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公民道德治理研究

2018-08-19 09:26徐航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3期
关键词:公民道德治理

摘要:当前,网络的迅猛发展,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道德层面的困扰,网络虚拟社会的道德问题日趋尖锐。新形势下,对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问题进行准确把脉,寻求一条治理路径,意义重大。

关键词:网络虚拟社会;公民道德;治理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作为一种先进的工具和手段,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善恶并存、美丑并存、真实与虚假并存。道德是社会交往的产物,网络上,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交往的物质手段产生变化,自然也带来了道德关系的变化。 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网络道德也就应运而生。

一、网络道德失范现象

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发展,网络为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生活。但网络使人在现实和虚拟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来回切换,人们的生活秩序发生巨大变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网络道德失范问题。

网络社会具有虚拟性、自由性和开放性,上网者可以隐去真实身份在网上开展活动,因此道德失范现象非常严重,有如下两方面表现:第一,网络诈骗现象。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诈骗信息,这些诈骗信息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极易导致他人上当受骗,进而危害他人财产安全。著名的周禄宝敲诈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网络欺诈案例,周禄宝收集被敲诈者的信息资料尤其是负面资料,之后要挟他们如果不及时付钱就将他掌握的负面信息在网络上公布。第二,网络谣言传播。造谣者出于各种目的编造出各种谣言在网上散播,一部分传谣者出于自己利益积极地进行传播,另一部分传谣者在自己未了解真实情况时武断地帮助造谣者传播。例如2016年9月16日晚,28岁演员乔任梁去世的消息震惊了整个娱乐圈,迅速引发极大关注。多方发声公布乔任梁因抑郁症自杀后,大众才开始意识到网络暴力的危害。网络暴力并没有因为哪条生命的逝去而停歇,从受人关注的明星,到因一些特殊事件受到关注的普通人,都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

二、网络虚拟社会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1、网络社会的法律规范缺位

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的主要原因是网络立法滞后性以及网络法律规范缺位。总体来看,网络社会的法规制度一直不是很完善。目前,处理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最直接的手段是健全法律规范。

在我国,互联网形成的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不能及时的建立健全,从而导致了网络欺诈、网络谣言等网络道德问题的产生。后来,我国政府也相应的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这些补救措施大多是由行业部门出台的相关行政管理规定,这些行业规范只是应急措施,并非长期可循的、稳定的法规,也就说缺少系统性和前瞻性。以至于目前,当遇到网络一些违反道德规范的新问题,竟然找不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治理手段。

2、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弱化

网络道德失范现象产生的另一原因归咎于网络主体——人。个体道德素养也需要同步提升。网络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而是相对的自由,即网络上的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是要合法合规、要符合网络规范的。对于个人来说,每一个人心里要把握做人最基本的底线。而网络主体因为自身教育水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法制意识欠缺,道德意识薄弱,这些都是导致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网络主体在虚拟网络的交往过程中,往往很难对自身在网络中的言行进行控制和约束。由于网络主体的自我控制力差,再加上从众心理的影响,于是便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网络上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对于网络推手的造遥,普通受众无法及时的去确认其真实性,同时,网络虚拟化也削弱了受众对于信息传播的责任意识和辨别意识,于是便助长了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

三、网络虚拟社会中道德问题的治理路径

1、法律手段

网络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延伸和反映,所以二者都要接受法律的制约和道德的规范。针对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道德问题例如网络造谣、网络诈骗、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等伦理失范行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和治理。总的来说,要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要转变立法思路,将过去“堵”化为“防”,要提高对网络道德失范问题的重视。通过立法建立起一套既能在保障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监测和掌控网络环境与网民言行,又能对具体的网络谣言及其他事件形成强有力的指导,尤其是要通过分层管理、整体调控的手段加强对网络谣言传播的治理针对性,构建对网络舆论的网格化监管机制。【4】P26-27

2、强化对网络主体的伦理道德教育

网络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色情信息、不良图片传播泛滥,这些不良信息对于青少年来说影响极其恶劣,关键的应对手段就是提升网民自身的道德水平、提升网民道德自律的自觉性。

法治和德治其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社会的长治久安。要减少网络犯罪、减少网络谣言,必须提高对网络主体的伦理道德教育。现实中,道德的表现是真实的,是与道德行为者的真实身份捆绑在一起的。网络中,道德的表现是隐蔽的、虚拟的,是与道德行为者的真实身份相互脱离的。但是,不论人们在网络社会中扮演何种身份,他们总是要回归到现实社会中。归根结底网络社会中的伦理道德失范现象,还是现实生活中人的伦理道德失范的延伸。网络上的主体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必须重视网络主体的道德教育,如果这部分群体的道德素养提高了,依靠道德自律,就可以大大减少网络犯罪。我们必须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加强对网络主体的思想道德教育尤其是诚信教育,不断人们的道德水平,只有不断地加强对网民、对青年人的伦理道德教育,才能从源头上规范和治理网络道德失范现象,净化网络环境。

参考文献:

[1]田惠凤.网络谣言的社会危害和治理对策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1

[2]王培峰,张茂聪.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公共治理[J]小学德育,2010(9)

[3]王伯平,李龙.网络虚拟社会中的道德问题与治理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2)

[4]赵国辉.网络谣言的传播机制与治理研究[D]石家庄:河北大学,2014

[5]董洁.网络伦理失范与价值构建[D]西安:陕西師范大学,2014

[6]杨志军,冯朝睿 ,谢金林.政府规制网络舆论的缘由、策略及限度研究[J]学习与实践,2011(8)

徐航,1993年1月,女,汉族,河南禹州,郑州轻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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