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鄄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8-07-13 05:00高志方
农民致富之友 2018年16期
关键词:鄄城县产权制度集体经济

高志方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转型升级、激发农村内在活力的有效举措,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础。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的成效,近日,笔者随同山东省鄄城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的人员,深入试点乡村进行了调研,从中了解了该县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

1 基本情况

鄄城县是山东省34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耕地98万亩,90万人,辖17个乡镇(街道)、390个行政村(社区),是典型的农业县,也是山东省扶贫开发重点县。2017年4月,该县被确定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选择了6个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村开展了试点。其中,古泉街道办事处罗庄村、黄庄村属于城中村,集贸市场等经营性资产较多,但居民身份复杂;彭楼镇王堂村经济基础较好,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郑营镇牛楼村、王屯村和彭楼镇的前牟村相对偏远,集体资产较少。

在工作中,通过成立组织、宣传发动、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成立股份合作组织、登记造册等8个阶段,去年11月底,顺利完成了6个省级试点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发放股权证书1236本,取得了明显成效。

2 效果及问题

2.1 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前 6个试点村共清理核实集体资产1869.05万元,资源97.97亩,其中出租房、光伏、扶贫车间、蔬菜大棚等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1287.46万元、资源量化到户68.58亩。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该县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漏登,不漏核,让隐形资产“现身”,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比如,郑营镇王屯村原坑塘,承包合同上约定为50亩,经实地丈量最终落实为56.4亩。再如,彭楼镇王堂村对两眼机井的产权有争议,通过老党员、老干部出面作证,最终确定为产权归属集体。

2.2 界定了集体成员资格。经过充分酝酿讨论,6个试点村共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75人,涉及农户1236户。对于这项工作,该县按照成员界定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确保群众的集体资产权益。比如,彭楼镇王堂村村民王孟文、王孟臣,户口不在村里,但事实上他们在村里都有宅基地,政府把选择权交给群众,通过群众代表评议,最后承认了两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3 创新了股权设置。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共设置股份4905股。县政府专门出台《鄄城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指导意见》,因村制宜制定股权设置方案。比如,该县自2015年投入了大量扶贫资金,建设了扶贫车间、蔬菜大棚、光伏发电等一系列扶贫项目,在脱贫攻坚期内,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为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受益,设置了10%的扶贫股,除两个城中村外,其余4个试点村的贫困户同时享有成员股和扶贫股,并实行动态管理,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扶贫股将转化为集体股。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县在试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偏小,尤其是经营性资产规模小,增加村集体收入的支撑作用不明显;二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管理经验不足,制约了各类要素潜能的充分释放;三是个别村庄位置偏僻,村里可转化收益的有效资源不多,一时看不到明显收益,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有待提高。

3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一是优化了乡村治理结构。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集体资产由过去少数干部说了算,变成了由农民自己说了算,进一步规范了乡村治理主体的职能、定位和作用,增强了乡村治理主体的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共同参与的乡村治理结构。

二是夯实了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盘活了农村沉睡的资产,激活了乡村各类要素的潜力,优化了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增添了乡村发展的新动能,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夯实了乡村治理的物质基础。比如,试点的罗庄村和王堂村,集体经济收入分别比上年增加30.5万元、3.1万元,增长10%、15%。

三是创新了乡村治理机制。依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了新型的国家-集体-农民关系,生发了乡村社会和民间的监督与自治,包括道德、法治、信仰、价值与集体意识重建等,形成了既有主体利益边界又能够平衡协调的新乡村治理机制。

四是促进了乡村和谐稳定。集体经济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不清,管理不严,导致出现集体资产被侵占流失现象,引发信访问题,影响农村和谐稳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由合作社运作管理,监事会监督,在制度的层面,避免了集体资产流失,杜绝了暗箱操作、微腐败,减少了矛盾,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

五是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通过产权制度改革,既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又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调动了个人积极性,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增强了归属感和获得感,也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 合作社与村两委关系界定

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的领导组织,股份合作社是负责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村级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没有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只有村集体和村民以股份形式出让的经营权。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属于村委会,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要向村委会负责,接受村委会监督。在对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置上,侧重吸纳村两委干部加入合作社,通过合作社的民主决策机制,促进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目前,鄄城县除古泉街道两个社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由一般村干部兼任外,其他4个村的理事长都有村党支部书记兼任。

实践证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激发了股东的热情,有效推动了农村的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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