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岱蔚 马清 许恒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是依托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闲置资源交易的经济活动的总和(Bucher et al., 2016),其核心价值在于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共享经济平台出现后,资源的拥有者有偿让渡闲置资源的使用权,使得资源的使用权可以独立交易,不再受限于资源的拥有者,降低了供需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与时间、空间约束而产生的交易成本,提升了闲置资源的使用效率。随着近年来共享经济新业态的飞速发展,孕育出如优步(Uber)、摩拜(Mobike)、爱彼迎(Airbnb)等以共享经济为基础的企业,近来科技部公布的《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前十名独角兽企业中有四家具有典型共享经济属性,这四家企业的估值总和占前十名估值总和的37%①这四家独角兽企业分别为滴滴出行、美团点评、今日头条和陆金所。。根据中国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以下简称《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高达 49 250亿元,比上年增长47.2%,为我国GDP贡献6%。除此之外,“双创”大潮奔涌而来,2018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新时代下,共享经济是经济创新发展的新动能,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是大势所趋,政府应该积极地进入共享经济市场,通过鼓励建设和发展共享交易平台,提升资源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交易效率,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而在共享经济盘活闲置资源、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市场”中,一个“有为政府”的职能应如何体现?政府应如何推进共享经济中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目前的研究大多从政府制度监管与对市场和企业进行引导这两个方面展开。具体而言,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共享经济在提高社会福利的同时,也产生了规则模糊和监管真空、消费者的契约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以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遭受侵害等隐患。因此,应同时发挥共享经济的市场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机制,建立“合作监管+自律监管”的混合规制模式,在促进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规避潜在风险(唐清利,2015)。陈元志(2016)、夏凯旋等(2017)指出,面向共享经济的监管框架应该对创新实践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也要提供适当的消费者保护措施,积极推行创新友好型监管。在政府对市场和企业进行引导方面,Demary(2017)认为,共享经济既是创新的产物,也对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共享经济的进入门槛较低,市场竞争激烈,创新成为企业存活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在保证竞争公平性的基础上促进企业的创新。马清、许恒(2018)通过对具有较强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类共享经济企业研究发现,政府应基于其经营成本进行较为灵活的阶段性价格规制。
虽然马清、许恒(2018)考察了政府对私营平台定价的规制问题,并提出了私营共享经济平台在运行过程中为了补偿成本而以其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进行过高收费的规制方法,但是,并没有从福利角度针对政府提高共享经济运行效率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基于此,本文利用一般均衡理论构建模型研究政府优化共享经济平台的理论基础,以期填补现有文献的空缺,为政府在制定政策,尤其是提升共享效率的过程中提供理论支撑。具体而言,本文基于一般均衡理论(Walras, 2003; Ross, 1969)建立一个以交换为主的共享经济市场,市场中的代理消费者拥有一定数量的初始禀赋。利用一般均衡模型是为了更好地突出共享经济平台的交易过程。虽然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的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内部化”了交易费用(例如,对私有平台的使用费用等),但是,它能够合理地描述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效率程度。除此之外,为体现共享经济中的参与者更加注重产品使用的特征,我们定义在模型中的产品均为某种耐用品。我们假设所有消费者并不能充分地使用各自所拥有的耐用品,即耐用品会出现闲置现象,为体现这一情境,本文将一般均衡模型修改为“可共享的资源空间”与“不可共享的资源空间”。在共享经济机制不存在时,闲置资源难以被盘活,即“不可共享的资源空间”产生,消费者闲置的耐用品则产生闲置成本;当共享经济机制出现后,由于信息匹配、空间时间局限被打破,消费者能够通过承担较低成本交换其拥有的闲置资源,即资源不可共享的屏障被削弱,更多的资源被引入可共享的资源空间中。而政府则在消费者交易过程中发挥了调配共享经济机制运行效率的职能(Rothschild & Stiglitz,1978)——通过合理地提升对该机制的投入以形成市场中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Greenwald & Stiglitz, 1986; John et al., 1999)。
