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委员会”:基层治理的创新模式
——以成都市X街道为例

2018-07-03 09:14
闽台关系研究 2018年3期
关键词:街道法治群众

梅 帅

(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治理的重心和关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在此背景下,以法治为引领、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治理效果的提升,成为各级政府深化法治服务供给侧改革的突破点与创新点。自2004年深圳“居站分离”“一站多居”社区治理模式正式提出以来,各地政府先行先试,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成都模式”“北京模式”“沈阳模式”等颇具地域特色的治理模式相继涌现。成都市作为城乡治理试验田,形成了“神仙树模式”、武侯区“两委+工作站”模式、锦江区“街居互补”模式、新都区“三河”模式和龙泉驿区“社会资本”模式等创新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作为基层社会的代表之一,成都市X街道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关于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部署,探索适合城乡治理实际的新机构、新流程和新制度,创新基层治理路径,创优社会治理方法,开拓基层治理新局面,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实践经验,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方法、新路子和新举措。从2017年8月起,笔者曾多次实地调研成都市X街道“法治建设委员会”,并通过访谈记录、案例收集、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这一创新机构的建立、运行和完善过程,在七个多月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试图对这一基层治理的创新实践进行分析与思考。

一、基层治理面临的新挑战

基层治理是一个政治框架或政治结构之中最基层的权力运作过程[1],也是国家治理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的本质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治理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也面临着许多问题,特别是在城镇化过程中,基层矛盾问题显得尤为突出。[2]近年来,伴随着国家基层治理政策的稳步推进,基层治理面临的新挑战、新问题已成为学界普遍关注的焦点。其中对于基层治理本身也形成了几种较为典型的认识:一是认为治理是地方性的,基层治理必须与地方特征相契合[3];二是认为基层治理必须引入法治元素,通过形成一系列法治机制,巩固和深化基层治理法治化[4];三是认为要把握互联网时代机遇,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基层治理中的应用,形成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5];四是认为基层治理的创新必须突出“微治理”这一特点,通过细化治理内容、缩小治理单元等方式,推动基层治理从广度向深度延伸。[6]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基层治理格局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治理探索创新进入快车道。与此同时,基层政府也面临着政府职能转变,民生、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受到更多重视。基层治理的发展已经同基层政府的发展要求、法治政府建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不相适应,基层治理的实际运作也面临巨大的风险与挑战,这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基层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基层治理态势日益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了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等传统纠纷外,群体性冲突、网络侵权纠纷、涉外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且在数量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同时,伴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流入、流出,涉法矛盾纠纷频发,涉法涉诉案件多、社会矛盾纠纷多、不稳定风险隐患多的治安形势使得基层治理态势日益严峻。

第二,政府购买服务面不断扩展,基层政府治理风险日益加剧。伴随着政府与社会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和多途径的联系与接触,政府购买服务面不断扩展,外部应诉及行政复议事项急剧增多,进一步增加了政府外部治理风险。同时,法律风险随着法律顾问被动审查事务的增加而加剧,使得基层政府内外治理风险日益加大,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受到进一步考验。

第三,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基层政府法治供给能力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群众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日益高涨。基层政府法治供给与法治服务能力的不足限制了法治服务的作用空间,制约了群众法治需求的增长,降低了法治服务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度,使得当前基层政府的法治供给与群众的多元法治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距离。

第四,基层法治资源力量支离分散,群众涉法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基层社会事务繁多复杂,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关联性和协同性,而囿于基层治理机构单元众多、各派出机构双重领导等特点,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机构更倾向在本部门范围内处理突发情况,而对于权限之外事件的参与意愿度不高。由此带来基层各机构、各部门间缺乏联系,群众涉法诉求在不同的机构和部门间长时间流转,涉法问题久拖不决,群众涉法问题的接处率和完成率不高。

面对如此复杂的新问题、新课题和新挑战,如何在依法治街视阈下贯彻落实街道治理创新理念、构建多元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政策落实、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依法治理、切实把街道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将直接关系到基层治理在街道层面的实现。特别是像成都市X街道这样背倚临空经济示范区、高校科研院所云集、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社会治理形势日益严峻的地区。

