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辉 孙本成
【内容提要】对“和”连接两个动词构建谓语所需的附加成分条件的解释一直以来被“共同关联论”所主导,然而语料现实却展示出了对这一说法重新思考的必要性。事实上,这里的必要附加成分应该是一种完句成分,需要以健全的完句原理来阐明。而动词谓语句的完句机制可以围绕事件存在句和述谓命题句为实现目标来创建,时态、宾语、状语、补语四种附加成分依靠它们的语义功能特质分别将动词核心赋予内在的和外在的存在性或者是将其营造为一种针对动作的判断格式,以此来形成齐备合理的单句。
20世纪50到70年代,学界开展了对连词“和”的应用与规范化问题的研究并得出了一条共识性的结论,即“和”连接动词一般无法直接作谓语,而是需要添入一定的附加成分作为条件(参见朱德熙 1982;张斌 2004等),如:
1.a.那座寺庙设计和兴建。
b.那座寺庙设计和兴建于500年前。(陆庆和《实用对外汉语教学语法》)
2.a.这个衰弱无能的老女人叹息和哭泣。
b.这个衰弱无能的老女人总是叹息和哭泣。(冯德英《苦菜花》)
通过查阅资料和分析语料,我们发现已有文献对这个条件的定性和解释值得进一步剖辩,此类附加成分的本质和机理也仍需更深入地挖掘。
关于“和”连接两个动词构建谓语所需的附加成分(以下简称“必要的附加成分”)的种类,朱德熙(1982)、刘月华等(2001)等总结出了宾语和补语, 吕叔湘、朱德熙(1951)、赵永新(1983)等认为有状语和宾语,问真(1961)、许俐丽(1988)等的归纳是有状语、宾语和补语。许有胜(2004)总结出附加成分有4种,其中包括共同的宾语以及状语和补语,更重要的是,他提出时态助词“着、了、过”也是其中一种重要形式,谭芳芳、刘冬青(2009)、高霞(2016)随之也有同样的概括。
为探明必要的附加成分在“和”连接动词构建谓语的句子中的实际参与情况,我们从北京语言大学语料库(BCC)选取样本,针对《厦门日报》2004年1月份的所有文章统计后发现,在31天的刊载内,“和”作为连词连接两个动词去构建谓语的情况共有144条。它们大部分被使用在了特殊句式之中,比如从句、连动、兼语等,共106条。剩下的38条才是基本结构句。这38个句子无一例外地全部带有附加成分,且其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语料中出现的所有附加成分的类型及具备该类型的句子数量
可以看到,虽然在出现数量上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但我们已经可以确定,必要的附加成分确实应该分为状语、补语、宾语和时态成分四大类。
其中状语情况略显复杂,我们认为它至少应该再下分两类,一类表示的是时间/地点/方式/情态等语义范畴,可以称之为普通状语,它们出现了30次,占比为78.9%,另一类则为具有明显特色的能愿动词状语,它们出现了27次,占比为71.7%。
这些附加成分类型在句子中显现出不同的配置样式,如表2所示:
表2 语料中不同类型附加成分呈现的具体模式及详细数据
我们由此发现此类附加成分的一些特点:一是这些附加成分常常组合出现;二是其中的能愿动词和时态成分似乎相互排斥,没有出现二者兼容的情况。试观察表2以及下面的例3:
3.a.(党政机关)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群众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能愿+宾)
b.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完整准确,系统深入地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能愿+普状+宾)
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极大地丰富、推进和拓展了邓小平理论。(普状+时态+宾)
d.在新的一年里,消防战士将继续服从和服务于厦门海湾型城市建设。(普状+时态+补)
