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梅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是由专项安排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让村民自愿以入股的方式投入的自有资金组成。在贫困村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缓解贫困村民发展中资金短缺、贷款风险高等问题。本文通过对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发展目标、治理要点及各地政府支持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做出相关分析。
1.缓解贫困村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互助资金的主要目的就是扶贫,缓解我国贫困村民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这个扶贫过程要求通过改善贫困群体金融服务可及性,通过提升组织的发展能力来提高增加收入的能力,帮助贫困村民脱离贫困,实现我国全民步入小康生活的目标。在扶贫工作开展中,首先要考虑到贫困村民缺乏入股的资金,应该采用赠股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贫困村民,令村民感受到国家这项政策所带来的好处,从而提高村民的积极性,促进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开展以及目标的实现。
2.提高贫困村民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相关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以及其目标未能真正实现的主要原因进行探究,发现其主要原因是自身能力不够,没有受过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使得自身的发展能力达不到要求,从而导致向村民提供资金帮助,进行互助资金的工作无法开展,贫困村民无法真正的享受到国家颁发的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好处。所以想要实现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真正的目标就要提高村民的综合能力,根据相关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参与贫困村民需要具备哪方面的能力及需要了解的相关知识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村民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促进互助资金相关工作的开展以及目标的实现。我国贫困村贫困的主要原因就是村民自身能力差、技术技能和知识掌握少之又少,严重阻碍了我国贫困村的发展,拉低了我国经济总体水平,所以想要扶贫、脱贫首先就提升村民的综合能力。
3.实现互助资金的扶贫和组织可持续发展
扶贫和可持续发展可以看作一个整体,少了另一方都无法继续进行。因此,为了实现扶贫和可持续发展,互助资金为实现扶贫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就在互助资金开展时采取配股、送股等方式将资金直接发放给村民,将部分运作交给社区内部,一些事宜也让村民参与,并拥有决定权,由此来提高贫困村民的参与积极性与参与度。
1.成员的自我管理能力
在互助资金的规章制度、成员组成、管理机构以及贷款方案等方面的决定权交由社区内部成员决定,强调了民主的重要性。成员拥有较高的自我管理能力时,能够增强社员在互助资金组织中的归属感,提升成员参与、管理互助资金组织以及监督其他成员等工作积极性。所以贫困村民在得到赋予的权利后,更应该具有一些权利的管理能力,通过对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有效进行互助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推动互助资金的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扶贫。
2.精英控制
精英控制就是整个事件都是由全部参与人中有优势的人控制。例如,在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实践中,大都会出现这种精英控制的现象,其中那些所谓的精英多是村里的负责人、村官、经济能力强的村民。而这种现象的普遍发生主要是因为贫困村的村民大都是没有文化,知识水平较低,对管理互助资金日常的运营工作一无所知,无法胜任这些工作,所以出现那些精英也是无法避免的。在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进行过程中,可以说如果没有村里那些所谓的“精英”,这项互助资金政策相关工作的开展很可能无法进行,在那些村里的精英中也不乏有具有淳朴憨厚的特质和优秀的精神的人,他们带领村民发家致富,在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相关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随着精英控制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大,这些精英干涉的其工作以外的事业越来越多,出现控制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工作开展的趋势走向,导致扶贫工作失去主导地位,从而影响互助资金政策的有效开展[1]。所以,应及时控制相关工作的发展走向,对相关制度进行改进,充分利用精英控制带来的好处的同时,也能提前避免其带来的弊端。
3.有效保护净储蓄者的利益
净借款者所主导、成员参与和民主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对于互助资金的民主管理,可以说是成员之间交流与协商的手段与方式,与解决净借款者和净储蓄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必然关系,即使没有精英控制,现有的成员自我管理、民主管理也能够发挥作用。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的互助资金处于净借款者主导状态,而规章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管理人员选举则按照民主的方式进行,其中选出来的代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贷款处理方法也都是与净借款者的利益相一致。可以看出互助资金监督管理者与防范精英控制强大的后盾是机构的净储蓄者,所以,应该发挥出净储蓄成员参与的作用,有效保护净储蓄者的利益。
1.赋予贫困村民一定的权利
所以,为保证贫困村民的相关利益和权益,政府在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实施时也应该赋予村民一定权利,培养村民的相关能力并提升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让贫困村民在真正意义上参与到互助资金的开展工作中去,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与参与热情,协助互助资金的开展并维护自身的利益与权益,从而实现扶贫与可持续发展。
2.保障贫困村民的权益
贫困村民在社会阶层中本就属于最低层,是大家眼中的弱势群体。由于其较低的社会地位和知识掌握程度,本就贫穷的他们还无法保证他们仅有的利益,但是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国家在给予他们相关帮助、颁发扶贫政策时,也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保障。因此,在分配权利时,政府应该拿出强硬的态度,提出相关规定,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实施时,也要保障贫困村民参与的权益,绝对不能为了方便就放权了事。在互助资金的实施过程中,相关政府应该加大对贫困村民的配股、赠股力度,对保持较高分红率的互助资金试点进行适当的奖励,明确各级政府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的划分,相关政策文件都要给出明确的规定,对贫困村民采取利于村民发展的分配制度,这就有助于实现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开展,也促进了互助资金政策的目标的实现。
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政策的开展过程中,在与贫困村民展开合作时,必须有政府做强大的后盾,给予支持和保障。在与贫困村的精英相互合作时,应该避免贫困村的精英控制住整个资金互助的发展。根据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的目标,找出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在政府的支持下,有效的开展这项工作,实现扶贫与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