阶段或身体良好(无大病、自理能力强)时期,他们大都能胜任家务劳动、照看幼儿、教养幼儿等方面工作,代替子女家庭雇佣保姆或购买其他社会服务。这不但为子女家庭省去一大笔开支,还能使子女更加放心,因为老人们对孙辈的照顾满含慈爱,这是包含商业味的保姆或其他社会服务远远不能比拟的。天伦之乐会使老人幸福快乐,利于其身心健康长寿。同时,给予了老人和幼儿最重要的亲情和温暖,尽到了为人子女和为人父母的基本责任,符合道德和法律对一名合格子女(父母)或公民的基本要求,标志着个体的真正成熟和担当,自然有利于年轻子女们的心理健康。此外,安顿好父母与幼儿也减少了夫妻矛盾,使家庭更和谐稳定和幸福。
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年轻的子女们在后方(家庭)安稳后,能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工作,为企业或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庭做到了老有所养、幼有所依,國家和社会自会安宁祥和,小康社会的建成则指日可待。
二、家庭幼老结合的现状和问题
尽管家庭幼老结合具有重大意义,但我国家庭幼老结合的现状尚存有问题。
家庭幼老结合形式和家庭的结构紧密相关。根据家庭人员构成情况,可以将有幼儿的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幼儿和其父母)、主干家庭(幼儿、幼儿父母、幼儿祖辈)、特殊家庭(幼儿和祖辈)、其他家庭(幼儿和其他非祖辈或父母的代理家长)。与之相应的家庭幼老结合形式都存在优点及相应的问题。其中核心家庭和其他家庭的幼老结合形式都属于家庭幼教和养老完全分离的情况。而主干家庭和特殊家庭的幼老结合形式则属于家庭幼教和养老融合的情况。此处只讨论涉及幼儿和养老的前三种家庭的幼老结合情况。
(一)核心家庭的幼老结合
核心家庭里幼儿和父母一起生活,但老人(幼儿祖辈)空巢独自生活。这是当前我国家庭幼老结合最主要的形式。此形式子女只承担幼教任务,养老由老人自己负责。这种形式分两种,分别在不同阶层中出现。
对于城乡的少数富裕或精英阶层,其受西方文化的家庭观和教育观影响较大,注重小夫妻家庭生活的隐私性和独立性,注重幼儿教育中父母的亲情陪伴和科学早教,幼教由全职太太加上月嫂(或保姆)完成,而养老则是空巢老人加上保姆,或是机构(通常是高端养老院)担任。
此种情况家庭幼教质量很高,幼儿的亲情慰藉十分充分,身心发展质量很高。但养老情况优劣参半,优的是老人物质方面比较丰厚,身体照顾比较周到(有专业的保姆或机构),但老人获得的亲情慰藉和天伦之乐却是比较匮乏的。并且由于当前我国家政和社会服务行业整体质量不高,子女们常常花了不菲的费用却经常得不到满意的服务。
对城乡中下阶层而言,由于经济状况使其既无法购置足够大的房屋给老人居住,又无法承担老人的各种开支,他们只能让老人空巢,自己照顾自己。他们很少能为老人雇请保姆,也极少送其到养老机构。对于育幼,因为无法请固定的月嫂或保姆,也无法长期支持全职太太,所以在0岁-3岁的托幼和早教时期,大多为妻子辞职自己照顾幼儿;在3岁-6岁的幼儿园教育时期,妻子回到职场,夫妻工作之余兼顾接送孩子。其间偶尔请家政服务人员(如保姆)或社会服务机构(如托管中心)帮忙。
此种情况家庭幼教质量较高,幼儿的亲情慰藉比较充分,身心发展质量较好。但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因为幼儿前几年只有丈夫一人工作养家),身心疲惫(3岁前只有母亲一人带养孩子;3岁-6岁时父母兼顾上班与接送幼儿),容易导致夫妻矛盾。养老的情况较差,老人获得的物质支持、亲情慰藉和天伦之乐都较匮乏。
(二)主干家庭的幼老结合
此种形式乃家庭幼教和养老正常地完全融合。
主干家庭里幼儿和父母、祖辈住在一起共同生活,或幼儿和父母住在一起,幼儿祖辈就近生活(半小时生活圈内,所谓“一碗汤的距离”最佳)。此形式子女既承担幼教任务,又承担养老责任。此形式既有因为子女经济条件差而和父母挤在一起的中下阶层,又有子女经济条件好而买大住房(如大平层、别墅)的中上阶层。邀请父母住在一起的。此形式属于传统型或改良型(就近生活)家庭结构,当前在幼老结合中占小部分比例,但也是最值得提倡、最富传统文化内涵的幼老结合形式。
此种形式对于幼教和养老具有突出的优点:对于幼教而言,老人参与孙辈的幼教,承担烦琐的保育性家务(如照顾幼儿的吃喝拉撒睡安全等),从而使幼儿父母专心于幼儿的早期教育(如与幼儿游戏、运动、讲故事等),从时间、精力、知识等方面缓解育幼的焦虑和烦恼,专心于幼儿的早期教育(如与幼儿游戏、运动、讲故事等),体会育儿的乐趣,从而提高家庭幼教的质量。幼儿不仅从小感受父母的亲情,还体验祖辈更无微不至的关爱,身心发展获得更充沛的滋养。
