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智胜——艺术诉讼法经典案例解析 汪腾锋
借用控方证据“上屋抽梯”解脱外来民工“走私重罪”(上)
案情回放: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不断增多,外来工在城市人群中的比重也逐年增加,并逐渐成为城市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外来工不仅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工作压力,还由于大多受教育程度偏低、见识不多,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处于被管理的地位,所以,容易遭受不良人员欺骗或为不法分子利用,往往无端地承受了很多自己并不了解的人身风险或责任风险。
特别是一些不合法的中小企业,对外来工身体条件要求较高,智力条件要求却很低,甚至不允许他们了解企业的整体运营和内部运作,只需要外来工干好自己那一摊工作就行。这每每让不明就里的外来工背上了不法经营的“黑锅”,或者成了不法经营者的“替罪羊”。社会上,每当有企业或单位出现什么不良影响巨大的事件时,管理者常把责任推到外来工身上!
南岸是个经济发达的移民城市,来自五湖四海、全国各地的外来工,辛勤地建设、创造着这个城市,他们是南岸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南岸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可以说,他们是南岸林林总总、各种各样企业的生产主体,但却未必是这些企业的获利者或获益者,而且,在南岸这个商业经营范围、性质及手段均鱼龙混杂的城市,外来工因不了解自己所就职企业的经营范围、性质和手段而稀里糊涂地成了不法企业或犯罪分子的“帮凶”“从犯”的情况,屡见不鲜。
毛某瑞就是这样一个外来工。
2011年年初,知明律师接办了一件特大走私红油案的犯罪嫌疑人辩护工作。我方当事人毛某瑞,就是这件走私红油案的被告人之一。
2009年7月初,河南农民毛某瑞随着南下大潮来到广东惠州大亚湾一带打工。不久,经同乡推荐,他又不明就里地来到了南岸一家黑市红油脱色加工厂工作。
这家黑市红油脱色加工厂的主要业务和重点经营,就是每天从香港走私进关的废弃柴油偷运到南岸偏僻海边的一栋渔村厂房中加温脱色,然后再高价转销到国内市场,俗称“走私红油”。
由于毛某瑞会开车也会修车,所以被安排担任跟车维修工作,偶尔会替换司机顶班开车……
2009年7月底,每天安分守己地修车、开车的毛某瑞,和这家红油加工厂的两个管理人员,还有十多个从事加温清洗脱色等工作的农民工一起,被海关缉私警抓获,接着与其他同案犯一并受审。
此时,本案真正的幕后老板或曰“主谋”早就销声匿迹了,而这起“走私红油案”的所谓第一主犯系日常主持加工厂管理工作的“职业经理人”——厂长谢某,同案犯毛某瑞也被列为三名共同主犯之一,排名居中。
一同被抓捕归案的另外十多个外来工尹某鹏等,是这个加工厂聘请来从事加温清洗脱色等工作的,由于声称不知内情,很快被公安方面和检控方面排除出犯罪嫌疑转为证人平安无事地回家了。
不久,毛某瑞被检方指控跟车运输所涉走私红油数量为412吨,涉嫌偷逃税款77万多元;第一主犯谢某被检方指控涉嫌走私红油7832吨,偷逃税款1.46亿元……
其实,尹某鹏等十多名担任烧火脱色洗油的农民工所涉及的走私红油数量与主犯谢某一样高达7832吨,涉税金额按理也是1.46亿元。可是,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却被无罪释放了。
由于毛某瑞等被认定涉嫌案情特别重大,依法属于应该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者直至死刑的案件,所以某某海关缉私局与南岸市公安局联合侦查后,直接提交南岸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于是,这起重大的“走私红油案”,最终确定由南岸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南岸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判决。
从某某海关缉私局与南岸市公安局联合侦查预审,到南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直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毛某瑞等所谓“特大走私红油案”主犯被羁押已超过一年时间。
从2010年7月1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直至2011年11月下达判决,毛某瑞等人被刑事羁押的时间已过了二年零四个月。
从表面上看,涉案金额高达1.46亿元,属于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特别重大的案件,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量刑,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而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又明文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犯罪嫌疑人毛某瑞被指控于2009年6月30日至7月29日期间参与走私“红油”;全案走私“红油”7800多吨,涉案金额高达1.46亿元,偷逃税款1465万余元。其个人跟车直接运输所涉的走私红油数量为412吨,涉嫌偷逃税款77万多元。依法应予严惩,毛某瑞很可能要被判处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待他的即将是漫长的牢狱岁月……
毛某瑞及其亲属没料到,经过律师的辩护,2011年11月,他们收到的南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上,毛某瑞竟然仅被判处了二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收到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时,毛某瑞离服刑期满只有短短两个月的时间了!喜出望外的毛某瑞及其家属当即决定不再上诉了,以便尽早脱离牢狱,回家过年!
得益于知明律师为毛某瑞的特效辩护,就连这个特大走私红油案的首犯——第一被告人谢某,也被轻判,只被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那么,被告人毛某瑞如何获得降档减刑只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呢?在为被告人毛某瑞的辩护过程中,知明律师运用了怎样的艺术诉讼技法才产生了这个奇迹呢?
应该说,毛某瑞既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
毛某瑞的不幸,源于他身为外来工,为了谋生,未能选择让自己身心安全又收入不菲的体面工作,可悲地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充当了“替罪羊”!
毛某瑞的幸运,在于他的儿子及时求助于“剑走偏锋”的汪腾锋律师。
我方充分利用尹某鹏等十余名烧火加温脱色的农民工之身份作用与我方辩护的毛某瑞进行对比分析辩护。
但恰恰这批外来工却被公安检察机关以无罪证人身份开释案外,却指证我方被告人有罪!这岂不显然有违法制公正?!
这一强烈对比反差,即刻让我方律师获得了解救本案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毛某瑞的“灵丹妙药”。
意外获此天赐“良方”,汪腾锋当即确定:证人尹某鹏等十多名外来工的身份、作用与我方被告人比较,作为替毛某瑞作“无罪”辩护的“撒手锏”和“救命草”!
确定了这一“撒手锏”和“救命草”,汪腾锋对解救毛某瑞瞬间胸有成竹了。而经过汪腾锋“上屋抽梯”的完美发挥,为毛某瑞的辩护过程,几乎完全按照汪腾锋的艺术诉讼法的辩护思路推进,并最终获得了理想中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