本文研究表明,政府对平台投入增加会使平台的交易效率提高,所以政府更愿意投入建设共享经济平台。同时这一举措也会使消费者可供交换的耐用品使用率折损降低,并使社会的福利也随之升高。但是社会福利依然受制于平台的投入成本。具体而言,当投入的成本过高时,政府会减少对共享经济平台的投入,以降低由于社会总成本过高而带来的社会福利的降低。当投入成本较低时,政府应该投入和建设共享经济平台,以提升社会福利。本文的研究结论为政府优化共享经济平台提供了理论基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假设消费者对其拥有的耐用品使用率为1−δ̅ ,其中δ̅∈(0,1) ,表示了该消费者拥有的耐用品的闲置率。由于两个消费者之间的交易系统(包括信息、安全、支付和物流等系统)并不完善,消费者不能完全交易耐用品的使用权。但政府可以通过鼓励建设和发展共享交易平台并实施有效的监管来促进系统的完善,从而加强闲置耐用品使用权的交易,以提高社会中耐用品的使用效率。基于此,将闲置耐用品使用权交易效率用函数Δ(·)表示:
消费者的预算集分别为:
在(4)式的预算函数中,左侧为消费者总支出,右侧为消费者由其初始禀赋所带来的交易预算。由于消费者只能将一部分耐用品使用权进行交换,因此消费者预算被Δ所折减,={,}。
在寻找一般均衡的过程中,我们将其分为两个步骤:①解决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②解决市场中消费者间交易问题。首先,两个消费者基于其预算约束同时最大化效用,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问题为:
解(5)式中效用最大化问题得到:
通过(6)式,我们首先得到的是两种耐用品的相对价格:
引理1:在消费者交易的基础上,帕累托最优时的产品间相对价格与消费者拥有产品的初始禀赋相关。
引理1给出了一个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的结果:两种产品在交易时的相对价格与其相对初始禀赋成反比。具体而言,当一种产品较为稀缺时,如(7)式中降低时,其在交易时相对于产品2的价格便会上升。除此之外,当消费者对于资源的使用程度不同,即时,交易中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变化。这源自于消费者对资源不同的使用效率导致其不同的闲置程度,使两种产品在交易初始时的供应程度不尽相同,这便导致了两种产品的相对价格也随之变化。但由于本文所关注的是政府对共享经济交易机制的投入动机与投入程度,为避免在数学推导中不必要且并不影响主要结论的复杂程度,本文依旧假设Δ对于所有消费者都为一致,即。
在一般均衡下,使消费者效用最大的使用量与市场中全部消费者所提供的耐用品闲置时的使用总量一致,因此我们有:
解(8)式得到在交易市场达到均衡时的消费者对两种耐用品的使用量:
将(9)式中的均衡使用量代入(3)式中可以得到在一般均衡下消费者的效用:
引理2:消费者在均衡时的效用递增于所有产品的初始禀赋,递增于他们所使用的资源的闲置程度
引理2表明了,在一般均衡下,消费者的最大化效用与他们的初始禀赋(各自拥有耐用品的数量)和可供交换的耐用品的折损有关。具体而言,消费者最初拥有耐用品的禀赋总量为当增加时,消费者的效用会随之提高。这是因为,初始禀赋总量的增加可以直接地提升消费者在消费该资源时的效用,同时,增加了消费者在交易时资源的提供量,为其获取相对应的互补资源(产品 2)提供充足的资源存量,进而间接地提升消费者效用。除此之外,根据(1)式,给定=时,闲置耐用品使用权交易效率与资源的闲置程度δ̅正相关,当消费者所使用的资源的闲置程度增加时,即δ̅提高,闲置耐用品使用权交易效率提高,可供交换的耐用品的折损降低,使得消费者的最大化效用提高。
通过引理2不难发现,当消费者对闲置资源的交易效率提升时,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均能够增加,即达到帕累托改进。而当政府对消费者交易的投入缺位时,由(1)式可知消费者的交易比例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即=δ̅。当消费者闲置资源量提升时,在给定的效率折减水平=上,消费者的交易量也难以提升。因此,我们就需要政府通过对交易机制进行投入来改善这种消费者间交易的有效程度。此外,政府对交易平台的投入是有成本的,令该成本函数为:
政府通过对平台建设投入的选择来最大化社会福利,该投入解为:
引理3:政府社会福利最大时的平台投入水平递增于对平台的投入而增加的平台的交易效率,递减于平台的投入成本,即
引理3表明了,在社会福利最大化时,政府对平台的投入水平与对平台的投入而增加的平台交易效率正相关,但受制于平台投入的成本。当政府对平台投入而增加的平台交易效率越高,即α增加时,政府建设共享经济平台的动机将会提升,政府对平台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然而政府对平台的投入水平会受到相应投入成本的限制,当平台的投入成本增加时,意味着建设共享经济平台的难度增加,例如,技术不成熟时,共享交易平台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政府建设平台投入的单位成本增加,抑制了政府建设、发展共享交易平台的动机,从而降低政府对平台的投入水平。
引理4:消费者可供交换的耐用品使用率的折损递增于对平台的投入而增加的平台的交易效率,递减于平台的投入成本,即
引理4说明了,对平台投入能够增加的平台交易效率越高,消费者可供交换的耐用品使用率的折损越小。具体而言,政府的投入使得共享经济市场中参与者所提供交易的产品的信息更加充分,一方面,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的时间、空间局限被打破,促使更多的消费者进入共享经济市场并参与闲置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总而言之,共享经济平台的存在提升了市场中闲置资源使用权的交易效率,消费者可供交换的耐用品使用率的折损随之降低。然而,这种折损的降低同时受到了政府对平台投入成本的约束。引理3强调了,投入成本的增加会降低政府投入平台的水平,使得闲置资源的交易效率降低,折损增加。但是只要在投入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所带来的福利高于投入所带来的社会成本时——社会净福利提升,消费者进行交易的动机与政府加强对共享经济平台的投入动机便会同时增强,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就会随之增加。
命题1:最优的社会总福利递增于对平台的投入而增加的平台的交易效率,递减于平台的投入成本,即