对于养老,随着老人身体、认知和社会性的退化,日常生活中的困难、身体的疾病会增加,但因年轻子女就在身边,老人能更快获得子女的照顾和帮助,从而更好地解决烦恼和问题,使生活质量得到保证。同时,老人能帮助子女做家务和育幼,体会发挥余热的自豪感和价值,延滞身心的退化;老人时常看到子女和孙辈,在享受天伦中颐养天年,幸福感会获得极大的提升。
对于整个家庭而言,一起或就近居住,有关住房和生活等家庭开支会有规模效应,年轻子女或老人的经济负担会得到缓解;幼儿母亲无须从职场中途退出,有利于职场发展和家庭经济收入的增加。年轻夫妻能时常照顾在身边的老人和幼儿,体会到亲情的温暖和独立公民的责任,从而更安心地工作,获得社会的赞誉。
当然,此种形式对于幼教和养老也有一定的局限:由于老人与年轻子女的代沟,老人容易与年轻一代的育幼观念产生冲突,从而影响年轻父母的育幼,导致家庭矛盾;老人承担烦琐的保育事务和其他家务,对其身体保养和心理安适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年轻家庭的隐私和独立性会受到一定遏制。如果年轻子女不上进,就会成为啃老族,对老人养老带来极大的心理负担。相较而言,就近居住的主干家庭能较好地避免此结构的消极影响,适当保持老人与年轻一代的个性和隐私,减少代沟导致的矛盾,适当降低此形式的负面效应。
(三)特殊家庭的幼老结合
此种家庭的幼教和养老乃非正常地完全融合。
该形式留守幼儿和留守老人共同居住,幼儿父母(或年轻子女)远离幼儿和老人单独生活。此种形式在我国当前家庭的幼老结合中占据一半以上,比较体现现代中国发展中的特点。
此种现象最先大量出现农村到城市的打工者中,后来也部分出现在城市精英阶层中。打工者基于收入微薄、城市不菲的房价、高昂的生活费用和育幼成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能异地结算、个人生活质量等因素;城市精英阶层则多基于职场激烈的竞争和个人生活的质量。老人则代替子女实施对孙辈的抚育,老人的养老和对孙辈的幼教完全融合。
此形式的优点是老人能随时见到孙辈,获得一定的精神慰藉和天伦之乐。但缺点显而易见:留守儿童大量出现,亲子关系(幼儿与父母关系)不融洽;幼儿教育质量老化(老人的幼教观念、知识和能力都逊于年轻父母),溺爱、落后的教养方式、照看不力并存,幼儿身心发展受到阻碍。老人独自承受沉重的育幼负担,在体力、精力、智力,甚至金钱等方面都只能勉强为之,身心压力大,不利于平静心境的形成和老年人的养生,严重降低老年生活质量,损害老人的身心健康。
此种方式将幼儿扔给老人,远离稚嫩幼儿和日渐衰弱的老人,年轻子女的家庭享受职业发展、生活质量提升、孩子成长的单纯美好,无须承担烦琐的幼儿抚育和养老义务。国家获得经济的高速增长(如打工者对国家的贡献)。但在幼教和养老方面年轻子女承担的社会责任最低。这种不道德和不负责任的方式,体现了片面的价值取向,忽视一名合格成年公民的社会责任,忽视幼儿和老人的精神需求,酿成了相关社会问题,为社会的文明进步带来负面效应。
三、结语
各种家庭幼老结合形式均有利弊,各种幼老结合形式均需扬长避短。但相较而言,主干家庭的幼老结合形式(尤其是就近居住)最值得倡导,其更能促进幼儿发展和老人幸福,更有利于发展幼教和养老事业。国家、社会、年轻子女和老人都应群策群力,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着手,从观念到行为层面,为实现高质量的家庭幼老结合而不懈努力[3]。
参考文献:
[1]王昕,曹燕.半数以上老人愿意选择家庭养老[N].西安日报,2017-10-29(8).
[2]新华网.上海居民养老意向调查:近7成老人倾向家庭养老[EB/OL].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3-09-24/775755.html,2013.09.24.
[3]中国青年网.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制定家庭养老政策[EB/OL].http://news.youth.cn/jsxw/201706/t20170617_ 10095933. html,201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