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刘恩 章湧
← 第十三次上合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代表访问互联网法院
5月25日,在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说,中国法院主动拥抱现代科技,推动现代科技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探索信息时代审判运行新模式。浙江杭州设立了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运用互联网方式审理互联网案件,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等环节全流程网上操作,中外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线完成诉讼。以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形成的涉互联网案件审理新模式为代表,中国法院为国际网络空间治理和涉网案件依法处理作出了有益探索。如今,初步形成以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法院,有力促进了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当今世界,互联网已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二空间,正在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正在刷新法律概念、司法实践和公众对法院服务的要求。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72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4074万人,增长率为5.6%;互联网普及率为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正在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国消费升级、经济社会转型、构建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杭州的互联网经济尤为发达,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5%的网络零售额、70%的跨境贸易额和60%的B2B交易额是在杭州的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的,全国三分之一的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网站都落户杭州,杭州的信息经济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贡献率超过50%。随着电商市场日益活跃,涉网纠纷不断涌现,并逐步进入司法领域。据不完全统计,起诉到杭州法院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2013年为600余件,2014年1200余件,2015年升至3000余件,2016年突破10000件。大量涉网纠纷用传统的诉讼方式去解决,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而采取“网上纠纷网上审”的方式,能有效克服传统诉讼方式之不足,为民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法院,分别审理网络支付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2015年8月,四家试点法院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实现起诉、调解、立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每一个环节均在线上完成,取得了良好的反响。201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地区五类涉网民事案件,为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获批和实体化运行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杭州互联网法院终于经中央深改组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成立。2017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2017年8月18日,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正式挂牌。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是司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了司法保障。
↓ 2017年8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以杭州互联网法院为例,截至2018年5月,该院受理各类涉网案件共计8995件,审结579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5分钟,线上审理平均审理天数46天,一审服判息诉率98.5%,审判质效明显提升,试点工作已渐入佳境。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方式审理案件,相比传统的诉讼方式,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五大方面。
第一,方便当事人诉讼。在线审判案件,对于全国各地的当事人可以实现“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极大地节约了诉讼成本,并且避免了当事人往来奔波之累。整个诉讼过程由于在网上进行,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
第二,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司法效率。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均在网上进行,诉讼信息可及时进行传递,当事人与法官可在线上进行实时交流,电子化的文书可及时进行电子送达,诉讼费用可通过网络支付工具及时缴退,极大地方便了法官办案。由于诉讼信息的传递突破了时间和空间障碍,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使诉讼全程留痕。
第三,有助于规范互联网交易行为。通过对涉网案件集中管辖和在线审判,可以实时反映互联网交易的发展状况,掌握易发诉讼交易、多次涉诉店家等大数据信息,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互联网交易的健康发展。
第四,有助于提高涉网案件的审判质量。法院对涉网纠纷的处理,面临相关立法滞后、立法空白地带较多、司法裁判规则不完善等一系列的难题。由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涉网案件,法官的专业化和法院的专门化,能够更好地保障涉网案件的审判质量。
↑ 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新闻发布会
第五,有助于完善涉网案件的司法规则。涉网案件总体上属于新类型案件,而网上审判方式也具有创新性,“网上纠纷网上审”需要创制新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互联网法院可以作为“新规则”的试验田或产生地,从而对全国法院审理涉网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2017年12月19日,备受关注的“浙广集团”起诉“咪咕视讯”“咪咕文化”侵犯《奔跑吧兄弟(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与其他传统法院相比,宣判现场没有原被告席,合议庭法官面对的是一块大屏幕,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分坐在各自的电脑前。此前,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庭前会议的方式提前梳理案件证据、归纳争议焦点、确定无争议事实,将疑难复杂案件的开庭审理简单化,通过在线庭审的方式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
