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宾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环境与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公民道德发展基本规律研究
朱亚宾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环境与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道德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历史发展有着内在必然的规律。道德发展内含于社会发展,既有时代发展背景的烙印,也有着内在矛盾发展的张力。世间万物之发展,必论之内在与外在之整合。从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以及内在矛盾等方面全面研究道德发展的规律,主要包括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历史继承性规律、对外开放性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基本路径规律等。公民道德建设是我国一项重大工程,规律研究是道德建设成效的最大影响因子。深入研究国内外公民道德发展基本规律,对公民道德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民道德 时代背景 矛盾运动 基本规律
所谓规律是指事物发展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1](P163)国内外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是指国内外公民道德理念发展和公民道德建设(国外一般称之“公民教育”或“公民道德教育”,下文亦同,不再说明)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和稳定的联系。研究和总结国内外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对于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能有效地指导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道德可持续健康发展。
1.公民道德发展的时代沿革
在研究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规律前,我们需要对公民道德发展进行简要的时代梳理。公民道德发展包含两个基本结构:公民道德与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内容,只有了解公民道德的基本内涵和发展规律,才能保证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所谓公民道德即主要涉及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质内容就是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自律。[2]简而论之,公民道德就是公民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可见,公民道德涉及的主要因素包括公民、权利与义务、道德应然等。公民是公民道德发展的主体与客体、起点和终点,因此从公民理念的时代梳理中可窥见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路径。
公民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社会时期。但是公民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封建专制时代里被臣民身份所取代,臣民不是独立的社会个体,他们从属于上帝或帝王,核心道德原则是顺从,缺失自主独立性。直到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公民理念才慢慢恢复并发展,集中表现之一就是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的方式先后被欧美资本主义国家采用为基本的政治决策方式,国家的重大问题都采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来做决定。[3](P427)国家大事已经不是由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决定的了,而是由全体公民共同选择与完成。可以说公民投票不仅是社会主体
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表现,更是公民理念确立的标志。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公民理念进一步发展与丰实,公民权利和义务更加具有保障性与现实性,社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从社会主体于社会的作用与价值看,作为社会主体,公民不仅具有政治、法律视域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做”的价值向度),更具有层次较高的伦理道德上的权利义务属性,即公民在权利、自由等价值被社会确立并保障的前提下个人意志与行为规范上应该怎样的问题。公民道德对于社会的价值是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凸显的,公民道德发展有着政治法律等外在制度所没有的韧性、饱和度以及对人的深层次影响作用。
由此可见,公民道德发展本质上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纵观整个人类发展史,公民道德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的发展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性,表现出了明显的时代规律性。
2.公民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
公民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指贯穿和渗透于公民道德理念发展与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发挥着普遍性作用的规律。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看,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贯穿于公民道德发展的始终。物质是世界第一属性,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物质与意识的矛盾关系观照于历史即表现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由于公民道德发展是一个历史范畴,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来看,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关系即是公民道德发展的一般规律。