对于“v+和+v”构建谓语所需的条件,很多固有资料仅仅只是谈到这里需要添入某些附加成分,却没有对它们的本质和起作用的原理作出充分完备的论证。而其余的大量文献则一致倾向于把它们认定为是一种“共同关联成分”。这是较早发源于吕叔湘、朱德熙(1951:72)的看法,他们提出如果两个动词或短语同时和另一个成分关联,就可以用“和”把它们连接起来。这种把必要的附加成分认定为“共同关联成分”的观点随后得到了绝对比重的附议,例如朱德熙(1982)、许俐丽(1988)、侯学超(1998)、储泽祥等(2002)、张斌(2004)等。以后的学者或是引述这种观点,或是对它做细节上的修改,都围绕着“共同关联”的结论,并没有走出这个旧的思路,缺少更新的、更进一步的发展。
“共同关联成分论”当然能够处理一些问题,比如例1的“这座寺庙设计和兴建”似乎是因为添入了共同的补语“于500年前”从而使两个动词分支同时贯通才让句子由错转对的。也许正是因为具有这种初级的解释力,“共同关联”论才能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且鲜受质疑。可是根据我们的观察,这个几近共识的结论却可能要面临一些挑战。比如,语言事实指出很多不完整的句子即使添加上“共同关联成分”也还是无法成立,如:
4.a.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
b.陕北苏区更加扩大和巩固。
c.陕北苏区近来更加扩大和巩固。
5.a.她们维系和提升。
b.她们维系和提升丈夫和儿子的家族声望。
c.她们这些年来维系和提升丈夫和儿子的家族声望。
不仅如此,“共同关联论”还会顾名思义地给人以“共同关联成分”是一个为适应并列结构而特别存在的句法规则的诱导,因为只有面对“并列”这样的连接两个或两个以上句法成分的形式才谈得上所谓的“共同”和“共同关联”。
能有这样的认识无疑是两组“和”连接动词进入谓语的正误语料相对比的结果。当我们面对一个“和”字动词结构直接作谓语的句子,会觉得拗口、不通顺,长久形成的语感会自然而然地驱使我们补充一个成分,以此来使句子变得合理。当我们对比原句和修改句,就会发现这个补充上去的成分可以跟“和”字的两个连接项发生共同的、一致的句法关系,而这个补充上去的成分恰好就是句子由错转对的唯一动因。这使人很难不得出“和”连接动词构建谓语必须要求一个“共同关联成分”来配合两个并列项的结论。
其实,如果打破上述这种思维定式,把“和”字结构与非并列结构的语料相比较,就会得到一个不同的视角,如:
6.a.这座寺庙设计。 a.这座寺庙设计于500年前。
b.这座寺庙兴建。 b.这座寺庙兴建于500年前。
c.这座寺庙设计和兴建。 c.这座寺庙设计和兴建于500年前。
可见,不光是“和”字结构缺少了补语会不成立,把它拆成单支的形式也还是不能没有补语。动词后的附加成分是为了满足一般句子的成立而存在的,而并非是为了“和”这个特殊格式而被使用到句中的。这个附加成分,只是因为“和”的两个连接项语法地位平等的属性,而恰好能同时与它们发生句法关系,“共同关联”其实并非是它的本质特性。
通过大量的例句观察,我们清楚地感到,必要的附加成分是句子层面而不是词组层面的成分,它们之所以被需要是为了来构造句子。它们的出现使句子变得独立自主,它们的出现使句子变得完整合理,这无疑非常符合语法中对“完句成分”的基本定义(参见胡明扬、劲松1989;金廷恩1999等)。不仅如此,我们前文所确定的附加成分的宾、状、补、时态这四大类型与很多学者对完句成分的类型总结十分接近。更何况必要的附加成分不唯“和”连接动词构建谓语的句子所独有,而是在任何单句中都必须出现的。“从对修饰和补充成分的同现要求看,‘v和v’和单个的v或v没有明显的本质差别”(储泽祥等 2002:8)。据此种种我们认为,必要的附加成分就是一些普通的完句成分,关于它们起作用的方式的讨论要被放到完句问题的论域里来解决才好。“v+和+v”构建谓语的附加条件问题其实就是完句都需要有些什么的问题。
对此,我们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必要的附加成分的这种完句本性跟它们充当什么句法成分没有必然关系。比如我们不能仅通过下面的7a、7b就认为只要加上补语就可以完句,因为还有7c、7d这样不成句的例子存在:
7.a.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于中国西部最贫苦的土地上。
b.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得很快。
c.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起来。
d.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一次。
又比如在下面的例8中,所有的附加成分都使用的是状语,然而却呈现出有错有对的情况:
8.a.球迷的热情珍惜和维护。
b.球迷的热情值得珍惜和维护。(《文汇报》2004年11月)
c.球迷的热情永远珍惜和维护。
d.球迷的热情值得永远珍惜和维护。
不仅如此,例7例8还反映出了一些更直接的东西,那就是句子能否成立好像与它存在多少附加成分无关,而是与它存在着什么样的附加成分有关,因为哪怕是搭配相同的上下文词语、处于相同的句式类型之中、担任相同的句法成分,不同的附加成分也会造成不同的效果。看来附加成分的完句能力应该来源于其自身的内在性状。
然而这种内在性状又应该不会唯独跟它们表达什么样的语义范畴有关。比如把7a、7b的时间、状态补语变换到状语的位置,它们表达的仍旧是时间、状态的语义范畴,但却变成了错误的句子,如:
9.a.陕北苏区在中国西部最贫苦的土地上扩大和巩固。
b.陕北苏区很快地扩大和巩固。
可以看到,附加成分完句功能的情由并不简单地停留在问题的表面,我们需要对其完句原理做一次深入的考量。
如前所述,本文关注的“和”连接动词构建谓语所需的附加条件问题实际上就是动词谓语句的完句问题。关于完句,学界有过一些极具价值的讨论,如贺阳(1994)、胡建华、石定栩(2005)等。然而关注这个议题的学者也指出,已有的关于完句问题的探索在覆盖范围的广阔性、触及细节的详尽度、解决问题的效用值上还留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我们认为,想要探明完句的原理,其实应该先从完句的目标这个根源性的问题出发,知晓了完句的方向和宗旨,才有可能窥见达到完句效果的条件。
郭锐(1997)提出了两组概念:过程和非过程、现实和非现实。他把过程和非过程设定为两种外在的时间类型。过程是谓词成分与时间的流逝发生关系,非过程是不与时间流逝发生联系,只是抽象地表示某种动作、状态或关系。而现实与非现实是汉语句子的两种指涉类型。前者指的是在外部世界中实际发生的现实状况,而后者未在外部世界中实际发生,从意义上看指的是惯常行为或意愿、规律、祈使等。他又进一步得出,如果谓语动词是动态动词,当其时状是非过程时,表达的是非现实状况。当其时状是过程时,表达现实状况。而如果谓语动词是静态动词,无论其时状是非过程还是过程,都表达现实状况。
假设我们遵循郭锐的理论,那么完句的目标就可以解释为去达成一个现实句或非现实句,如果能够实现二者之一就是所谓的达到了完句效果。而过程和非过程在这个完句方案中起到的是导向性的作用,它们与动词的内部过程结构相配合,操控着句子究竟实现为哪一种类型。
这种处理方法在理论建树和实用价值上无疑都十分卓越。但我们同时也能发现,该方案对成句规律的总结可能会找到一些例外。比如谓语核心“扩大和巩固”都属于动态动词,放到例7b中,这里句子的附加成分不与外在时间相联系,那么按理它与动态动词搭配应该是一个非现实句,可是7b很明显是现实生活中实际发生的现实句。另外,是否完句似乎不仅仅同动词内外的“时间性”表现有关,还有其他的因素也在左右着完整句子的实现。例7例8中的同样的动词、同样是非过程性的句子仍然会有对有错的现象就是很好的证明。以8b为例,它主要是依靠着一个情态意义范畴的附加项“应该”使句子成立的。可见,从更多的角度出发来拓宽目前具有的解释能力是有所必要的。
