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林曼
摘要:在乡村,德治渗透于治理建设中,有着坚定的群众基础,历经祖祖辈辈的发扬已经浸透到了子民的血液中,蕴藏着巨大力量,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文章阐述了德治在健全乡村治理中的现状、地位及其困境与实现对策,分析了我国乡村治理建设中德治面临的困境,存在道德滑坡的现象,村在民不在,道德约束力减弱等问题。探究为实现德治在健全乡村治理目标提供方法路径,重视以德为政,坚持德教为先,修身为本等。
关键词:德治;乡村;治理
德治,需要人的本身涉足人的内心世界去约束人们的行为和人们的思想意识,通俗的理解就是常说的“治人”,主要靠个人的自律来实现。在乡村的治理中,德治约束着一只“无形的手”——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源于乡土社会,古已有之,泛指一切乡土社会所具有的国家法之外的公共性规则,具体包括习惯法、家族法以及狭义的村规民约。”在乡村,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代代相传,有的记载在乡谱,有的靠乡族人口口相传,以及后人对孔孟的儒学德治思想的传承,使乡土社会关系更加融洽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在健全乡村治理中的德治现状分析
德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一个乡村的村风要正,应该注重以德立村、以德治村。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第一次在党的重大报告中针对乡村治理问题提出要求,为未来的乡村治理指明了新方向。然而,在“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德治是支撑。
乡村是氏族世代生活的人情圈子、熟人圈子,在血缘和地缘生活的圈子,有着共同的道德、习俗。这个圈子叫做“同村人”。方邻几个村的熟人都可以归入“同村人”的名单,哪怕没有血缘关系,也是地缘关系的人。哪家有喜事要分饼、请喝酒,生了男孩子要送鸡,哪家有丧事各家的男人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同村人”的互助行为。
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生活经济水平的提高,乡村也出现了贫富差距,以致“同村人”之间产生了常说的“互看不起”“互远离”,使“同村人”的感情产生没落。而且,乡村大部分的年轻人求学在外,工作在外,生活在外,出现了从小“离土又离乡”现象,当然对本村的村规民约文化没有感情,漠不关心。对以德治村的承认度低,信任的是在法治社会,可以庇护人的只有公道法令。
(二)德治在健全乡村治理中的传统地位
“乡下最小的社区可以只有一户人家”,但中国以农民集村而居的乡村特性来看,乡下只有一户人家的小社区可能会出现在山区种梯田的地方。在传统,乡村治理讲究的是德治。比如,乡村有两个氏族的人发生冲突,斗殴。只需要由这两个氏族里最有威望的人出来就可以解决,所谓最有威望的人是学问的代表。通过最有威望的人互相协商,最后事情解决了,大家心服口服,这也类似传统所说的长老统治。
“孝悌忠信礼义”是德治的基因。“原先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等莫不如是。”乡村治理最能体现的是礼,“但是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家教、家训、家风齐抓共管,每个人都担有知礼懂礼用礼的义务。
(三)德治在健全乡村治理中的当代地位
2001年1月10日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联系”的原则。国家法律制度的日益健全,德治在乡村治理的指导思想也被迫发生变化。
同时,道德规范的缺失折射了乡村社会治理中德治理念的弱化,乡村人之间的感情链陷入紊乱无序的风险。比如,乡村发生事件了,现在的办法是直接找政府出面解决,不再考虑德治。大家都认为德治治理已经不管用了,“有理懒的讲,要是德可以治理,国家不会出台法”。尚有一种认为,用德治便是欠感情,情感债最难还。而今村子人处理事情的底气很足,“光脚不怕穿鞋的”,国家还有法呢。乡村德治的权威、约束力减弱则在所不免。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发展,乡村人们了解外界信息丰富且及时,国家法治制度在乡村的普及,产生了一种“法治万能主义”,并导致对法治的盲目崇拜冲击着德治在乡村治理的意识。诸方面的原因,使得乡村治理不少人对“德治”的认可有些偏激,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提到乡村治理“德治”重要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
(一)乡村德治建设中道德滑坡的现象
孝道是乡村德治的第一美德。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恩,鸟有反哺之情。在乡村,老年人没有了劳动能力后全靠儿女赡养。然而,一些子女不孝顺,老人生病了任由他去。有的是精神冷落,对老人不闻不问。奢靡浪费,彼此攀比,不少村落的群众讲排场、比豪阔,费钱大手大脚,奢侈之风流行。村落冷峭,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多管“闲事”,少出“风头”,也便是“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綜上所述,要更好地使德治在乡村治理中起作用,就要提高乡民的道德素养,乡民们“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要强调村子德治必不可少德性教化。
(二)乡村德治主体的空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耕经济已不再是村庄社会建设的根本。尽管当今农耕技术蓬勃发展,但很多农村的农民还是选择外出打工。此时,我们面临的困惑是乡村德治的对象在何处?村还在,民呢?费孝通笔下的乡村社会已不存在了。如大陆最南端的一些乡村,“离土又离乡”的现象到处可见,全家整年在外打工,在乡村住的时间只是过年的几天。他们要是不受经济的影响限制,可能有人早已脱离乡村。这样下来,对地缘关系的依赖低,对村庄也不留恋。总之,多半乡村的人已不再拖泥带水下田干活了,乡村的家是一栋空屋子,乡村的亲朋关系疏远了,对进城务工的乡民,乡村已经不重要了。
(三)乡村德治约束力减弱
法冶的约束力较强是由它本身的权威和效力起作用,德治的约束力发生了变化。例如,把孩子打得呱呱叫,这算犯了那门子的法?法管不了的事,谁可以管?当然是用“德”来管。但德又不存在强制性,而且一些人公然宣称“只要我不犯罪,法律就奈何不了我”。在乡村社会不少人感觉自己讲道德反吃亏,便抛弃道德加入干坏事的行列。这就是乡村风气败坏的“机制”问题。大家是否提高自己的约束力,尽管你不阻拦别人做坏事,但最少你不要随着做坏事。
在健全乡村治理下依赖乡亲们的修身与德行规范,践诺德行教化与以民为本的纲领来实现德治。这是根据人道可善的人道论维度来阐述,“我们说,灵魂的善是最恰当意义上的、最真实的善。”魂魄的善督促“化人”,德治的使命在于“化人”。
(一)加强以德为政的乡村治理模式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以德治国的理念。乡村是国的小家,以德为政从小家做起。没有严酷的法令制裁,以德性来治理村子,所有的事都以德服人。这固然是理想化的工具,实际上很难实现,但应该是人们所寻求所憧憬的,乡村治理应该正在为之付诸全力。
(二)巩固德教为先的乡村治理思想
乡村家庭教育要以道德教育为基础,“孝”和“忠”的教育必不可少。传统德治主张以德教为先,先教尔后刑,阻挡不教就诛。文明村庄治理单靠执法是不行的,要有德行的约束。一个人品行欠佳,拥有了知识就有可能害人,对社会带来影响,以是教育该当以道德为先。
(三)强化修身为本的个人治理方向
儒家德治強调“自天子以至庶人, 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每个人应该以修身养性为基础,首先提高本身的修养、培育本身的品质使之高超。 能不能以身作则直接决定着德治可否成功地实现“化人”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德治在乡村治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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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