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德育工作中加强尊严教育的思考
——青少年学生尊严感现状的实证研究

2018-08-23 03:06许泉亮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7期
关键词:尊严感大纲权利

许泉亮 任 怡 汤 培

(1.湖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1;2.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尊重”与“爱”构成人两大基本精神需求与行为内驱力,也是个体幸福感生成的两个最重要的源泉。文章侧重研究人因被自我和社会所尊重而形成的感觉,即尊严感。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在满足生理、安全等较低级的需求后,会自动趋向尊重、自我实现乃至自我超越等更高级的需求。在当前,民众的生理、安全等基本需求已得到较好的满足,过上有尊严的、体面的生活日益成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尊严”已逐渐演变为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精神关注的焦点与终极奋斗目标,了解民众对尊严的感知状况在当前已具有深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而文献分析发现,目前仅有两篇文章依托相同的研究问卷对大学生的尊严感进行了专题分析与探讨,且已有研究对尊严感的维度划分不合理,未涉及人格、道德、文化水平等与尊严感密切相关的因素,对大学生自我尊重的感知状况和感受他人尊重状况的研究也不充分。对此,针对已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以青少年学生为考察对象,从“人格尊严感”“权利尊严感”“行为、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的高贵感”“个性、能力与价值的被肯定感”“文化尊严感”等五个维度出发,以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的方式重点调查了841名高中生(n=321)、大学生(n=379)和研究生(n=141)对被自我尊重与被他人尊重的感知状况,以探析青少年学生的尊严感现状,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探讨如何在我国当前的德育工作中加强尊严教育,以为化解青少年学生的尊严感危机提供思考。

一、青少年学生的尊严诉求状况

由表1可知,分别有46.4%、43.5%的学生“总是”和“一般”认为尊严对自己极其重要。此外,根据数据反映还可知,对于尊严,青少年学生并不仅仅是在认识上肯定其重要性,大部分学生更能积极通过实际行动来捍卫、追求自我的尊严。以上数据综合表明,青少年学生对于尊严有着强烈的渴望与诉求。

表1 对尊严的诉求状况(%,n=841)

与青少年学生捍卫尊严的自觉性整体较高这一情况相伴随的是,青少年学生对捍卫自身尊严的方式的选择也表现出较为多元化的特征。根据访谈资料显示,大多数人能根据具体情况理性运用多种手段捍卫自我的尊严,其方式选择集中表现为:采取法律手段(32.2%)、与他人友好协商(23.4%)、进行自我提升与证明(22.6%)、寻求外界的帮助(21.5%)、与他人据理力争(19.4%)。但也有相当比例的青少年学生,尤其是一些男生,在捍卫尊严的方式选择上呈现出非理性的倾向,表示将采取暴力手段,以武力捍卫尊严(22.8%)。在访谈中有部分学生直接表示,当感觉尊严受到侮辱时将“和别人争吵,如果发现争吵无法解决就动手打架”“发脾气,和别人打架,从此他不会再欺负你”“百度贴吧上发帖子,和别人打架;法律途径都是最后用的”。上述情况综合表明,青少年学生对捍卫尊严的认识仍不够理性,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

二、青少年学生对被尊重的感知状况

对被自我尊重和对被他人尊重的感知,是构成尊严感的两大维度,其主要涵盖主体人格、权利、个性、能力、价值、道德、文化等被自我和被他人尊重的感知状况。

1.人格尊严感整体缺失,践踏自我人格的状况较为严重

人格尊严是人的尊严的底线。通常情况下,人格尊严难以承受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侮辱与践踏,捍卫个体人格尊严首先要求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人格权必须得到无条件的尊重;其次还要求任何个体在行为、态度、礼节等方面能得到作为人的平等尊重。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要求实现主体对自身的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1]

表2 尊重自我人格的感知状况(%,n=841)

由表2可知,在尊重自我人格方面,青少年学生总体感知情况不太乐观。有60.3%的人表示曾有过卑躬屈膝、自轻自贱的经历。在珍惜自我名誉方面情况稍好,但亦有48.5%的人曾忽视过自身的名誉,其中3%的人表示从不珍惜自己的名誉。而对于践踏自我人格尊严的具体表现,根据访谈资料显示,青少年学生往往为追求或维持爱情,追求某一利益而忽视甚至践踏自身的人格尊严。例如,有学生反映:“某同学为追求心爱之人极尽谄媚之事,丢尽尊严,最终还是未被接受”“自己喜欢过一个人而死乞白赖地去讨好她,却一直受到对方冷言冷语”“有的人为了和富有的同学做朋友,便整天做他的手下,任他玩乐,毫无反抗,一副心甘情愿的样子,其实在别人看来这个人的尊严受到了侵犯”。

