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勇
1999年,青海省曝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国库资金贪污案——鲸吞国库资金高达1549.3万余元的“青海第一贪污案”。该案于2001年12月20日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并宣判:主犯陈志清被判死刑,主犯包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朱向荣、程海林被判无期徒刑,从犯高正标、金晓华、房广亮等被判有期徒刑6至2年不等。此案曾被朱镕基总理亲自批示,震惊国人。
失衡心态生贪
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的陈志清,从童年起就对未来生活充满了憧憬和幻想。从小学到高中,都是品学兼优。然而他觉得命运似乎对他不公,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为生活所迫,也想为自己的前途闯一闯,只有参军入伍一条路。在部队陈志清积极努力,入伍后不到一年,就光荣入了党,并多次受到部队嘉奖。
复员后,陈志清被招考到了青海省黄金工作队,后又调到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国库处工作。一开始,陈志清很勤奋,认真学习和钻研银行业务知识,很快掌握了国库记账、预算、核算和计算机等知识,得到了领导的赞赏和信任。因此1990年4月,陈志清被调入国库处担任地方财政预算核算岗位业务主管。然而,陈志清没有珍惜。就在这个时候,一种不平衡的心理开始萌发并愈演愈烈。他看到当年的同学和战友,有的被提拔当了领导干部,有的下海经商成为腰缠万贯的“大款”,内心倍感失落。从此,总想出人头地的陈志清,开始改变自己的人生航向,贪欲和私心的腐蚀剂也开始侵入他的灵魂。
尽管陈志清只是国库处的办事员,但手中却执掌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的大权,求他办事的人不少,将其奉为“财神”。他的私欲与野心随之膨胀,不甘心只当个过路财神。颇有心计的陈志清最终向国库伸出了罪恶的黑手。在第一次将截留的5.3万元税款弄到手后,陈志清兴奋不已。“自己也曾忐忑不安了好几天,接下来平安无事,我的胆子就放开了。”从此陈志清一发不可收拾,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
在法庭上,陈志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说:“当我在看守所回顾和交代罪行时,我自己也感到震惊,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而深深忏悔。我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工作舒适,得心应手。由于自己工作积极努力,业务上刻苦钻研,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省级优秀党员。随着改革开放浪潮的冲击,我没有加强学习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当看到周围的人纷纷下海、经商,大把地赚钱,看到他们开着豪华车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而自己仅这么一点工资,我心理开始不平衡,感到自己勤奋工作没有被单位和社会认可,我的才能没有得到发挥,金钱万能的错误观念渗透进思想,使我不择手段,不顾国法窃取金钱,一步步走向深渊,成了国家和人民的罪人。”
沦为金库硕鼠
陈志清清楚国库资金的流向有严格的规定,没有银行工作人员的配合是很难得手的。于是,经过精心选择,他找到本行当时在会计处联行岗工作的李宁,两人密谋后,开始了首次罪恶行动。那是1992年6月12日的下午,陈志清在一张上缴的税款凭证上巧妙地进行涂改,随后将截留的5万余元税款以“退税”为由转到会计处,再由李宁利用工作之便,改变退款方向,用极隐蔽的手法,将款转到陈志清女儿的个人账户上……以后几次,陈志清都是以截留税款、拨款单作假、涂改票据等为手段,将国库资金转入同伙为他提供的银行账户上,而且金额逐渐增大,从最初的几万元发展到几十万元,合作伙伴也不断变换。1994年,陈志清与袁海彬(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保卫科干部)合谋贪污,由陈志清负责划款,袁海彬提供账号。10月8日,陈志清截留了上缴国库的税款65万元,以“错划退库”的名义,将此款打入袁海彬提供的账号,后袁海彬提取现金5万元,剩余赃款二人陆续提取现金后均分。
1996年11月,陈志清与袁海彬再次合谋贪污,这次他的作案手段更为直接。他与袁商定自己开户,然后分赃。于是,二人私刻了“徐长海”个人印鉴,并伪造“青海省计算机中心”公章,用其设立了账号。11月25日,陈志清觉得机会来了,他斗胆将一笔上缴国库的税款622.3元,涂改为1600622.3元,将虚增的160万元以自制的假税款凭证作退库处理,打入“青海省计算机中心”在西宁市商业银行开发城市信用社账户上,后将此款转出并提取现金。作案后陈志清、袁海彬各分得赃款60万元,其余40万元由二人共同投资开办了“金梦歌舞厅”……袁海彬在陳志清国库特大贪污案事发并一审宣判后负罪出逃,于2002年7月17日被青海警方抓获归案。在法庭上,伙同陈志清共同贪污225万元的袁海彬,以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妻丁玉萍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这是陈志清特大贪污团伙案中最后两名同案犯的审判。
与袁海彬的那次作案成功后,陈志清更加狂妄和大胆,作案金额越来越大。1997年他三次与同伙包琪、朱向荣合谋作案窃取国库资金580万元,1998年陈又两次从国库划转资金480万元。仅两年,贪污数额就超过千万元。
