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平正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基石。互联网,不应成为司法公义下的盲点与弱点。为应对新经济、新技术、新形势下的互联网司法需求,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应运而生。
自挂牌成立近一年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不断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让互联网法院改革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的背后,是一场“法”与“变”的合力赛跑,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也跑出了司法创新的强决心。
改革不会一帆风顺,下一步又该如何完善提升?杭州市委改革办、市决咨办于近日召开“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实践”专家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律师和司法工作者建言献策,共同探讨互联网法院将如何进一步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更快实现互联网与审判深度融合,更好维护互联网司法公义。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杜前: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为依法治网提供司法智慧、杭州经验
作为全国乃至全世界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试点成立近一年期间,积极探索互联网司法新制度、新机制,通过再造诉讼流程,探索司法运行新模式,为建立更加符合互联网时代要求、更加便捷高效包容开放的司法制度提供“样板”,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互联网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截至2018年5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各类涉网案件8995件(含引调645件);结案5792件,其中调撤4250件,司法确认102件,判决1211件,其他方式结案(管辖撤回、移送等)229件;已关联当事人的案件100% 在线开庭审理,开庭平均用时25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6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4;一审服判息诉率98.5%,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在“互联网化”方面,杭州互联网法院打造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及移动端(移动法院),依托智能立案系统、智慧庭审系统、裁判辅助系统、电子签章系统、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等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实现司法程序由“线下人工”向“线上智能”的转变。
在打造在线调解平台方面,杭州互联网法院突破传统规则限制, 开创性地建立专门调解室,增设前置调解程序,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等各类调解组织,建构“漏斗”式的涉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调撤率达到79.26%,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97.3%。“枫桥经验”在互联网时代有了新发展。
↓ 智能诉状机
下一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涉互联网案件诉讼和裁判新规则,努力攻克大数据分析利用、人工智能深度应用等技术难关,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审判流程、提升系统智能水平,并持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促进互联网与社会经济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为依法治网、保障网络强国战略实施提供了司法智慧、杭州经验。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陈增宝:
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展现网络时代司法新形态
互联网法院的意义并不是简单地将法院审判职能从线下搬到线上。我们对互联网法院的定位概括为:以互联网的方式审理涉互联网的案件,即用互联网方式和思维,探索涉互联网案件诉讼和裁判新规则,并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搭建起专业、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司法审判体系。其重心是审理涉网案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智慧法院”。
网上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需要法治化治理,设立互联网法院的直接动因是应对涉网案件的急剧增长。其雏形是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之后,经浙江省委、杭州市委的共同努力,杭州互联网法院终于经中央深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成立。
杭州互联网法院自设立以来,成效非常显著,呈现了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涉网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涉网案件可分布全国各地,集中管辖可有效统一裁判制度,实现公正为民。二是审理方式的在线化。互联网法院的“互联网化”创新始终走在前列,率先实现诉讼环节全流程在线、电子证据一键调取、庭审多方实时交互等功能。三是诉讼平台的智能化。包括从立案、审理到裁判文书的自动生成,语音笔录自动生成等智能化技术。四是纠纷调解方式的多元化。对接多种调解平台,使化解方式多元化发展。五是数据处理的一体化。特别是立案智能系统领先全国实现了诉状一键生成、数据自动提取等均体现了这一特征。“五化”特点,全面展现了网络时代的司法新形态。
面对发展定位不清晰、管辖范围受限、司法制度不适用这三大问题,杭州互联网法院要紧紧围绕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法院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深度应用现代科技相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在保障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方面的职能作用。建议进一步推进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制度供给,加强理论研究和建设,推动互联网法院逐步转型为专门法院,引领智慧法院的生态体系建设。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宋小海:
杭州互联网法院归根结底要服务于实现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的目标
互联网法院,顾名思义有两种解读:一种是指集中管辖审理涉网案件的法院,另一种是指以互联网作为技术媒介对案件进行“线上审判”的法院。这两种不同的解读,直接关系到杭州互联网法院不同的基本定位,也直接关系到杭州互联网法院不同的发展方向。从2017年8月18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来看,应当是指前一种解读,即集中审理涉网案件的法院。从目前试点实践看,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贯彻落实了《方案》的决定,而且主动赋予了互联网法院第二种内涵,即创新性地构建了“线上审判”的三大模式,意义非常重大。
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基本定位相适应,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功能有两种基本指向:一是提升司法效能,即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线上审判”,消解或打破传统时空的限制,大大提升司法效率,增进司法便民;二是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即通过对涉网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化解涉网矛盾纠纷,树立网络空间的秩序与规则,维护网络安全,实现网络空间依法治理。上述两种都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基本功能,而提升司法效能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直接功能,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是其根本功能。换言之,杭州互联网法院归根结底要服务于实现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的目标。
