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探Austin与Searle的言语行为理论

2018-07-13 01:23李大国江西农业大学外语学院南昌330045
名作欣赏 2018年36期
关键词:言语话语语境

⊙李大国[江西农业大学外语学院, 南昌 330045]

一、 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对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它源起于哲学家对意义的研究。以前的哲学家主要从逻辑实证的角度研究意义,他们所研究的意义是抽象的、游离于语境(包括参与者、会话时间、地点、文化背景等因素)之外的意义,因而是静态的;所作的研究往往停留在词和句子的狭窄层面,他们认为意义要么等同于其指称,要么等同于其真值;句子(仅限于陈述句)要么表陈述,要么表描述。他们把大量的语言现象和语言事实排除在意义研究之外。即使对于陈述句的意义研究也仅仅限于字面,把字面背后的、社会的、文化的意义完全抛诸脑后,因而是狭隘的。用逻辑实证的方法抑或是数学公式的方法来推导或研究意义之所以不能成功的根本在于,他们没有认识到人类的语言是非理性的和非逻辑的。

而随着语义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意识到语境对于意义研究之重要。这是因为对于实际使用中的语言来说,意义不是抽象的,而是和一定的语境联系在一起的,离开了使用语言的时间、地点、场合、使用语言的人、以及使用语言的目的等语境因素,便不能确定语言的具体意义,对于语义的研究便算不上全面。于是,在语义研究中,人们开始考虑语境的因素。在传统的语言理论无法有效解释现实语言现象的背景下,言语行为理论应运而生了。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入手来研究语言,抓住了语言的动态本质(顾曰国,1989:39)。

二、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

1.Austin推翻逻辑—语义的真值条件说,创立了意义研究的新视野

真值条件语义学也称逻辑语义学或者形式语义学,由蒙太古(Montague,1970:189-224)所创立。其核心要义是以数理逻辑为工具来研究自然语言的语义。真值条件就是可使一个语句为真的条件,即该句子有意义。理解句子的意义就在于获取它的真值条件。其基本操作方法是把自然语句翻译成逻辑语言。由于逻辑语言没有歧义,因而句法与语义都被精确和严格定义。数理逻辑方法开辟了用严格数学方法研究自然语言语义的新途径,但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如:面向的对象非常有限,只研究陈述句;其谓词表达式能够适用的语种有限,没有提供适用所有语种或与语种无关的转换方法;仅孤立、静态地分析句子的意义,而如果不考虑语境因素,有时是难以得出其真正含义的。真值条件语义学还将意义的合成确定为其根本性的方法论准则。然而在现实语境下,我们很难用1+1=2的方法得出话语的意义。因为自然语言就是发生在现实语境下的。真值条件语义学的弊端在依据真实历史改编的美国影片《风语者》中表露无疑。

“二战”中,珍珠港被炸之后,愤怒的美国立即对日宣战。为了改变战争初期总是被日本破译了密码而吃苦头的被动局面,四百名纳霍族人被征召入伍,被训练成专门的译电员,因为那是日本军队唯一无法破译的语言,美军将他们称为“风语者”。由于每个风语者都肩负着美军的至高机密,他们在受到海军士兵的贴身保护时,也面临被杀死确保秘密电码不外泄的危险。从这个例子我们很容易就明白,美国在战争初期的密码之所以被日本所破解,就是由于其密码是基于数理逻辑的,以逻辑—语义的视角看,是具有真值的。其真值可通过机器运算得出。而自然语言则不然,由于其非理性或非逻辑性,没有逻辑—语义观所谓的真值,其意义也无法通过机器运算得出。所以“二战”中,美军通过以纳霍族人的语言为密码来传递机密信息,不仅有效地保证了机密信息的安全,扭转了战争初期的颓势,而且这种密码直到“二战”结束都没有被破解。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主张可以归结为一句话: “说话就是做事。”(Austin,1962:98)说话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可为听话人理解的话,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叫作言语行为。任何一种语言里的话语的数量从理论上讲是无穷的,但人们运用这无穷多的话所能达到的交际目的的种类则是有限的。言语行为的本质是交际者借助话语所传达的交际目的或意图。不论我们是在向他人提出请求,或者是在向他人道歉,只要所说的话语传达了一定的交际意图,完成了一定的功能,我们就是在实施言语行为。可见,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已经超越了句子的字面意义这个层次,把句子的意义拓展到人类的心理领域,极大地拓展了意义研究的范畴。

