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刘毓庆
明金九畴有两首《咏麟趾》的诗:“二圣雍雍和气中,六宫蔼蔼尽春风。酝成仁厚无穷意,百个佳儿似阿翁。”“吁嗟麟趾咏振振,添一男儿一圣人。留得至今汤饼会,尽思天下送麒麟。”这显然是把《麟之趾》当作祝贺人子孙兴盛的诗了。诗中确实有祝家族兴旺的意思,但诗是否就是为祝人人丁兴旺而歌呢?我们看原诗:
麟之趾,振振公子,于嗟麟兮!
麟之定,振振公姓,于嗟麟兮!
麟之角,振振公族,于嗟麟兮!
全诗九句话,而六句中都有“麟”字。无疑占据诗篇中心的是“麟”,而不是“人”。那么麟是什么动物呢?
关于麟,古人大多都认为是麒麟。麒麟是一种神兽,据刘向《说苑》卷十八《辨物》说:“帝王之著,莫不致四灵焉。德盛则以为畜,治平则至矣。麒麟麕身、牛尾,圜头一角,含信怀义,音中律吕,步中规矩,择土而践。彬彬然动则有容仪。”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说:“麟,麕身、牛尾、马足,黄色,圆蹄,一角。角端有肉,音中钟吕,行中规矩。游必择地,详而后处,不履生虫,不践生草,不群居,不侣行,不入陷阱,不罹罗网。王者至仁则出。”
“麟”字《尔雅·释兽》作“麐”,于是牟庭说:“《释兽》曰:‘麐,麕身,牛尾,一角。’李巡注曰:‘麐,瑞应兽名。’孙炎注曰:‘灵兽也。’郭注曰:‘角头有肉。’《说文》曰:‘麐,牝麒也。’‘麒,仁兽也。麇身,牛尾,一角。’《说文》又曰:‘麟,大牝鹿也。’据《说文》,则‘麐’为本字,‘麟’为假借字也。”焦循亦说:“张参《五经文字》云:‘经典皆作麟,唯《尔雅》作麐。’古者麟、麐字别物殊,经典或以声近相假借。如《汉书·王莽传》:‘遴啬’即‘吝啬’是也。《玉篇》则以麐、麟为重文,与《说文》异。盖以经典假借误为一也。《礼运》云:‘圣人作则四灵以为畜。’又云:‘麟、凤、龟、龙,谓之四灵。’《春秋公羊传》云:‘麟,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麟为瑞应之兽,传之古矣!以孔子凤鸟不至言之,瑞应之说自不可没也。”他们皆以“麟”为“麐”之借,而且以为是瑞应之兽。此说实是因孔子“获麟绝笔”的典故而生出的。
陆玑又曾说:“今并州界有麟,大小如鹿,非瑞麟也。故司马相如赋曰‘射麋脚麟’,谓此麟也。”从陆玑的述说中可知,古人关于麟基本上有两种说法,一是神话学的,认为麟是瑞兽,只有天下太平才出现;一是生物学的,认为是大鹿。但陆玑显然不同意诗中所言是“大小如鹿”之麟的。就神话中的麟言,明丰坊《鲁诗世学》曾说:“汉石刻全似鹿,但一角直,卓如浮图。其端有肉,圆如柿,实可见其为鹿产明矣。”虽说是“鹿产”,但要在动物界找到“一角直,卓如浮图”的动物来,也是很难的。汉《京房易传》说:“麟,麕身、牛尾、狼额、马蹄。有五采,腹下黄,高丈二。”从这里披露的信息看,“高丈二”这很像是长颈鹿。甲骨文有“”字,见《铁云藏龟拾遗》,其形酷像长颈鹿,叶玉森以为即“麟”字。《明史》屡言及海外贡麒麟,据学者研究即长颈鹿。日语及朝鲜皆将长颈鹿称作麒麟,闽南语也称长颈鹿为“麒麟鹿”。故有学者以为所谓麟,即今之长颈鹿。如陈子展先生即持此说。看来这一说并非没有道理,但这只可视为神话中麒麟的原形。如果说是《麟之趾》中的“麟”,那还是有问题的,因为长颈鹿非中国所产。
从《麟之趾》中所咏来看,它是先咏麟的“趾”——即脚,再咏麟的“定”——即头(《尔雅》“定”作“顁”,加頁旁,表示指头部),再咏鹿的角,显然这麟就在眼前,是实实在在的存在,而非神话传说。因此它应该是陆玑所提到的“大小如鹿”的“麟”。《说文》亦云:“麟,大牡鹿也。”(今本《说文》作“牝鹿”,据钮树玉校改)清桂馥《说文义证》云:“《玉篇》:‘麟,大麚也。’《东京赋》:‘解罘放麟’,薛注:‘大鹿曰麟。’”这就很明确地指出,麟是大牡鹿,《麟之趾》中所咏的“麟”就应该是它。