首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了公民以及公民道德的产生与发展。人类社会一共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更替的根本原因或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4](P345)。在生产力较低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社会还没有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公民群体,因此也就没有公民道德一说。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展到较高水平的资本主义社会时,生产力才要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出现公民道德,以公民道德发展来改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最终使之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形式是由经济基础的内核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伦理道德。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了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内容。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5](P149)公民道德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公民道德发展的基本内容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一定经济基础内在要求相应的伦理规范和行为与之相协调,公民道德内容形式是由经济基础的内核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伦理道德。但是需要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公民道德基本内容是有区别的。例如,私有制于生产实践中表征为自利,公有制于生产实践中表征为奉献,两种不同的职业道德取向就是经济基础决定论的表现。
再次,作为上层建筑一部分的公民道德也必将反作用于生产力与经济基础。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6](P663-664)符合或适度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的公民道德将引导和促进其发展;落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基础的公民道德将阻碍其发展。实际上,公民道德发展就是要研究公民道德如何遵照社会发展规律而发展,形成良好的公民道德以符合并促进社会发展。公民道德发展的直接目的是适应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完善,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回归到具体社会实践中,经济发展与精神生活的矛盾运动是公民道德发展一般规律的具体表征。“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4](P776),因此经济是第一位,它是社会意识或道德生活的先决条件。公民道德与政治、艺术等一样都会反作用于经济发展,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4](P701)可见,经济是公民道德发展的风向标,它贯穿于公民道德发展的始终。
3.公民道德发展的特殊规律
精神生活尽管以物质生活为基础,受制于物质生活,但它对人的物质生活并不是亦步亦趋、如影随形的,而是具有其存在的相对独立性。[7]公民道德发展亦是如此,公民道德与经济发展并不是完全同步的。公民道德可以契合经济发展现状,也可以超越或落后于经济发展。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公民道德与经济发展的不同步是在一定“度”的范畴内存在的。契合或超越经济发展的公民道德可以引导或促进公民社会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公民道德可能会阻碍公民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
超越经济发展的公民道德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共同公民道德,它不会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是整个人类普遍客观存在的公民道德;二是较高层次的公民道德,它是超越了经济发展对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在较高层次上规范人们意志与行为的道德规范。共同公民道德起源于古希腊城邦社会时期,是在时代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逐渐积累并被广泛认同的优秀道德品质和要求。共同公民道德不会因为经济基础的变化而改变,始终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层面。例如守信、尊重等。较高层次公民道德超越了经济发展对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在道德追求上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例如17、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倡导的自由、平等等道德要求就超越了当时封建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并存的经济状况;再如我国在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中会适度倡导更高层面的共产主义道德,这也是超于了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现状的表现。超越经济发展是公民道德发展特殊规律之一,公民道德发展主要取决于公民道德意识的变化,因此具有相对独立性和传承性。公民道德发展特殊性的另外一个表现就是公民道德落后于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公民道德理念与公民道德建设存在滞后性的一面。公民道德内容中一些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的元素会被保留下来,其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表现出来进而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种公民道德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敏感度与迎合性较差,具有相对滞后性。
除此之外,公民道德发展还有民族性的特殊规律。公民道德发展民族性规律包含两个层次,首先是公民道德内容具有典型的民族特点且不易随着社会变化而变化;其次公民道德发展的民族性强调公民道德教育要注重和凸显民族风格。公民道德内容的民族性是其特殊性的首要表现,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公民道德发展各具特点,例如德意志民族的严谨、敬业等道德品质历经社会不断变革而依然存在;美利坚民族的乐观、勇敢等道德品质也一直保存至今;再如中华民族的乐于助人、勤劳勇敢等道德品质,不管处于什么时期都依然如故。关于公民道德发展也是如此,其发展的重点就是凸显民族特点与风格。再比较当代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也不难发现,无论是在道德教育的内容、形式,还是在实现途径、管理方式上,也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别,表现出鲜明的民族风格。[8]
4.公民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规律