陈志清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我既不是高官,也没有特权,只是一名普通的会计,之所以频频得手,与国库、财政、税务工作中存在的种种漏洞是分不开的。”他说:“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监督、审核不力,这些都是我作案的基础。按规定,行库往来应每天核对一次,但是在这里却是每一个月才核对一次;国库业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对账联系等也未能按规定去做,财、税库之间和账务严重脱节,联系不够。1993年到案发,税务部门与省国库之间的对账几乎从未有过,相互之间的报表也未能按要求进行互对。对大数、不对小数,电话对账等不规范的做法成了经常的事;重要空白憑证、印章没有按规定使用、领用,流入个人手中;非专业干部领导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导致部门整体业务素质低下,出现严重的工作漏洞。作案的每一笔资金都有被审核出来的可能,但由于他们不是按正规的制度去做事,所以让我钻了空子。”
陈志清的这些话虽然是在为自己开脱,但是分析一下他作案的过程和手段,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拿1996年他贪污的160万元来说,仅仅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在小写款前加入人民币符号,就让他钻了空子,将662.3元涂改为1600622.3元,虚增了160万。给他开设账户的银行则为了拉存款,只凭一枚私章,就违反专业银行开户规定,顺利地给他开了户。如果不是金融部门的工作人员有章不循,那么陈志清也不会屡屡得手,使国家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
陈志清用贪污来的钱与人合伙做生意,先后购买了两辆高级轿车,一辆凌志,一辆丰田佳美。他还开歌舞厅、开当典,每天开着高级轿车进出银行大门,生活奢侈,但单位里却没有一个人问他车是从哪里来的,没有人想一想作为一个银行的普通干部,他哪来这么多钱。正是由于这些人的麻痹大意,使陈志清变得肆无忌惮,国库资金一次次地被他窃取。
事发仓皇出逃
1999年2月1日上午,青海省财政厅与青海省国税局就上年度应上缴税款核对账务时,发现1998年度上缴的税款中,竟有480万元税款去向不明,巨大的差额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核查,务必查清。2月4日下午,刚从西安开会归来的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行长胡长舜一踏进家门,就接到单位打来的电话:“省财政、税务、国库三方的年终对账工作已告一段落,国库处的账对不上,账面上短缺资金480万元。2月1日下午国库处原主办人陈志清跟领导请假说家中有事,至今没有来上班。”放下电话,胡行长心头不免一震,账面出现短款问题难道与国库处主办人陈志清有关?此时此刻陈志清请假是为了……胡行长不敢再想下去,他已经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胡长舜顾不得吃饭,立刻打电话向公安部门报告了情况,并指示银行保卫处迅速寻找陈志清的下落。然而,凡是陈的亲属或与他熟悉的人,都不知道陈志清的去向。种种迹象表明,陈志清逃跑了。
原来,2月1日有关人员在国库处核查账目发现短款时,心中有鬼的陈志清就在现场,目睹了整个核查过程。当时查出的480万元正是他1998年两次伙同同学包琪贪污的总和。表面上陈志清强装若无其事,其实早已吓得魂不附体。当天下午,他以家中有事为由请假,来了个金蝉脱壳,“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他立即给朋友打电话,让他们为他准备资金。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以往的那些狐朋狗友都避开了他,有的干脆关掉手机。陈志清既气愤又无奈,他拨通了远在西安的同案犯包琪的电话,告诉包琪他俩合伙窃取的480万元国库资金已东窗事发,叫他筹款火速来西宁见面。没想到等了两天仍迟迟不见包琪的影子,心急火燎的陈志清只得仓皇出逃。
在陈志清失踪后的第六天,青海分行以陈志清涉嫌贪污国库资金向西宁市警方报案。西宁市公安局按照案件管辖的规定,将此案移交给该市检察院。此时,陈志清已经出逃十多天了。案情重大,刻不容缓。在接到案件移送的当日,西宁市检察院即召开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西宁市公安局和青海省检察院反贪局四方参加的案情分析会,成立了专案组,并抽调得力侦查员、司法会计、技术人员组成三个行动小组全力以赴投入侦破工作。
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陈志清,现年37岁,大专文化程度,系复员军人,1990年由青海省黄金工作队调入中国人民银行青海分行国库处工作,任业务主办员。经过连续6天的账目清查,发现又有总金额625万元的4笔国库资金被陈志清窃取。陈志清涉嫌贪污国库资金的总额由480万元一下子猛增到1105万元。专案组人员一个个目瞪口呆!专案组再次抽调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细致的核查,旋即又有惊人发现:陈志清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国库处干部的职务便利,在长达7年的贪污中共作案14起,侵吞公款高达1549.3万元!至此,整个案件轮廓基本明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青海省银行职员内外勾结贪污国库资金的特大案件终于浮出水面。陈志清鲸吞国库资金数额如此巨大,令司法机关及青海省政府、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领导非常震惊,甚至惊动中央!