在这里该文中有一个结论给予了我们重大的指引,那就是它提出对于如何区分过程与非过程有一个有效方法:看它与哪个否定副词相搭配。用“没”来否定的是过程性的,用“不”来否定的是非过程性的。对于“不/没有”这组评判标准,郭文单独探讨了它们的本质并指出,“没有”是对事件存在的否定,实际上过程性成分表示的就是事件的存在,而“不”是对谓词性成分本身性质的否定,是针对一个概念或命题的否定。
上面的这一条极为关键,因为它可以带来一个关联性的启示,那就是过程性可能代表的就是事件存在(因为它对应“没”),而非过程性可能代表的就是动作概念命题(因为它对应“不”)。有了这一推理,即如果过程性与非过程性一个用来说明事件存在,一个用来说明动作概念命题,那么比起之前的“事件是否在世界中实际发生”,这两者才分明是居于更上一层次的对外部世界描绘,是两种更加根本的指涉类型,因为事件范畴和概念命题范畴是语义学中的两个最基本的分类。如果这样分析,就表示原本郭文中的过程性和非过程性并非只是完句的导向性条件和外在的修饰性的“时状”,而是它们本身就是完句的终极目标的内涵属性所在,本身就联通着两种句子的基本类型。而该文原本的完句目标——现实句与非现实句——应该是在下一个层次,因为它们其实都是在大的属性的范畴之下按照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而划分出的详细情况。
故此我们的结论是动词谓语句的完句目标应分为两种指涉类型,一种是述谓命题类指涉,另一种是事件存在类指涉。如果能够实现二者其中之一就是所谓的达到了完句效果,且句子必须实现为上述两种指涉中的一种。判断句子完句为哪一种类型的鉴别手段就是看它与否定副词“不/没”的搭配情况,而判定事件句是现实还是非现实仍可沿用郭文中的“是否实际发生”的标准。
郭文把时间性分为内在时间性和外在时间性,我们也把存在性分为内在存在性和外在存在性。前者是对事件存在本身、对事件存在的根本属性的陈述,也就是对事件动作时间动态的说明。众所周知,陈述性成分最重要的特征是其时间性,所以事件的存在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事件的开始、进行或结束等状态,外化表现为“着、了、过……”等时态标记。后者是对事件存在外在表象和外在关联的描写,是对事件所发生的周边环境、色彩样貌做一个补充性的勾画。事件外在存在性不应局限于时间上的相关,而是应该扩大为一切与事件有关的范畴。事件的存在方式有很多表现方式,面向一定的对象、处在一定的时间、占据一定的空间、位于一定的处所、展现为一定的情态……它们外化表现为宾语、时间状语、处所补语、情态补语、介词短语等语言形式。
我们认为,一旦要完句为事件存在句就必须使内在存在性和外在存在性同时得到满足,因为二者是从内在性状到外在表现完整地诠释了“存在”的状态,只有二者齐全才能将一个事件的存在不留缺憾地表达清楚,也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句子。贺阳借用系统功能语法的观点提出,一个句子通常可分为两部分,即谓核部分和环境部分。环境部分的重要作用在于使语言获得表述性,作为交际工具的单位只有具备了表述性,才有资格成为句子。这种说法与我们的观点在结论的表述上有些近似,但不同的是我们认为所谓的环境部分是因为要全方位无缺损地表达“存在”才必需出现的必要条件。细说起来,事件存在句都是现实的,没有非现实的,无论其中的动词是动态动词还是静态动词都必须用“着、了、过……”等动态标记和宾语、状语、补语等环境标记分别从内在和外在两个角度给以限定,以此来说明动作在时轴上的哪一点或哪一段以及动作实现的具体情况。如果做不到这些,就不是合格的句子,或者不是自由的句子(即不能单独成立、需要有后续句等来补充的句子)。
而要完句为述谓命题句则条件有所不同,它当然无所谓事件存在,所以不受内在和外在存在性齐全原则的限制。它的关键是要能实现一个表示判断的语义陈述,附加成分的添加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并会最终以此作为合格与否的检验标准。它有时是给动核加上一个宾语直接构成命题逻辑的谓项就可以了,或者有时还是得加上一些表示惯常行为、意愿、可能或规律的状语来做辅助词,这是因为有时句子只需要一个宾语就已经是一个命题断言了,有时则需要特定的引导才能形成这样的表达。