2.Austin 对表述句和施为句的区分

言有所述其特点在于其可验证性,有真假之别。这大体等同于传统的意义指称论和真值观。而言有所为在于其不可验证性,也无所谓真假,这也是传统的意义研究所一直忽视的方面。比如说:

“I do.” (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I name this ship Alexandra.”(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当说话人把香槟酒瓶朝船尾掷去时)

“我宣布:广州亚运会开幕!”(温家宝语)

他还认为,要使“言”成功的有所“为”,必须满足三个“恰当条件”:第一,说话者必须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第二,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必须抱有诚意,否者就是滥用言有所为的句式;第三,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何兆熊,2000:87-88)。除了第一点有客观评价标准之外,其他两条都是心理标准,而我们知道人类的心理活动是极为复杂的,也很难揣测。客观环境不同,同一句话可能有不同的意义,即其真实的想法和意图与其所讲的话相去甚远。如对某人说了“I welcome you”后就不一定真的以礼相待(可能表面上如此)。尽管你对对方而言是不速之客,但对方仍能表现出非常热心,你也会觉得对方是真心实意的,“言”成功地有所“为”,但对方是不欢迎你的。这种反悔到底是心理层面的还是现实层面的?或者是双违反呢?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例如施权行为类以权力、社会地位、身份为准绳,而表态行为类却以说者的态度为刻度,论理行为类则再次变换角度,考虑的是话语在会话中的相互关系(顾曰国,1989:37)。Austin所谓的三个恰当条件缺乏客观的依据,既不成熟也不完善,只是为以后的研究留下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3.Austin对言有所为话语的语言特征的描述

两种句法形式:

①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态、陈述语气、主动语态动词为谓语的话语。其中的动词被称为“行事动词”(perforMative verb)。这种句型可以用I﹢VP来概括。例如:“I apologize/bet/naMe/give…”

②第一种句法形式的被动式,即第二人称作句子的主语,加上现在时态、陈述语气、被动语态的谓语动词,如:

Passengers are warned to cross the track by the bridge only.

但是这种分类方法既不严密,也不科学,更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很明显,并不是每种主动句都能转换为被动句,而且有时主动和被动所实施的行为是相同的,并且这两种句法形式也无法区分像“The duck sold ten dollars”“The flower smells sweet”“ The dish tastes delicious”“ You reason sounds reasonable”这样的以主动的形式表示被动的话语。很明显这些不是“言”有所“为”的。于是他又想到在句子中加入hereby(特此)来进行验证。但仍然还有很多问题。不仅如此,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甚至单独一个词还有非行事动词也都可以表示以言行事。从以上分析可知,他的分类方法显得过于狭隘。应该说,Austin在此提出了一个如何处理语言的形式与语言的交际功能的关系问题。从他注重语言的形式特征这一点也可以看到他还是受到传统语法或者是语言研究的强烈影响。