再说陈志清等待包琪筹款前来解围未果,便与情妇董某从银行取出50多万元公款,匆匆忙忙用假身份证买了两张飞往北京的机票,于1999年2月2日晚8时开始了亡命生涯。在首都机场,惊魂未定的陈志清未敢出机场大门半步,就乘坐当天的飞机直窜上海。到了上海,他又感到不安全,便马不停蹄地坐火车到了苏州,半个月之后,他又杀了个“回马枪”,乘火车西逃,在陕西省咸阳市落了脚。到了咸阳后,狡猾的陈志清再也不敢走了,就在一个名叫“好望角”的宾馆附近租了一套房子隐居下来。在这里,他似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心境也安稳了许多。他打开手机与同伙联系,以了解他那些难兄难弟们的消息和青海警方对此案的侦破情况。
结束罪恶生命
陈志清的出逃,给案件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但这丝毫阻挡不了办案机关侦查的脚步。根据已掌握的线索和连续几天的明察暗访,警方终于抓获了陈志清的两个同伙,经突审,又将涉案的几个重点嫌疑人收入网中。然后,西宁市检察院专案组经过缜密策划和部署,对陈志清的包围圈越来越小。1999年4月14日,该案重要案犯包琪被缉拿归案,在强大的政策攻势面前,包琪提供了陈志清在咸阳藏匿的确切地点。5月7日,西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保国率领追捕组,在咸阳警方的配合下,分6个行动小组包围了陈志清和其情妇居住的一幢居民楼。5月8日下午3时40分,一个染着红头发的女人和一个留有小胡子的男人进入了侦查人员的视线。经辨认确信是陈志清和其情妇后,侦查人员一跃而上将二人擒获。陈志清一阵挣扎,口中说着“我知道自己跑不掉了,但没想到如此快就被抓了”!
2001年1月16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陈志清特大国库资金贪污案,法庭通过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经合议,当庭宣判,以贪污罪依法判处陈志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包琪、朱向荣等另案处理。陈不服,上诉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4月,青海省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為由,发回西宁市中院重审。同年6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重审后判处:陈志清死刑,同案犯包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犯朱向荣、程海林无期徒刑,同案犯高正标、金哓华、房广亮、李宁有期徒刑6至2年不等。法院宣判后,陈志清等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在2001年11月开庭的二审庭审中,陈志清等5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承认有罪,同时以自己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为由,希望二审减轻判决;但包琪、朱向荣、程海林3人却极力辩解,否认有罪,要求二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过法庭质证、辩论等程序后,鉴于此案案情重大,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休庭合议,择期宣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志清从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间,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干部的职务便利,先后伙同同案犯包琪、朱海林、高正标、金晓华、房广亮、李宁及荀远峰(已死亡)、袁海彬(在逃)采用截留下级财政上缴税款,以“退税”为由伪造人民银行“邮划代收报单”,退库至下级人民银行,通过利用他人在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会计处联行岗工作的便利,伪造单据,侵吞公款5.3万元;采用截留下级财政上缴税款或虚增上缴税款数额,销毁原始凭证,填写“预算拨款凭证”,伪造省财政厅拨款或其他支出,将款转入事先找好的账户等手段,先后作案13起,共计侵吞公款1549.3万元。其中,伙同包琪(西宁市众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共同贪污660万元;与朱向荣(西宁市众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共同贪污300万元;与程海林(西寧市宏利有限公司原经理)共同贪污200万元;与高正标(建行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办事处原出纳)共同贪污20万元;与金晓华(人行西宁市中心支行国库处原干部)共同贪污12万元;与房广亮(工商银行西宁市城东支行原干部)共同贪污12万元;与李宁共同贪污5.3万元。
最终,经过青海省高院合议庭合议和审判委员会讨论,二审判决除撤销对上诉人李宁的刑事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1年12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把判决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6日以〔2002〕刑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核准以贪污罪判决陈志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2002年5月30日上午,40岁的巨贪陈志清被执行枪决。
这起青海省最大的贪污案,截至目前只追回230多万元赃款及部分赃物,其余赃款均被挥霍或至今无法追回。
(摘自《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