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全球经济面临资金重返美国的问题,如美国减税政策的实施,这将会造成本国大量资金外流,本国金融业面临巨大挑战,同时金融产品也在不断创新来应对监管,因此我国现有监管体制需要改善。通过对美英日三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监管职责、监管模式及应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措施进行分析对比,得出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的启示:我国需要结合国情改善监管体制,加强机构监管信息透明度,以及明确我国不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及权利范围。
关键词:金融监管;审慎监管;体制改革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各国金融监管制度发展史
(1)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变动历程
2007年前,美国采取“双线多头”的金融监管模式。“双线”意味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权力监督金融市场,“多头”意味着每个级别都有几个机构行使监督职能,最主要的三大监管机构是美联储,金融管理局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国家层面上,50个州中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一套财务条例,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银行监管机构。但由于双线多头的模式使金融监管不断的混业化,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监管难以应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因此监管的尺度不断放松,后在1999年彻底立法确定混业监管的事实,建立了伞形监管制度,即美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形监管者,其他金融机构仍分别保持原有的监管模式。美国经历次贷危机后,通过总结金融危机,对本国的监管制度开始再度改革,即有了于2010年7月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创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同时赋予美联储宏观审慎职能,于是美国经历了自20世纪经济大萧条以来最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英国金融体制变动历程
英国拥有庞大而复杂的金融系统,合适的金融监管体制意味着英国的经济能够稳定发展,因此英国一直积极尝试创新金融监管体制,来应对世界金融发展趋势。1997年前,英国实行分业监管模式,存在9家主要监管组织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督,由于监管机构在职能上划分不够清晰明确,存在监管上的漏洞,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与英国当时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较大漏洞有一定关系。因此为了适应混业监管的驱使及弥补现有制度的漏洞,1997年英国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由内而外的改革,而后,英国金融监管局被赋予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责任。后在2013年,英国有一次进行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賦予英格兰银行全面审慎监管的职能,废除英国金融监管局,实施双峰金融监管体制。
(3)日本金融监管体制变动历程
在1996年前,日本实行的是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三业分业监管模式,由于日本1997年被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到,使日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大藏省在此后处理中表现不佳频频失误,日本社会各界认为在此次事件中,金融监管权利过度集中的大藏省对此应负主要责任。从那时起,日本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打破了以往实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实施了混业金融监管模式。
2.研究意义
中国的金融行业起步较晚,金融监管问题也是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金融竞争,中国需要充分吸收他国在金融监管制度实行过程中犯过的错误与教训,结合本国特色国情,创立并实行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金融业引领世界潮流,其金融监管制度代表世界最先进水平,代表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方向和趋势,其金融制度值得我们学习。众所周知英国的金融业具有长久的历史,在金融业的发展上,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其有丰富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有重要意义。日本是个擅长学习的国家,虽然其金融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由于日本与我国在人文历史文化上具有相当多的相似之处,因此我国可以认真学习日本在金融监管制度上发展的经验。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收并借鉴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制度发展上的经验,我国可以制定出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促进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以及更好的面对国际上激烈的竞争。
二、三国金融监管制度分析
1.各国金融监管目标与职能
(1)美联储主要职责包括有制定并负责实施有关的货币政策、监管银行机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并向美国政府、外界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美国金融市场有两大监管部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对金融市场负责监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监督证券法规的实施,美国商品期货委员最开始是负责监管美国的商品期货和期权以及虚拟货币市场,后其使命是保护金融产品消费者与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不正当行为的侵害,确保期货和期权市场的稳定与开放。
(2)2013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后,英国央行实施了全面综合性监管职能,加强了宏观审慎监管,审慎监管局负责对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是独立监管机构,替代金融监管局的职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竞争、保护消费者与投资者,其中英国央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职责是识别、监控金融风险并采取措施去消除金融风险,以及对金融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提供宏观审慎方面的建议和指导。