表3 人格被尊重状况(%,n=841)

青少年学生在人格被他人尊重的感知方面情况更不乐观(见表3)。仅有2.9%的人表示自己从未受过公然的侮辱与不尊重,多达22.6%的人则一般乃至经常感知到公然的侮辱与不尊重;同时,仅有24.7%的学生经常感知到名誉、隐私被尊重;在行为和礼节方面,更是只有18.4%的学生经常感知到被尊重。以上数据综合表明,在整体上青少年学生群体人格尊严感较为缺失。

2.权利尊严感整体较高,但受社会制度公平正义度的显著影响

人的权利即个体在与他人、社会关系中的合法自由。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是人的尊严在交互关系中的集中体现,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等同于践踏公民作为人本身的尊严,捍卫权利尊严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制度与程序的公平与公正。[1]调研显示(见表4),分别有91.5%、85.3%的学生感知其合法权利(包括财产权、生命健康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自由选择总是或一般得到他人的尊重。但也有28.2%的学生表示未能很好感受到被公正地对待。以上的数据综合表明,在权利被外界尊重的感知方面,青少年学生的情况总体较好,但受社会制度公平正义度的显著影响。

表4 权利被尊重状况(%,n=841)

在尊重自我权利的感知方面,根据访谈资料显示,在134名受访学生中,有125人感觉重视或较为重视自身的权利,所占比例为93.3%,这说明青少年学生有着极强的权利意识。而在问及学生群体分别重视和轻视自己什么权利时,根据统计,青少年学生最为重视自由权(32%)和隐私权(30.4%);较为重视生命权(26.4%)、财产权(21.6%)和名誉权(19.2%);相对重视平等权(15.2%)和人格权(9.6%)。而在学生群体所忽视的权利中,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最不被重视,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青少年学生相对缺乏参与政治的意识,另一方面则可能是由于政治权利与其学习生活关联性较弱,学生缺乏参与政治活动的直接动力。

3.个性、能力与价值的外部认同感远低于自我认同感

个性、能力和价值被自我和他人认同是人尊严感的重要组成部分。[1]由表5可以看出,分别有87%、86.3%的学生总是或一般能够肯定自我的个性与能力,这表明大多数青少年学生对自己的个性和能力认同感较高。但在对自我价值实现的感知方面,青少年学生情况则不甚乐观,仅有19.3%的人总是认为自己的价值得到实现或正在得到实现,而21.1%的人仅有时对此表示认同,更有8.4%的人对此持相对否定的态度。

表5 个性、能力与价值的被认同感(%,n=841)

在自我个性、能力和价值被外界认同方面,青少年学生群体的情况同样不太理想。仅有10.9%的学生感知到个性与能力总是被他人认可,而19.9%的学生则感知个性与能力受到外界相当程度的否定。这表明,在个性和能力尊严感方面,青少年学生被外界的认同感远低于其对自我的认同。而在自我价值方面,仅有15.3%的人感知到个人价值总是被外界认同,而25.8%的人则感受到相当程度的否定。这综合说明,青少年学生自我和外界对其价值实现的认同感均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4.对自身行为举止、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的高贵感的自我评价高于外部评价

尊严感与人的行为举止、生活方式、道德品质是否高贵呈正相关的联系。个人行为举止的端庄得体,生活方式的节制,道德品格的高尚、正直将使人对自身产生一种高贵的尊严感。[1]

表6 行为举止、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的高贵感(%,n=841)

