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视域下中国民谣的价值探析

2018-07-12 12:12:08何琪萱西北师范大学兰州730070
名作欣赏 2018年30期
关键词:文学性民谣自律

⊙何琪萱[西北师范大学, 兰州 730070]

一、中国民谣艺术:是艺术还是商品?

随着机械复制时代的来临,大众传媒和文化工业的日渐发达,对于文化艺术也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区分,即文化商品和真实艺术。文化商品的本质是以交换价值为最终目的的商品,是商品拜物教侵入到文化领域的结果,而真实艺术则试图保留艺术中的真实性,抵抗同一化和交换价值,从而具有社会和思想的批判性。中国民谣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判断和区分,即它到底是以商业为导向、把利益当作唯一目标,还是注重了艺术的真实性呢?

在现代社会中,人类已经被消费所捆绑,而商品正是消费社会中的核心,商品俨然成为现代人生产生活的主要逻辑,而商品不仅仅指物质实体,文化也可能被商品化。而文化产品一旦被商业化,它就已经正变成了商品的附庸,和商品一样被生产、流通和消费。正如杰姆逊所说:“美感的产生已经完全被吸纳在商品生产的总体过程中。……美感的创造、实验与翻新也必然受到经济结构的种种规范而必须改变其基本的社会角色与功能。”①民谣民间的、大众的艺术,它的歌词通常较为直白,旋律较为简单,形式较为新颖,成为流行工业的噱头,因此很自然地被包装成商品,被大量推出和复制。

民谣不仅只有歌词内容上的简单直白,它还显现出了现代语言的特征。在民谣的歌词中,往往呈现出意象与意象之间的无关的特点,语言成为一种纯粹的游戏,歌词彻底破碎化和游戏化,漂浮的能指语言不再和所指具有关联,能指变成了一种不确定的存在。民谣正处于文学语言的外部和内部的边界之上,无疑,它受到了文化消费浪潮的强烈袭击,呈现出文学意象碎片化的典型形态。

然而,在被商业化浪潮席卷的今天,几乎没有任何一件文学艺术作品能够完全避开商业属性而存在。因此,对艺术的价值判断,应该回到艺术家创作的文本本身,通过对文本本身的解读,逐步接近艺术的真实,真正的艺术不应该由于其有大众文学头衔而一票否决。事实上,中国民谣中不乏优秀的创作。民谣歌手李志在《梵高先生》中提到“父亲之死”。而“父亲之死”是对传统理性的一种瓦解,表示意义不复存在。李志的歌词充满了哲思性,他关注了现代人基本的生存处境,用他自己的方式表达了虚无这一概念。

虽然文化商业的本质就是不断复制,任何能够成功地迎合大众口味的东西都会被商业工业包装复制成商品。但是商业体制并不是大众艺术的病危通知书,大众艺术也应该具有良莠之分,不应该一概而论。在商业体制中,虽然存在诸多“复制式”的商品,但依旧有注重艺术真实的艺术家,不应该因为其艺术作品传播度高、源于大众就称其为文化商品,而应该从文本出发,检验作品的艺术真实性。

二、中国民谣社会性:是自律还是他律?

艺术的自律和他律也是现代美学中争论不休的话题。所谓自律,意指高雅文化自在自为的一面,反映了它以自身的内在审美本性作为合法性根据。唯美主义艺术就是艺术自律的典型标志,它提倡“为艺术而艺术”,艺术脱离了其他任何目的,与社会、文化、教育脱离,成了一种真正的精神乌托邦。所谓他律,是指大众文化他在他为的一面,反映了这一文化“类物”的商业本性。

艺术介入是艺术自律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指的是艺术与社会现实的关系,艺术家“通过其作品,致力于提倡某些信仰和规程,特别是那些政治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并且有助于社会变革的”②。然而,在中国民谣里,介入现实、批判现实的力度是非常微弱的。我国的民谣歌曲大多表现出一种小资情调,呈现出远离政治和现实的特点,甚至有不少歌曲存在矫揉造作、无病呻吟的弊病。阿多诺说:“音乐现在已主要成为一种社会水泥。”③流行音乐已与其他大众文化产品一样,同资本主义统治者握手言和,起到分尸太平的作用,使民众接受流行音乐时,沉浸在统治者制造的拟像谎言里。