X街道位于成都市南部,背倚机场,地处经济开发区、国际航空物流园区腹地,是成都市S区建设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的前沿阵地,街道建成区面积为33.9平方公里,辖16个社区,户籍人口约8.1万人,总人口近40万人,其中少数民族群众超过1.8万人,外籍人士超过600人。过去,该街道主要以医药产业、电子电信产业、机械制造业、纺织业和绿色食品产业为主。近年来,街道大力吸引投资,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宜居宜业功能品质,创新公共服务办法,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助推城市转型提档升级,在短短三年内使驻地企业从594家增至926家,增长率达到55.9%,总产值从137.5亿元增至195.3亿元,增长率达到42%,也因此荣获“三级街道”的荣誉称号。与此同时,辖区内违法犯罪事件频发,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攀升,仅2016年就高达1 975件,社会稳定形势不容乐观。因拆迁安置、房产交易、物业管理、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事件也逐年增多,2014年街道接处群众矛盾纠纷1 078件,2016年上升到1 680件,2017年1-10月,街道共接处群众投诉6 609起,涵盖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社会治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X街道在基层治理上面临空前挑战。

那么,如何结合街道实际状况,健全法治配套措施,提升街道治理科学化、精细化和组织化水平,更好地化解社会治理矛盾,将是街道层面创新治理模式的着力点与突破点。

二、“法治建设委员会”模式的建立和发展

从目前街道创新治理的社会实践看,我国许多省市已经开始探索基层治理的新模式、新机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现有的探索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基层治理的创新模式更多的是从村(社区)角度切入,整体层面的创新成果较少;第二,基于各地不同治理环境的探索实践,其可推广性与可复制性较弱。

基于这些问题,2017年起,四川省成都市X街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广泛收集群众的涉法诉求和意见建议3 000余条,从7万余件电子日志、事件统计和处置记录数据中提取涉法事件进行分析,梳理本地群众需求,开展专家论证。在立足本地实际的基础上,成都市X街道学习借鉴上海长宁区江苏路街道社区法治建设委员会、浙江温州市中国民主建国会温州法治建设委员会、成都大邑县“大调解”工作“五个一”模式和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法治建设专家委员会”等经验,在2017年8月11日正式建立四川省首例法治创新机构——“法治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法建委),并于2018年初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S区推广。目前,X街道法建委已创建基层治理的新模式——“114N”模式*“114N”模式为“1个委员会+1个办公室+4个工作组+N个组织”组织架构的缩写。,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机构性质,确立组织架构

经过专家论证、社会调研和区委政法委等多个单位的试运行论证,成都市X街道将法建委这一机构确定为依法治街道(镇)领导小组下的具体办事机构,致力于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为辖区群众提供涉法涉诉“一窗式”服务。

在现有职能部门不变的情况下,法建委组织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街道(镇)党(工)委书记担任法建委主任;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担任副主任;法建委下设办公室,设秘书长1名,由党(工)委副书记或分管综治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处理法建委日常事务。

法建委办公室由2名正式员工、1名临聘人员和3名法学硕士生组成。*X街道与四川大学签订了法学实践教育合作协议,实习基地已正式挂牌。根据协议内容,实习对象限定为四川大学在读的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与博士生,目前在岗的实习生均为法学专业硕士生。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五大类:一是统筹协调法建委下设的依法决策工作组、学法用法工作组、社会法治工作组和矛盾化解工作组的工作,二是向辖区群众、村(社区)和其他科室提供涉法涉诉“一窗式”服务,三是与区依法治区办和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四是向街道党(工)委提出工作建议,五是完成依法治街(镇)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法建委服务团队在提供法治服务的同时,还注重法治阵地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社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青少年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栏、法治大讲堂、法治电影角、法治图书角、法制报架等,定期开展讲师团授课、社区普法宣传、法治文艺晚会等活动,这些活动为辖区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也让群众拥有了更多的法治获得感。

(二)整合法治资源,增强组织内核

为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形成多元治理合力,法建委聘请辖区内9~12名专家委员,包括法官、民警、街道(镇)法律顾问、法学专家等,并将这些专家委员安排到法建委下设的依法决策工作组、学法用法工作组、社会法治工作组和矛盾化解工作组,全方位统筹辖区法治资源,发挥第三方社会力量的优势。同时为增强组织内核,法建委明确四个工作组的具体工作:第一,由法建委秘书长牵头依法决策工作组,统筹法学专家和法律顾问,对街道(镇)党(工)委会议、主任(镇)会议所涉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项目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提出审查建议;第二,由街道司法所长牵头学法用法工作组,统筹协调高校法学院、社工组织、法律志愿服务组织等资源,充分用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公布的典型案例,做好辖区内法治宣传工作,同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整合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学专业实习生等力量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文书代写等法律服务,降低群众用法成本;第三,由综治办负责人牵头社会法治工作组,统筹协调派出所、法律顾问等资源力量,利用“大联动、网格化、微治理、细服务”体系,分析形势,研判问题,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做好辖区治安防控;第四,由信访办负责人牵头矛盾化解工作组,统筹协调法学专家、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为更好地形成协作共建的治理体系,X街道将综治中心单独作为法建委办公地点,并将法建委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执法办公室、武装部、网格管理办公室、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司法所、信访办公室8个机构、53名专职人员,以及律师、志愿者、法学专业学生等社会力量集中办公*根据X街道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志愿者协议等资料内容,律师限定为与X街道签订正式法律顾问协议的律师,志愿者限定为与X街道签订志愿者扶助事项的志愿者,法学学生限定为与X街道签订实习协议且在岗实习的法学专业学生。,同时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督查考评机制、专家库运行机制等配套机制,基本实现“只进一个门,办完所有事”,为群众带来更多便利。