(3)日本金融厅自设立伊始,其目的就是使用各种手段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维系金融协调,保护投资者。同样的,日本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也扮演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根据《日本银行法》的规定,日本银行要保证货币和金融之间的稳定,确保金融机构能够平衡其资金,资金可以正常结算,并维持信贷秩序的稳定运行。日本金融厅负责所有有关金融监管系统职能的设计、检查和监督的相关事务。财政省对金融监管机构管辖之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实行监管职能,日本银行的独立性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2.各国面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措施
(1)美国的监管措施
①加强金融机构的稳健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具有更强的监督机制,控制金融危机的关键步骤,一是创建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促进信息共享和协调,提前识别风险。二是对所有具有雄厚资金实力的金融机构实施更严格的监管。三是对所有银行及其控股公司来说,要提高资本金要求和其他审慎性要求,包括重新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以提供更合适的资产信息价值。
②建立综合性监管,金融创新原本应该有效地分散风险,但由于其发展规模已经超越了传统支付系统架构以及金融监管的范围,使风险传播的比以前更快,所以新的金融市场监管必须能够有效地应对金融创新。
③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随着次级抵押贷款和非传统抵押贷款的普遍出现,传统的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政策已经出现了巨大的漏洞,因此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建立一个机构专门用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对金融消费者提供保护,并监控金融商品供应商。现行消费者保护政策的改革主要是加大信息透明度,监管过程简洁化。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以提高投资信息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2)英国的监管措施
①建立明确有效的监管沟通协调机制。2013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明确界定了各监管机构的法律协调责任,同时,也给监管机构更多的空间来行使权力,使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将有助于监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履行职责,职责的执行也更加有效,同时优化监管资源的使用和各自的监管目标之间的平衡。
②结合宏微观审慎监管。金融危机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均意识到了监管不仅要从微观控制,还要在宏观上进行审慎监管。因此英国做出如下改变,将苏格兰银行、金融监管当局和审慎监管局三者对金融市场联合监督,明确分工,确保货币政策的实行和金融监管效率,并在英格兰银行的权利监管的范围内,维系金融经济的稳定。
(3)日本的监管措施
日本金融厅和日本银行的职责有相关法律确定,即这两者共同负责日本的宏观审慎监管,两者分工明确但又相互合作,随着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这种合作也在加强。金融厅主要在行政方面作出处罚,日本银行则偏重系统性风险的测量识别及监控。
①加强金融机构信息透明度
日本金融厅希望确保与资产证券相关的资产的真实性,并要求金融机构审查相关资产的内容,加强风险管理。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市场透明度,使投資者有稳定的预期,保持市场稳定。
②完善金融监管制度
日本金融厅为了提高日本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2007年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建立一个更稳定、更有竞争力的监管环境,促进日本金融业的发展。从结果来看,日本成功简化了金融监管的行政流程,并在体制转型上取得了巨大进展,将原先不够开放的金融监管体系,打造成一个更加开放化、市场化、法制化与信息透明化的体系。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启示
由于金融行为的开放国际化,因此改革不能只关注本国,还要与世界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使本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更加标准化。根据美英日三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针对我国现在监管问题最严重的地方可以总结出以下启示。
1.监管机构的职责需明确无冲突
例如,日本金融厅的核心使命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并保护金融投资者,其职能直截了当,与其他部门没有任何职能冲突。然而,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规定上尚不明确,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中国的金融监管架构的应该更加注重各监管部门的定位,尽量避免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冲突。
2.提高监管机构自身透明度
监管信息是社会公共资源的一种,监管行动信息公开有助于市场和机构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意图,如果监管机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与金融机构的反馈,那么其监管执行过程也无法根据市场变动及时调整。而我国金融监管信息不够透明,不够公开,信息成了少数人的稀有资源,真正的市场参与者却无法获得足够的信息,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信息也在逐步公开,但离监管信息透明化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3.监管制度需适应国情
不管是美国、英国还是日本,他们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中都体现了对本国世纪情况的适应,充分考虑中国的人情文化、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等,切实做到针对性的对制度进行改进。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需要更加贴合本国国情,不可照搬他国的监管制度监管思想,正如我国今年紧急叫停了金融自由化的脚步,这就是我国在监管制度建立上的进步,但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严弘.美国金融监管体系蝉变对中国的启示[J].环球视角,2017(10).
[2]张承惠,王刚.日本金融监管架构的变迁与启示[J].金融监管研究,2016(10).
[3]应琳芝.国际金融监管比较以美国英国日本为例[J].第一届财经论坛,2016.
[4]史炜、瞿亢、侯振博.英国金融统一监管的经验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J].国际金融,2016(7).
[5]赵雷.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与政府监管[D].复旦大学,2007.
[6]李艳丰.中日金融监管比较研究[D].湘潭大学,2007.
[7]张煜.金融监管体制模式的比较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作者简介:杨晗(1996.11- ),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15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