然而,中国的民谣并没有全然放弃对现实和社会的批判。法国思想家巴特认为,艺术形式同样重要,形式本身就具有政治性。在语言结构和风格之间,写作才是作者真正能够自由掌握的东西,因此也是作者介入的唯一方式。④李志作为新时代具有影响力的民谣摇滚歌手,他采用一种新的形式把北岛的诗歌《回答》用朗诵和交响乐结合的方式表达出来。可以说,李志的歌词内容似乎与政治并无直接关系,但是,他的表现手法、他所体现的精神却是反抗压抑的。其实这就是阿多诺所说的艺术的介入与非介入的统一、艺术的自律和他律的统一。他选择从形式的革新上来体现社会对艺术的影响,他不断地试图打破民谣传统形式,赋予这种音乐一种新的特点。

可以说,中国民谣中虽有完全他律的商业化的流水线式的产品,也有充满以批判现实为主的相对自律的艺术。然而,在信息与媒介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艺术已经不可能如康德时代一样完全地非功利。自律与他律辩证统一的作品,是民谣歌曲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式,艺术应该充分借助媒介的同时,保持文本自身的质量。

三、中国民谣的文学性:歌词还是诗歌?

在中国,民谣有着悠久的传统根据。《礼记·乐记》记载,“诗”与“歌”“舞”是分不开的。从《诗经》到汉乐府民歌,民谣一直和音乐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封建社会中各阶级等级森严,专为帝王、贵族采集的民谣通常有专门人员作曲,而民间歌谣也被普通民众以音乐的方式吟唱。然而,诗歌逐渐脱离音乐和吟唱,也是诗歌文学性增强、诗歌形式自律的体现。但是,也正是因为这种走向纯文学、走向文字的观看,这种高度的形式自律,使得诗歌变得越来越狭窄,越来越难以欣赏。而民谣的出现可以说是诗歌回归传统的一种特别的方式。那么,中国的民谣是否能算得上是一种真正的文学呢?

对于民谣歌词文学性的评判应该集中在歌词本身,从而去评判歌词的优劣。如李志就通过直觉感悟的方式表现了他对世界的理解,其歌词的主要特点是解构意义和表现虚无,表现对人类命运的担忧以及主体自身的焦灼感和荒诞感。周云蓬的《不会说话的爱情》获得2011年度人民文学奖诗歌奖。周云蓬对歌词的本身的音乐性要求极高,可以看出其歌词在韵脚上的刻意雕琢,这句歌词用灵性的语言勾勒出灵与肉的融合,从周云蓬的歌词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民谣歌手对诗歌文学性的追求。

民谣歌曲中的歌词,虽然始终处于一种音乐的附属地位,受到音乐、韵律和节奏的多重限制。但是,在后现代主义之下,纯诗歌创作越来越难以重新回到大众视野。而民谣却因其通俗性和简单性,使得歌词随着歌曲和表演而为更多的听众所接受。或许这种吟唱结合的方式,是让逐渐式微的诗歌重新回到大众面前的有效方式。诺贝尔文学奖颁发给美国民谣艺术家鲍勃·迪伦,与其说是因为他的文学性,毋宁说是因为他的音乐所带来的文学传播效应。

民谣同时应该注重其自身的艺术价值,尤其其歌词的文学性。目前,在中国民谣歌词创作上虽不乏优秀的创作者,但总体上文学性不强。著名乐评人曾说:“民谣歌曲,一直有一种和语言的关系,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传统的民谣曲调,有些原本就是建立在语言本身的语调和字节上的。”⑤可见歌词的文学性之于民谣歌曲的重要性。民谣歌词在艺术应该同时兼顾音律与文辞之美,民谣歌手应该注重民谣的文学性,创造出有个人独特风格和时代同步的具有审美价值的作品。

①杰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429页。

②③J.A.Cuddon.A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and Literary Theory.Fifth Edition,Wiley-Blackwell,2013:142,142.

④巴特:《罗兰·巴尔特文集:写作的零度》,李幼蒸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页。

⑤李皖:《李晓的耳朵——触摸流行音乐的隐秘脉络》,外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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