我们的完句机制似乎能够更清楚方便地解决诸多语言中的事实。回过头来看前文举例(例4a)的“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无法成立,是因为在这种状态下句子无法完成对世界的指涉。首先它没有可以用来构造命题判断式的成分,无法完句为述谓命题句。而如果要成为事件存在句,它又没有添加任何的表达其存在样态的成分。4b、4c在动词前加上了一些表示时间和状态的状语“更加”“近来”,有着完句为事件存在句的意图,然而,仅有状语只满足了事件的外在存在性,没有满足内在存在性,两方面缺其任一都是无法成功完句的,所以应该像下面这样再添上一个表示时态的成分才好:
10.a.陕北苏区更加扩大和巩固了。(李鸣生《徐海东》)
b.陕北苏区在中国西部最贫苦的土地上很快地扩大和巩固了。
当然,4a也可以朝着述谓命题句的目标发展,这样的“扩大和巩固”不表示一个动态的过程,而是作为一个抽象的动作主体被陈述,这样就不会激活动词本身的动态性,不用添加“了”这一类的项目,只要直言这个述谓命题的情况就可以了,比如加上了补语“于中国西部最贫苦的土地上”和“得很快”的7a、7b。
例8也是很好的解释。8a的“球迷的热情珍惜和维护”也是光凭并列的动词无法完句为任何一种指涉类型。8b添加了能愿动词“值得”后实现为一个述谓命题句(否定为“球迷的热情不值得珍惜和维护”)。“值得”本身就是在判定一个性状,所以无需再添加其他的附加成分即为正确的句子。8c在8a的基础上添加“永远”,开始具有了事件存在类的完句倾向,但光有“永远”只是从事件和情态方面满足了外在存在性,内在存在性的空虚仍使得其不符合语法。8d则因更多的添加项而在8b的基础上合理性进一步增强。
其实,用完句的视角来解读“和”连接动词构建谓语所需的附加成分的思路在以往的著述中也稍稍有过萌芽。如谭芳芳、刘冬青(2009)、许有胜(2004)在论述中虽然总体上坚持“共同关联”的理念,却也意识到可以借用孔令达(1994)的一段论述来把它们认作是对背景环境辅助理解的影响自足性的形式。
孔文对完句问题的探讨颇具代表性,但实际上该文的主要观点并不是用“背景环境的辅助理解”来解释自足,而是认为完句与否同传递的信息量的大小有关。信息量大,可以构成一个句子的主要信息,可以使受话人获得足够的信息量,这样就能够完句。持有类似观点的还有王艾录(1990)、司红霞(2003)、黄南松(2000)等,显示出一定的广泛性。可是对此我们不难发现,有些实例维持了句子的主要信息,同时借助附加成分使信息量扩大而丰富,按理是应该能自足了,却仍旧不合格,这里面最典型的例子仍属4c。
问题的症结所在似乎是“足够的信息量”的标准的缺失,还没有人能确切地指出怎么样才算称得上是完句意义上的信息量“够大”。而我们上面提出的完句原理则给出了另外的答案。我们认为严格地说,想要完句并非是要信息量“大而充足”,而是要信息结构“全而无缺”。述谓命题句的信息结构是类似逻辑学的“主项+(系词)+谓项”即“S→P”,而事件存在句的信息结构是“话题+[(动作+内在时态存在)+外在实现存在]”。只有当信息结构的每一个部分都至少有一次体现时才能使句子成立。朱德熙(1982:21)认为句子是表达相对完整意义的语言形式,金廷恩(1999)也指出句子都需要意思完整,这些观感背后的内在理据可能就在此处。完句对附加成分的需要归根究底就是信息传递中对语义完整性的追求,这也十分符合人类的完型心理机制。
前文统计的数据显示句子需要状语、补语、宾语和时态成分四种必要的附加成分类型,现在看来这其实正是本文完句机制的必然要求。
先看宾语,它表达的是动作的对象,有时可以直接充当命题句中逻辑谓项的一部分,有时可以作为说明事件外在存在性的重要方式之一。宾语无可避免地与动词的配价有关,当句子中出现二价动词时,常常要求宾语必须显露,这是由动词内在语义属性所带来的语义结构所决定的。然而按照本文的观点,这时的宾语本质上仍然是在构造命题逻辑谓项或是在表达外在存在性,只不过由于动词的需要而使其成为了众多同功能项目类型中必须要被选择的那一种。这是两种不同的机制叠加影响的结果。比如在事件存在句中,一旦宾语为呼应及物动词而出现,它往往只需再加上一个时态成分就能够完句了,这说明此时外在存在性的最低标准已然就是以宾语这种注定会有的形式被满足了。比如把5a“她们维系和提升”简单地改正成“她们维系和提升了丈夫和儿子的家族声望”(伊沛霞《内闱》)即可使之成立。
