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春林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立足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努力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深化思想认识求真知
《意见》的印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高度重视、战略谋划、亲切关怀。《意见》明确,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这就牢牢牵住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牛鼻子”。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业。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要发展教育,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最根本的就是要优先谋划教师工作,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教,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从国际范围看,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开发人才战略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意见》立足我国教育发展实际,深刻指出有的地方对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视不够,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亟须加大;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吸引力不足,地位待遇有待提高。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为教育事业未来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指明了改革方向,明确了行动指南。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新时代推进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中央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下大力气真正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政策举措出真招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贵在行动,“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需要出真招、用实劲,从经济地位、政治地位、职业地位等多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一是提高工资待遇。经济地位具有基础性价值、根本性意义。教师的工资应反映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反映出教师的重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奖金、津补贴等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因地制宜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和收入分配办法,形成高等学校吸引、稳定优秀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是提升政治地位。《意见》确立了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强化了教师承担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制度举措,拓展渠道方式,充分发挥教师在国家参政议政、社会治理实践、教育行政管理、学校内部决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教师政治地位。
三是提高职业声望。教师职业声望依赖于教师专业发展、职业成就。要按照《意见》要求,系统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化教师职称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高校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增强教师职业成就感、幸福感。
四是倡导尊师重教。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加大教师荣誉表彰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加强尊师教育,恢复教师在我国历史上的地位,保障教师权益,尊重创造发挥,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尊师氛围,形成重教风尚,增强教师社会荣誉感。
三、强化考核督查见实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抓改革落实,要求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教师地位待遇问题无疑就是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是重要突破口、着力点。
落地生根,重在长效,成在机制。考核和督查是抓落实的重要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看重经济发展“硬实力”,更要强化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等“软实力”考核,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查督导,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教师地位、待遇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