诗为什么要歌咏大牡鹿?这应该与上古的礼俗有关。
在上古渔猎时代,人们主要以鸟兽鱼之类动物为食物,鸟兽鱼类也就成了人生活的必需品。在人们之间的交往及相互的馈赠中,其礼物最实惠的恐怕也是鸟兽之类的猎物。但在鸟兽中,虎豹之类肉食动物,人不敢轻易猎取;牛马之类大型动物,一个人又难以猎取;小兔小鸟之类的小动物,虽能猎取,作为礼物时,则显得分量不够。而鹿是食草动物中的大者,雁是飞禽中的大者,这两种动物都是不需要助手就可以猎取的,因此便成了人们最关注的猎取目标,也成了原始人相互交往中馈赠的主要礼品。《诗经》中有《野有死麕》一篇,讲“吉士”为向女子求爱,把猎获的鹿献给了情人。这反映的是一种原始的求婚风俗。当渔猎时代过去之后,这种习俗仍被遗存下来,不过所馈赠的已不一定是活物了。文献中有关于以鹿皮为礼物的记载,这应该就是这种习俗的遗存。如《仪礼·士冠礼》云:“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郑玄注:“俪皮,两鹿皮也。”贾公彦疏曰:“云‘俪皮,两鹿皮也’者,当与《聘礼》‘庭实之皮’同。《礼记·郊特牲》云:‘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又:觐礼用马。则国君用马或虎豹皮,若臣聘礼,则用鹿皮。故郑注《聘礼》云:‘凡君于臣、臣于君,麋鹿皮可也。’言‘可’者,以无正文。若然,两国诸侯自相见,亦用虎豹皮也。”又《史记·平准书》记武帝时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于是“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汉以白鹿皮为“皮币”,以行于“朝觐聘享”,显然是继承的古制。由此得知,以鹿皮为贽,盛行于上古《。仪礼·士昏礼》云“:纳征,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注:“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俪,两也。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北堂书钞》卷八十四引崔骃《婚礼文》云:“载纳嘉贽,内结鞶褵。委禽奠雁,配以鹿皮。”《礼记注疏·原目》引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于太昊也。”是婚礼用鹿皮之证。鹿皮其实只是一种象征了,已经失去了原始时代献食以结情的意义。
《麟之趾》当是男家向女家纳徵时所唱的歌子。纳征是古代婚礼六礼之一,简单地说,就是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关于这一点,闻一多有很好的见解,他说:“本篇盖纳征之诗,以麟为贽也。纳征用麟者,麟、庆古同字……《说文》以‘吉礼以鹿皮为贽’解‘庆’字,可谓得制字之意矣。吉礼用贽,以麟为贵,故相承即以麟为礼之象征。《传》曰:‘麟信而应礼’,《笺》曰:‘与礼相应,有似于麟’,并《左传》哀公十四年服虔注曰:‘视明礼修而麟至’,胥其例也。昏礼纳征用麟为贽,而‘二南’复为房中乐,其诗多与婚姻有关,故《麟之趾》为纳征之诗。”(《诗经通义》)从诗中的表述看,言“麟之趾”“麟之定”“麟之角”,有可能聘礼是一只全鹿,而非带有象征性的鹿皮。
话又说回来,秦汉人明明知道“麟”可以指“大牡鹿”,也知道古代有以鹿皮为聘礼的习俗,可是为什么面对“麟之趾”时,却要把“麟”当作“龙凤麟龟”四灵之“麟”呢?这可能与传说中孔子见过麒麟有关。
《孔丛子·记问》记载孔子遇获麟的事说:
叔孙氏之车子曰鉏商,樵于野而获兽焉。众莫之识,以为不祥,弃之五父之衢。冉有告夫子曰:“麕身而肉角,岂天之妖乎?”夫子曰:“今何在?吾将观焉。”遂往。谓其御高柴曰:“若求之言,其必麟乎!”到视之,果信。言偃问曰:“飞者宗凤,走者宗麟,为其难致也。敢问今见,其谁应之?”子曰:“天子布德,将致太平,则麟凤龟龙先为之祥。今宗周将灭,天下无主,孰为来哉?”遂泣曰:“予之于人,犹麟之于兽也。麟出而死,吾道穷矣。”乃歌曰:“唐虞世兮麟凤游,今非其时吾何求?麟兮麟兮我心忧。”
《公羊传·哀公十四年》解释“西狩获麟”说:“麟者,仁兽也。有王者则至,无王者则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麏而角者。’孔子曰:‘孰为来哉?孰为来哉?’”自从孔子获麟而伤的故事流传以后,麟作为瑞应的传说便频见于记载。如《尚书大传》曰:“尧时麒麟在郊薮。”《孝经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麒麟臻。”《尚书中候》曰:“黄帝时麒麟在囿。”《毛诗序》以及其后的大多经师,正是顺着这一条思路来解释《麟之趾》的。
《毛诗序》云:“《麟之趾》,《关雎》之应也。《关雎》之化行,则天下无犯非礼。虽衰世之公子,皆信厚如麟趾之时也。”这条序言显然分为前后两节,即所谓的“古序”与“续序”。古序言“《关雎》之应”,是说《关雎》化行,天下有道,便有麟游于野的瑞应出现。这个“应”字就是“瑞应”的意义。但在这里遇到了一个难题:在先秦文献中,没有见到周之盛时有麒麟出现的记载(汉以后的文献如《琴操》《宋书》虽有成王时“麒麟游苑”的记载,但学者多不信其有),自然瑞应之说难以说通。于是续序便把“瑞应”改释为“信厚如麟趾之时”,意思是,文王时虽然是殷之末世,但因为有文王之化,所以南国的公子为人信厚,与“麒麟在郊”的太平时代没有什么两样。
自续序倡“信厚如麟趾之时”说后,经师们便沿着这一思路来解经,如郑玄说:“《关雎》之时,以麟为应。后世虽衰,犹存《关雎》之化者,君之宗族犹尚振振然,有似麟应之时无以过也。”孔颖达说:“此篇本意直美公子信厚,似古致麟之时。”季本说:“麟,仁兽也。其性不杀,见之者皆感悦焉,而非盛世则不出。文王之德由亲亲而达于仁民爱物,故其公子姓族皆振动其良心,莫不兴起于仁,可以任民物之责,皆文王之化也。故即麟以比文王,而叹之曰‘于嗟麟兮’。盖美其能感动人者,皆自近始,其仁亦如麟之世不常有也。”
续序创立的“如麟趾时”说,显然是以经就传,削足适履,故而到宋代遭到了一部分经学家的批驳。但麒麟作为灵物仁兽的观念已根深蒂固,宋儒无法摆脱,于是只能在灵物仁兽的概念范围内进行思考,变“瑞应”为“比喻”。如欧阳修《诗本义》批判序说“全乖”,“不可引据”。又说:“麟,远人之兽也。不害人物而希出,故以为仁兽。所以诗人引之,以谓仁兽无斗害之心,尚以蹄角自卫,如我国君以仁德为国,犹须公族相辅卫尔。”苏辙《诗集传》说:“信厚振振而不自知,犹麟之于仁也。”批判《诗序》“舍麟之德而言其时,过矣”。程颐《伊川经说》说:“‘麟趾之时’‘麟趾’不成辞,言‘之时’,谬矣……麟取其仁厚,趾、角、定皆于麟取之,皆有仁厚之象也。趾不践生草,定之状必有异常物,角端有肉,公子之仁厚如是也。”朱熹也说:“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
自宋以降,学者多就比喻之说而又各自发挥。如范处义《诗传补》说:“诗人以麟有趾而不踶,如公子之不妄动;麟有定而不抵,如公姓之不忤物;麟有角而不触,如公族之不好竞。”姚舜牧说:“麟之德在趾之不践生草,不履生虫,在定之不以抵,在角之不以触,故以起兴。”朱谋㙔说:“麟,神物也,世不概有。以比公子公孙,不世出之贤圣耳。”由此而有了“周人美其公子之多仁也”“美文王子多贤也”等说。
其间也有一二异说,如牟庭《诗切》云:“《麟趾》,刺人以世胄自矜也。”罗典《凝园读诗管见》云:“此篇之三言‘于嗟麟兮’而不置者,盖悲伯邑考之不容于纣,竟以仁而早卒也。”高亨《诗经今注》说:“这首诗很像孔子的《获麟歌》。诗三章,其首句描写麒麟,次句写贵族,末句慨叹不幸的麒麟。意在以贵族打死麒麟比喻统治者迫害贤人。”但这些异说,从之者甚少,影响不大。