(三)建立工作流程,健全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降低政府决策风险、扩大涉法事务覆盖面和提升街道法治服务供给,在充分论证、试运行和运行基础上,法建委建立了会议审查流程、指定办理流程和“一窗式”服务流程。

法建委会议审查流程主要分为预审议题、提交议题、组织会审和会议审查四个环节。预审议题是由党政办(综合科)对拟提交上会的议题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应提交法建委审查;提交议题是由党政办(综合科)将需要预审的议题进行汇总,向法建委办公室提交;组织会审是由法建委办公室提出会审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报主任同意后组织相关专家参与会审,对需要预审的议题提出意见建议(见图1)。

图1 法建委会议审查流程

审查会,也称议题审查会,是街道(镇)审查议题的具体流程。审查会一般由法建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前应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专家委员是否签订《涉密信息保密告知书》。会议开始后,由议题申报人对议题进行阐述,内容主要包括议题的发生背景、历史发展以及会议目标等;然后由专家委员依次发言,对此议题提出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咨询议题申报人,咨询结果由法建委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当意见建议发生分歧时,由法建委主任主持,就分歧事项开展进一步讨论,并提出法建委通过或不通过的初步意见,以供决策参考(见图2)。以此往复,直到所有议题审议结束。审查会议题一般集中在对外合约签订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两方面。目前,审查会已开展多次,审查效果较为明显。

图2 审查会流程

指定办理流程旨在处理来自街道(镇)办指定的和其他科室交办的事项。交办任务由法建委办公室统一接收处理后,由秘书长组织研究并拟订工作方案,提出牵头办理人选,形成建议方案,在建议方案逐一报批后,交由具体牵头人负责实施(见图3)。

图3 指定办理流程

“一窗式”服务流程是法建委处理跨机构、跨部门和跨科室涉法事务流转衔接问题的具体流程,也是法建委整合资源、汇集力量解决群众用法困难的亮点。“一窗式”服务流程主要包括接收诉求、问题分析、协调处置和反馈评价四个部分。接收诉求分为热线平台和现场受理两条途径。法建委接收诉求后,依据接收事项涉及的部门对涉法事项进行“分流”,并要求涉事部门在处理期限内解决问题。为了更快更好地解决群众的涉法诉求,法建委会跟踪诉求处理的进展和结果,并及时反馈。如果该问题属于X街道权限范围,法建委处理后,由群众对服务作出评价,如果该问题不能解决,法建委则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见图4)。

图4 “一窗式”服务(内部流转)流程

通过走访,了解到法建委在运行中还采用了一些创新、灵活的工作方法。法建委工作人员多次深入X街道下设的16个社区走访,采取入户调查、电子信息平台登记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涉法诉求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涉法事件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法建委处理问题的案例参考;为了在分析的各阶段保持客观公正,街道多次组织专家学者咨询会和论证会,听取专家学者不同角度的意见和建议;为防止个别领导直接或间接干预决断,法建委从第二次会议起,采取秘书长主持会议的做法。会上形成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审查意见等议题审查讨论结果,由法建委专职人员进行记录并统一提交,形成科学中立的决策建议;在“一窗式”服务流程中,涉及纠纷调解的事项,由法建委统筹协调,发挥“社区会客厅”的调解作用等。

(四)打造智能平台,拓展服务空间

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多元法治需求,除在已运行的微信公众号上增加“法治专栏”外,成都市X街道按照“互联网+政府购买服务”思路,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交互服务、柔性介入的优势,借助超级WIFI、大数据分析,加强社情民意智能调查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联手具有法律服务专业资质的LJG网络平台公司,着力打造“法治区块链”智能服务平台。此平台依托“社区超市”,配套自我学习完善的功能,建设独具特色的法治“智能超市”,由群众在手机App上操作,平台背后由200余名律师为群众在线提供免费的普法宣传、“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服务,“点对点”的服务式构造、模块化的服务选择和服务评价机制,极大丰富了群众了解法治生活的途径,切实解决了群众诉求无门、用法成本过高的问题,逐步实现从群众上门咨询到随时自助服务的智能升级。