4.Austin的“三种行为”模式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意指”,或者类似于索绪尔所说的“能指”的概念。即指发出语音、音节、说出单词、短语和句子等。但Austin仅指句子,并且对这里的句子进行了一系列严格的限定:主语为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态,陈述语气。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即通过“说话”这一行动所实施的一种行为,近似等同于索绪尔所说的“所指”的概念。它又分为裁决型、行使型、承诺型、行为型和阐述型等等。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是指说话带来的后果。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句“话语”都必然带有言后行为的。在实施言内行为时我们通常实施了一个言外行为,有时同时实施了言后行为。但这种分类缺乏一个明确统一的分类依据,而且Austin也混淆了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动词之间的区别。不难理解的是,施为动词与言语行为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因为语言形式与语言功能之间并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此外,类的内部内容庞杂混乱。如表述行为类, 其中就包括感谢、道歉、赞扬、祝贺、吊唁、怜悯、憎恶、批评、抱怨、欢迎、诅咒、祝酒等等, 是个大杂烩(顾曰国,1989:37)。

三、 Searle 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

与Austin 的言语行为理论有所不同, Searle 的经典言语行为理论则具备体系化和规范化两个特点。

1.Searle对言语行为的认识

Searle把言语行为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其他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他认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不是单词或句子,而是言语行为。语言交际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从言语行为理论出发对语言行为的交际的研究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要说明说话人如何根据一定的规则来施行自己所想要的行为,另一方面还要解释一个接着一个的言语行为如何构成连贯的、有意义的语言交际(语篇或篇章研究的重点)。Searle本人在第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

他还认为不应区分两种意义(句子意义和言语行为)的研究。言语行为是句子意义的一种功能。在这一点上,他与Austin有一定的继承性。也许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语言的意义在于其使用”的前奏。

2.Searle对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区分

命题内容由两个部分构成:所谈及的人和物和对这个人或物的谈述。他的这一区分类似于传统语法的主语和谓语,大致相当于哲学上的主词和谓词概念。但与它们又有明显不同。命题内容涵盖了多种句式,而不仅仅是陈述句。因此其范围明显大于Austin所表述的言内行为。

根据命题内容的构想,Searle把Austin的言内行为再进一步分成两个:话语行为(utterance act)和命题行为(propositional act)。话语行为指说出句子这一行为;而命题行为指的是通过词语(主语或主词)和谓词所实施的“谈及”和“谈述”这两种行为。

命题内容如何能够达到言语行为的标准就要看一句话的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 force)即词序、重读、语调、标点符号、语气等语言手段。但是他没有进一步的阐释。因为我们都知道对于形式与交际功能的关系问题,离开了具体的语境是很难取得满意效果的。命题内容必定能实施一个言语行为,但是应该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言外行为都要通过命题内容来实施。像“Hi”“My Gosh”“Man”等这些“话”,并没有命题内容可言,但他们确是实实在在地实施了一定的言外行为。

Searle把使用语言看作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社会行为。分调节性规则(以“要做…”“不要做…”的祈使句形式来表示)和构成性规则(常用“X即是Y”的表达式,如进一球则得一分,语言规则归于此)。言语行为因此也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则,即命题内容规则、准备规则、诚意规则和根本规则。他还以不同言外行为的“三个特征”( 言外之的、适从性、所表达的心理状态)对言外行为进行了新的分类:断言、指令、承诺语、表情语、宣布(何兆熊,2000:102-109)。但是要知道人类的语言是纷繁复杂的,不是简单的三个特征、四个规则或五个分类就能概括得了的。但是Searle为我们看待语言问题打开了一扇窗。

3.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1975年,Searle(1975:60)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的概念,即“通过实施另一言语行为来间接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教师走入教室,看到外面刮着风,但是窗户依然开着,就对同学们讲到:“ It’s quite cold here.”有同学就心领神会地把窗子关了。老师只是说教室里很冷,并没有告知哪位同学去关窗,而学生根据教师话中的“弦外之音”去关了窗。两者配合默契。Searle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之间之所以能传达出多于或有别于话语字面意义的含义, 所依靠的是说话人和听话人之间的共有知识。其中包括语言的和语言之外的信息,以及说话人所认为的听话人理应具有的一般的分析和推理问题的能力。这一认识意义重大,因为它为我们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打开了大门。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Searle也试图分出其类别。同样这种分类也遭到大家的质疑,因为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综合作用的结果,仅共有知识就包括语境、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等,有时还要还考虑听话人的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但无论如何这种努力是值得我们肯定的。因此,间接言语行为话语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而且是语用范畴(顾曰国,1994:11)。

