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的改革范本

2018-07-05 07:18徐志新
杭州 2018年20期
关键词:法庭纠纷杭州

文 徐志新

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当天下午2∶00左右,中央改革办的同仁发来一条短信:关注当天的新闻联播。我感觉心头一热,肯定是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得到了中央最高层认可,因为之前为争取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已与他联系过多次。果然下午4∶00不到,新华社权威发布了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消息。从2016年6月启动调研到推进方案最终落地,前后仅仅一年时间,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其中折射了党中央的科学高效决策和实施网络强国战略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那么争取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过程本身,也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是各方资源整合、上下合力推动的结果,也是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的改革范本。回顾杭州互联网法院从自发探索到争取设立的过程,感想良多。

萌芽:“网上法庭”实践引发关注

互联网法院这颗“金种子”是在杭州互联网经济高度发达的肥沃土壤中孕育出来的,是网上法庭司法实践不断深化结出的硕果。

杭州网上法庭司法实践可以追溯到2011年9月,西湖区法院探索开展网上立案、网上咨询、网络在线调解,余杭区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合作建立了涉网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随着实践的深入,2014年12月,杭州成立了全省唯一的电子商务诉讼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网上审判工作。2015年4月,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院作为网上法庭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和上诉案件,使“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成为现实。2015年8月,实现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多年司法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一是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当事人足不出户完成诉讼,所有环节实时记录留痕;二是实现诉讼证据从当事人自行收集向“电商平台一键式引入”转变,网上法庭通过系统直接提取涉诉的交易订单、物流信息、聊天记录等进行证据转化;三是实现诉讼引导从“碎片化”向“结构化”转变,网上法庭各诉讼环节采用全面结构化设计,构建了“调判结合”的网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网上法庭试点积累的经验为争取设立互联网法院作了充分的实践准备。

谋划:互联网法院构想初步成形

由于涉网案件具有虚拟化和跨地域特征,当前网络空间治理面临“案件增长快、立法规制慢、监管有盲区、治理受限制”等诸多难题,亟需更高层面的制度设计来集中破解涉网诉讼瓶颈,推动涉网案件审判方式根本转变,“互联网法院”的构想应运而生。

2016年6月,时任杭州市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改革办常务副主任郭东风带领全体党员,围绕“互联网+”主题,利用党员固定活动日专题调研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当了解到杭州市中院正在积极筹划争取在杭州设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后,双方当即达成了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全面调研的共识,积极为推动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提供智力支持。2016年9月7日,杭州市委改革办、市中院起草形成了《关于争取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建议》,以《杭州改革(专报)》的形式呈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时任浙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一德高度重视,要求抓紧协同推进,并通过浙江省委改革办转报中央改革办。2016年9月28日,在浙江省委改革办的积极支持下,向中央改革办呈报《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建议》,中央改革办收到材料后即专报中央领导同志,得到了高度认可。2016年10月20日,时任杭州市委常委、秘书长、改革办主任许勤华,时任杭州市中院院长翁钢粮带队专程赴中央改革办汇报杭州互联网法院争取设立事宜。时任中央改革办专职副主任陈一新称赞说,这项创新举措适应了时代潮流,具有浙江特色,是未来中国的创造,具有全国改革大局意义。

落地: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

2016下半年,争取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工作全面提速。11月上旬,最高法院司改办来杭专题调研协商。杭州市委改革办、市中院调研组的研究工作也在不断深入,理清了需要解决的四大问题:一是网上法庭的主体地位问题。网上法庭仅是基层法院的一项试点,当事人对其缺乏信任感和信服度。从2015年4月至2016年11月,通过网上法庭相关机制解决的纠纷只占全部立案申请数的33.4%,其余案件大多因为当事人不信任网上法庭、不配合网上诉讼,只得转入线下传统诉讼。二是涉网审判规则适用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管辖问题,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和信息的快速传递性,对原有的实体空间管辖原则提出挑战,各法院之间容易产生管辖权争议,也不利于裁判尺度的统一规范;司法送达问题,现行法律对电子方式送达方式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若不及时总结规范,量大面广的涉网案件就难以实现网上高效审理;电子证据认定问题,电子证据审查认定的规定不够明晰,操作程序也不一致,有效破解“举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的电子证据审查规则需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三是司法大数据功能有效发挥问题。由于信息壁垒,与工商、公安等部门无法实现数据共享,网上法庭难以及时对当事人身份和送达地址进行网上确认核实,也难以及时从其他部门调取相关电子证据。四是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问题。涉网案件审理涉及法律和互联网等多个领域,对审判人员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很有必要在涉网案件集中地区投入专门力量、建立专门审判体系,成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加快推进互联网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司法更加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

↓ 南京军区浙江军事法院院长到互联网法院调研并座谈

↑ 美国学者到互联网法院参观交流

2016年12月26日,杭州市再次向中央改革办呈报《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建议》和《设想方案》,提出互联网法院功能定位的总体思路是:面对虚拟世界,解决现实问题;依托互联网办案,办理互联网案件;突出专业审判,突破地域管辖;探索司法创新,瞄准国际规则。可以说,有了互联网法院,就有了互联网空间依法治理的“孵化器”、互联网司法规则制定的“试验田”、互联网纠纷多元化解的“主导者”、互联网审判方式变革的“先行者”。同时,省、市两级改革办将“争取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列为重点突破的改革项目加以推进。

2017年2月中旬,最高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网信办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就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进行专题调研,为拟定试点方案作准备。2017年3月30日,最高法院向中央改革办、中央政法委报送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请示件),至此,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基本尘埃落定。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这颗“金种子”终于出土了。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大事记》,“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被写入其中。中央改革办常务副主任穆虹认为:“互联网法院起步了,你们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别小看这个螃蟹,历史上会留下一笔。”在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回顾争取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这段历程,让我们更加坚定了以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的决心和信心。相信,在杭州这片改革开放的热土上一定会萌发出更多像互联网法院这样的“金种子”,集众智、聚合力、凝共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的“杭州方案”“杭州经验”“杭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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