前苏联作家尼·瓦·贡恰连科就曾说:“继承性是文化发展不可分割的和最重要的特点,是表示人类文化进步中过去同现在与未来相联系的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9](P55)没有哪个国家或民族能够在社会发生变化后完全割裂传统的文化或道德而形成新的文化形态。实际上公民道德作为精神文化形态本身就具有继承性发展规律。公民道德理念会受到传统道德文化的影响,公民道德建设也会受到传统公民道德教育的影响。公民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不仅是文化继承性的表现,更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有了继承性,当代人们就不用再去寻找或苦思公民道德原则,传承下来的良好的公民道德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继承性保证了这样一些有利条件,这些有利条件能够节省时间、物质消耗、劳动,以及减少在人类活动一切领域中在智利上和情感上所要作的努力。[9](P49)但是公民道德发展的历史继承性规律并不是要求公民道德发展继承所有的传统道德文化。从国内外公民道德发展的实际看,公民道德发展的继承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继承与创新——继承传统文化与创新时代精神。它们之间有着深刻的逻辑关系,继承传统文化是为了使传统文化与现代发展相结合从而形成时代精神,公民道德发展最终是要弘扬这种集传统美德与当代精神相结合的道德文化。
首先,公民道德发展的继承性是批判性的继承,是对传统道德文化的扬弃。无论是欧洲、美国以及中国,公民道德发展都是在继承传统道德文
化的基础上发展的。欧洲传统公民道德中的自由、民主、平等以及权力义务等要素都被继承下来;美国敢于冒险、喜欢自由的公民道德品质也一直传承并内化于美国精神中;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的诚信、孝顺、忠诚和勤劳等道德品质也被继承发展。虽然这些道德品质是在传统社会形态下形成的,但是它们对于当代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然后,传统道德文化中必然还存在很多与当时经济发展相适应而与当代经济发展不适应的要素,对于这些道德文化,各国都采用了审慎、拒绝与绝缘的态度。
其次,公民道德发展不仅是要继承传统道德文化,更重要的是创新道德文化并弘扬时代精神。如果离开文化传统的基础而求革新、求变化,那么这种革新和变化将是缺乏根据和理性的,其结果必然走向荒谬。[10]创新时代精神离不开传统道德文化,“综合创新,是强调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的结合”[11]。传统道德文化中的精华部分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元素,能够丰富当前时代精神的内涵。一种文化只有和时代相适应,不断地创新与发展,同时又带有自身传统的特色,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公民道德文化应该是传统道德文化精髓与当前时代发展精神有机结合的存在,只有这样公民道德发展才能迸发强大的生命力、弘扬理性的时代精神,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5.公民道德发展的对外开放性规律
2006年4月21日胡锦涛在耶鲁大学的演讲中说到:“一个音符无法表达出优美的旋律,一种颜色难以描绘出多彩的画卷。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就是各种文明不断交流、融合、创新的过程。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客观现实,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进步的重要动力。我们应该积极维护世界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的对话和交融,使人类更加和睦幸福,让世界更加丰富多彩。”[12]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的流动必然会带动文化意识的交流与碰撞。文明多样性与文化交流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公民道德发展也必将在这股潮流中获得到充分的展示。公民道德发展不可能是封闭的、自为的过程,它必须要顺应整个世界发展的趋势。
公民道德发展的对外开放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过程,各国公民道德文化交往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当前全球道德发展的情况看,公民道德交流首先要处理好与普世道德的关系。普世道德关照整个人类的利益,公民道德则是反映和调节本国或本民族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但是普世道德对于各国的公民道德发展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当今世界人类生存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全球化,目前各国的公民道德建设都是在全球化这一共同的时代大背景下进行的,都要直接或间接地、或多或少地受到全球化的影响,都要面临人类生存和发展遇到的一些共同问题,如自由、平等、民主等基本的价值问题,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富裕、资源、环境等生存和发展问题,这一时代背景为各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提供了共同的背景,使各国在进行公民道德建设时都应对普遍伦理予以考虑和吸收,同时也使各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共通性,从而使国家间的公民道德交流成为可能。[13]当然,各国在借鉴和学习普世道德的时候还需要时刻警惕一些国家利用普世道德进行意识形态侵入的行为,对于普世道德的选择与学习要更加谨慎。
此外,各国注重与其他国家或民族公民道德发展的交流。公民道德与普世道德的最大区别是公民道德具有一定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公民道德发展本质上是存在差别的。但是公民道德发展本身具有特殊规律,其公民道德的基本内容中有很多共性是值得彼此学习和借鉴的。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两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面,缺一不可。[14]从我国公民道德发展的实际看,自从改革开放后就一直秉承“引进来”、“走出去”的文化交流战略。我国公民道德发展一方面学习其他国家公民道德发展的经验,一方面也积极推出我国公民道德发展的成就,促进中外公民道德发展的相互学习与发展。
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6](P305)。公民道德发展也是矛盾运动过程,矛盾是公民道德自我发展的重要原因和力量。在矛盾对立统一运动中,“外因是变化
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6](P302)。公民道德发展就是公民道德内外矛盾运动的表现。
1.公民道德发展的内在“否定之否定”规律