时态成分“着”“了”“过”等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种完句成分的类型,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内在存在性的问题,是事件存在句成立的必有依靠。这里面比较特殊的是“了”。它出现在句尾的时候往往会带上语气词的属性,从而具有了独特的完句能力,超出了本文的规律总结。语气一向是研究完句问题时必须排除的影响因子,因为几乎所有不成句的结构带上语气词就都可以合格,这会使完句的讨论丧失意义。因此探索完句问题的学者普遍都会主张要在脱离了语气成分作用下的非言语行为的基本陈述句中进行,本文也同样不接受任何如句尾“了”这样的与语气因素有关的反证。另一种比较特殊的时态成分是“在”类词,它们实际上一般都被视作表态副词而不是时态助词(龚千炎 1995;肖奚强 2002),简单说来就是能够表示进行态的状语成分。孙瑞、李丽虹(2010)指出 “着”只能表时态,而“在”既可表时制,又可表时态,因为“在”类词处于从时制成分向时态成分的过渡阶段。祝东平、祝郝(2012)也指出“在+VP”表示的是说话的时候或者是表示句中时间词的所指时间在VP所占据的时间段之中,而“V着”只表示V的持续,不与说话时发生关系……据此种种我们认为,“在”是一个半内在存在性半外在存在性的时状,同时具有两种属性而又都不绝对饱和。“正”也是一样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事件句仅仅使用了“在”就好像成句了,但又似乎没有那么顺畅。也就是为什么“正”往往喜欢与“着”搭配起来使用,并且往往一旦使用这组搭配就直接可以成功完句。这些都是因为它们可以同步体现内在存在性和外在存在性,但又是仅能不充分地分别满足其中的一半。而“正在”作为二者的结合,以一半加一半等于完整的方式互补性地弥合了这样的缺憾,成为了一个常常可以加上它就能直接完句的成分。
至于状语,可把能愿动词视为其中重要的一种,它能够使句子完句为述谓命题句,是一种敏感且强势的完句条件。如8b给“球迷的热情珍惜和维护”加上“值得”就使之成句。与之性能相同的是一些表示规律性或惯常性的副词,如2b给“这个衰弱无能的老女人叹息和哭泣”加上“总是”也就使之完句为述谓命题句。其余类型的状语则基本是用来满足事件句的外在存在性的,当然也十分关键。
补语在很多句子里同样被用来提示句子的外在存在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补语在一些实例中也可以无需添加其他成分、单凭自身的力量使句子直接完句为命题句,如例7a在“陕北苏区扩大和巩固”的后面加上“于中国西部最贫苦的土地上”就可使句子成立,而把它换到状语位置就不行(试与例9a对比)。我们认为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用补语和用状语的句子的表述重心是不同的。形容词等修饰成分用作状语,句子的表达重心在动词,不在状语;而用作补语,句子的表达重心在补语,不在动词。例9a、9b中两个状语交代了动作发生的相关信息,只是为了修饰“扩大和巩固”这一主要内容而存在的,是外在存在的描绘。而例7a、7b中的动词的动作在意义上是已然完成之后了的,两个补语表达的地点和情态才真正代表了发话者的传达意图。从交际论的角度看,语言总是旧信息先出现,新信息后出现,而新信息才是表意的核心。也许正是因为补语在句子末端,使它成为了表述的重心,使它具备了直接说明动词性状的能力,因而成为了一种有可能直接使句子完句为命题句的语法形式。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除了上述四种必要的附加成分,还会不会有其他的种类存在。比如,陆俭明(1988)早就注意到数量词的有无会影响句子的成立,且几乎所有研究完句的学者也都把“数量”总结为一种完句范畴。应当承认,这类有时并不在我们的四种附加类型概括之内的成分确实具有完成句子的作用,如:
11.a.我从未这么痛恨和鄙视过(一个)人。(黄易《大唐双龙传》)
b.在藻尾海和穿洋风中,我们已经损失和失踪了(七个)弟兄还有(十几)个水客。(猫疲《幻之盛唐》)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数量范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表动量的词,它们可以用来说明事件的外在存在性,此处不再赘言。另一种是如例11中的表名量的词,它们不像状、宾、补、时态一样围绕动词结构发挥作用,而是通过修饰论元使句子成立。我们认为,表名量的词的作用在于使名词性成分获得指称,其功能与很多其他修饰名词的成分一般无二(试对比例11和下面的例12)。指称是任何一个句子里的名词性成分都必须具备的,即使是“无指”也还是指称的状态之一。指称在形式体现上各有不同,除了数量词和其他的限定语,一些名词还会以光杆的形式出现在句子中,这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本身就自带指称,如例13:
12.a.我从未这么痛恨和鄙视过那些人。
b.在藻尾海和穿洋风中,我们已经损失和失踪了老王的弟兄还有昨天上船的水客。
13.a.我从未这么痛恨和鄙视过人类。
b.在藻尾海和穿洋风中,我们已经损失和失踪了张三还有李四。
总之,完句并不会对“数量”这个具体的语义特征提出要求,它只是认定其所能带来的指称是不可或缺的。没有指称的约束,名词性成分就没有现实性,就无法被实际话语所采用,这是很多已有研究的共识。一些学者认为完句成分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必有完句成分,另一类是可有完句成分,并且进一步指出指称就是一种典型的必有完句成分(金廷恩 1999;张豫峰 2009等)。我们对此深表认同,同时又进而感到诸如此类表指称的成分正是因为其必有性而跟我们所聚焦的为了不同的完句目标而去进行多模式的选择组配的板块有本质上的不同,它们涉及的是事物称谓的现实关联基础而非动作叙述的信息结构搭建,因此它们可以被看作是话语的基本要素,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完句成分”。况且,这些指称成分都被包含在句子主干中的主语或完句成分的宾语之中,是一种下位层次的构件,在其上级整体概念得以定性的情况下,似乎不必再把它们提取出来单独认识。我们认为指称、语调等必有完句成分都可以被视为广义的完句成分,而完句问题主要关注的是狭义完句成分,就是之前提到的状、宾、补和时态。
除了附加成分的类型问题,第一章中的统计还指出了大量的句子呈现出两个及以上附加成分共现的情况。现在看来这是因为在完句为事件存在句的时候,必须同时具备内在的和外在的存在性,这就已然至少需要两个附加成分了,而完句为述谓命题句有时也需要同时用到宾语、状语等成分去构建一个命题。况且,完句机制只是句子完句的下限要求。无论是述谓命题句还是事件存在句,在满足了这种最低标准的情况下,都会继续允许更多的附加成分添入,甚至在此基础上添入的附加成分越多越会使句子趋于饱满和稳固。这就是附加成分倾向于多个共现的原因。
再有,前面的统计也提到了能愿动词与时态成分不兼容的现象,这无疑也是完句机制作用的结果。能愿动词是述谓命题句中的典型要素,而时态成分是事件存在句中的必要条件。它们二者的对立实际上是两种完句目标的对立。
从本文构拟的完句原理出发,还可以去检视很多关于完句问题的固有看法,比如我们认为完句同具体的动词类型和完句成分的具体的范畴分化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对于把完句成分断定成一种语用手段或者认为它们有能力强弱之分的一些观点我们也有所保留。
至于最开始的“和”连接动词构建谓语的条件问题,我们上文的可行解释都限定在基本结构句的范围内,而当情况为从句、连谓、兼语等特殊格式时,这种规范就会发生一定的消解,这一问题我们将另文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