↓ 台湾地区司法主管机构咨询处到互联网法院调研并座谈
关于杭州互联网法院下一步发展的建议。传统的民事诉讼法是基于“线下审判”语境而建构的。杭州互联网法院如果要真正实现大发展,必须以与互联网审判实践相适应的新的制度供给为前提。立法修改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且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是,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为类似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线上审判”模式也开了“小口子”。建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既定“小口子”的框架下,积极探索,深化实践,沉淀、凝结出一套相对成熟且具有可复制性的关于互联网司法的规则模式和技术实现模式,并培育出一只专业化的互联网司法队伍,之后以此为基础探索升级或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工作,迈向跨区域甚至全域性试点,并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从而将杭州互联网法院打造成将来中国“线上司法”和“网络空间依法治理”的先驱典范。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童列春:
互联网法院参与网络化的社会构建,形成网络空间的法治化
↑ 互联网审判庭
设立互联网法院的主要意义不仅在于比传统审判模式更节约时间或提高审判质量,更在于代表了司法主动适应网络化发展趋势和网络环境治理要求。互联网重塑了社会关系和人们生活方式,这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同时,互联网法院也参与了网络化的社会构建,形成网络空间的法治化。
互联网普及全世界,互联网法院也会普及全世界。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互联网法院,每一项工作都是原创性的,会有很多参与者与竞争者。互联网法院的创新是开放性的,我们能否做出一些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基础性创造?多年后依旧沿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模式和规则,如同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总要追溯到肯尼迪四原则一般。互联网法院应该在加强制度设计、模式创新的同时,加强理论论证,从法理上进行充分阐述。
互联网法院实现了审判方式、司法活动乃至社会协调方式的升级。同时,它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优化了证据的取得、排除了执行的障碍、提升了司法的公开程度,使多方适时参与成为可能,实现全方位监控,有效地抑制了司法腐败。
互联网是一个渗透性概念,它渗透至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而国家司法制度界定着互联网法院的功能边界。一个有价值的工作是在实践中及时发现问题,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互联网法院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现在看来,其最有优势的领域是商务领域、知识产权领域;其次是财产性侵权领域;涉网行政争议也适宜互联网法院;对于婚姻、家庭、人格、身份等伦理关系领域如何应用需要进一步摸索。最后,互联网犯罪高速增长,互联网法院的刑事诉讼法工作需要充分研究,当前不宜涉足。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院长助理、浙江省法制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 程林:
在增强司法便利性的同时,应注重维护司法权威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功开发了全国领先的支持诉状一键生成、数据自动提取、机器审查立案的智能立案系统,以及智慧庭审、裁判辅助、电子签章、电子案卷随案生成等相关系统,最大限度提升司法的便利性,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质的诉讼服务。上述举措虽然在为当事人提供最方便、最经济、最贴近生活的方式参与诉讼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建议杭州互联网法院加强配套保障性制度构建,如明确在线审理司法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方式与程序,从而在提升司法便利性与维护司法权威性之间,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互联网法院在制度建设上应进一步凸显以案件为中心的发展定位。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已在审判机制创新、在线审理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目前该院制度建设成果还主要集中于互联网技术与审判程序融合应用等程序规则设置方面,对于涉网案件管辖法院确定、当事人参诉资格认定、涉案法律关系界定、证据采信、证明责任分配等对案件实体处理有重要影响的因素,经验总结与制度提炼尚显不足,以案件为中心的法院发展定位并未得到充分彰显。在诉讼平台与审理规程已较为完备的基础上,建议杭州互联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已受理、审结涉网案件的研判分析,针对案件实体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促进审理涉网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代表团到互联网法院调研
互联网法院在促进互联网和经济深度融合方面应实现更大作为。当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已通过扎实推进审判工作,在妥善处理本地区涉网民商事案件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不过,杭州互联网法院在成立之初,即被寄予“促进互联网和经济深度融合”的厚望,因此其在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之余,还应借助全国性涉网审判大数据中心建设与利用、年度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编制与发布等手段,深入探寻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规律及其主要问题、互联网技术应用对社会治理带来的主要挑战,并从司法视角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相关决策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主体行为、加强虚拟空间监管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在服务“互联网+”时代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大局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西湖区网上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 张璐键:
从西湖区网上法律服务中心实践看杭州互联网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网上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于2012年立项研发,2013年正式上线使用的,其功能以为老百姓提供视频接待法律咨询和网络调解为主。此外,2017年,西湖区政法委和西湖区人民法院受中央政法委委托,共同开发“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试点,通过西湖区网上法律服务中心后台处理,提供更为全面的咨询、评估、调解、仲裁和诉讼服务。作为西湖区网上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结合在线调解的基层工作经验,我认为互联网法院也应在这方面发挥优势。
互联网法院案件量庞大,应充分发挥在线矛盾纠纷调解作用。打造互联网法院的在线调解平台,充分运用网络调解的便捷性和高效性,直接在线形成调解协议,在线自动履行。建议在互联网法院网站首页中增加“在线法律咨询”的板块,在线咨询模式包括智能机器人咨询(针对格式化咨询)和视频咨询(需建立律师资源库)两种模式。
互联网法院的专业性对法官有更高的专业素质要求,要积极吸收更多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律师、技术人才参与调解、规则探索和程序设计,形成行业集聚效应,反之促进行业发展。
西湖区人民法院网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