公民道德与道德范畴一样,其主要矛盾是善与恶。善与恶的矛盾运动贯穿于公民道德发展的始终。善与恶是对立统一关系。善恶对立性表现在善恶自始至终的斗争性,两者相互排斥。不管是在哲学抽象层面还在实际历史发展中,善恶永远是水火不相容的“宿敌”;善恶统一性表现在两者又相互依存,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善恶的对立统一性构成了道德,缺失任何一方都不能称之为道德。随着社会发展与变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善恶又可能相互转换,原先的善可能变成恶,之前的恶也有可能变成善。从道德发展史来看,道德就是在善恶并存和斗争中不断发展的,公民道德发展有赖于公民道德内在矛盾运动。矛盾运动是通过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实现自身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演进路径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公民道德中包含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当肯定因素占主导性时,公民道德处于肯定阶段;当公民道德中的否定因素战胜肯定因素后,公民道德处于否定阶段。在此基础上,公民道德还将进行第二次否定,这次否定的核心是解决两个阶段的矛盾,保留各自积极因素的同时去除了彼此的片面性,最终实现两者的统一。公民道德“由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1](P189)。
例如,“利己”与“利他”的矛盾运动过程就是公民道德发展自我实现的过程。前文已经论述了公民道德兴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在资本主义时期获得了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是逐利的经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造成人们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择手段,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初期。公民道德中利己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当时公民道德是处于利己阶段。但是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深入,利己主义表现出了阻碍社会发展的趋势,特别是极端利己主义把个人利益建立在他人甚至是国家损失的基础上。这样造成公民社会关系的极度恶化,从而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的减缓甚至是停滞。当公民道德利己矛盾激化的时候,利他元素战胜了利己,从而使得公民道德处于利他阶段。然而,利他主义也逐渐暴露出了其不利于激发人们生产积极性的缺点,导致经济发展动力不足。在肯定——否定的基础上,公民道德又进入了否定之否定阶段,它既保留了利己与利他元素中的积极成分,又克服了它们各自的极端性,最终实现了公民道德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不管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道德发展中都强调合理利己与合理利他的统一。例如,当前美国精神中的个人主义精神就是理性、温和的利己表征,我国职业道德中的奉献精神就是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相统一的表征。
2.公民道德发展的外部矛盾规律
一个完整的文化结构是由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宗教和哲学所组成的,各部分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公民道德从属于文化结构,因此公民道德发展也必然受到政治法律、艺术和宗教的影响,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公民道德发展的外部矛盾运动规律。无论在何时何地,公民道德发展除了受到经济因素的根本影响外,还都与上层建筑的其他部分产生相互作用。公民道德发展根本上是关照人类利益关系的约束机制,而政治法律、艺术和宗教等都是与人类利益协调紧密相关的。在根本价值目标上,公民道德发展与其他上层建筑部分是有共性的,只是彼此作用方式上存在差异。正是这种共性与差异性的客观存在形成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外在矛盾运动。
首先,公民道德发展与政治是紧密相连且相互作用的。公民道德发展的起点与终点是公民,而公民起初是政治概念,公民社会要依赖民主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完善。公民道德发展是在政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政治是为弥补道德的不足以及道德的无能为力而生的。当政治形成和产生后,道德又在一定的程度上为政治修补其内在的缺陷和充实外在的张力。[15]例如政治上要求公民忠于国家,而公民道德发展中就强调爱国精神的品质培养。其次,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16]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的时候需要公民道德发展所提供的内在支撑力;同理,公民道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外在保障。法律与公民道德都强调遵纪守法,法律是外在强制约束公民,公民道德则是通过意志与行为的自觉来自我约束。再次,公民道德发展需要艺术作为媒介,同时又为艺术提供价值源泉。道德是
以艺术为中介,化外在的社会的规范为内在的个体的自觉与满足,达到人的语言举止的艺术化与规范化。[17]艺术与公民道德发展都是追求真善美。社会通过艺术展示可以弘扬公民道德,公民道德发展又能够为艺术提供生命源泉。最后,公民道德发展始终离不开宗教的影响。从道德发展史看,很多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都是来源于宗教文化且被一直保存下来并内化在公民道德发展过程中。佛教注重“善”,基督教注重“爱”,道教注重“自然”,这些宗教文化于公民道德发展的表现有:助人为乐、爱岗敬业、爱国主义以及相互尊重等。可见,宗教对公民道德发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在公民道德发展过程中,政治、法律、艺术和宗教等都是客观存在且不可或缺的外在作用条件。公民道德发展与这些外在条件之间的矛盾运动不仅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和推动上层建筑不断完善进而有效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要求。
3.公民道德发展的路径规律
公民道德作为社会实践主体内在品性和社会生活存在方式的统一在本质上既是自律的又是他律的。[18]显然,公民道德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公民道德在道德主体中他律和自律。所谓道德他律,是指公民社会性对公民行为的一种外在约束性;所谓道德自律,“就是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借助于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成主动的律己”[19]。从概念中可以总结,公民道德要经历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化,从发展的过程看必然要经历公民道德认知到认同的过程。一言以蔽之,即公民道德发展需要经历“由外到内”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并行的是公民道德发展内容、范畴等“由浅入深”的过程。
(1)公民道德发展“由外向内”规律