如果说从Austin开始,语用学得以确立的话,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讲,Searle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夯实了语用学的基础。

四、 余论

1.关于分类标准和客观依据问题

Austin和Searle的诸多分类缺乏客观的标准和依据,让人摸不着头脑。虽然两人都是著名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但是丝毫看不出他们分类的哲学依据之所在。一门学科成熟与否,和它所采用的思想方法以及理论体系的构建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其哲学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同样如此。由Austin和Searle所创立的日常语言学派作为一种重要的语义学流派自然也不能例外。Austin的言语行为的三分、要使“言”成功的有所“为”必须满足的三个“恰当条件”、 “三种行为”模式以及Searle早期的经典行为理论的言语行为应该遵循的四条规则、不同言外行为的“三个特征”和其后期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目的、所表现的心理状态等十二个方面来区分言语行为(陈嘉映,2003:217)等等,纵观Austin和Searle的著作,对这些分类的标准问题或哲学依据问题都语焉不详。就连Searle也觉得Austin的分类几乎无标准可言。而如果缺少哲学基础的支撑,其理论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就会大打折扣。Austin的继承者们仍然没有在其基本思想上更进一步。

2.关于字面意义的思考

语用学的经典著作都认为字面意义即基本义或字典义,是没有语境的。对这种说法我不敢苟同。人类都是先有口头语言,后有书面语言。所谓的字典义只不过是把语词在千百年来使用过程中典型语境下的意义进行固化、概括、总结的结果。在现实的使用过程中,只不过是使其意义具体化而已。

我们可以引用陆国强先生(1983:105)在其《现代英语词汇学》中为说明专有名词如何转化为普通名词而举的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McCoy一词现可作为形容词用,表示“真正的”。英语中有句短语the real McCoy ,作“货真价实的东西”或“出色的人”解。McCoy源出NorMan Selby,他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一位中量级拳击手,以Kid McCoy 的名字在拳击场上大显身手。此人平时和蔼可亲,沉默寡言,看上去不像是个拳击能手。有天晚上,他穿了一身夜礼服到酒吧间与朋友相会。有一个醉汉见了他,出言不逊,讲了粗话,并伸手一把抓住McCoy。McCoy心平气和地警告说,他的名字叫McCoy,劝他放手。那醉汉不信,说他不是McCoy。拳击手发怒了,挥拳一击,打中了醉汉的下颚。醉汉酒醒了,发现在他的胸部上留了一张McCoy 名片。他讷讷地说:“这是真正的McCoy。”此后,“the real McCoy”即成为一句常用的口语,指人指物均可以用。今天的主流英语词典都已收录该词,该词已经成功地从专有名词转化为普通名词,McCoy的词典意义是经使用后固化的结果,而不是凭空产生的,人们现在也把McCoy用作形容词,表示“真正的”,我们因而可以预期不久的将来,词典又要收录McCoy“真正的”这一形容词义项了。

太过于强调语境而忽视字面意义是不可取的。同样,固守字典义而忽视语境也是不足为训的。传统的语义学与现代兴起的语用学都声称是研究语义的。但不可否认的是,两者并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直到今天,语用学与语义学之间到底怎么划界是仍然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至今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莱文森最后不得不求助于外延式定义:语用学研究指别(至少一部分)、含义、预设、言语行为,以及语篇结构的某些方面 (Levinson,1983:6)。

承认语言运用有一定的规律,同时承认这种规律不是绝对的,是会随各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这就是语言运用的动态性。只有把握这种动态性,语言运用的规律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或者说,我们才能发现真正的规律(姜望琪,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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