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强 宋吉鑫
【摘要】网络空间正义是以公平公正基本原则为基础,保障网络个体在空间资源、产品再分配、消费、使用上拥有公正权益,有利于网络空间理性发展。实现网络空间正义需对网络非正义进行理性批判,同时加强网络空间规制,完善个体理性行动,最终实现网络空间正义。
【关键词】社会正义 网络空间正义 价值体现 【中图分类号】D08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正义是新时代文明发展的特征,空间正义则是社会正义维度的拓展。当前网络空间在社会空间中所占比重逐渐加大,网络空间正义成为探寻社会正义新的方向。社会正义向网络空间正义的转化,有助于维护网民空间权益,构建和谐网络生态,实现社会稳定。
空间正义体现了公民空间权益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了解网络空间正义首先要从社会空间正义来理解,其次是紧扣网络空间特有内质特点,把网络空间与社会正义统一结合进行。从东西方对社会正义衡量标准来看,虽然文化差异有别,但都将“正义”理念当作一个重要的伦理和善恶评判标准。中国对社会正义的理解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意识基础,把道义看作最有价值的道德标准,将道德与事实、道德与欲望、道德与行为相结合,用“德”“义”衡量社会正义价值。而空间正义则体现了公民空间权益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原则,人在这一空间领域内主体机会均等,空间制度政策制定始终体现对人的关怀与尊重,无论社会正义还是空间正义,都体现了某一历史阶段人们理性价值评判标准,是对社会、平等、公正、自由的理解与把握。
网络空间正义注重主体性,体现人人平等参与、充分享有网络公共资源,在公平、公正中享有空间权益,避免网络弱势群体受压迫与剥削。同时,网络空间正义还应符合网络空间作为社会空间拓展的新形态。面对新时代网络空间,我们要在思想观念上明确网络空间正义发展方向和存在形态,理解人在网络空间存在的意义。网络空间作为一个不断变化的社会空间,它完全模拟了人在传统社会空间形态中的行為方式,同时也展现出新的空间物质和社会性结构。网络空间物质结构主要包括对网络空间存在与发展提供软硬件的技术支撑,还包括人为作用生成的文本等网络信息。网络空间的社会性完全具有现实社会属性特征,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交往,都是在现实社会交往形式基础上的拓新,它突破了传统人一人交往形式,形成人一空间—人的网络空间互动关系。在不断互动过程中,网络空间会因不同人的介入参与、网络技术更新、网络信息持续传播而不断重构调整,这种分化与整合在网络空间中不断上演,使新的网络空间正义不断以新形态出现。
网络空间正义具有空间形态特性。网络空间高度自由开放,没有中心、边缘之分,不存在传统社会空间内的结构划分与隔离,虽然倡导平等自由,但仍没有达到完全公平、公正状态。一方面不同地区网络技术水平存在差异,技术先进者必然处于主动优势地位,他们可借助技术优势在网络空间获取更多资源和权力,制定标准打压对手。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个体对网络的运用能力存在差异,导致众多网民虽然平等获得网络使用权,却无法平等共享网络空间资源。
由于网络虚拟空间具有无限复制能力,使网络空间生产更简单容易,既可开辟属于自己的专属领域,又可在网络空间中共享空间资源。网络空间平等自由开放性,可使不同国度、不同地域的人都能在同一空间界面平等生存活动、共享资源和产品。这种平等共享是网络空间正义的体现,但更多人会以自身兴趣爱好、立场、价值取向等自由索取空间资源,造成资源分配差异性,因此,需要相应理性规约保障网络空间有序发展。网络空间正义就是要体现公平、正义,保障人们在网络上获得基本权益,使网络空间整体秩序和谐稳定,一旦失去理性规约,网络空间将失去正义意义。网络空间正义既要有理性个体基础,又要符合整体秩序,是建立在差异化基础上的有机统一。因此,不能简单将网络空间正义理解为平均主义或自由主义,需要将网络空间与社会正义相结合,这是社会正义属性在网络空间新转向,是现实社会空间形态转化为虚拟网络空间的拓展与延续。
对网络空间非理性思维进行整治。网络空间正义建设要树立正确理念,对网络空间内非正义进行理性整治。由于网络虚拟空间的流动性、多重性、自由性特点,非正义在此自由传播容易导致舆情危机,使网络自由特性受到冲击,如果网民自觉性不足,理性本能将被放纵代替,非理性思想行为使网络正义更难以实现。在网络空间中,人们在享有信息便利的同时,自身思维行动能力也越发受信息技术牵引和制约,对事物辨识能力减弱,最终形成主体理性辨识度降低,不断呈现非理性做法,网络主体异化在所难免。网络空间充斥着高速流动斑驳杂乱的各种信息,高度自由开放性使每位网民都可成为信息发布者或传播者,这些海量信息都隐藏着资本、权力和欲望对网民思想行为的控制,体现出网络信息掌控者对个体网民非正义手段的控制和有目的引导。
从另一个角度看,网络信息多元化高度自由交流,必然产生多元价值,特别是碎片信息传播,其来源和内容都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是现实社会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一些别有用心者会对碎片信息进行包装制作,不知真相者看到后会以主流道德法律价值观对这种虚假正义进行评论,不想反被操作者利用,对事实本身带来伤害。网络空间中混淆视听的泡沫信息严重干扰网民价值观导向,导致理性判断力缺位,加剧了网络空间秩序失衡和生态危机,如果不能解决网络理性和价值被打压的现实问题,网络空间正义将难以实现。
制定完善的网络空间制度。网络空间并非纯技术性开放空间,其自由与开放也必须遵守秩序,这也是网络空间正义得以存在的重要保障。网络空间生态的生存发展需要制度化规制,政府为了规制网络空间,会与相关社会组织磋商,依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制度规则,以维护网络空间稳定、保护人们的空间权益。加强完善网络治理,有利于抑制网络犯罪和各种维护网络安全。同时这种治理有利于完善网络空间准入规则,对地址、账号、域名等起到有效监管作用,也能有效保护网络主体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信息和服务内容,保障网络空间正义的实现。
建立有效的网络道德规范,对网民进行有效引导,不断强化网民网络道德意识、情感、信念,促使网民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完善网络空间制度还需借助网络科技手段,以大数据、云计算等加强对网络信息、舆情的侦查监测,在法律范围内严格把关,全方位监管,实现对网络信息排查、处置和有效掌控。
有效规划网络空间中的个体行为。实现网络空间正义,要体现个体在网络空间行动自由,机会平等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要让个体行动充分享有网络空间权益,同时又要依据个体参与能力的差别性,自由广泛参与网络空间交往实践,成为理性个体,并始终秉承正义理念和行为,最终实现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
(作者分别为沈阳工程学院教授、思政部主任;沈阳工程学院教授、副校长)
【注:本文系2017年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研究项目“新媒体环境下的意识形态安全与高校思政教育创新”(项目编号:WZD201702)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宗章:《网络空间正义及其实现》,《探索》,2018年第1期。
②袁超:《空间正义何以可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年第5期。
责编/孙娜 美编/杨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