公民道德起源于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形成有赖于公民意识的养成和经济的增长”。从公民道德发展一般规律中可以得出:经济发展决定公民道德发展。经济发展要求并规定了与之相应的社会关系发展,这其中就包含道德主体所应该遵守的道德关系。这种道德关系是客观存在于公民社会的,但是却不能保证公民能够严格按照社会要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去践行自己的行为。因为道德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是取决于外在社会强制约束,一方面取决于内心意志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的作用机制是有先后顺序的,一般情况下外在约束在先,内在约束在后。这种先后顺序的产生主要归因于道德认知到认同的过程。公民首先是认知公民道德基本内容。但是这种认知很大程度上是认知公民社会性对其存在的外在监督性与约束性,若是违背公民道德就会收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然而,当公民社会性因“境遇”而减弱或消失时,践行公民道德的行为也很容易消失。这是因为公民只是认知了其外在强制性,但内心却没有真正认同公民道德。只有当公民能够充分认同并自觉接受公民道德的时候,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才具有可持续性。如何让公民充分认同并自觉接受公民道德就需要将公民道德内化为道德主体的意志与情感,从而促使他们自觉践行公民道德规范。所谓道德内化,“简单地说,就是社会对人们提出的各种道德要求转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20]。只要转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公民道德才具有稳定性。可见,公民道德发展必然是要经历认知到认同、他律到自律的“由外向内”的发展过程。
(2)公民道德发展“由浅入深”规律
道德内化是公民道德发展的关键环节,它通过个体意志来进行的。由于道德主体意志的形成和发展要经历一个过程,因此道德内化也会呈现一个发展性特点。道德内化的发展性特点,决定了公民道德的形成与发展也必然有一个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并呈现出层次性的特征。[21]公民道德发展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首先,公民道德范畴越来越广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公民社会利益关系也越发的错综复杂,因此协调利益关系的道德范畴也随之越来越广泛。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不断深化、不断交融,这必然要求公民道德范畴的不断扩大以适应期发展要求。其次,公民道德规范与要求越来越高。公民社会已经不满足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了,为了实现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迅速发展,社会对公民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期许。例如从“不乱扔垃圾”到“主动捡拾公共场所垃圾”;从“尊重自我权利”到“尊重他人权利”
等。最后,公民道德发展的对象——公民——的道德素养越来越高。纵观公民社会历史发展,公民道德素质是在不断的发展,公民践行道德行为的觉悟越来越高。现时代的公民道德素质普遍高于早期公民道德素质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可见,公民道德发展在程度上必然要经历“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国民道德素质与精神文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探究公民道德发展规律是公民道德教育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总结规律并按照规律进行有针对性的公民道德教育,一方面能够提高公民道德教育成效,一方面也能够避免道德教育陷入“说教”、“乏味”以及“空泛”的境地。公民道德教育既有自身矛盾运动规律,也有社会发展外在作用规律。当前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要保障。可见,继续探究公民道德发展规律有着深刻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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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f the Basic Law of Citizen's Moral Development
ZHU Ya-bin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Nanjing 210044,China)
A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social relations,morality has its inherent laws.Moral development is embedded in the social development,influenced by historical situations and the tension of the inherent contradicts.As development of everything is result of integration of the internal and the external,this paper studies the law of moral develop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historical background,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nherent contradicts.It explores the general and special laws,historical inheritance rules,rules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the law of the negation of negation and the basic route and so on.Citizen's moral construction is a major project of our country,and law research is the most important factor affecting the effect of moral construction.The author studies the basic law of moral development and hopes to promote the moral construction of citizens.
civic morality,time background,contradiction movement,basic law
D648
A
10.3969/j.issn.1674-8107.2015.05.005
1674-8107(2015)05-0028-08
(责任编辑:吴凡明)
2015-05-1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推进当代中国社会公民道德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2&ZD036);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高等教育调研及政策研究项目“高校道德失范现象调查、解构与道德校园建构研究”(项目编号:N0585004075)。
朱亚宾(1985-),男,安徽芜湖人,讲师,哲学硕士,主要从事伦理学原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