命题1说明了最优的社会总福利与政府对平台的投入而增加的交易效率正相关,但递减于对平台投入成本的高低。引理3表明,消费者可供在共享经济平台上交易的资源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平台投入而增加的平台的交易效率。当政府的单位投入而增加的平台的交易效率较高时,消费者在平台上交易的资源量将随之增加,促进了闲置资源的盘活,当更多的闲置资源在共享经济市场进行交易时,社会福利便随之提升。然而,当政府对共享经济平台的投入成本过高时,则又会抑制其对平台的投入,以降低由于总成本过高而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进一步,借助埃奇沃斯盒状图来分析社会福利水平,如图1所示,外围由组成的矩形1代表了消费者对资源的初始禀赋规模,当消费者满足自身使用后,可以将其剩余耐用品的使用权进行交易(即中间的矩形 2)。而由于消费者双方交易效率上的损失,可供交易的耐用品所有权并不充分,因此,真正的共享市场规模只达到了图中最小的矩形3。共享经济市场的一般均衡发生在两个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的切点,当政府对平台投入提高而使消费者闲置耐用品交易效率提升时,矩形3的面积会向矩形2趋近,消费者可供交易的耐用品使用权随之增加,提高双方福利,社会福利也随之提高。
图1 埃奇沃斯盒状图
本文通过一般均衡理论构建了共享经济市场的基本模型,深入分析了共享经济市场的均衡情境,揭示了政府优化共享经济平台的理论基础。研究表明,投入成本的降低和建设平台效率的提升有助于提升政府对平台的投入水平,提升市场中闲置资源的交易效率,扩大共享经济市场的规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本文研究旨在突出政府在消费者通过共享经济平台交易过程中为提升福利而进行的优化问题,因此,本文将私营平台对消费者收取使用费用进行“内部化”。但本文结论并不仅限于应用在平台费用“内部化”的环境中,它同样能够对常规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共享经济平台进行解释。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政府应当提升共享经济平台建设的效率,降低建设平台的投入成本,加强消费者对消费再循环的认识,以促进共享经济市场的长期有序运行。具体对策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政府应鼓励合理、稳健地建设和发展共享经济平台。例如,深圳市福田区政府于2018年3月投资项目履约评价共享平台上线,该共享平台将形成项目承包商履约评价大数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重要参考。共享平台的建立使资源更加充分地交互,提高了投资项目供需双方的交易效率。当各个相关共享经济平台形成信息联动后,实现了更充分的信息交互,将进一步降低资源的闲置程度,对资源的潜在供需双方都具有福利提升的效果。
其次,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传统业态转型升级。近年来中国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商业模式,给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发展提供新方向,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为产能共享提供支撑。一些传统制造企业尝试依托共享经济和技术创新打造协同生产和服务平台,如沈阳机床厂、海尔、航天科工等,共享经济下的传统制造业逐步向“中国智造”迈进。根据《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年我国制造业产能共享市场规模为4 120亿元,比上年增长25%。因此,政府可以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成熟的技术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降低建设平台的投入成本,更有效地提升交易带来的社会福利。
最后,鼓励闲置社会资源的共享,提高消费者参与共享经济、循环消费的意识。例如,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提出,为促进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北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应当将机动车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并实行有偿使用,同时规定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便利。具体而言,政府的举措一方面将提升消费者在有效共享框架内提供/获取闲置资源的动机——增加了“共享”的交易规模;另一方面,提升了闲置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
新时代下,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涌现,如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但是近来迅速发展的共享经济却遭遇发展困境。2018年《共享经济发展报告》指出,共享经济市场乱象给城市治理带来重大挑战,发展和管理的矛盾日益激化。比如在共享单车领域,平台企业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导致短期内单车投放数量急剧增加,再加上智能化管理水平不高以及用户自觉有序停放意识薄弱,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对城市管理形成严峻考验。尽管如此,共享经济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亮点,鉴于共享经济在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共享经济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依然是必行之路。总而言之,政府一方面要鼓励和发展共享经济平台,优化共享经济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仍需深入探索发展与平衡之道,方能促进共享经济市场的持续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