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以来所审理案件的一个缩影。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立案、送达、举证、开庭、裁判,每个环节全流程在线,诉讼参与人的任何诉讼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当事人可以“零在途时间”“零差旅费用支出”完成诉讼。
现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广泛植入了智能应用,当事人信息分秒可查,一键引入网上交易过程及表单数据证据,法律案例智能推送,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案件全程留痕,随时可查,不用担心“托关系”“走后门”的事情发生。掏出手机即可观看庭审直播,案件审判接受全民的监督,所有人都可以“挑刺”。
“这是以司法自信提升司法公信的表现,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让正义不会缺席,而且还触手可及。”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说。
此外,“网上异地审理”“网上异步审理”也是杭州互联网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实现司法便民的创新体现。
数据显示,杭州互联网法院收案量占前三位的案件分别是: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当事人起诉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占八成以上。与传统民事纠纷相比,互联网上的纠纷更具特殊性。当事双方往往不在一个城市,甚至相隔千万里,有的互联网企业每年花费大量差旅费到各地应诉,来回奔波打官司费时费力,付出往往比收获多。
互联网领域的案件,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在网上呈现更方便、直观。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接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方便将当事人的交易数据直接导入诉讼平台作为证据使用。智能推送系统向当事人推送类似案件,辅助当事人形成对自己案件结果的合法合理预判,减少心理落差。进入平台后,当事人点点鼠标、勾勾选项,就能完成起诉、调解、庭审等全部诉讼过程,不仅便捷高效,而且安全智能。
而且,杭州互联网法院还集合了“智慧法院”建设的最新成果。“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式高效查明事实,智能化工具可以减轻法官的机械作业和重复性劳动,提升办案效率。”法官黄忻说。在他看来,互联网审案,对于简易案件,个案投入时间短了但办案质量更高、差错更少。法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更有尊荣感。涉网审判的专业化,法官可以加强对疑难复杂、新类型涉网案件的专门审理和对涉网纠纷的大数据分析研究,有助于法官通过裁判丰富和完善涉网程序及实体规则,强化了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司法引导。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运行过程中,曾被某些媒体片面解读为“电商法院”,究其原因,一是根据杭州互联网产业发展实际,该院受理的案件大都是网络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二是该院办案平台过去主要与本地特定电商企业对接,引发外界对数据安全、司法公信等方面的过度担忧。事实上,各地互联网产业结构和发展情况各不相同,也各有特色。互联网法院设在哪里,就会对应当地互联网的产业特点和纠纷样态,审理相关案件,创制相应规则。
杭州作为“电子商务之都”“移动支付之城”,所涉及的案件纠纷类型自然与电子商务发展联系紧密,但并不意味着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就如此单一。根据杭州互联网法院统计,收案占比最大的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占比为37%,而网络购物、网络服务等电子商务纠纷占比仅为11%。而且,随着未来互联网产业结构的发展和变化,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将日益多样化、多元化。
在推动设立互联网法院过程中,有人提出:“互联网法院不就是‘互联网+审判’吗?每个法院都在做这样的工作,有必要专门设立一家法院吗?”实际上,仅仅将互联网法院等同于审判方式的“互联网+”,是对互联网法院定义和功能的狭隘理解。
中央部署设立互联网法院,核心目标是推动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提升我国在互联网规则制定领域的国际话语权,而不是简单实现“网上案件网上审”。因此,设立互联网法院一方面要凸显互联网法院在线处理、快捷办理、让老百姓“少跑路”甚至“不跑路”的便民功能;另一方面要秉持改革创新思维,在管辖确定、平台打造、规则制定、规律提炼、文档管理、技术运用等方面,全面体现互联网特点。
在管辖确定上,要从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延伸至所有的网络侵权纠纷,从一般的小额金融借款纠纷,逐步覆盖所有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在平台打造上,要从对接所有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过渡至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海关、证监会等相关国家机关、组织机构的数据有序对接,实现相关涉案数据实时更新、云端存储、一键推送。在规则提炼上,要从总结梳理适应互联网审判特点的证据规则、裁判规则,发展到制定推动数字经济繁荣有序运行的治理规则、提升我国网络治理话语权的国际规则。
例如,目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司法规则探索方面,除了制定《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审理规程》外,在已审结的一些案件中,通过判决创制了新的裁判规则,如首次界定了“职业打假人”的概念,确立了“职业打假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多次购买国家明令集中进口物品,以无中文标签及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等为由,要求商家退一赔十的,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确立了“网络游戏当中运营商对游戏玩家利用其漏洞或BUG进行游戏的处罚条款有效,并将认定为违约条款而非加重对方义务条款”的裁判规则;确立了“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虚假交易,后以自己遭受损失为由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确立了“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引发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消费者仅起诉网络交易平台的,应追加店铺经营者为被告,否则不予支持”的裁判规则;首次将视听作品截图取得的单张作品认定为摄影作品,并给予著作权保护等。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成立,是司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事件,但并非终点。运行近一年的经验表明,把握时代的脉搏,切中群众的需求,适应中国的国情,司法领域标志性的新事物就会越来越多,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就能越来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