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银行税负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2018-08-18 05:41王贵林王晓芳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17期
关键词:进项营业税税负

王贵林 王晓芳

摘要:在2016年5月1号全面实施“营改增”前,李克强总理就指出“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减少政府收入来换取企业效益和市场活力并强调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的目的在于避免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实现公平正义同时减轻企业税负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文章在“营改增”推出的历史背景下,随机选取10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商业银行税负增加的结论,并分析其原因及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公平;银行;税负增加;原因及建议

一、引言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来源,其中的营业税更是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以往时期它是主要的一个税种。虽然其具有征收的便利性,但是其重复征税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更影响了社会效率。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的决定草案》使得营业税正式退出我国历史舞台,标志着增值税时代的到来。增值税是一种以销售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加值为课税对象的流转税,该税种也多为西方发达国家所使用。国务院“营改增”的目的在于实现税收的整体优化和税负减轻的目标,以此促进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虽然增值税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增税的问题,但其真正良好运行又是一个复杂困难的过程。

二、商业银行现有业务及增值税征收过程

(一)增值税概念及现有银行业务

增值税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而征税的一种税,是以对企业在商品和劳务交易各环节全部流转额为计算销项税额为基础,釆用在征收销项税时逐环节抵扣进项税的方式,实现了税款随商品或劳务交易而向下转移,由商品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银行增值税征收过程

银行业务可简单分为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运用其资金而获得收入的业务相当于销售商品部分,需缴纳销项税;负债业务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相当于公司的成本部分,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非全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如存款利息支出;中间业务则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业务大部分需全额缴纳增值税。总体来讲,商业银行可抵扣项目较少如经营租赁费、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监管费和审计费等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占营业支出比重较低,主要成本利息支出和工资薪水支出等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表1是宁波商业银行分行“营改增”后的部分经营项目抵扣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抵扣项目少且难以进行进项抵扣。

三、“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税负现状

在“营改增”背景下,本文随机选取了10家上市银行,从WIND数据库银行年报中得到它们从2012~2016年各年税负、营业收入的值(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2年样本银行税负总值为8137851万元,2013年样本银行税负总值为9526939万元,2014年样本银行税负总值为11597007万元,2015年为12730544万元,2016年为14039900万元,得到样本银行税负总值逐年变化趋势图(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银行总体税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营改增”后银行税负绝对量增加了。但税负绝对值增加未必代表税负在营收比率中的增加,得出税负增加的结论就未必成立,因此比较2012~2016年样本银行总税负在总营收中的比值(图2)。

从图2中可以看出,2012年和2013年样本银行税负总值占营业收入总值的20%左右,占比较高,说明税负较重。2014年税负与营收之比下降为15.9%,2015年下降到12.7%,但2016年又上升到14.6%。可以看出銀行总体税负还是比较高,2015年5月1日为“营改增”运行起始时间点,税负从2015年的12.7%到2016年税负的14.6%,可见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但税负从2013~2015年税负降低的原因可能是人民银行2014年实施了定向降准政策。从图3可以看出,样本银行营业收入总值从2013~2014年增幅很大,正是由于央行实施了在2014年实施了定向降准政策使得银行贷款大幅度增加,然后使得营业收入增加。最终使得税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014年、2015年降低。

四、“营改增”后银行税负增加的原因

(一)“营改增”后某些项目的税率从5%变为5.66%

虽然增值税可以进行进项抵扣,但银行的某些业务却不能或者说很难进行抵扣。这样,在增值税税率6%高于营业税税率5%的情况下,势必会使得某些项目的税负增加。贷款利息是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的营收来源,其中,客户储蓄时产生的进项税是不可抵扣的,“营改增”后,相当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所纳税额直接从5%变成5.66%,这样就大幅提高了银行的税收负担。

(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所扩大

一是营业税下,只需对确认的利息收入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的贴现业务要按照票据面值与支付对价的差额全额纳税。这样,票据贴现利息纳入增值税的增收范围,扩大了增值税增收范围,导致了银行税负增加。二是信托、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商品的买卖与转让纳入增值税增收范围,这也同样加重了银行税负。三是同业拆借、买入返售、同业存单等金融机构间资金的往来在营业税制下是免税的,而“营改增”后均纳入增值税增收范围。

(三)增值税的税收管理增加了银行的人工投入成本及专项设备购买费用

在营业税制下,银行实务营业税操作独立于业务流程,实行的是每季度缴纳营业税的管理模式,其投入的人力成本甚少。而处理增值税比较复杂,需要投入人员在业务流程中进行处理,这样就导致银行投入增值税税务管理方面的人工成本激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银行在发票管理、税控设备、系统升级等方面不断投入,使银行在信息系统方面费用增加。与此同时,随着税务部门金税系统的不断升级换代,以及电子发票的不断发展,银行业的主要系统也必须同步实现更新换代,以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系统建设成本增大。

(四)可以抵扣的项目占支出成本的比重较低

房屋租金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存款利息支出等在业务中的成本占比较高,但却难以进行进项抵扣,而可抵扣项目如经营租赁费、业务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等在银行支出成本中占比甚低。因此,大额支出成本难以进行进项抵扣是影响银行税负增加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优化建议

(一)银行自身方面

1. 加强税务方面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挑战

银行税务人员应主动研究“营改增”政策变动带来的相关变化,参加税务机关开展的政策改革培训,增强对“营改增”的认识,了解并深刻分析对银行将在哪些方面以及产生怎样的影响,而后积极有效应对,以此减少“营改增”这一税收变动给银行带来的冲击,把损失降到最低。

2. 加强银行内部管控

全面完善增值税采购、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 ,预防漏账、错账的发生,与此同时,强化监督检查,降低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以此确保增值税的征收不影响银行健康运作,减少税收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3. 调整业务结构

“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尽量降低成本,减少影响利润下降的因素。这样银行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业务调整,比如从对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且不能免税的投资中转向低风险且免稅的地方债、国债等的投资;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中选择合适供应商,比较进项税和销项税数额,做出最优的决策;适当减少贷款业务规模,增加中间业务占比、创新业务类型等。

4. 控制成本

将银行不擅长的业务外包给有资历的公司,这样既能降低财务成本又能减轻工作人员压力达到专业化分工,比如将银行不擅长的软件系统升级、调试、安装、维护等外包给软件公司。制定好预算,施行集中采购尽可能地减少采购成本同时增大进项抵扣。对银行成本的有效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最终保证银行总体利润的增加。

(二)税收征管部门方面

1. 优化征管模式

相较与营业税,增值税在税制上更加复杂,主要表现为开票种类增多、开票次数增加。对银行现有征管模式形成了很大的挑战,只有对税收征管模式的优化才能满足新“营改增”形势下的要求。首先,为解决银行分支机构发展不均衡造成的进项税抵扣不充分和银行分散缴税不利于实现专业化,税务管理部门可以允许银行采取由一级分行统筹缴纳增值税。其次,将税控系统升级为支持电子发票开具,并对不同业务采用不同开票方式,如可以按月对银行同业业务采取汇总方式,统一开具发票进行清缴,以此降低银行管理核算成本。

2. 调整进项税抵扣方法

鉴于已完成“营改增”的西方各国经验,税收征管部门亟需解决税负增长的问题,合理控制税负的增长,保证“营改增”平稳推进。因此,税务机关需要对税负增加过多的银行减免部分税负或者财政部对税负增加的银行进行补贴,在必要的时候调整改进进项税抵扣方法。以此避免新老税负转换过程中对企业的冲击并最终达到减税降税和公平的目的。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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