调查数据显示,在自我评价方面,在对自己待人接物的评价与感知上,青少年学生普遍认为自身的行为举止(90.1%)和道德品质(90.9%)表现良好,对待他人时能够做到举止端庄得体,品格忠诚正直(见表6)。但是,在对自我生活方式的评价与感知上,青少年学生中的很多人则认为自己的私生活紊乱、甚至堕落。如图1所示,18.9%的学生仅有时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合理节制,14.4%的学生则很少乃至从不认可自己的生活方式。在访谈中问及学生对于自我及周边人的私人生活方式的看法时,有学生反映:“我经常通宵达旦地玩游戏,以致于每日睡眠不足,每日无精打采,对生活上的一切其他事物都无丝毫兴趣”;“身边有同学每天到处浪,抽烟、喝酒、泡吧”“我有一个室友整天神情憔悴,终日不知其所为何事,形象邋遢,不修边幅”,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部分青少年学生的生活现状和精神面貌。而综合以上的数据和访谈,虽然青少年学生群体对自己生活方式的认同度不高,但就整体而言,他们对自我的行为举止、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仍持相对正面的评价。

图1 认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合理节制(n=841)

与青少年学生群体对自我的评价不同,如表6所示,青少年学生感受到他人对自身行为举止、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的肯定与赞美则处于较弱的水平。仅有16.2%的学生总是感受到他人对自我行为举止、生活方式、道德品质的肯定与赞美,而26.9%的学生仅有时感受到,还有4.9%的学生则很少乃至从未感受到来自他人的肯定与赞美。这表明,相当部分青少年学生未能充分感知到外界对自我行为举止、生活方式和道德品质的肯定。

5.文化尊严感整体缺失严重

“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知识与文化是人获得尊严的重要依据,而在当前,知识和文化对人尊严感的形成作用似有弱化的倾向(见表7)。图表显示,比例很少的学生总是能因学历高、知识渊博、文化水平高而感受到自信和被他人尊重。同时,多达43.2%、51.5%、48.8%的学生并未因学历高、知识渊博、文化水平高而较好地感受到尊严,这在总体上反映了当前青少年学生群体文化尊严感较严重的缺失。

表7 文化尊严感(%,n=841)

而调查数据同时显示,学生的身份对其文化尊严感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其中,研究生的文化尊严感强于大学生,大学生则又强于高中生,这表明尽管知识与文化对人的尊严的作用有所弱化,但是其对于人尊严感的获得仍呈现出正向的影响。

三、对青少年学生尊严感现状的分析

1.青少年学生尊严感总体状况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可知,在总体上,青少年学生对于尊严有着较为强烈的诉求和渴望。但由于较少感知到来自周边人(访谈显示,主要是身边的同学、室友)对自我人格、价值、个性、能力、道德、文化等的尊重与肯定,他尊感普遍缺失;对自我部分特征的肯定、认同度虽相对较高,但却往往因追求爱情、利益而对自我人格尊严进行践踏,并且因自我私生活的普遍紊乱,致使生活方式的高贵感严重缺失,总体自尊感亟待提升。以上现状综合表明,青少年学生对尊严的强烈渴望与尊严诉求的实际满足间存在有较大的落差,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尊严感危机。

2.对造成青少年学生尊严感危机的原因分析

合理尊严观的树立和强烈尊严意识的形成是人获得尊严感的前提。当人将尊严的依据理解为人格、权利等人所固有的、平等的、内在的价值而非金钱、地位等外在的、相对的、等级性的价值时,人将自动获得尊严,并倾向于采取理性的方式而非诉诸名利的争夺来彰显、捍卫自身的尊严。而当人能够充分意识到尊严于人的重要性,不仅能够积极回应他人对自我尊严的侵犯,更能做到自我尊重和尊重、捍卫他人的尊严时,亦将形成对自我的肯定与欣赏,并获得他人对自我的肯定与尊重。而分析以上调查结果可知,青少年学生虽肯定了尊严的重要性,但鉴于其仅在回应他人侵犯方面意识较高,而自我尊重和尊重、捍卫他人尊严的意识尚不够强烈,这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青少年学生强烈尊严意识的缺失。此外,青少年学生明显呈现出以非理性方式捍卫自身尊严的倾向,这同样表明青少年学生尚未树立起正确、理性的尊严观,这严重制约着青少年学生强烈尊严感的获得。对此,为有效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尊严感,这亟需在当前的德育工作中加强尊严教育。

四、关于在德育工作中加强尊严教育的思考

在德育工作中加强尊严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切实引导受教育者形成强烈的尊严意识,树立正确、理性的尊严观,这要求:

1.在德育大纲中将尊严教育作为德育基本任务提出

随着“尊严”逐渐演变为绝大多数普通民众精神关注的焦点与终极奋斗目标,尊严教育在德育中的地位应得到凸显。

分析各类德育纲领文件发现,无论是在《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还是在《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优先得到强调的均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关于对学生进行尊严教育的内容从未被视作德育的基本任务之一而单独提出。在《小学德育纲要》中,尊严教育被归入“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强调要“关心、爱护、尊重他人,对人热情有礼貌,说话文明”。在《中学德育大纲》中,无论是在初中阶段还是高中阶段的德育内容中,尊严教育均被归入“集体主义教育”,强调“尊重、关心他人,集体成员之间团结友爱的教育”,对学生展开尊严教育被视作维持集体团结友爱的手段。而在《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中,则未有父母应对子女展开尊严教育,教育子女自尊自爱、尊重他人的内容。由以上德育纲领可看出,在当前的学校和家庭德育工作中,尊严教育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此,为改进我国当前的尊严教育工作,教育部门应明确把“尊严教育”写入《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和《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等文件纲领的突出位置,作为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而单独提出,以敦促学校与家长在德育工作中重视孩子合理尊严观和强烈尊严意识的培育。

2.完善当前德育大纲中关于尊严教育的内容规定

研究发现,当前各类德育纲领文件在关于尊严教育的内容规定上普遍存在有严重缺陷。这主要表现为:(1)内容规定不够深入、全面,多局限于强调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准则,要求学生在外在的待人接物上做到说话文明、待人礼貌,未能突出树立合理的尊严观,培育平等尊重人的人格、权利、个性、能力、价值的强烈意识等内在核心的要求;(2)已有内容规定的要求划分不够具体,尤其在“尊重自我”方面,现有德育大纲多未能做出任何具体的要求划分。例如:在《小学德育纲要》中,有关“尊重他人”被规定为在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准则层面尊重他人,意在培养孩子文明、礼貌的习惯,并帮助孩子养成端庄的行为举止,而对于“自尊自爱”则未能做出任何具体的要求划分。在《中学德育大纲》中,则更是仅仅提出了中学生应“自尊自爱”“尊重他人”的抽象规定。在《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中,“尊重他人”仅被简单界定为“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和“尊重他人的劳动”等基本行为规范要求,未能深入、全面化到“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利、个性、能力、价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等更为核心的内容。而对于这一现状,这要求教育部门积极修改德育大纲,完善、具体化当前德育纲领中关于尊严教育的内容规定,为学校和家长在引导孩子培育合理尊严观与强烈尊严意识的过程中提供有效的内容参考。

3.在德育工作中按人的成长规律分阶段逐步推进尊严教育

对学生的尊严教育应按照人的成长规律分阶段逐步推进。[2]而分析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各类德育纲领文件发现,其关于尊严教育的相关内容规定未能体现按人的成长规律分阶段逐步推进尊严教育的要求。《小学德育纲要》要求学生做到“关心、爱护、尊重他人,对人热情有礼貌,说话文明,会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初步掌握在家庭、学校、社会上待人接物的日常生活礼节”。《中学德育大纲》强调“尊重、关心他人,集体成员之间团结友爱的教育”,《中国普通高校德育大纲》则要求学生“尊重师长,礼貌待人”和“尊重他人的劳动”,各德育大纲对于尊严教育的理解基本都停留在教育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准则,掌握外在的待人接物礼仪的基础层面。对此,为改变这一不科学的尊严教育模式,这具体要求:(1)在幼儿园、小学时期,由于孩子的心智、理性尚处于萌芽阶段,此时尊严教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教育孩子遵守基本日常行为规范准则层面,使孩子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并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端庄的行为举止;(2)在中学尤其是初中阶段,鉴于学生的心智、理性已得到初步发展但尚不成熟,易于感性冲动和出现逆反、自卑等心理,这导致其或选择以自我放逐、自甘堕落等行为来彰显自我个性,选择使用暴力手段来捍卫自身和朋友的尊严以体现自我的勇气等,故此阶段尊严教育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理性的尊严观,强化其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意识和运用理性控制自我情绪、行为的能力;(3)在大学阶段,学生心智已接近成熟,基本具有良好的理性思维能力,故此阶段尊严教育工作的重点应在于引导学生通过自我认同和成功体验建立强大的自信,牢固树立理性的思想、行为准则,培育其平等尊重人的人格、权利、个性、能力、价值等的强烈意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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