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探讨

2018-08-03 09:20徐轶博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8期
关键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摘 要 农业院校是为我国培养现代化农业所需人才的重要基地和场所,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面,也要结合农业院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对法学专业进行分流式以及模块化设置,在强调法学基础教学的同时,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体系,进而构建符合农业院校办学特色的法学专业。本文主要针对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进行分析和探究,希望给予我国相关院校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农业院校 法学专业 课程体系 教学内容 改革

基金项目:2017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法学案例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2017SJGLX236)的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徐轶博,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农业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320

近些年,我国农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都获得了显著提升,尤其是法学专业,更是为我国输送了大量的农业法律领域方面的人才,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法学专业在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方面,与社会人才要求依然存在差距,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农业院校要以自身的办学优势为依托,对法学专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和改进,注重农业经济法和民商法,将特色课程与专业课程充分结合,夯实学生的管理学以及农村经济学基础,只有以农科特色作为法学专业改进的重要方向,才能为社会输送具有较强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法律人才,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当前我国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轻视实践、重视理论

当前,法学课程中没有设置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对案例处理的方法和程序鲜有涉及。实践教学主要采取模拟审判、法院旁听等形式,虽然开设了模拟法庭,并且配备了审判桌牌、桌椅以及国徽,但是律师袍、法警制服、检察官服、法官服以及法锤等服装设施依然没有配齐。

(二)专业课程缺乏明确方向

当前,农业院校在开设法学专业课程中,其选修课包括文书写作、房地产法、合同法、法律逻辑以及西方法律史等,选修内容较少,并且缺乏明确的人才培养方向。

(三)对经济法、民商法缺乏重视

当前,法学专业在课程设置中,对经济法和民商法缺乏重视,刑法和民事法占据主要学时,没有突出农业院校的办学特色。

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相关途径

(一)改革教学目标

农业院校需要以自身的专业背景为依托,利用自身的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将法学专业的特色课程与基础课程充分结合,突出环境法制、农业经济法以及农业法的作用和地位,创办具有农业院校自身特色的法学专业。同时,在教学目标方面,农业院校还要注重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强调法学素质教育和理论学习,对学生的应用能力、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以及法律思维进行锻炼,按照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开展个性化教学,切实满足农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设置不同方向的专业模块以供学生选择,尊重学生的个人志向,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理念。全体教师还要加强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掌握法学职业技能和基本理论,着重培养民商法方面的高级人才,打造具有农科特点的法学特色专业。

(二)改革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主要由选修课和必修课共同组成,选修课包括素质教育、创业教育以及扩展教育模块,必修课包括专业课、基础课以及公共课等模块,农业院校需要结合自身的办学和具体情况,以农业经济法和民商法为主,对法学专业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改革。

第一, 基础课,其包括口才与演讲、公共关系、农业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大学语文以及计算机基础等课程,由于法学专业与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具有一定的联系,高校在设置法学专业课程结构中,需要加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哲学等内容,特别要注重加入三农知识;第二,专业课,其包括法学核心课程,并且适当提升经济法和民商法的比重,教师要注重在教学中夯实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融入一些前沿问题和趣味内容,在讲述法理学中,教师要针对农民权益保障内容进行重点讲解;第三,扩展教育课,其教学目的是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水平,在教学内容设置方面,要侧重于专业课知识扩展,并且添加诉讼法、刑法以及民法等专题内容,为学生考研给予专业辅导;第四,创业教育,该课程教学目的是锻炼学生的创业能力和开拓精神,为学生未来适应社会、自主创新奠定基础,在教学内容设置方面,要注重引入案例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将社会发展与法学专业充分结合,并且积极聘请创业人才和企业家开展主题讲座,激发学生的拼搏意识和创新热情,结合农业院校的优势特点,开设西方农业法、农业产权保护制度、环境法、农业政策与法律、林业法以及司法考试等课程,以供学生自主选择;第五,素质教育,该课程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生可以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社会需求,自由选择课程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为学生考研和就业奠定素质基础,在课程内容方面,可以开设农业产权保护、土地法以及农村法治等知识内容,帮助学生了解法律与法治的规定和原理。

(三)改革教学方式

在学生选择课程模块和培养模式之前,教师要给与学生进行针对性指导,激发学生的潜能和兴趣,在学生选择课程模块之后,对其进行分流教学,分流教学的时间应安排在大二或者大三。首先,学术性人才,其是指未来从事知识创造或者理论研究的专业人才,针对这一类型人才进行教学的时候,需要夯实其法律基础,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需要具有前沿性和理论性,对法律原理和概念进行研究和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法学流派的相关观点和要义,夯实学生的法律基础,尽量采用研讨式、专题式等富有启发性和研究性的教学方法;其次,实务性人才,其是指未来从事公证员、立法人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官等职业的人才,在法律职业中,实务性人才占据较大比重,而法学专业也是为我国输送实务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在针对这一类型学生开展教学的时候,需要添加有关司法考试的内容,提升学生的考試通过率,同时,教师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社会关系处理能力,利用诊所式和案例式教学方法, 并且在大四阶段安排实习任务,对学生进行集中管理,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空间,例如3.15活动、法制宣传以及社会调研等。

(四)改革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环节,院校需要将其纳入到必修课教学计划中,提升实践教学在总学时的比重,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法律咨询、模拟法庭以及法律调查等,专业实验主要包括文书写作、案例讨论、法院旁听以及法律辩论等,同时,专业课要与实践教学同步安排。

首先,在创新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将模拟法庭进行独立教学,以往模拟法庭在诉讼法教学中开展,而这种做法是明显错误的,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难以保证所有学生都获得实践机会,即使学生参与到实践中,也无法获得全面的锻炼,而在诉讼法教学中,教师对学生的听审技能、文书写作以及实体法运用缺乏重视,导致模拟法庭表演化、程序化,难以发挥其真正的教学价值,独立设置模拟法庭,可以给予学时保障,以经济法、民商法和诉讼法教师进行共同参与和指导,将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融合,改变模拟法庭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现状,对学生的文书写作、庭审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以及程序意识进行锻炼;其次,添加三农问题,通过相关调查统计显示,从农业院校毕业的学生主要在行政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与农业相关的单位和企业是毕业生的主要择业目标,因此,农业院校需要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在实践教学中添加三农问题,例如,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对农业保障现状、农民法律意识以及农村保险制度进行调查和访谈,并且以调查会、论证会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法学思维。

(五)改革教学团队

首先,农业院校要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团队,当前,由于法学专业在农业院校起步较晚,学科逐渐趋于边缘化,在财力、物力以及人力方面相对匮乏,学校对教学投入缺乏热情,因此,农业院校需要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加大教师团队培养力度,要求教师向实践应用和基础理论两个方向个性发展,其中实践应用教师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基础理论教师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其次,农业院校要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发展中遗留的法律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将课程建设与科学研究充分结合,为法学专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最后,农业院校还要积极建立法律援助站,为当地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有条件的院校还要设置实验中心,将案例教学、法律诊所以及模拟法庭等教学软硬件充分结合,全面改革专业教材、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突出农业院校的特色和优势。

三、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院校相比较财经院校、师范院校、政法院校以及综合性大学,其法学专业起步较晚,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师资力量与其他院校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农业院校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办学特色的专业优势,将法学专业与农业学科充分结合,进而为我国输送更多的农业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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