综上,成都市X街道法建委立足辖区资源优势,梳理群众需求,借鉴多方经验,明确机构性质,确立组织架构,整合法治资源,增强组织内核,建立工作流程,健全评价机制,打造智能平台,拓展服务空间,在街道治理、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获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委、市委、区委领导曾多次调研指导法建委工作,并作出重要讲话、指示和批示,为法建委建设指明了工作重点和实施路径,也为法建委工作的开展、运行和完善提供一条创新发展的新思路(见图5)。

图5 法建委组织架构与功能*法建委为镇(街道)党(工)委依法治镇(街道)领导小组下的具体办事机构,区依法治区办主要负责法建委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法建委通过与涉法机构和社会组织,如高校法学院等建立合作,形成委员聘任制度,发挥资源优势,为辖区群众和村(社区)等提供法治服务。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包括协调四个工作组的工作等。

三、“法治建设委员会”在基层治理中取得的成效

从运行的实际效果看,成都市X街道法建委所探索的法治创新模式已取得显著成效,也在基层街道治理中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一)有效整合街道辖区内资源力量

分散的资源难以发挥整体的功能和效果,整合资源力量的目的在于使闲置资源在社会运转中得到最优化配置,发挥资源聚合的强大力量。基层治理之所以纷繁复杂,原因之一在于基层治理需要很强的综合性和协同性,这就迫切需要各个基层组织在充分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其他基层组织的联系,形成社会合力。

在科学评估治理成效的基础上,X街道结合辖区创立了富有特色的“114N”法建委组织模式,将原本分散的涉法资源集中整合,切实优化了人员、机构等专业力量的配置,形成了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的区域共治力量。同时,为最大程度调动资源、发挥合力优势,法建委以四个工作组为载体,吸聚“N”方社会力量,打造“1+N”联动共治格局,不断汇集辖区内的多方法治力量,开拓法律服务的延展面,提升街道资源的利用率。

(二)有力促进街道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

在风险行政的背景下,善治要求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实施更有效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7]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法治需要,社会转型的深刻变化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能力。在治理层面,积极开展基层治理工作,使依法治理在面上拓展、在内容上深化,这是深化依法治理的理论要求和实践要义。[8]X街道立足“法治建设委员会”,创新了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不仅服务于辖区所有群众,还促进了街道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第一,由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转向法建委“多方论证”。法建委建立以后,通过前置会议审查环节、固化法治研判流程的方式,由法建委对政府的重大决策、签署文件和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层层把关”,为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不仅从源头上降低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还加强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第二,由法律顾问被动“咨询”转向法建委“主动审查”。与传统的法律顾问被动审查签字不同,法建委可对街道签订的合同、作出的决策和签署的文件等进行主动审查。截至2017年11月,法建委已审查合同48份、重大议题4项、修正条款36处,及时纠正存在重大风险的对外协议2份,不仅有效规范了政府行为,还最大程度地防范了法律风险。第三,由风险行政到提供法治硬支撑。法建委自建立完善以来,发挥多单元、多部门、多机构联动的优势,推动纠纷矛盾“一对一”解决,不仅提高了法治“能用”“有用”“管用”的实际效果,还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提供重要的法治支撑。

(三)切实保障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依法治理,就是要把法治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式,善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进行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9]维护基层社会大局稳定,不仅是社会治理本身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基层治理现状的根本保证。

法建委自挂牌运行以来,成都市X街道逐步呈现出治理水平提高、社会纠纷减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的良好态势,辖区内刑事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特别是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对街道法建委工作人员进行访谈时,一位工作人员谈及两个案子:一个是机场路黄邦玉案,机场路社区居民黄邦玉因拆迁安置不满阻扰拆迁长达七年,法建委成立后,积极介入拆迁安置,调动多方资源,集中力量攻关,最终成功化解了这一疑难问题;另一个是蓝润华府春天、南城锦尚等商品房物业纠纷案,法建委会同区执法部门、职能科室,通过审查合同、明确职责和居中调解的方式,积极调解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者之间的矛盾,引导业主协商处理,及时制止了业主上街拦路等违法行为,成功化解了这一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社会纠纷,推动了疑难信访事项的法治化引导,确保了辖区的和谐稳定。由这两个案例可管窥,法建委在保障基层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关键且专业的作用。