无论如何,这都是一些带有神话色彩的解释。作为神话传说中的动物,诗人竟指定其趾、其角而咏叹,这在逻辑上是很难说通的。只有麟作为实在之物时,这种情况才有可能。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一个事实:《诗序》毕竟是对《诗经》最早做出解释的文字,《麟之趾》经文中不见有任何瑞应之迹,为何序却出现了“《关雎》之应”的概念?我认为以《麟之趾》为“《关雎》之应”,代表了《诗经》编纂者的用意,而不是诗自身的意义。《诗经》编纂者带有明确的功利目的,他为了说明“王化”的成效,于是把《关雎》编于《周南》之首,以说明王化由后妃始;把《麟趾》编于《周南》之末,以说明“王化成”之祥瑞。关于这一点,孔颖达言之甚明,他说:“此篇处末,见相终始,故历序前篇,以为此次既因有麟名,见若致然。编之处末,以法成功也。此篇本意直美公子信厚,似古致麟之时,不为有《关雎》而应之。太师编之以象应,叙者述以示法耳。不然此岂一人作诗,而得相顾以为终始也?又使天下无犯非礼,乃致公子信厚,是公子难化于天下,岂其然乎?明是编之以为示法耳。”日本龟井昭阳《毛诗考》亦云:“《关雎》所化成,故曰‘应’。然《麟趾》之麟犹《卷阿》之凤,王化成而麟至,至治之美,有感应之。”这种编排无疑是经过精心考虑的,但与诗本身的意义则不相干。我们现在所要探寻的是作诗者之意而不是编诗者之意,因而需要把瑞应、仁兽之类的观念放在一边,结合上古时代的礼俗,对诗篇做出新的认识。
如前所论,《麟之趾》即是纳聘礼时所唱的歌子。婚姻发生在贵族之间,因此诗中出现了公子、公姓、公族之类的名词。《仪记·士昏礼》说:“挚不用死。”意思是说婚礼所用的礼物必须是活物,不能用死物。这里呈现出的是一头活生生的雄鹿,故而才出现了“麟之趾”“麟之定”的指称。当男家将大雄鹿送给女家时,也同时送去了一份深情与良好的祝愿,故而诗篇由“麟之趾”而“麟之定”“麟之角”,由下而上,细加咏唱,以此表达纳礼者的一片诚意。再由“公子”而“公姓”“公族”,自近而远,自狭而广,以此表示对于亲家的良好祝愿。章末“吁嗟麟兮”一句,反复咏叹,增强了诗篇严肃庄重的气氛。范王孙《诗志》引《诗论》云:“趾、定、角,总是一个麟;子、姓、族,总是一个公。三咏‘于嗟麟兮’,却都是‘于嗟公兮’。”陈继揆《读风臆补》云:“寂寥简短,三叹而有余音者。连说六个‘麟’字,龙之种,凤之雏,不必麟而无非麟也。”梁中孚《诗经精义集钞》云:“各章结句结得最简最真,却用‘于嗟’二字,多少回翔!”清崔述《读风偶识》云:“此篇极言仁厚之德浃于子姓,非极盛之世不能……此诗措语不多,而赞美之意溢于言表,略与《召南·驺虞》相类,而章末皆以吁嗟结之,有一唱三叹之音,在诗中别为一体,故皆附于‘二南’之后,亦取其与《关雎》《鹊巢》相为首尾之意。彼王化之基,此王道之成,所谓金声而玉振之也。”在这简短的礼乐声中,我们仿佛看到了那种古朴的原始仪式,听到了在稀疏的原始音乐中回荡着的率真而平缓的声音。
诗从对麟的咏叹中,呈现出来的是温爱,是祝福,是友善,是和平与安乐。以道德为核心价值的中国文化,每一个细胞都浸透着善良与柔情。诗所咏叹的动物是麟,虽然我们不同意所谓仁兽祥瑞之说,但不能否认麟——鹿确实是一种性格温顺的动物,不像虎豹那样凶猛,也不像狐兔那样狡诈,而是一身正气,不带半点邪恶。诗所咏麟之趾、之定、之角,所呈现出的是雄鹿沉稳、端庄的仪容,即如日本竹添光鸿《毛诗会笺》所言:“定也、角也,取其昂昂然而有仪表也。”如果用象征来解释,自然有附会之嫌。然而诗人无疑经过了潜意识的审核,才选取了此种仪表堂堂而又善良温顺的动物,来代表心灵诉说的。因而对麟之咏叹,实是中国先民善良心性的展现。