(四)满足群众对法治的多元需求

目前我国法治领域的基本矛盾仍然表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与法治机关的法治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10]基于此,我国法治发展必须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贯彻法治思维,切实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通过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程序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11]政府在体制机制创新的同时,不仅要注重“质”的提升,也要注重“面”的覆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突出,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发展迫切要求基层政府进行创新以满足群众的多元需求。

在建设法建委的过程中,成都市X街道围绕“好用、管用、低费用”的目标创新治理模式,重视群众满意度,通过整合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援助,构建“群众认可、规范便捷、智慧专业、费省效宏”法治服务平台。为实现群众“只进一个门、办完所有事”,法建委在专家建议、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统一受理——按责分拨——分类处置——及时反馈”的链式闭环处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群众涉法事务的办理流程,让群众涉法矛盾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法治区块链”智能服务平台的打造,实现了“群众少跑路,数据多跑路”,帮助群众线上化解疑惑、解决问题。据法建委内部数据显示,从法建委筹备之初到建立运行,群众举报和参与行动的事件从最初的平均每月111人次,逐步攀升至平均每月624人次,截至2017年10月底,群众提供的关于涉毒涉枪、安全生产、非法传销、邪教组织等重大案件线索达786个,群众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度正逐步提升。实践证明,“法治建设委员会”这一法治创新机构的成功建立,不仅较为有效地贴近了居民的法治所需,还在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服务。

四、对“法治建设委员会”模式的理性思考

成都市X街道建立的法治创新模式“法治建设委员会”,已经形成了一系列较为严密的制度体系和规范的运作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建委的建立是基层治理的创新成果,也是该街道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结晶。但从法建委的实际运行来看,这项创新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人员编制方面。编制对公共部门个体收人分配有重要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人们对于编制的积极性。[12]法建委现有的正式人员、临聘人员均由其他科室、部门调任,享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从原科室、部门调出后,因法建委缺少专门的编制,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等方面实际在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削弱了其创新思考的动力。

二是专项经费方面。法建委在建立初期并没有专项的运行资金。专项资金的缺乏,使得法建委面对繁杂的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一些工作也因为专项经费的缺位,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真正地深入与落实,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建委功能的发挥。例如法建委每月、每季举办的聘任委员专项咨询会,仅靠少额经费甚至无经费,很难调动聘任委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形成长期决策建议的支持体系。

三是服务事项方面。街道现有的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综合科等职能机构,这些机构与法建委之间的关系未被捋顺,导致在实践中偶尔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建委的工作效率,也影响了街道职能机构运转的整体效果。法建委如何在职责范围内有效统筹街道相应部门、进一步增强治理合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在法治供给方面,法建委提供的法治服务与一般科室的涉法服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与明细。

四是纵向政府衔接方面。机构的设置都存在相应的层级性和一定的对应性,而法建委这一创新机构打破了这一“限制”。尽管实践中区依法治区办扮演了法建委工作对接机构这一角色,但区级以上因无对应的法建委机构,如何在具体工作中保持上下级工作的对接、衔接与协同,发挥纵向政府间联动优势,在巩固创新成果的同时,进一步探索新成果、挖掘新亮点、开拓新渠道,拓宽法治服务的广度、宽度与深度,让辖区居民获得更多的法治红利与实惠,都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法治建设委员会”模式的推广,需要进一步在制度机制上系统总结经验,使其成为基层治理的一种新模式,且在推广的过程中仍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明确创新成果推广的适用性。有的辖区地处偏僻,群众聚集度极低,比如产业园区,主要涉及对外贸易的法治服务,如果照搬法建委模式,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二是注意创新成果推广的法治化。地方政府实施的治理创新项目应该在其职权范围内[13],在对制度框架固化共识性、框架性的基础上,考虑被推广街道(镇)的特点,保证其灵活性,防止法建委模式在推广中因个别部门领导的“灵活”创新而走样变形,产生权力越位、错位、失位等问题。三是重视被推广地区的群众满意度。地方政府服务不应仅以上级机关的考核为工作中心,而应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应当更注重各地自身法治服务意见建议的收集。通过大数据等海量数据信息分析机制,及时梳理反映群众的法治需求,逐步细化和提高“供给侧”法治服务指标,助力推动政府“去中心化”社会服务的实现,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真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成都市X街道的“法治建设委员会”模式是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建立的,既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色彩,也具有较为深厚的民意基础。与成都市其他社区创新治理模式所不同的是,法建委是对基层社会的多元合作治理进行创新,既梳理分析了群众的多元需求,也在内容、形式、丰富度上满足了基层治理的实际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成都市X街道所进行的创新是一个“依法统领、联动共建、全员共管、社会共享”的依法治街新模式,也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基层治理的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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