作为文学的诗,是有无限的可阐释性的。由于诗中将麟与公子联系起来歌咏,后世又有麟为四灵之一的传说,于是世间便产生了“麒麟儿”“麟儿”“麒麟送子”的观念和麒麟吐书而孔子诞生的传说。如杜甫《徐卿二子歌》说:“君不见徐卿二子生绝奇,感应吉梦相追随。孔子、释氏亲抱送,并是天上麒麟儿。”李山甫《赴举别所知》诗:“黄祖不怜鹦鹉客,志公偏赏麒麟儿。”元蒲道源《贺秋谷平章得子》云:“天上麟儿入眼奇,怳然记昔梦熊罴。”所谓“麒麟儿”“麟儿”,都是对“公子”的赞美。
从古之经师对此篇的解说不难看出,他们的关注点主要在“王化”上。从《诗序》到朱熹,都坚守这一立场。所不同的是,《诗序》把“麟趾”作为瑞应,朱熹则作为比喻。《诗序》强调了两层意思,一是王化的空间:“天下”。“天下无犯非礼”,说明了王化之广。二是王化的时间:“衰世”,指殷商之末世,即文王那个时代。朱熹则强调了文王后妃之德,而把空间缩小到了文王之子孙宗族上。他说:“文王后妃德修于身,而子孙宗族皆化于善,故诗人以麟之趾兴公之子,言麟性仁厚,故其趾亦仁厚;文王后妃仁厚,故其子亦仁厚。”
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后之学者,多以此为基础,来阐发《麟之趾》的经学意义。如严粲《诗缉》云:“公子生长富贵,未尝忧惧,况当殷末俗流世败之时,宜其骄淫轻佻也。今乃信厚,岂非《关雎》风化之效欤?公子犹信厚,则他人可知。”郝敬《毛诗原解》云:“世禄之家,鲜克由礼,其子弟飞扬跋扈,蛇冠而虎翼,由来渐矣。此咏公子之贤,归于振振,命之曰麟,称其趾、其定、其角,岿然端庄。令仪令色,瞻之在前。辞约而旨远,妙于形容矣。”张次仲《待轩诗记》云:“是诗始于趾,终于角,言德以升进为美。始于子孙,终于族者,毓德以覃敷为大。”郝懿行《诗问》云:“《麟之趾》,人瑞也,古者太平致麟。文王之时,俗皆仁厚,以人为瑞,不以麟为瑞。必言公子、公姓、公族者,以为庶民易于从化,贵宠难于不骄。政教之本,王化之成也,故载之终篇。”这些观点多是有感而发,对于教化风俗,修复世道人心,应该说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不过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蕴含在此诗中的一片祥和。“王化”是经师们附益于诗上的神圣光彩,而“祥和”则是从诗中生发出的气息。在这里,我们感受到的是和平、安乐,是温情脉脉,是充满温爱的生活。没有阴影,没有诡诈,而更多的是真诚与善良。在祝福中,反复出现的一个词语是“振振”。“振振”在“二南”中出现了三次,除此篇外,《螽斯》篇言“宜尔子孙振振兮”,用来形容“子孙”,代表的是一种祝愿;《殷其雷》篇言“振振君子”,是用来形容“君子”的。虽然前人关于“信厚”“仁厚”之类的解释,我们不大同意,但在中国文化系统中,这确是一个富有道德意味的词语。无论是“子孙振振”,还是“振振公子”“振振君子”,无论是祝愿还是赞美,做支撑的都是道德。在周人的观念中,只有敬德,才能赢得家族兴旺与事业兴盛。《小雅·天保》第五章言:“神之吊矣,诒尔多福。民之质矣,日用饮食。群黎百姓,徧为尔德。”在这里关键的便是“德”,周王的德泽遍及群黎百姓,百姓为其所化,才获得了神灵的赐福。只有“敬德”,才能“受天永命”,使子孙旺盛,血脉永延。因而《麟之趾》在“振振公子”“振振公族”的祝福中,蕴含着对于道德的坚持与践履。这与当代在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下所盛行的“财源旺盛”“招财进宝”之类的祝福语,相去何啻天壤!两种价值观,带给人类的将会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道德带来的是祥和,是和平,是人类永恒的利益。以物质利益为目标的价值观,带给人类的最终会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